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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要求做好汛期保险工作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以及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5月下旬以来,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洪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发,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通知指出,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在继续抓好抗震救灾的同时,统筹兼顾,科学调配力量,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工作。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和督促落实防灾防损、抗灾救灾和灾后理赔各项工作,真正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人、措施有力。要根据受灾地区灾情,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做好灾情处置工作。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防汛抗洪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把灾前预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共安全和保险常识,强化防灾防损意识,引导企事业单位自觉做好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交通、应急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当地汛期气象、水文预报信息。要充分利用保险机构网点优势,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及时将防汛信息通报被保险人。要及时掌握被保险人的防汛准备情况,深入细致排查保险标的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和帮助其消除隐患,把灾害事故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坚持全心全意为保户服务的宗旨,想保户之所想,急保户之所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灾后查勘定损和保险理赔服务工作。要针对暴雨天气中事故高发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增配相关人员和设备,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报案电话畅通,保证人员及时到位。要简化理赔程序和环节,改进理赔服务方式方法、提高理赔效率。
(上海证券报  2008-07-28)
 
                       保监会调研组到长沙人保财险进行农险巨灾风险调研
 
    7月20日,由国家汶川地震专家组副组长、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史培军教授任组长的保监会调研组来到长沙人保财险就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业巨灾保险项目进行调研。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市公司专题汇报并召开了座谈会。

    调研组组长史培军教授介绍,湖南、浙江等省已被划为民政部建立国家巨灾保险制度的重点省份,此次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湖南的执行情况及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中央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探讨我国开展农业巨灾保险的有关问题。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就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认真探讨了我国开展农业巨灾保险的有关问题,并就农业保险风险的承担比例、农险保费的收费方式、农业保险的承保方式等开展了广泛讨论,并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共识。此次调研为长沙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思想指导,将极大促进农险工作的发展。
(湖南省保险学会 2008-07-29)
 
                                  保监会严控投资型险种手续费
 
    7月31日,从多家财险公司了解到,中国保监会日前向地方保监局及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手续费管理的通知》,严禁对投资型产品进行“贴费”。
 
  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是指产险公司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的投资金分为保费和储金,并将储金用于资金运作的家庭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尽管与寿险投资型产品相比,非寿险投资型产品起步较晚,但近两年来发展迅速,目前已经有华泰财险、华安财险等十多家财产险公司开始经营投资型险种,且多为固定收益型险种。

  目前,产险公司参考的手续费标准是,去年《关于加强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的“年度手续费率最高不得超过0.3%”。然而,这一通知在走完征求意见程序后,并未明确发文出台,这正好给了产险公司钻空子的机会。

  目前产险公司在投资型产品上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明显高于征求意见稿中的0.3%。普遍水平为:一年期产品的手续费为0.7%—0.8%,两年期产品为1.5%—1.8%,三年期或以上的为2%—3%。“保险公司对银行网点的竞争异常激烈,一旦低下来就很容易失去银行渠道的支持。”
  产险公司悄然推进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引起了保监会的注意。据了解,为了防止盲目扩大规模,带来隐患,监管部门已尝试与偿付能力挂钩,对投资型产品销售规模进行限制。据华安保险内部人士透露说,去年保监会对其设定的保费收入上限就是100亿元。除限量外,保监会还对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实行限地、限时政策。这些政策均挂在保监会内网的财产险部网页上,并未对外公布。

  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手续费偏高问题,保监会在上述通知中强调,各产险公司近期须组织人力对投资型产品的手续费进行自查,严格控制分支机构投资型产品手续费水平,严禁各种方式对投资型产品进行贴费,并督促地方保监局展开专项检查。对于手续费严重超标的分支机构,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没有及时整改的应暂停其投资型产品业务。
(上海证券报  2008-08-01)
 
                              保监会重拳出击规范农业保险市场
 
    中国保监会在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中坦言,政策性农业保险正在遭遇不规范行为的冲击。

  在保监会看来,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严格执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险监管规定规范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是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基础,也是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保监会在上述《通知》中强调,各相关保险公司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在承保上要规范操作,要对农户做好条款费率的解释说明工作,严禁误导或强迫农户投保,严禁以违规支付或允诺支付高额手续费等方式开展恶性价格竞争,严禁擅自更改或变相更改经保险监管机关备案的条款费率。”

  在理赔方面,保监会要求各公司注重时效性和有效性,严禁以各种理由少赔、惜赔或拖延不赔。既要建立农业保险理赔快速通道,确保理赔资金支付给受灾农户,也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理赔资料的有效完整,同时严禁以各种理由通过虚假赔案套取资金。在核算方面,保监会要求各公司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相关的保险监管规定,严禁撕单、埋单和保费不入账等行为。同时强调要加强退保的管理,严禁以批单退费等形式变相套取资金或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

  在对保险公司提出要求的同时,保监会也加大了监管力度,要求各保监局在推进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政策的同时,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监管工作。

  “要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督,严厉打击欺瞒、误导和出险后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同时坚决打击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数据真实性。坚决制止不严格执行已备案条款费率、假批单退费、虚挂或虚假冲销应收保费、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编造假赔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监管机构要切实关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单独核算,严禁将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产生的费用分摊至政策性农业保险科目,确保准确反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果。同时要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瞒报、漏报、虚报,更不能出现不查、不报。
据了解,为了保障监管效率,保监会已要求吉林、内蒙古、新疆、湖南、江苏和四川保监局立即组织开展针对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营合规性的专项检查,并于8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报保监会。此外,对超保监局权限的处罚,保监会也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以确保查处工作的时效性。
(金融时报  2008-08-01)
 
                        福建保监局完善长效机制建立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008年以来,福建保监局继续将治理商业贿赂融入日常监管工作,采取教育、检查、制度齐抓并进的方式,不断探索和完善长效机制的建立。

    一是紧抓宣传教育,推动和深化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开展福建省第二届十佳暨优秀寿险营销员评选表彰活动,加强与一线营销员沟通交流,推动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水平的提高,从思想根源上防止商业贿赂案件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二是依托业务检查,发现和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开展车险市场集中整顿工作,治理车险市场手续费违规支付行为;开展银代渠道销售误导情况专项检查,治理宣传误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省工商局联合开展航意险市场专项检查,治理无证经营、跨区展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销售假保单等违法行为。

    三是着力完善机制,指导和促进市场行为规范。通过实施车险业务“限时收费”制度,出台 “见费出单”制度,指导保险公司运用银联支付平台,加强保费结算管理等,从机制上防范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福建省保险学会 2008-07-28)
 
                               江西保监局新一届党委领导班子到位
 
    7月19日,根据中国保监会党委决定,对江西保监局党委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原上海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兴同志调任江西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原江西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勉坚同志调任浙江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江西省保险学会 2008-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