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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的福利经济学分析

谢利人 唐淑娥

(中南大学商学院保险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114)

    [摘要]运用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发现,外部效应等因素是造成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投保率低、保费偏高、赔付率高等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应通过选择合适的出口信用保险模式;实行对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主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制度;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增强创新发展原动力等措施,促进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的发展。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外部性;福利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7)01-0068-03
    Abstract: Welfare economics theory applied, it is found that external effect is an important reason for low insurance coverage, high premiums and high claims ratio in export and credit insurance. Therefore, we shall choose an appropriate mode for export and credit insurance and adopt tax incentive scheme and financial subsidy system mainly aimed at export and credit insurance companies. Besides, we shall improve export and credit insurance system and strive for innovation to promot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our export and credit insurance.
    Key words:export and credit insurance; externality; welfare economics

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现状
    自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以来,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较快,承保金额不断增多,2005年,全年承保金额为212亿美元,同比增长近60%,占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达到6.7%。 公司成立4年多来,累计为2 000多家企业支持出口额近430亿美元,支付赔款2亿多美元,带动银行为企业融资超过200亿美元,出口信用保险在推动我国出口贸易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总的情况来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
1. 投保率偏低
日本目前的承保贸易额大约相当于贸易总额的25%左右,发达国家平均大约在20%上下,世界平均水平是12%左右。而我国仅达到5%,低于韩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国内投保过信用险的企业仅占全国出口企业的2.7%,作为出口信用保险重点支持的参与机电产品出口的企业投保率也只有10.8%,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出口的中小企业则更少。
2. 保费偏高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近1% ,对东欧、南美、非洲等急需投保的国家和地区,平均投保率高达2%。偏高的保险费率对我国许多处于亏损或保本经营状况的外贸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成本,削弱了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 保险赔付率过高
2001年保险赔付率达到144%;2002年、2003年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率为128%、75%,净赔付率分别为97.3%、80.9%,远高于保险业所公认的70%的临界点(见表1)。
一般认为管理费A与赔款支出I之和除以保费收入P,其数值小于1时,公司盈利空间较大。但从已有的数据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不容乐观: 2002年(A+I)/P的值为1.233,I/P的值为1.153;2003年(A+I)/P的值为1.363,I/P的值为0.997;2004年保险业务仍是亏损,靠其他方面收入才略有赢利。但总的来说,保险业务处于亏损状态。
二、基于福利经济学视角的分析
1.出口信用保险的正外部性分析
亚当•斯密指出,当个人追求自己福利的时候,一只看不见的手会导致其他任何社会成员的福利增进。但“看不见的手”定理要依赖于一个隐含的假定——单个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经济行为对于社会上其余个人的经济福利没有任何影响。但是这种假定往往不能够成立,现实中更多的情况是:单个经济单位从其经济行为中产生的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经常与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无法对等,生产太多或者生产不足总是存在,帕累托最优难以达到。庇古认为厂商边际私人净产值和边际社会净产值的不一致现象,就是生产的外部性。如果边际私人净产值大于边际社会净产值,则出现边际社会成本,称之为“外部不经济”;如果边际社会净产值大于边际私人净产值,则出现边际社会收益,称之为“外部经济”。
[作者简介]谢利人,中南大学商学院博士生,保险学院副教授;唐淑娥,学士,会计师,现供职于中南大学商学院。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02、2003年业务统计
表1(单位:百万元;%)
年份()2002年项目
险种()数量()承保情况()责任情况()理赔与追偿情况保额()保费()平均费率()未了责任()已决()赔付率()追偿收入()净赔付率()(A+I)/P短期险()53 235()14 475()129()0.9()3 905()167()129()7()124中、长期险()20()7 714()321()4.2()35 669()413()129()234()56其它险()33()591()2()0.3()89()0()0()0()0合计()53 288()22 780()452()2.0()39 663()580()128()241()75()1.233年份()2003年项目
险种()数量()承保情况()责任情况()理赔与追偿情况保额()保费()平均费率()未了责任()已决()赔付率()追偿收入()净赔付率()(A+I)/P短期险()127 576()35 257()272()0.8()11 340()314()115.4()28()105中、长期险()32()11 222()546()4.9()42 539()447()81.8()108()62.2其它险()43()815()11()1.3()755()46()422.1()0()422.1合计()127 651()47 294()829()1.8()54 634()807()97.3()136()80.9()1.363注:A表示管理费用,I表示赔款支出,P表示保费收入。
资料来源:中国资讯行数据库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不但投保人能获得投保利益,而且由于能促进出口,拉动经济的增长,从而使整个社会受益,因此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它的正外部性体现在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所得的投保利益小于其为整个社会所提供的利益总量;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者保险公司而言,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所得的私人利益小于其供给成本。出口信用保险出现了购买和供给双重的正外部性。正是这种供给和需求的双重正外部性,在竞争性市场中容易导致出口信用保险“需求不足,供给有限”。
图1出口信用保险消费者剩余与社会福利示意图
图1中假定在没有出口信用保险的条件下,外贸产品供给曲线是曲线S0,需求曲线为D,此时消费者剩余是P1AP0。投保人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后,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作用而使外贸产品的供给增加和价格降低,从而使供给曲线向右下方旋转至S1,出口产品的价格由P0降至P2,消费者剩余为P1BP2,比原来增加P0ABP2。价格降低使生产者的剩余由P0AO变为P2BO。对全社会而言,社会福利即社会剩余(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之和)的增量为△ABO的面积,而△ABO的面积是大于0的,这说明投保人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后产生收益外溢,提高了全社会的福利水平。
2.制约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因素探微
出口信用保险具有双重正外部性,表现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所产生的一部分利益由当事人直接享有,如保障投保人出口信用安全,保险人得到保费收益;但另一部分利益则由投保人以外的国内外社会成员享有,如出口信用保险使出口增加,带动经济增长,国内公众享有就业增加、收入增加的好处;国外公众享有产品价格低廉带来的好处。成本则由投保人、保险人全部承担。因此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利益外溢使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效益,从而导致正外部性的产生。正是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购买者和供给者成本——利益失衡,从而缩小了出口信用保险的供给和需求规模,使其小于社会最佳规模,造成市场失灵。
图2出口信用保险的外部性与供给不足
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供给由保险公司决定。在图2中用边际私人成本MPC(边际社会成本MSC)来表示其供给曲线,用边际私人收益MPR(边际社会收益MSR)来表示需求曲线。很明显,保险公司可以调整其边际成本,使MPC=MSC。此时与边际私人收益MPR相交于平衡点A,均衡规模为Q1。当MPR上升至边际社会收益MSR时,平衡点为B,最佳规模为Q2。很明显Q1<Q2,P1<P2。这样出现了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
同理,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需求由投保人通过买还是不买,买多还是买少来使投保人的边际私人收益MPR与边际社会收益MSR趋于一致来确定。此时与供给曲线MPC相交于平衡点A,均衡规模为Q1,与供给曲线MSC相交于点B,最佳规模为Q2(见图3)。很明显Q1<Q2,P1>P2。这样出现了产品需求不足的现象。
图3出口信用保险的外部性与需求不足
上述分析的立脚点是交易双方,现从保险产品的角度对其供求进行分析。在图4中,市场则分别按照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私人收益,确定出口信用保险的平衡规模Q1。当社会对投保人进行补贴,使需求曲线MPR移至MSR,对保险人进行补贴,使供给MPC移至MSC时,按照供给曲线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的原则,确定出口信用保险的最佳的市场均衡量Q4。很明显,平衡规模Q1小于社会最佳规模Q4。
图4出口信用保险的外部性与供需平衡
三、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建议
1.选择合适的出口信用保险模式
模式选择应该与本国国情相适应,不能跨越历史、文化和发展阶段。作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是在政府机构中设立一个特别部门,直接专门负责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并由政府承担全部风险,政府介入程度最深;加拿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EDC)的初始资本由加拿大政府提供,此后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并通过贷款利息及保险费获得收入;德国出口信用保险实行的是政府委托私营机构代理经营的模式,政府制定政策,私人机构办理具体业务,国家承担最终风险;日本采用的是政府经营的模式;美国采用的是进出口银行兼营的模式。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实行的是政府成立全资公司间接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模式。比较适合我国的模式是选择加拿大和印度模式的结合版,财政出资成立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财政提供担保。
2.实行对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主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制度
在全球贸易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出口信用保险愈来愈多地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并逐渐为出口商所熟悉、接受和利用。但是由于正外部性的存在,出口信用保险经营遇到诸如投保率偏低、赔付率偏高、保险业务出现亏损等情形,建议政府进行包括财政补贴和税收优待在内的经济扶持。财政补贴方法有两类:一是保费补贴。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商品出口的地区和种类,从财政资金中划出一定份额,用于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以激发出口商投保的热情;二是业务费用补贴。国外的做法是向承办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营主体提供一定数量的业务费用补贴。在税收优待方面主要是对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除了免征营业税外,并给予其他税收优惠待遇,在一段时期内适当减免经营保险机构的所得税和其他税种,同时对出口商中用于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部分从应缴纳的所得税中扣除。对保险双方进行双向扶持很重要,但重点应扶持保险公司。因为补贴投保人,会增加保险需求,使需求曲线向右上方移动,相应会提高保险产品的价格(图4中P2>P1),不利于保险公司应对外资保险的挑战;而向保险公司提供支持,则使供给曲线向右下方移动,会使保险产品的价格降低(图4中P3<P1),有利于保险公司应对挑战。
3.加强法规建设,逐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
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中,应该在坚持对政策性较强的中长期信用保险业务国有国营的同时,积极探讨短期贸易出口保险的商业化运营模式。加强出口信用保险立法建设,允许私营部门参与出口信用保险的商业化运营,或在机制上给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觉主动参与出口信用保险商业运营的空间和发展动力。在部分商业化模式中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壮大,实现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和促进外贸增长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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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晓燕]保险研究2007年第1期专题研究INSURANCE STUDIESNo.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