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研究了我国产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与公司盈余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微利产险公司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明显小于其他产险公司,产险公司通过未决赔款准备金平滑报告盈余。 [关键词]产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公司盈余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6)03-0025-03 Abstract: This article studi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 property insurer’s reserve for incurred but not reported and its earnings and arrives at the conclusion that a slimmargin property insurer’s reserve for incurred but not reported is clearly smaller than other property insurers. Property insures use reserve for incurred but not reported to smooth out their reported earnings. Key words:property insurers; reserve for incurred but not reported; company earnings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特有的一种准备金,它是指保险公司为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之所以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因为保险事故的理赔过程较为漫长,从保险事故发生到实际支付赔款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间隔,需要经过多个会计期间。为使保险公司的业绩报告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公司的业务收支相匹配,保险公司必须事先估计可能发生的各种与赔案相关的费用,即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但由于未决赔款准备金为估计数,必然与实际发生数产生差异,而且它的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将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 一、有关产险公司赔款准备金估计情况 Anderson(1971)和Smith(1980)对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美国上市产险公司赔款准备金(loss reserves)估计情况的研究表明,美国产险公司存在高估(或低估)赔款准备金的现象,具体来说,在20世纪50年代,产险公司普遍高估赔款准备金,而20世纪60年代产险公司的赔款准备金趋于低估,但到了20世纪70年代,产险公司又开始高估赔款准备金,但其高估程度较50年代弱。而且,他们还指出,赔款准备金能够平稳公司承保业绩。当损失率较高时,产险公司往往低估赔款准备金;反之,当损失率较低时,产险公司倾向于高估赔款准备金。 Weiss(1985)和Grace(1990)讨论了产险公司操纵赔款准备金的动机。他们认为,产险公司操纵赔款准备金来平滑报表数据主要有三大动机:(1)保持公司收益的稳定或提高公司收益;(2)避免引起监管当局的严密监管或干预;(3)最小化税收支付。Gaver and Paterson(1999)将赔款准备金估计视为财险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三个主要手段①之一。他们发现,偿付能力水平或应税收入较低的产险公司,越会低估赔款准备金。 Petroni(1992)和 Nelson(2000)检验了产险公司财务状况与未决赔款准备金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1)相对于财务状况较好的产险公司,财务状况较差的公司经理往往有目的地低估赔款准备金;(2)容易受监管机构关注的保险公司越易低估赔款准备金。 Beaver et. al (2003)则直接考察了产险公司赔款准备金和盈余分布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1)相对于微亏公司,微利公司明显低估赔款准备金,表明产险公司操纵应计项目避免亏损;(2)低盈利公司比高盈利公司更易低估赔款准备金。这表明产险公司操纵赔款准备金是为了平滑盈余,而不是“洗澡”(take an earnings“bath”)。他们还考察了产险公司财务状况是否影响其赔款准备金的操纵。与Petroni(1992)和Nelson(2000)不同的是,他们发现,财务状况健康的产险公司操纵赔款准备金避免亏损的情况更为突出。 许文彦、刘锦龙(2004)以1995年~2001年为研究窗口,考察台湾地区产险公司是否会利用“已报未决”赔款准备金来达到修饰盈余的目的。实证结果显示,台湾地区产险公司确实会操纵准备金的提存,以平缓各期的收益与承保业绩、降低预期税赋等。 二、研究设计 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我们以1996年~2003年为研究窗口,选择我国产险公司为研究样本。由于我国大部分产险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所以总样本数只有88个,且每年样本数不齐整(见表1)。 各年样本数 表1 年度()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合计公司数()1()3()3()7()7()19()22()26()88注:虽然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成立时间较长,但由于2001年前两家公司都没有提供分险种的财务报表,所以2001年之前的样本中没有包括平安产险与太平洋产险。数据源于1997年~2004年《中国保险年鉴》。 2.研究假设 在我国,《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试行办法》)颁布之前②,各产险公司对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一般采用逐案估计法进行提取;对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则按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③。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比例提取,公司较难操纵;但对于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由于采取逐案估计的方法,所以产险公司在估计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时拥有较大的自由度,能够通过低估(或高估)它们增加(或减少)报告盈余。这是因为一方面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技术要求较高,一般由专业精算人员计算,外部信息使用者较难验证估计值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对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金额缺乏较为客观与公开的标准。这就给产险公司提供了盈余管理的机会,产险公司往往利用未决赔款准备金来调节各期盈余。前述诸多文献[Anderson(1971),Smith(1980),Weiss(1985),Grace(1990),Petroni(1992),Nelson(2000),Beaver et. al (2003),许文彦、刘锦龙(2004)等]均表明:产险公司通过调节未决赔款准备金来达到平滑报告收益的目的。因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产险公司通过未决赔款准备金平滑公司盈余。 假设1a:微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显著小于其他公司。 3.研究变量 (1)被解释变量 我们以产险公司当期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LRit)与已赚净保费④(NPEit)的比例(即未决赔款准备金除以已赚净保费,LRit/NPEit)作为被解释变量。由于数据问题,我国产险公司没有产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修正数据(loss reserve development),所以只能获取产险公司当年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数额。为消除企业规模对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影响,我们将之除以已赚净保费。 (2)解释变量 我们用净资产收益率(ROEit)表示公司盈余。首先对样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进行排序,并根据净资产收益率大小将样本公司分为8组,每组11家公司,分别称为组-2、组-1、组1、组2、组3、组4、组5、组6,其中,组-2、组-1中样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小于0(即亏损公司),其余组净资产收益率大于0(即盈利公司)。 三、研究结果 1.描述性统计 如图1所示,大部分样本公司的ROEit集中在0附近,有61家样本公司的ROEit处于[-0.06,0.12]之间,占总样本的69%。其中ROEit处于[0,0.06]之间的样本公司最多,有30家,占样本总数的34%;其次为ROEit处于[0.06,0.12]之间的公司,有19家,占样本总数的22%。 ROEit 图1样本公司ROEit直方图 样本公司描述性统计 表2 ()最小值()均值()中位数()最大值()标准差LRit/NPEit()0()0.259()0.167()1.52()0.264ROEit()-0.83()0.038()0.042()0.457()0.167表2为样本公司LRit/NPEit与ROEit的描述性统计,样本公司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平均为公司当年已赚净保费的0.259倍,最小的为0,最大的则达到公司当年已赚净保费的1.52倍,波动较大。 2.未决赔款准备金与ROEit关系 如前所述,我们根据ROEit大小将样本公司分为8组,各组样本ROEit及LRit/NPEit均值见表3。各组样本LRit/NPEit均值的折线图见图2。如图2所示,LRit/NPEit在ROEit为0处(图中虚线处)出现大幅下降,在组2达到最低点,而且, ①另外两个是资本利得和损失的估计时机、股权交易净收入。 ②由于《试行办法》自2005年1月15日起实施,所以在我们的研究窗口中,《试行办法》尚未对产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产生影响,因此,在本文中,我们暂不考虑《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方法。 ③财政部1999年发布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第14条规定:保险公司提取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 ④已赚净保费(NPE)=净保费收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长期财产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组1和组2的LRit /NPEit远小于其他组,而组-1的LRit/NPEit与其他盈利组相近,但高于组-2。这表明微利公司①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规模较其他公司小得多,而微亏公司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却比微利公司高很多,并且高于其他亏损企业,说明产险公司通过未决赔款准备金避免亏损。 样本公司变量分组值 表3 ()组-2()组-1()组1()组2()组3()组4()组5()组6ROEit 均值()-0.262()-0.019()0.015()0.037()0.053()0.075()0.122()0.279LRit/NPEit 均值()0.24()0.318()0.207()0.127()0.30()0.335()0.226()0.32ROEit 图2各组样本LRit/NPEit均值折线图 注:根据ROEit大小将样本公司分为8组,每组11家公司,处于组-1、组-2的样本公司的ROEit小于0。图中标虚线处ROEit等于0。 3.样本组t检验 接下来,我们对微利公司与其他公司间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差异进行t检验,检验结果见表4。如表4所示,在同方差假设下,微利公司与其他公司的LRit/NPEit均值在10%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在异方差假设下,微利公司与其他公司的LRit/NPEit均值在1%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可见,微利公司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显著小于其他公司,产险公司具有通过未决赔款准备金调节盈余的倾向。 微利公司与其他公司LRit/NPEit均值t检验 表4 项目()LRit/NPEit 均值()样本数()t检验(双尾)同方差假设()异方差假设微利公司()0.167()22其他公司()0.29()66()1.918*()2.64***注:我们将组1、组2包含的公司定义为微利公司;其他6组公司为其他公司。*:表示10%水平上显著相关;**;表示5%水平上显著相关;***:表示1%水平上显著相关。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研究表明,微利产险公司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明显小于其他产险公司,产险公司会通过未决赔款准备金平滑报告盈余。但由于数据不足,本文在研究未决赔款准备金与公司盈余之间关系时,没有考虑其他因素,如公司偿付能力、税收等对产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影响。 为减少产险公司利用未决赔款准备金调节公司盈余的行为,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进一步规范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尽量减少主观因素对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影响。保监会2004年颁布的《试行办法》对产险公司准备金的估计方法作了详细规定,使得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更为科学,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对于已发生已报案及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试行办法》仍鼓励采用逐案估计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仍然给产险公司提供了盈余管理的空间。(2)未决赔款准备金信息披露更为详尽与公开。由于未决赔款准备金为估计数,不可能与实际发生数完全一致,所以应要求产险公司披露以前年度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修正数据。虽然我国新颁布的《试行办法》及《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产险公司自2006年开始编报“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报表”,其中就包括以前年度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修正数据,但这些准备金报表只向保监会报送,并不对外公开,这将降低准备金报表的价值和影响外部信息使用者的经营决策。 [参考文献] [1]保监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S].2004. [2]保监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S].2004. [3]财政部.保险公司财务制度[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4]许文彦,刘锦龙.我国产险业赔款准备金估计与盈余修饰[J].保险专刊,2004,20(2),183-195. [5]Anderson Dan R.,1971,Effects of Under and Overevaluations in Loss Reserves,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Vol.38,No.4(Dec.),585-600. [6]Beaver William H.,McNichols Maureen F.,Nelson Karen K,2003,Management of the Loss Reserve Accrual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Earnings in the PropertyCasualty Insurance Industry,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35,347-376. [7]Gaver Jennifer J.,Paterson Jeffrey S.,1999,Managing Insurance Company Financial Statements to Meet Regulatory and Tax Reporting Goals,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Summer,16,2,207-241. [8]Grace Elizabeth V.,1990,PropertyLiability Insurer Reserve Errors: A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Analysis,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Vol.57,No.1(Mar.),28-46. [编辑:郝焕婷] ① 我们将组1、组2包含的公司定义为微利公司;组-1包含的公司定义为微亏公司。保险研究2006年第3期产险论坛 [作者简介]童盼(1974—),女,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现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