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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保险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孙晶

(南京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保险业作为经营和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保险业所发挥的作用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应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即加快保险业的发展,尽快“做大做强”我国保险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优化保险发展结构;切实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在发展过程中正确处理三对关系。
    [关键词]保险业;和谐社会;做大做强
    [中图分类号]F84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306(2007)11-0014-03
    Abstract:Creating a harmonious socialism society is an important mission that is put forwar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structing an allround welloff society and open up a new situation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t embodies the fundamental wellbeing and common wishes of all Chinese people. As an industry specialized in managing operational and management risks, the insurance industry rises to an important function in pushing forward social development towards a welloff and harmonious society. However, due to various factors,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n China is not able to attain expected results in this aspect. To redress this situation, we should accelerate its development to make it larger and stronger by following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We should optimize the structure of insurance business, transform the mode of growth and properly handle three pairs of relationship.
    Key words:insurance industry; harmonious society; larger and stronger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保险业作为经营和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保险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要实现这样一个社会理想需要各行各业和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从现代保险的作用来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保险业责任重大,应该大有作为。
(一)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助推器”作用
保险本身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与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而言,保险是经济发展的保障,经济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基础,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如果没有保险保障,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将大大放缓,对外贸易的发展也会大受影响,甚至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如果没有一个健全有效的保险市场,不仅金融市场本身的结构是不完善的,更重要的是资本市场作用的发挥将受到很大限制。党的十六大确定了我国要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在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过程中,保险业必须担负起“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在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中,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保障。一方面,社会再生产因遭受各种灾害事故而被迫中断或失衡时,保险业可以及时、迅速地发挥恢复生产的功能,从而保证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保险业通过其庞大的保险基金的有效运作,加快社会可投资资金的积累速度,优化资源配置,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提供长期资本来源,为国民经济的发展
[作者简介]孙晶,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在职硕士研究生,现供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做出贡献。
(二)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
在逐步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中,风险无处不在,社会专业化分工越细、现代化程度越高、商品经济发展越迅速,不确定性的范围和程度就越大,风险也就越大。在一个公民的基本生活、生命和财产得不到保障的社会中,人们既不可能安心从事生产建设活动,也会由于遭受自然灾难和人为灾祸而导致生命财产损失。如果得不到及时救助和恢复必然会造成大量经济资源的损耗。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业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为人们提供人身财产安全保障,解决人们生活的后顾之忧,从而促进社会的协调稳定。
(三)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作用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辅助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保险可以通过不断开拓服务领域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快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2005年2月14日,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再一次提醒人们类似煤矿这样的高风险行业必须有更高的风险意识,同时也应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辅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以实现风险更好地分散与转嫁,减轻政府巨大的赔偿压力,提高处理责任事故的行政效率。同时,通过保险向受害人进行赔偿,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及时解决民事赔偿纠纷,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保险通过它的内在机制,不仅可以分散风险、提供经济补偿,而且可以在更广泛的层面上为增进社会福利做贡献。特别是在公共危机应急机制下,保险更能发挥特殊的作用。一是通过保险理赔弥补政府对公共危机应急机制中资金投入的不足,避免公共危机事件的扩散,改进公共危机服务的有效供给;二是保险能给消费者激励和有益的心理暗示,防止更大的公共事件发生;三是减少社会损失,保险公司能够在公共危机发生之前进行预警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从而减少灾害事故损失。
二、我国保险业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06年底,全国保费收入为5 641.4亿元,同比增长14.5%,保险深度为2.69%,保险密度为429.2元①,保险公司总资产为1.973万亿元②,保险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也明显提高。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保险业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保险业发展相对落后,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尽管我国保险业近年来发展很快,但与世界先进水平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较落后。从保险深度看,2005年底世界平均水平为8.2%,而截至2006年底我国仅为2.69%;从保险密度看,2005年底世界人均保费为435美元,而截至2006年底我国仅为54.80美元左右③;每年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欧洲是20%,而我国只有1%左右;2006年底我国保险业资产总额虽然接近2万亿元,但只占金融资产总额的3.46%左右④;我国保费总规模只占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3.38%,人均保费占人均GDP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9%和3.64%⑤,均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
(二)保险发展结构不合理
一是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三农”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发展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保险产品自主创新能力有待加强。二是保险地区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保险市场发展充分,保险服务完善;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保险市场发育不成熟,保险服务滞后。
(三)保险业发展方式粗放
多数保险公司仍然热衷于抢市场、建机构、铺新摊子,对提高保险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和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重视不够,集约型保险增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以上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保险业自身的发展,更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保险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保险业的发展,尽快“做大做强”我国保险业
“做大”是指扩大保费规模、人员队伍、客户群体、市场主体、保险产品和保单数量,拓展业务覆盖面、知识普及率和影响面。“做强”是指保险企业既拥有充足的资本金、高素质的队伍、良好的内控机制、严格的风险管控和运营机制,又拥有丰富充裕、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良好的诚信度、优质的服务和有效益的规模速度。此外,保险业对国家税收、融资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贡献度也代表了该行业是否真正强大。“做大”与“做强”是辩证统一的,保费有规模,偿付能力才有保障;队伍壮大,实力才能发挥;客户群体大,稳定才有基础;市场主体多,发展才有后劲;产品丰富,社会需求才能得到满足;保单量多,危险才有可能分散;覆盖面广,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普及率广,保险渗透力和社会影响力才能充分显现出来。因此,不大就不可能强,做强必须先做大,做强反过来又能促进做大。
为做大做强我国保险业,一要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二要高度重视在广阔的农村
①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www.stats.gov.cn)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保费收入来自于中国保监会(http://www.circ.gov.cn)的统计信息,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经相关计算得出。
②数据来源:中国保监会(http://www.circ.gov.cn)的统计信息,资产总额为12月末时点数。
③数据来源: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即期外汇牌价表和中国保监会网站的统计信息数据整理得出。
④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www.stats.gov.cn)和中国保监会(http://www.circ.gov.cn)的统计信息数据整理得出。
⑤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www.stats.gov.cn)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中国保监会(http://www.circ.gov.cn)的统计信息数据整理得出。
和农业领域保险的发展状况,树立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的思想,大力支持和鼓励各种层面的保险主体和专业人才向农村延伸,尽快培育和壮大农村保险从业人员队伍。三要增强保险产品的竞争力,加强保险产品创新、设计与销售渠道的有机结合。四要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充分发挥中介特别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做大做强中的积极作用。五要对保险兼业代理进行必要的完善和改革。要重新审视和定位保险兼业代理的功能和地位,尽快修订现行兼业代理管理办法。要赋予银行、邮政、民航、铁路和各大企业集团、旅游景区以及乡镇等保险代理机构更强的代理功能和政策扶持。要从银保合作开始,在实现保险网络与银行相关网络对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推动银保合作向纵深发展的运作机制。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优化保险发展结构
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优化保险业务品种结构。
保险业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作为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这就要求保险必须广泛服务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要发展适合中高收入群体的投资型业务(如人保财险推出的“金娃”、“金牛”储金式保险等),也要发展低费率、广覆盖的保障型业务(如学生平安保险、农业保障保险等);不仅要为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服务,也要为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行业和低收入群众服务。
其次,要坚持全面协调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保险市场和地区发展结构。
保险业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做到保险市场各个方面的发展要相互适应。一是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体系;二是要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促进直接保险、再保险及中介市场的协调发展;三是要加快“三农”保险发展,促进城市和农村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四是要加快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保险市场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切实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
要切实转变保险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改革创新,重点抓保险企业、保险产品竞争能力建设,切实转变我国保险业发展方式。
首先,要抓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建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根据市场定位和自身优势,努力发掘核心竞争力。要通过培育核心竞争力,努力把保险公司打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这就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客户创造价值;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为员工创造价值;不断提高盈利水平,为企业创造价值;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创造价值。
其次,要抓保险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我国保险产品的数量很多,但多数产品差异化程度较低,真正根据社会需求和消费习惯自主开发的产品相对缺乏。因此,我国保险产品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任重而道远。要完善产品的研究、开发、创新机制,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要利用基层机构贴近市场、贴近群众的优势,注重发挥一线员工在产品创新中的积极作用。要着力培养具有产品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产品创新中的关键作用。要研究鼓励产品创新的政策,调动各公司产品创新的积极性。
(四)在发展过程中正确处理三对关系
1.处理好保险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关系
一是优化保险资源配置。要把有限的资源合理有效地配置到保险服务的各个领域和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中去,促进各方面协调发展。把群众有需要、经营有效益但又没有发展好的业务尽快发展起来。二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要尊重市场规律,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进行结构调整。对那些赔付率高的业务,不能简单拒保,而应采取差异化的产品费率来解决问题。三是实现可持续发展。要通过结构调整,促进速度、质量和效益的统一,把业务调整的力度与可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防止业务大起大落。坚持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
2.处理好保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一方面保险公司必须注重社会效益。没有社会效益,保险业发展就失去了社会基础,经济效益也就不可能实现。另一方面也要讲求经济效益。作为商业保险公司,不讲经济效益是违背市场规律的。在发展“三农”保险方面,保险公司要在不亏损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同时要全面地看待经济效益,不能单纯就某一项业务孤立地看问题,要看到其业务背后带来的积极的社会效应。
3.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
以产品开发为例,有很多公司不愿意投入,只是简单模仿,看起来是节约了成本,结果是公司没有培养起产品自主开发能力,员工缺乏创新精神,对保险公司长远发展十分不利。所以,保险公司要把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很好地结合起来,做到立足当前,着眼未来。
[参考文献]
[1]潘华实.构建和谐社会的若干对策.经济研究参考,2006,(79).
[2]赵梅.发挥中资保险公司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保险研究,2006,(2).
[3]潘淑娟,李朝林.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我国‘十一五’规划经济理论研讨会”综述.财贸研究,2006,(1).
[4]何艺.充分发挥金融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6,(4).
[5]萧灼基.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正确处理的十大关系.经济研究导刊,2006,(1).
[6]黄建伟.治理六大失衡,构建和谐社会.求实,2006,(2).
[编辑:施敏]保险研究2007年第11期行业观察INSURANCE STUDIESNo.1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