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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发展规律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孙沛城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河北  石家庄 050051 )
  
  [摘要]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的巨大需求与保险业供给不足是当前保险业的主要矛盾,当前还存在保险功能作用的发挥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适应、保险服务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应牢牢把握保险业加快发展的主动权,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服务的方向;走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相结合的必经之路;坚持“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八字方针;开展监管创新,实现保险监管的法制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最终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关键词]发展规律;又快又好;中国特色;保险需求;保险供给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6)07-0013-03
  Abstract: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leads to immense demands for insurance services. However, the major problem for the insurance sector at the moment is that insurance supply falls far short of the growing demands. Moreover, the current role of the industry does not sui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Today,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s presented with a new development opportunity and is expected to take the lead in seeking rapid development while adhering to the direction of serving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serving the great masses. It should follow the inevitable route of both government advocacy and policy support, and stick to the principles of “growth, profitability, credibility and compliance”. The insurance regulator should follow a track of legal, professional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aided regulation to advance the insurance industry rapidly and soundly.
  Key words:rule of development; raid and sound;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surance demands; insurance supply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正确认识保险业发展规律,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是保险理论研究与实践的重大课题。一、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的巨大需求与保险业供给不足是当前保险业的主要矛盾(一)保险业总体规模小,覆盖面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
  经济发展和社会存在决定保险。“十五”期间,我国GDP年均增长8.8%,2005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 600多美元。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客观上要求保险业加快发展。2005年我国保费收入占GDP的2.7%,而世界保费收入占GDP的比例为8%。从保险的覆盖面看,中国13亿人口中只有4%的人拥有个人保险保单;2005年我国只有不足40%的机动车参加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投保率仅为5%左右。我国自然灾害频发,每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因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都超过2 000亿元。但我国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仅为1%,而欧洲为20%。由于缺乏必要的风险保障,造成了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突如其来的灾难使许多企业和家庭受到毁灭性打击,不能迅速恢复元气,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目前在我国金融资产总量中保险资产仅占3%左右,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而在发达国家,这个比例大约在20%左右。我国保费收入占居民储蓄比重的3%左右,全球平均水平是7%以上。改变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格局,提高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降低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必须加快保险业的发展。
  (二)保险功能作用的发挥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
  我国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政策,只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难以满足人们大病医疗和退休后维持现有生活水平的需要。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已逐步进入养老、健康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联系的领域,但仅仅是处于起步阶段,与客观需求相差甚远。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逾百万,经济损失高达6 500亿元,占全国GDP的6%。保险业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化解巨灾带来的严重的消极后果,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应建立完备的责任保险体系,被保险人一旦出现意外责任事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承担责任风险,有利于辅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减轻财政负担,防止民事纠纷,提高处理责任事故的效率。全球责任保险在非寿险业的占比平均水平为15%,而我国不足4%,责任险的规模和功效远未有效发展。
  与大中城市相比,广大农村地区的财产风险、人身风险保障都严重不足。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农户自身抗灾能力有限,一旦遭受自然灾害,如果不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对其生活和再生产影响很大。2005年全国农业保费收入为7.29亿元,按照目前2.3亿农户计算,平均每户投保3元多。大力发展“三农”保险,为占全国人口半数以上的农民提供各类保险服务,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三)保险服务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不相适应
  我国的经济社会结构正在发生全面而深刻的变化。土地和家庭等传统养老方式的功能趋于弱化,迫切要求商业养老保险发挥重要保障作用;随着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人们对住宅、汽车、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方面需求持续扩大,迫切要求保险业为相关消费提供支持和保障;个人职业生涯计划的实施和家庭理财观念的进一步增强,需要相应的保险安排予以保障。目前保险业的服务领域和服务水平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生活的这种深刻变化,不能满足人民群众丰富多彩的保险需求。二、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牢牢把握保险业加快发展的主动权(一) 保险业已具备加快发展的基础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十五”期间,全国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8.3%,2005年保费收入4 927.3亿元,保险总资产超过1.5万亿元。保险市场体系日趋完善,全国共有包括外资公司在内的保险公司90多家,各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近1 800家,农业、健康、养老、车辆等一批专业保险公司的相继成立,使得市场竞争更加充分。股份制改造、改制上市使国有保险公司经营观念明显改变,内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逐步提高,保险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企业和公众依靠保险手段减灾防损、转移风险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十一五”发展规划把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作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以《保险法》为核心,包括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内的法规体系,为政府监管法制化奠定了基础。保险理论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果,先后提出了“保险发展阶段理论”、“保险功能作用理论”、“创新监管促发展理论”等一系列理论。
  (二) 阻碍保险业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 
  农村保险市场与城市保险市场、欠发达地区保险市场与发达地区保险市场发展不协调;再保险市场与直接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不协调;中外资保险机构发展不协调;制约了保险业加快发展。保险业增长方式比较粗放,制约了潜在的保险消费能力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造成保险资源的浪费和损失,对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产品同质化严重,不能满足保障、投资和理财方面的需求,致使银行储蓄存款大幅度跃增,制约了保险业务的发展。经营不规范、欺诈误导和理赔难等突出问题,影响了保险业的公信度。保险业人才总量偏少、储备不足,与快速发展的保险业不适应,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 正确判断当前保险业发展形势
  目前对保险业发展形势有几种不同看法。一是“饱和论”。认为我国保险市场已连续多年较快发展,保险业不可能在一个较长时期保持快速发展。但实际上,目前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需求还不适应,说明保险业发展的巨大潜力还没有充分释放出来,在一个较长时期保持较快发展是可能的。从国际经验看,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在1 000至6 000美元之间是保险快速增长期。显然,我国保险业还未达到饱和的程度。二是“悲观论”。认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公众对国内保险业的信任度不高,以及欺诈误导、过度竞争等不诚信、不规范等问题,短期内难以改观,强调实现既健康又持续快速发展不现实。应当看到,当前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保险业初级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归根结底是发展不够造成的。只有加快发展,才能够解决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三是“顺其自然论”。认为发达的保险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应顺其自然,完全靠市场去调节,任其发展,政府调控拔苗助长会阻碍保险业的发展。如果顺其自然,完全靠市场自发调节,很可能出现大起大落走弯路,容易造成灾难性后果,错失发展良机。
  解决保险市场上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必须全面、科学、辩证地看待保险业的发展,跳出保险看保险,从保险与经济社会发展互动关系中认识保险发展的规律,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在加快发展中破解难题、激发活力,努力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和模式。三、坚持走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发展之路,促进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提高保险市场国际竞争力,必须遵循保险业发展规律,走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发展之路。
  (一)必须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服务的方向
  保险业为谁发展、为谁服务问题,是中国特色的保险业首先要回答的问题。经济社会发展是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险业只有置身于经济社会大局,提高服务全局的能力,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才能获得持久的发展;只有坚持服务全局、服务人民的方向,才能实现做大做强的的战略目标。保险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如果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只强调本公司利益,不顾行业利益;只强调行业利益,而忽视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就难以实现做大做强,保险业就没有前途可言。因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是检验保险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准,是又快又好做大做强保险业的内在要求。
  (二)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是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色决定保险业发展的道路。建国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商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被限制和废除。改革开放后,虽然及时恢复保险经营,但已远远滞后于经济社会对保险的需求。尽管保监会成立后把发展保险业作为第一要务,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但供求脱节现象依然存在,供需矛盾没有缓解。保险业同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十分密切。在当前保险业发展中有两种倾向必须引起高度关注,一是保险企业就保险论保险,大赚大干、小赚小干、不赚不干,片面地发挥保险作用;二是保险监管机构就监管论监管,同样使保险的功能和作用难以全面充分发挥。一方面保险需求旺盛;一方面保险业覆盖面窄、发展不快,这是不争的事实。近日,温家宝总理对保险业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保险业发展“一靠政策支持,二靠政府推动”。这就为我国保险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此,要以鲜明而积极的财税政策导向促进保险业发展。诸如:对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险,提高成本列支比例;提高保险营销人员营业税起征点;对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给予税费支持;从财政支农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对参保农户和有关保险公司的补贴等等。政府要加大推动力度,以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对部分行业和险种实行强制投保,大力推动涉及公众利益、体现社会管理功能的公众责任险、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等险种;协调解决影响保险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等等。
   (三) 坚持“速度、效益、诚信、规范”八字方针,将保险业引入健康快速发展轨道
  保监会提出的“速度、效益、诚信、规范”八字方针,体现了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的本质要求,抓住了当前保险业发展的关键问题。速度、效益、诚信、规范问题互相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保险业应当而且必须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没有一定的速度,就不能适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就会错失极为宝贵的发展机遇。效益是保险经营的中心,没有效益的发展只会破坏保险资源,危害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同时,保险业社会性很强,必须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要从保险业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解决诚信问题,加快构建教育、制度、惩戒“三位一体“的诚信建设体系,推进以诚信服务和社会责任为核心的保险文化建设。发展必然竞争,竞争必须规范化。当前的发展速度不够快,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竞争不规范所致。要出重拳治理经营不规范和过度竞争问题,向规范经营要速度、要效益。
  (四)拓宽服务领域,培育保险业新的增长点
  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为发展“三农”保险提供了机遇。保险企业可以从有实际需求能力的农户切入,培育农民的保险意识,激活农村的保险需求;通过产品和技术创新,将提供农业灾害保障、农民养老保障、大病医疗保障、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工保障等作为保险业新的业务增长点。结合我国单靠社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有限的国情,创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各阶层收入和生活水准有差异的特点,发挥专业优势,开发创新出结构完整、品种齐全的养老、医疗健康险等社会保障产品。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保险的介入提供了用武之地。目前,在很多科技创新领域,保险的风险保障还处于缺位状态。保险业要关注科技的发展和新技术、新材料使用带来的风险,研究企业科技创新风险管理的规律,在学习借鉴国外高科技风险管理的工具与经验基础上,不断开发服务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在填补科技创新风险管理领域的空白中促进保险业发展。
  (五)开展监管创新,实现保险监管的法制化、专业化和信息化
  一是创新监管的组织体系。根据保险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成本效益原则,不断完善监管机构设置,有效配置和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二是创新监管机制。落实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建立确保数据和指标真实、全面、准确的监控机制,夯实偿付能力基础;落实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要求,探索外部监管与公司内控建设的互动机制;落实市场行为监管要求,不断调整监管侧重点,建立违规市场行为专项治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管政策和规章制度,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创新监管手段。在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继续增加,而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增加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对保险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动态预警和监控;适时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利用社会公众监督的力量约束公司经营行为;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力量对公司实施检查,全面掌控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
  [编辑:刘晓燕]保险研究2006年第7期行业观察INSURANCE STUDIESNo.72006
  [作者简介]孙沛城,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