产品名称 | 嘉禾祥瑞意外伤害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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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别 | 意外伤害 | |||
所属公司 |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范围 | 出生满30天—60周岁 | |||
缴费方式 | ||||
保险期间 | 1年 | |||
保险责任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治疗、药物过敏导致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 七、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事故; 十、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 |||
综合事项 | 《嘉禾祥瑞意外伤害保险》必须与嘉禾其他长期主险搭配销售,不能单独购买。 您在购买了《嘉禾祥瑞意外伤害保险》后,可选择附加《嘉禾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嘉禾附加住院手术费用医疗保险》和《嘉禾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