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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保险监管防范和化解寿险分支机构经营风险

朱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辽宁 沈阳 110013)

    [摘要]寿险分支机构经营风险直接、间接影响寿险公司整体的偿付能力状况。导致寿险分支机构经营风险的主要原因是:风险管理的作用没有得到足够体现,粗放式管理模式制约经营管理水平,信息不对称形成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市场的恶性竞争,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寿险分支机构的经营风险可以通过内部自我约束来防范与化解,保险监管机构可以起到外部监管的作用。保险监管机构应正确认识偿付能力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提高现场检查力度;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加强队伍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关键词]寿险分支机构;经营风险;保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7)01-0060-02
    Abstract: A large number of branches of insurance companies with wide geographical coverage, as main entities for daily life insurance management,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life insurance companies. And their operation risks mainly stem from internal and external risks such as the accumulation of nonperforming loans, the weak risk control in underwriting and claims adjustment, vicious market competition in disorder and frequent occurrence of fradulence and malpractice. Therefore, the operation risk of those life insurance branches will have direct or indirect impact on the solvancy margin of life insurance companies. And the main reasons for operation risks of life insurance branches are as follows: the risk management effect has not asserted itself; the extensive management mode restrains the further enhancement of operation management; information asymmetry generates adverse selection and moral hazard; vicious market competition and varied staff quality. In order to solve this, life insurance branches shall strengthen selfconstraint to prevent and avoid operation risks meanwhile the regulator shall play its role in external supervision which includes increase of awareness on solvancy margin requirement to check and avoid risks, enhancement of spot inspection and offsite supervision, strengthening staff training to increase supervision level and establishment of effective risk precaution system.
    Key words:life insurance branches; operation risks; insurance supervision

一、寿险分支机构经营风险的主要表现
1.大量不良资产的积累。长期以来,我国的寿险公司不太注重经营效益,盲目追求市场份额和保费规模,从而形成了大量不良资产的累积。这些不良资产既有以往经营中存量风险所导致的,又有近年来经营中增量风险所形成的。我国寿险市场潜力很大,存量风险的化解只是时间问题,但如果新增保费仍无效益,不能保值增值,就又会变成新的存量不良资产。这些风险积累过多的话,一旦在特定的诱因下爆发,其危害程度可想而知。
2.承保和核保环节薄弱。承保与核保是业务经营的第一环节,其质量好坏直接对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重要影响,寿险分支机构的承保能力控制影响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水平的强弱。部分寿险分支机构忽视风险责任控制,在承保核保中,明知保险标的不符合承保条件,但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而盲目承保,如随意降低费率、放宽承保条件、高额退费和超承保能力承保等,加大了分支机构的经营风险。
3.理赔等方面存在随意性。随着保险公司的增多,投保人选择的余地较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理赔环节上与保险公司展开利益的争夺,要求保险公司对除外责任进行保险赔偿,即通融赔付。在理赔中,由于理赔制度不健全、理赔人员素质不高以及人情赔付等因素,在赔案的责任核定、损失审核及处理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性,该不该赔、赔多赔少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的随意性,导致了错赔、乱赔的风险。理赔环节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发生,也直接为保险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
4.参与无序的恶性市场竞争。长期以来,寿险分支机构采取粗放式经营方式,盲目扩大机构、追求市场份额或采取
[作者简介]朱江,上海理工大学商学院国民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现供职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人身险处。
自杀式竞争手段招揽业务,加大恶性竞争的风险。市场竞争主要是价格竞争,表现为:同等承保责任下,降低保险费率或提高保费返还率;在同等保险费率下,扩大承保责任范围或提高保险金额,提高保险代理回扣或中介佣金来招揽保险业务等。恶性的价格竞争给寿险公司带来了极大的经营风险,严重威胁着公司的偿付能力。
5.欺诈误导现象时有发生。营销员为了自身的利益,对保户进行欺诈误导,不能如实告知投保人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分红险和投连产品内容比较复杂,收益情况不能确定,存在一定的购买风险。投保人在未能全面了解保险产品的情况下,片面听从营销员的讲解投保,当日后保户理赔时,才发现保险条款与购买保险产品时营销员讲解的内容存在很大偏差,从而导致大量投诉或集体上访事件,影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也影响保险行业在社会中的形象。
二、寿险分支机构经营风险对偿付能力产生的影响
偿付能力是保险企业对所承担的风险在发生赔偿和给付时所具有的经济补偿能力,是反映保险公司保险给付或理赔能力的重要指标。影响偿付能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资本金大小、保险投资收益率高低、寿险行业的利差损状况、经营管理水平、承保能力控制水平、再保险运行机制、外部监管等。其中大部分影响因素是针对寿险公司总公司而言,但寿险分支机构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风险同样会直接、间接影响到寿险公司整体的偿付能力状况。
1.业务规模。是指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总量,寿险机构的保费规模、承保质量好坏、获取利润的多少等因素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
2.保险费率。是指保险的价格,也是保险公司收取保费的依据,保险费率一般都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来厘定,如果分支机构在经营中擅自变更保险费率就会给偿付能力水平带来影响。
3.经营决策。各分支机构的领导层除了贯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保险监管机构规定和总公司经营决策之外,还会根据自身机构所处地域、环境等条件作出适合其发展和经营的决策。每一个决策都会影响到分支机构的经营和管理水平,进而间接影响到总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
4.人员素质。人在管理中是主体地位,寿险分支机构的经营和管理更是靠不同岗位的人来共同完成,如果公司内部的决策人员、承保理赔等重要职能部门缺乏高素质的人员,就会给经营活动带来风险隐患,间接影响偿付能力。
三、导致寿险分支机构经营风险的主要原因
1.风险管理的作用没有得到足够体现。寿险分支机构的发展和经营决策缺乏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控制多为事后控制、方式单一,风险管理内容不全面,如只重视财务风险不重视业务风险、只重视内部风险不重视外部风险、只重视短期风险不重视长期风险等。大量风险是短期利益驱动下产生的,而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与外部监管制度的不健全,又给这些风险提供了可乘之机。
2.粗放式管理模式制约经营管理水平。粗放式的管理模式是导致经营风险的原因之一。一是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管理效率较低。二是粗放型管理缺少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和量化考核体系,缺少对经营管理效率、管理效果的评估体系。三是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通,政府的政策、监管机构的规定甚至是上级公司的决策不能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寿险分支机构对各种政策、环境、市场变化的应变能力不强,致使其处于被动局面。
3.信息不对称形成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由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等的信息不对称,各自的目标不一致造成了大量的经营风险。如承保核保时,明知投保人不符合承包要求,但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盲目承保;在理赔环节中,业务员不按程序理赔、人情赔付等行为造成的经营风险;以及投保人或受益人因为利益,隐瞒事实、捏造事故等对保险公司进行欺诈和逆选择,导致保险公司赔付增多、利润下降,影响正常经营和偿付能力。
4.市场的恶性竞争。目前,保险公司数量增加较快,寿险市场竞争激烈,各保险公司很少从自身创新角度来开发市场,而是恶意的掠夺现有的市场资源。与其他公司进行价格竞争,盲目铺设机构,对人员进行挖角,违规经营行为增多。参与其中的寿险分支机构,必然会有极大的经营风险,从而严重威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5.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经营决策层、各部门岗位人员到营销员,各层次的人员素质大相径庭,人员在学历水平、管理水平、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别。人员的素质高低不但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也影响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大小。
四、保险监管在防范和化解寿险分支机构经营风险中的思路和对策
寿险分支机构内部的经营风险可以通过自我约束来防范与化解,一是完善分支机构内控制度内容和建设;二是强化风险管理水平;三是严格执行承保核保以及理赔等环节的规章制度,统一标准;四是加强人员素质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减少人为风险等措施。作为保险监管的职能部门,各地方保监局也要在防范和化解保险公司经营风险中起到外部监管的作用。
1.正确认识偿付能力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偿付能力监管虽然体现在对法人机构的监管中,但由于涉及到整个保险公司,其中也包括了对保险分支机构的监管。各地保监局通过对辖区内各寿险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高管人员任职审核以及日常业务经营的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将偿付能力监管贯穿其中,真正做到风险预警、提示作用,从而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风险预警能力,使偿付能力监管得到充分、实效的发挥。
2.提高现场检查力度。现场检查是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寿险分支机构的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和业务违规行为等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及时对机构予以警示,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强化现场检查力度,有利于保险行业的规范经营、化解经营风险。
3.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2006年初保监(下转第87页)保险研究2007年第1期专题研究INSURANCE STUDIESNo.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