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诚信问题研究
魏华林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诚信有伦理意义上的诚信和法律意义上的诚信之分。不同的诚信适用于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起着不同的历史作用。中国诚信问题的原因在于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传统意义上的伦理诚信不能完全解决当今中国商品经济中的失信问题。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应该包括与之相适应的法制经济和诚信经济的建设;市场经济意识的培育应该包括与之相适应的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的培育。
[关键词]诚信问题;伦理诚信;法律诚信;诚信经济
[中图分类号] F8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6)03-0045-04
Abstract: Ethical credibility and legal credibility are two kinds of credibility. Each of them fits for different mode of production and plays different roles in history. The credibility crisis of China is due to the fact that China is at a transitional period. Traditional ethical credibility is incapable of solving the issue of credibility loss in today’s market economy. The construction of a market economy mechanism should consis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corresponding legal economy and credibility economy. The cultivation of the market economy awareness should consist of the cultivation of a legal awareness and a credibility awareness.
Key words:credibility issue; ethical credibility; legal credibility; credibility economy
一、诚信的起源和内涵
从某种意义上说,诚信最早产生于中国。二千多年前,《易经》中就有“忠信所以进德也”,《礼记》说“不宝金玉,而以忠信为宝”,春秋时期的政治家管仲较早将“诚”与“信”连用,在《管子•枢言》中,他讲:“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认为君王能得人心,贵在诚信;正因为有了诚信,才能集结人心、团结天下。
在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诸侯割据,战乱连年。刚刚建立的封建社会,面临着意识形态的破旧立新问题。“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尧舜禹时期的原始社会,人们都以道德为准绳;夏商周奴隶社会,君主们靠智谋来竞争;而春秋乱世,诸侯都凭军事实力来比拼。在这样一个政治上割据、军事上纷争、文化上百家争鸣的时代,一些思想家认为,重新树立道德准绳有着迫切的重要性,于是,他们大力呼吁诚信。孔子说“人无信不立”;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墨子则说:“言必信,行必果。”
那么,中国封建社会中的诚信有些什么含义呢?可以参考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诚信的解释。他说,“诚,信也;信,诚也。”二者互训,互相释义。诚实,就是守信用;守信用,就是诚实。
总的说来,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上产生了个人、社会的道德诚信。此后的数千年里,在世界范围内,随着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两次革命浪潮推动了经济基础的变革和上层建筑的创新。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完成之后,道德诚信已不再是人们生活的主题,经济诚信取而代之。在西方社会,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诚信被赋予了更丰富的含义。诚信在拉丁文中是 Bona Fides, 法文中是 Bonne Foi, 英文中是 Good Faith, 直译都是“善意”;在德文中是 Treu und Glaude,意为“忠诚和相信”;在日文中是“信义诚实”。
《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对诚信作了进一步的解释,确立了最大诚信原则:“海上保险合同是一份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同,如果合同一方没有这种诚意,另一方可宣布合同无效”。所谓最大诚信,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诚信,尤其是最大诚信,以保险业为力量辐射的核心,对整个经济、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中国诚信问题的特点
(一)诚信问题的表象
在某种意义上说,“失信”是任何商品经济社会都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与此不同的是,眼下中国社会中存在的 “失信”问题,呈现出四个耐人寻味的表象或特点:一是大家都说应该讲诚信,但大家都不敢讲诚信;二是每个人都希望别人讲诚信,但每个人自己不一定讲诚信;三是大家都可以在家里讲诚信,但出了门就不一定讲诚信;四是大家都可以在熟人面前讲诚信,但在陌生人面前不一定讲诚信。
讲不讲诚信是社会生活中人类行为的一种选择。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是否选择诚信存在着4种情况:一是你讲诚信,我也讲诚信; 二是你不讲诚信,我也不讲诚信;三是你讲诚信,我不讲诚信;四是你不讲诚信,我讲诚信。
(二)诚信选择的博弈
如果对这四种行为选择与其结果进行相关性分析,可以发现,每一种行为选择的结果都是不一样的。
在第一种情况下:你讲诚信,我也讲诚信,现实生活中表现出来的是“朋友”;而朋友讲诚信的结果是“双赢”。
在第二种情况下:你不讲诚信,我也不讲诚信,现实生活中表现出来的是“对手”;而对手不讲诚信的结果是“两败俱伤”。
在第三种情况下:你讲诚信,我不讲诚信,现实生活中表现出来的是“小人”;而小人不讲诚信的结果是“占便宜”。
在第四种情况下:你不讲诚信,我讲诚信,现实生活中表现出来的是“君子”;而君子讲诚信的结果是“吃亏”。
从这里可以看出,上面四种情况构成了一种博弈。人们可以从中发现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有些人选择讲诚信?因为讲诚信者可以实现双赢,对双方都有好处;另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有些人选择不讲诚信?因为不讲诚信者可以占便宜,讲诚信者总是吃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商品社会的“经济人”如何进行行为选择?是选择讲诚信还是选择不讲诚信?在经济利益还没有、也不可能消亡的商品经济社会里,“经济人”的行为选择必然受其自身利益驱动。在自身经济利益驱动的前提下,“经济人”经过自我博弈,结果必然是:宁可选择做“小人”,不会选择做“君子”。
博弈论还告诉我们,在某些情况下,不管对方做什么,我都能有一个确定的最佳选择。也就是说,“我”的决策不会因为“你”的决定的变化而受到影响。这时形成的均衡是一种上策均衡。
然而,在通常情况下,人们自身行为的选择,关键不在于自己,而在于对方。这样一来,客观上就不存在上策均衡的选择问题。于是,人们只能去寻找另一种均衡,即纳什均衡。
纳什均衡是指在一方给定行为的情况下,另一方所能做出的最优选择而形成的一种均衡。两者的区别见表1。
上策均衡与纳什均衡的比较
表1
上策均衡()我的选择前提:不管你如何决定,我都能作出对我有利的选择你的选择前提:不管我如何决定,你都能作出对你有利的选择纳什均衡()我的选择前提:给出你的决定,我才能作出对我有利的选择你选择的前提:给出我的决定,你才能作出对你有利的选择如果把它们用在诚信问题上,事情就变得简单起来。如果对方选择讲诚信,我也选择讲诚信,那么,这样的诚信选择就是一种纳什均衡的选择。相反,如果对方选择不讲诚信,我选择诚信,那么,这样的诚信选择就不是一种纳什均衡的选择。
问题在于,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在作出自己的选择之前,并不知道对方如何选择。如果能够知道对方选择诚信,我也会选择诚信,因为这样对自己不会带来不利。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谁也不知道或不能确定对方是否选择诚信。这样一来,当事人总是假定对方是不会选择诚信的,因为对方只有在不选择诚信的情况下,才会得到好处。在这样一种假定条件下,当事人就会自然而然地作出不讲诚信的选择。因为只有这样的选择,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三)诚信问题的后果
如果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人都按照上述方式进行选择,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出现一种非常可怕的景象:谁也不会选择诚信。中国的诚信问题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出来的,它是人们逻辑思维及其博弈的结果。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在是否讲诚信的问题上,人们进行纳什均衡的选择是一个不足为怪的事情。而单个经济人的纳什均衡选择,势必造成整个社会的失信。这就是问题所在。
所以,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种现实:尽管人们在主观上把诚信视为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加以颂扬,但在现实生活中,它往往被看成“说在嘴上、写在纸上、登在报上、挂在墙上”的“可以说而不可以做”的一种游戏。
三、中国诚信问题产生的原因
诚信问题的原因何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几乎所有答案都有理由,而且,几乎所有的理由都有根据。问题在于:为什么那么多的理由、那么好的根据,却不能够解决中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失信”问题呢?
面对这种情况,不得不使我们产生一个怀疑:那就是,在诚信这个问题上,我们的理论是不是出现了偏差,或者是人们是不是误读了现实生活中的诚信理论?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
(一)儒家伦理的两面性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中华民族是一个讲礼仪、讲信用的民族。早在二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儒家学者就把“仁、义、礼、智、信、”作为“立人”五德。在儒家经典著作《论语》中,“信”字出现了38次。孔子曰“人无信不立”;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在他们看来,诚实守信是一个人修养品行,成就事业的根本大事,不可小看。
后来,古人又将“诚信、礼乐、修善、孝悌、贞廉、仁义、非兵、羞战”等称为“八虱”。其中,“诚信”排在国家基本道德准则的第一位,并且指出了诚信与社会安定的关系。
但也应该看到,中国的这种传统文化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具体地说,儒家的“诚信”伦理本身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主张和提倡讲诚实、守信用,认为诚信有利于维持社会秩序,也就是他们所说的“民无信不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优秀的思想品德。
另一方面,儒家的“诚信”伦理又是维权的,是为统治阶级和强势群体服务的。这一点可以从当时的政治家管仲的论述中得到证实。管仲在《管子•枢言》中说:“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问题在于,他们讲“诚信”的“度”是有限的。例如,他们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就是说,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对老百姓、对下属可以不讲信用,只要哄过去就行。这样的诚信显然是一种狭隘的诚信。
中国儒家伦理在“诚信”问题上表现出来的两重性,对后世有着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表现在一般百姓的价值观上,而且表现在政府官员的政府行为上。直到今天,人们还可以看到这种影响的痕迹。比如,中国今天的社会诚信问题,已经不是几千年前的个别现象,而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就其涉及的层面和范围来看,不仅包括个人失信,也包括企业失信;不仅包括单位失信,也包括政府失信等。
(二)传统诚信的局限性
中国的历史有很长一个时期是在封建社会中度过的。儒家的“诚信”伦理思想在封建社会中,主要表现出宗族伦理色彩。宗族 “诚信” 伦理的特点是,以家庭和个人为中心,强调血缘共同体,强调由这种血缘关系组成的一种亲疏远近的人际关系秩序。在这种关系中,人们只对自己的亲朋好友可以讲诚信,对所谓的“外人”则可以不讲诚信。这就是说,诚信关系有两种,一种是“个人主义”的诚信,一种是“普遍主义”的诚信。宗族“诚信”伦理讲究的是人情式的诚信,这种诚信反映到日常生活中就不是一种“普遍主义”的信任和信用关系,而是一种“个别主义”的信任和信用关系。
这种关系对我们今天生活的影响,同样是深刻的。比如,中国的家长从小就对自己的孩子说,“陌生人给的东西千万不能吃”。言下之意,陌生之人,不可信也。这种情况,不仅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在社会生活中也存在,比如,一些民营企业为什么不能摆脱家族式管理的困扰,为什么不去主动选择现代企业制度?等等,无不与这种伦理有关。
中国的这种传统“诚信”伦理对后人的影响延伸到国外,就形成了外国人对中国“诚信”伦理的怀疑,产生了对中国“诚信不良”的评价。
18世纪上半叶,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中说:“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但他们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这特别表现在他们从事贸易的时候”。
在19世纪下半叶,美国有一个叫明恩簿的传教士,到中国华北地区从事传教和救济工作长达25年,后来,他写了一本关于中国的书,书名叫《中国人的特性》。他在书中说,“中国的店家在招牌上无不写上‘童叟无欺’、‘货真价实’、‘货不二价’的,但十有八九家是口不应心”,敷衍了事。
到了20世纪,批评中国商人最具影响的人物当属马克斯.韦伯,他在1915年出版的《儒教与道德》一书中写到:“正如人们一再断言的那样,中国人在世界上是罕见的不诚实(即使是对他们为自己辩护的律师)。与同样经历过封建社会的日本相比,似乎也难于统一起来。日本人可以在零售交易中讲诚信,中国人在零售交易中也不讲诚信。一个商品的‘定价’,即使对中国自己人而言,也显然是虚假的。中国人彼此之间典型的不信任,为所有的观察家所证实。”
(三)诚信性质的双重性
在外国人眼里,中国称得上“礼仪之邦”,但不能成为“诚信之国”。这是为什么?今天看来,那些批评中国人不讲诚信的外国人犯了一个“时差错误”。大家知道,18~19世纪时,外国人所在的国家已经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而中国还处在封建社会中。尽管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需要讲诚信,但大家讲的诚信并不是同一意义上的诚信。
诚信就其性质而言,有两种不同意义上的诚信。第一种是伦理意义上的诚信;第二种是法律意义上的诚信。不同的诚信适用于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前一种诚信适用于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后一种诚信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当外国人抱怨中国商人不讲诚信的时候,他们忘记了一件事情,那就是:他们在拿资本主义社会的诚信标准衡量中国封建社会的诚信现象。这样一来,他们就难以理解中国人在经商过程中为什么不讲诚信的问题,更难以理解中国商人不讲诚信的原因和背景。
(四)社会诚信的复杂性
中国为什么会出现诚信问题?这个问题不仅难倒了100年前的外国人,也难倒了100后的中国人。 可以说,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不缺乏伦理诚信,但在现代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变得较为复杂。因为中国社会目前正处于高速转型期,转型的特征是:第一是由单位社会向社区社会转变;第二是由安土重乡型社会向无根无底型社会转变;第三是由整体型社会向断裂型社会转变。这三个“转变”集中到一点就是,目前的中国正在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人与人之间的陌生感、疏离感日渐明显。熟人社会秩序靠的是彼此间的人情、关系、面子、诚信和礼仪,而陌生人社会秩序靠的是契约、合同、法律和规定。由于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运作逻辑的高度差异,使得中国社会在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过程中常常感到无所适从,极大地增大了不讲诚信的可能性。
道理很简单:伦理意义上的诚信,对熟人的约束力较强,对生人没有太大的的约束力。马克思•韦伯根据社会成员服从约束的“动机”把统治类型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享有殊誉者的统治。在这种统治类型里,社会成员之所以服从,乃是由于拜服于个人威信,崇信无知。第二类是传统的统治。在这种统治类型里,社会成员之所以服从统治,乃是基于传统神圣的观念。第三类是理性的统治。在这种统治类型里,社会成员之所以服从统治,乃是由于他们相信规章制度是合理的,统治是合法的,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秩序是由利益决定的,是理性的。
所以,封建经济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伦理诚信的约束,而市场经济则不尽然。单一的伦理诚信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
(五)法律诚信的稀缺性
诚信的双重性质决定了它有两方面的内涵:一是伦理层面的内涵;另一个是法律、经济层面的内涵。伦理诚信对应着传统社会的道德需要;法律诚信则对应着的现代社会经济契约的需要。
中国人所讲的诚信,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诚信,或者说,还不是完整的、准确的、全面的诚信。中国社会的诚信,还是一种习惯力量的指引,而商品经济社会所讲的诚信,是法律契约的构筑,是社会制度的规范。法学家弗里德曼说:“现代社会是多元的,权威趋于减弱并越来越分散。当习惯的力量减弱,当权威受到质疑的时候,对法律的需要就应运而生了。”诚信不是君主的权威,不是亲友的专利,不是面子的附庸,而是社会成员共同服从的规则,是法律、是制度。这个意义上的法律诚信,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品经济发展成熟的一种标志。
中国目前出现的诚信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因为法律诚信,或者说是经济诚信的稀缺。狭隘的、伦理意义上的诚信不能够完全解决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不诚信的问题。这就是中国目前诚信问题的原因所在。
四、中国诚信问题的治理
(一)经济条件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总结。如果我们把诚信视为意识形态中的一个内容,那么,它的形成和作用必然会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有什么样的诚信意识;有什么样的诚信意识,就会出现什么样的诚信局面。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事实。
解决中国目前诚信问题,首先需要从我们所处的社会经济时代这个现实出发,在此基础上寻找化解的办法。那么,中国目前社会处于什么阶段呢?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布鲁诺•希尔布兰德(Bruno Hildbrand)以交易方式划分经济时期时,提出社会经济发展经历三个阶段,即“自然经济”阶段、“货币经济”阶段和“信用经济”阶段。
什么是信用经济(Credit Economy)?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发展阶段,在一定意义上说,信用经济是一种现代的市场经济。世界各国通常将人均GDP达到2 000美元视为“初级信用经济”时期。中国的人均GDP才刚刚突破1 000美元,离“信用经济”要求的2 000美元的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从这种意义上说,中国还没有进入“信用经济”阶段,也不具备或者说还不完全具备讲诚信的社会经济条件。因此,在这个阶段,出现不讲诚信的情况是必然的、难于避免的。将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失信”作为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才会得到逐步解决。正如恩格斯所说,“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规律之一是:资本主义市场越发展,它就越不能采用作为它早期阶段的特征的那些琐碎的哄骗和欺诈手段。因为“这些奸猾手腕在大市场上已经变得不合算了。那里时间就是金钱,那里商业道德必然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其所以如此,并不是出于伦理的狂热,而纯粹是为了不白费时间,不白费劳动”。
当然,这里所说的中国目前尚不具备讲诚信的条件,指的是全社会遵守诚信的“充分条件”。这样的条件应该说,中国目前还不完全具备,发生一些不诚信的问题是不足为怪的。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不需要,或者说虽然需要但不能做到讲诚信。恰恰相反,中国不仅需要诚信,而且也应该做到诚信。
原因很简单:第一,中国正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从而为诚信提供了条件。我们所说的诚信,是与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诚信。商品经济的存在为诚信提供了前提。第二,不管是市场经济还是信用经济,都不是理论上那样的纯粹的经济形式。中国目前是一种多元化的经济形式,既有自然经济的形式存在,也有货币经济的形式存在;既有计划经济的形式存在,也有商品经济的形式存在。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因素,就有诚信的发展空间。
(二)社会环境
诚信社会风气的形成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这样的社会环境包括伦理的、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需要人们观念上的更新和飞跃。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中国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得到启示。起初,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时,中国人把问题想得很简单,去掉国家计划,让生产者由过去的找市长变成找市场就可以了。后来发现,光靠市场这双“看不见的手”还不够,还需要有国家这双“看得见的手”。于是,在“市场经济”之后,增加了一个名词,叫“法制经济”。“单手”变成了“双手”。这是经济学家的发明,也是中国改革实践的产物。随着改革力度的加大,中国社会出现了不稳定的问题。于是,胡锦涛主席提出建立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以解决社会生活中业已存在的不和谐的问题。社会不和谐的原因是风险的存在。风险存在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所以,市场经济不仅需要法制,同时也需要风险防范机制。现在看来,建立完整的市场经济体系需要以下四种经济和与之相适应的四种意识:
市场经济-法制经济-风险经济-诚信经济
市场意识-法制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
这样一来,诚信的观念就不是一种单纯的伦理诚信,而是在伦理诚信的基础上加添了法律诚信或经济诚信。这个时候的诚信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伦理层面的内涵;另一个是法律、经济层面的内涵。只有这样的诚信原则,才能解决中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诚信问题。
(三)转变观念
不可否认,中国人对“诚信”的理解是世界上最好的,不仅是中国的古人是这样,即使是在今天,我们仍然可以随处看到人们对诚信的表达:“诚信是金”; “诚信是一种社会资本”;“诚信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商无信不富”;“诚信原则是为人、处事、经商、治国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等等。然而诚信为什么是金?诚信为什么是资本?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回答的。
“诚信是金”这句话最早出现在美国的一家报纸上。讲保险研究2006年第3期诚信建设
[作者简介]魏华林,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保险经济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