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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学会承办“健康保险统计制度培训班”
 
    受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委托,中国保险学会于2008年4月28日—29日在江苏南京承办了“健康保险统计制度培训班”。105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筹备组从事有关健康保险统计、财务、信息技术工作的270余人接受了专业培训。

    这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健康保险统计制度实施要求、健康保险统计制度概述、健康保险统计制度的对接、健康保险统计制度业务部分和财务部分介绍等。

    开班仪式上,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吴晓军主任发表了重要讲话,江苏保监局宋志华副局长和中国保险学会罗忠敏会长分别致辞。开班仪式由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裴光副主任主持。
(中国保险学会 2008-04-30)
 
                               江苏省保险学会举办保险法研讨会
 
    4月25日,江苏省保险学会与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共同举办了2008年首次保险法研讨会,在宁保险业各会员公司法务(理赔)人员、南京大学法学专家及南京法院法官共5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

    平安人寿江苏省分公司两核管理部戴辛经理从一保险理赔案例入手,解析“人身保险理赔中被保险人与身故受益人同时死亡情形下的处理规则”。以此为出发点,有关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共同灾难中遇难人员死亡先后推定规则”可否准用于保险金受益、最高人民法院或地方高级法院专门制订适用于保险金受益与分配的司法解释会否与适用《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共同灾难中遇难人员死亡所作推定结论发生冲突、我国保险法当采“受益人中心主义”还是“被保险人中心主义”、“受益人利益”能否等同于“受益人继承人利益”、我国可否参照美国《标准统一死亡法》在法律层面确定普遍适用的标准,以及共同灾难条款及幸存者条款究由立法解决抑或司法解释还是通过保险人格式条款解决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与会者一致认为,保险立法滞后于业务实践,医疗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的处理结果大相径庭,实务中极易诱发道德风险,亦严重影响了保险经营的精算基础,我国在保险合同法律建设方面工作亟待加强。

    研讨会主要发起人、南京大学法学院岳卫博士等学者建议江苏省保险学会作为保险业界学术性群众团体,在这方面可以有所作为,也能够有所作为。

    亦有学者认为,根据保险利益原则,医疗费用保险在理论上适用损失填补规则不应存在异议,保险业者应有意识地以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产品取代医疗费用补偿产品,以适应社会的发展,维护投保方利益,为建设和谐社会、提高人民生存质量服务。
(江苏省保险学会 沈雪翙 2008- 04-26)
 
                                天津市保险学会举办通讯员培训班
 
    4月21日至23日,天津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举办了“天津保险行业通讯员培训班暨2007年优秀通讯员表彰会”,来自各会员公司的20位通讯员参加了培训。
(天津市保险学会 2008-04-28)

                           辽宁表彰保险业诚信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4月29日,辽宁保险业的代表举行了辽宁省保险业诚信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对26个“诚信服务先进单位”,95名“诚信服务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此次所有被评上的诚信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已在《辽宁日报》上进行公布。

    近两年,辽宁省保险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相对较快的新阶段。截止2007年底,全省(不含大连)有保险主体31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1521家(含营销服务部984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110家、分支机构106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5308家,全省保险从业人员近9万人。2007年全省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26亿元,居全国第10位,同比增长19.4%。
(辽宁省保险学会 2008-04-30)
 
                                    浙江省保险学会顺利换届
 
    4月18日,浙江省保险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杭州召开,来自全省有关党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各省级、地级市保险分公司,部分地市级保险中支公司,部分保险中介公司,部分保险教学科研单位等,二百余人聚集一堂,认真总结了自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学会工作的经验,修改完善了学会章程,选举并产生了学会新一届领导班子。

    中国保险学会会长罗忠敏专程从北京赶来参加大会,并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深圳市等省市保险学会发来贺信、贺词。

    会议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浙江省的实际经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并报浙江保监局同意,对学会章程作了修改,其中理事会任期由三年改为四年、设立专职副会长和专职秘书长、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年龄改为一般不超过60周岁。240多位理事选举产生了52位常务理事,并选举产生了由崔龚英会长,舒文德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等同志组成的新一届领导班子。
(浙江省保险学会 2008-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