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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学习《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体会

吴定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100032)
  
  [摘要]《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保险是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因此,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保险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加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深入。今后,要进一步坚持科学发展,提高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加强改善监管,提高防范风险能力;深化改革创新,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关键词]保险业;改革发展;又快又好;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6)07-0004-03
  Abstract: The “Opinions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s an important guideline to the insurance work today and in the years to come, and has major practical and farreaching significance to the industry.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s an important tool to ensure economic and social stability, a vital driving forc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a valued means of social management. Therefore, it is a momentous strategic task to accelerat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The overall strength of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has been markedly enhanced since the 16th CPC Congress, its mechanism reform is continuously deepened, its opening to foreign countries grows wider, its supervision and risk control capability is further strengthened and it is serv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to a more profound level. We should continue to adhere to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to do a better service to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we should further improve supervision of the industry to step up its risk prevention capability; and we should carry on with reform and innovation within the industry to enhance it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to promote its rapi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Key words:insurance industry; reform and development; rapid and healthy; harmonious society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印发,这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件大事,是保险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若干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的高度,深刻分析了保险业面临的形势,阐明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明确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若干意见》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穿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紧扣和谐发展的主题,准确把握金融保险业的发展趋势,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做大做强,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一、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保险是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加快保险业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生产生活中的各种风险,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
  保险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保险是经济的“助推器”。加快保险业发展,有助于稳定人们的未来预期,减少全社会用于预防意外和风险事件的储蓄,从而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保险业可以提供大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促进对外贸易和支持对外投资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助于扩大出口总量,优化出口结构。
  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发展趋势明显,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加快保险业发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对于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保险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助于解决我国间接融资比例过高、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体系运行效率,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
  保险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有助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有助于政府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不同组织机构分工合作、各方面共同参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二、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六大以来,保险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防范风险为主线,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根本目的,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行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一是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保费收入4927亿元,是2002年的1.6倍,年均增长17.3%。与国民经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是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与发达国家保险业相比,差距不断缩小,目前我国保费收入世界排名第11位,比2000年上升了5位。二是资本实力明显增强。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7万亿元,是2002年的2.6倍。三是市场结构日益优化。保险机构达到100家,比2002年增加了58家,初步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四是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保险从业人员达180万人,占金融业的40%,2005年保险业创造的就业岗位占全国新增就业岗位的1.6%。
  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保险业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着力推进体制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重大进展,在金融行业实现了“三个率先”。一是率先完成国有公司股份制改造。目前,除经营政策性业务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外,所有中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股份制的组织形式。二是率先实现境外上市。2003年至2004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交所上市,迈出了我国金融保险企业走向国际资本市场的第一步。三是率先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保险业引入一批国际著名的金融保险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管控和引进先进技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根据我国入世承诺,保险业在金融行业中开放时间最早、力度最大。2004年12月11日保险业最早实现全面对外开放,我国保险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合作与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拓宽发展空间,呈现出中外资保险公司安全可控、合作共赢、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和谐发展的对外开放新局面。
  保险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加强。保险业立足国内发展实际,充分借鉴国际保险监管先进经验,不断完善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在探索中国特色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上迈出实质性步伐。建立健全了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建立了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防范风险的五道防线;建立了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率先在金融行业建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深入。保险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发展消费信贷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加强资金运用,在刺激消费、支持出口和促进投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支持了经济发展;通过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服务,“三农”保险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产品日益丰富,初步形成了多种市场主体共同经营“三农”保险的良好局面,有力支持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积极推动企业年金业务发展,统筹发展城乡养老和健康保险,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家庭开始把商业保险作为解决养老和健康保障的重要手段;通过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提高了全社会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水平。
  十六大以来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丰富实践,使我们的思想认识得到升华,对保险业的发展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一是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在我国从人均GDP1 000美元迈向3 000美元的关键时期,必须大力发展保险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二是保险业发展既耽误不得,又失误不得。必须把科学发展观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加强监管、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加强监管从根本上讲是为了促进发展。发展是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基础,是解决保险业一切问题的硬道理。三是既要高度重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作用,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四是保险业必须坚持“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坚持以人为本,不仅要为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服务,也要为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行业和低收入群众服务,不仅要“锦上添花”,也要“雪中送炭”。
  尽管保险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差,整体水平不高,与发达国家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保险的需求。主要表现为“四个不适应”。
  第一,与国民经济发展整体实力不相适应。一是我国GDP世界排名第4位,但保费收入排名仅第11位。二是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为8%,我国为2.7%,世界排名第42位。三是人均保费,世界平均为512美元,我国为47美元,世界排名第72位。第二,与和谐社会建设不相适应。从养老保险看,我国人均长期寿险保单持有量仅为0.1件,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件以上的水平。从健康保险看,全国医疗费用由商业健康保险承担的比例不到2%,而许多发达国家这一比例超过50%。从财产保险看,我国家庭财产保险投保率仅为5%左右,公众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到10%,即使大家比较熟悉的机动车辆保险,投保率也只有30%,而在发达国家,这些险种的投保率一般在80%以上。从灾害赔款看,我国保险赔偿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不到5%,全球平均水平一般超过30%。2005年全球巨灾导致的损失超过2300亿美元,有830亿美元获得保险赔偿,占损失总额的36%。第三,与人民生活水平不相适应。一是保险产品不丰富,有许多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险种还不能提供,不能有效满足社会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二是保险服务跟不上,存在重销售、轻服务的现象,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理赔难。三是诚信建设有待加强。第四,与金融体系改革不相适应。保险资产仅占金融业总资产的3.8%。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加快保险业发展,不断提高保险在金融业中的比重,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达到多赢的效果。
  《若干意见》的颁布,无疑将进一步提高社会对发展保险业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保险业发展的方向,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释放保险业的发展潜力,促进我国保险业又快又好做大做强。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保险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保险需求日益增强,保险的作用更加突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面向未来,保险业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保险业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巨大,加快改革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日趋成熟。
  坚持科学发展,提高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紧密联系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发展形势,紧密结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高保险服务水平。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创新保险支农的方式,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加强改善监管,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加强监管、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不断完善保险资本补充机制和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信息系统。不断健全保险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深化改革创新,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巩固和发展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加大改革力度,着力解决保险公司体制机制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加强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强化法人机构管控责任,完善和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探索规范的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增强保险业在全面对外开放条件下的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强化创新意识,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培育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和政策体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调控结合起来,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上阔步前进。保险研究2006年第7期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