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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可行性及路径研究

曹顺明1胡滨2

               (1特华博士后站,北京 100023;2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北京 100732)
  
  [摘要]当前我国保险业面临的一个突出矛盾是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和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于狭窄之间的矛盾。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既有助于保险公司构建有效投资组合、实现资产负债匹配、提高偿付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亦可缓解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乏的压力,加快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路径虽有多种,但当务之急是允许保险公司以设立信托、购买集合信托计划、委托贷款方式间接投资基础设施。
  [关键词]资金运用;投资渠道;基础设施投资;投资组合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6)01-0060-03
  Abstract:A prominent contradiction that China’s insurance sector is facing with today i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surance business and the narrow investment channels of insurance funds. Allowing insurance companies to invest into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will help insurance companies structure a more efficient investment portfolio, realize asset liability matching, improve their solvency margin and core competence. It will also alleviate the government’s shortage of infrastructure funds and speed up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of the country. Although there are multiple routes for insurance funds to be invested in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the task of top priority is to allow insurance companies to set up trusts, purchase collective trust plans and entrust indirect investment to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through offering loans.
  Key words:capital application; investment channels;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investment portfolio
  
  当前我国保险业面临着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和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于狭窄的突出矛盾。根据国际经验及国家政策取向,进入并加强基础设施投资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一个重要方向。作为一种收益稳定、回报较高且能够与长期保险资金匹配的投资品种,基础设施投资应当成为保险公司投资组合中的重要部分。一、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对促进保险业和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一)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是保险公司构建有效投资组合、实现资产负债匹配从而降低投资风险的需要
  从法规要求看,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资金性质看,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为负债资金,它主要由保险公司从投保人处收取的保费形成,将来还要以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形式返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保险资金运用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三大基本原则,保险资金中80%以上的是寿险资金,寿险资金中20年以上的资金约占48%,5至20年的资金约占25%。保险资金的特性决定了其必需进行中长期投资。
  然而,现有的保险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金融企业次级债、部分企业债、可转债及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虽然前述投资品种能够满足保险资金投资的部分需要,但仅有这些投资渠道并不能完全满足保险资金进行中长期投资的需要,主要表现为:1银行协议存款的期限一般为5至10年,期限较短,不可能作为长期投资工具。2政府债券和金融债中虽不乏期限较长的品种,而且信用很高,但利率一般较低。这样,在市场利率下降时,保险公司将面临投资收益率下降、不能达到原先确定的定价利率的风险。市场利率上升时,保险公司将面临所投资的固定收益资产贬值和退保的风险。3与政府债券和金融债相比,企业债中的长期品种虽利率相对高些,但其不享受国债的免税政策优惠,而且信用风险较高。4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虽然从总体上说收益率较高,可以有效地抵御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但其本身属高风险投资品种,收益不确定,很难成为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品种。此外,在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时,保险公司等于多付出了一道管理费,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如果政策允许,保险公司多会从降低管理成本角度尽量少投。
  相反,基础设施投资风险却较低,基本上不存在本金亏损的可能,而且其收益率较高(如上海的轻轨交通线等项目,其回报率都在6.21%左右)、现金流稳定,与保险资金性质相符,适合作为中长期投资品种。因此,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可以促进保险公司构建有效的投资组合,实现资产负债匹配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二)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增强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
  受投资渠道狭窄的限制,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总体偏低。2001年全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为43%,2002年为314%,2003年为268%,2004年为24%,资金运用收益率一直不是很高。基础设施投资的平均收益率远高于这一水平,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可以在不增加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较大幅度地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实现保险业务与资金运用两个轮子协调运转,增强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有利于缓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乏的压力,加快国家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基础设施投资都将维持较高水平,不仅开发西部地区需要进行大量基础设施投资,东部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潜力也非常巨大,例如,仅广东省“十五”期间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就超过1 000亿元。但是,我国基础设施投资所需的中长期资金来源十分有限。首先,受国家财政政策影响,作为长期资金重要来源的长期国债的发行规模很难再扩大。其次,银行长期资金的运用受到限制,如我国《贷款通则》规定,商业银行长期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加上展期的3年,最长不超过13年。但在实践中,多数基建项目资金运转的合理年限都在10年以上,有些项目甚至要15年以上才能达到设计的盈利水平。此外,受经济实力有限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缺口极大。据专家估计,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每年就达4 000余亿元。建设资金的不足严重妨碍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保险资产快速增长,可供投资资产增加很快。截至2004年12月31日,我国保险业总资产已达11 8536亿元,如果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将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量稳定的长期资金。二、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条件已经具备
  (一)保险公司近年的资金运用经验为其投资基础设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根据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体制进行了改革,健全了投资管理体制和投资组织机构,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决策体系和业务流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引进和培养了大量人才,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
  在内设部门上,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部门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均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国内证券业经验,完善了研究分析、投资交易、资产存管、会计核算、风险控制等专业部门的建设。
  在决策和业务流程方面,各保险公司成立了由高级管理层、投资、精算、财务等多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策略、中长期投资政策、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规范、民主、科学的决策,从资产配置层面保证了资产组合构建的合理性。
  在风险管理体系方面,各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建立投资业务前台后台操作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作业流程,设立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人员组成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及专门的风险控制部或稽核监察部,建立了一套符合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特点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的制度。
  在人才队伍培养方面,经过六、七年的集中运作,各保险公司吸引和培养了一批有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投资人才。在运作经验上,保险公司的投资在市场中已占据较重要的地位,保险公司正逐步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二)基础设施投资风险低、收益相对较高,具有投资价值
  基础设施投资一般投资额大、期限长,但由于它具有自然垄断性,因而回报相对稳定、风险较低,几乎不存在血本无归的风险,还本付息多为时间问题。而且,从投资收益率来说,其一般较银行存款、国债的回报率高。
  同时,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投资虽然一直增长较快(从1989年到2001年的13年中,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62 516亿元,年均增长25.4%,比同期国民经济年均增长速度高出16.5个百分点),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随着我国2008年奥运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将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投资市场广阔,前景光明。
  综上,基础设施投资具有安全性强、收益稳定且具有比银行存款、长期国债高的收益率,而且市场广阔,不存在投资容量问题,因此对保险资金而言,很具有投资价值。
  (三)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在法律层面无障碍,国家政策支持力度大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仅“不得用于设立证券投资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保险法》第105条)因此,只要经国务院同意,保险公司即可投资于基础设施,其间并无法律障碍。
  从国务院和保监会的立场看,他们对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均持肯定和鼓励态度。2004年1月31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意见》指出,要“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同年7月通过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这为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提供了宏观政策基础。保监会有关领导也多次提出,要推动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发挥保险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作用,实现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三、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路径及我国的选择
  从国际范围看,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路径有设立信托、购买集合信托计划、委托贷款、购买项目债、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购买企业债或股票等。
  (一)设立信托
  这是指保险公司将资金以设立信托的方式交给信托公司投资于基础设施。其基本操作流程是:1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以信托方式将保险公司的特定资金交给信托公司。2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该信托财产贷给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或以信托财产直接发起设立或参股基础设施建设公司,或购买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发行的债券。3信托公司根据贷款协议、公司章程、债券发行协议等规定,取得利息、股息等投资回报。4信托公司按信托合同约定分配信托收益或解散信托返还财产。
  以这种方式投资基础设施的优点是保险公司对信托资金运用的控制直接,运用得好时收益较高;缺点是保险公司需投入较多的精力,运用不好时风险较大。而且,从监管角度说,由于信托关系发生在单个保险公司与单个信托公司之间,业务不透明,监管难度较大。
  (二)购买集合信托计划
  这是指保险公司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集合信托计划。其基本操作流程是:1信托公司找到具有投资价值的基础设施项目,与相关单位达成投资意向。2信托公司以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为内容设计相应集合信托计划。3信托公司以定向或非定向募集方式设立集合信托计划。4保险公司购买一定数量的集合信托计划。5信托公司取得信托资金,并与基础设施建设单位达成借款等协议,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6信托公司根据借款等协议取得投资收益和返还本金。7信托公司根据集合信托计划分配信托收益和返还本金(保险公司也可通过转让所持集合信托计划退出投资,兑现投资收益)。
  以这种方式投资基础设施的优点是保险公司无需直接参与信托计划的设计,投入精力少,运用好时收益较高;缺点是保险公司对信托资金运用的控制较弱,运用不好时风险较大。从监管角度看,这种方式运用保险资金,业务透明度高,便于监管。
  (三)委托贷款
  这是指保险公司委托商业银行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贷款。其基本操作流程是:1保险公司考察基础设施的投资价值,并与建设单位达成投资意向。2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签订委托贷款协议。3保险公司根据委托贷款协议,将资金存入受托人账户,由受托人代为发放贷款。4受托人代为收取本息并将本息交给保险公司。
  以这种方式投资基础设施的优点是保险公司对信托资金运用的控制直接,运用得好时收益较高;缺点是保险公司需投入较多的精力,运用不好时风险较大。
  (四)购买项目债
  这是指保险公司购买针对特定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债。其基本操作流程是:1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成立项目公司,发行项目债。2保险公司购买项目债。3保险公司根据项目债发行协议取得本息。
  以这种方式投资基础设施的优点是投资过程简单,收益稳定;缺点是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几乎没有控制。
  (五)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
  这是指保险公司购买通过对基础设施投资证券化形成的相关产品。其基本操作流程是:1银行将对基础设施贷款形成的债权予以证券化。2保险公司购买该资产证券化产品。3保险公司根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相关规定取得投资收益。
  以这种方式投资基础设施的优点是投资过程简单;缺点是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控制较弱,收益不稳定。
  (六)购买从事基础设施投资企业发行的债券或股票
  这是指保险公司购买从事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发行的企业债或股票。其基本操作流程是:1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定向或公开发行企业债或股票。2保险公司购买该企业债或股票。3保险公司根据企业债发行协议取得利息与本金,或根据公司章程在企业赢利时取得股息或分红。
  以这种方式投资基础设施的优点是投资过程简单,透明度高;缺点是由于代理环节多,成本较大,且如果发债公司或发股公司不只从事基础设施投资一项业务,保险公司购买这种企业债或股票,其投资对象并非纯粹的基础设施建设。
  从我国目前情况看,保险公司以购买企业债、股票方式投资基础设施已无法律障碍。事实上,保险公司已可通过此种方式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例如,2005年6月29日公开发行的“2005年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所募资金将全部用于三个高速公路项目”。2005年6月10日公开发行的“2005年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京福国道主干线邵武至三明段和国道319线龙岩至长汀段路的投资建设”。对这些企业债,保险公司均可投资,如果保险公司购买了这些企业债,则等于间接投资了前述基础设施建设。因此,目前需要放开的是保险公司以其他方式投资基础设施。
  由于我国关于项目债发行、基础设施投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环境还不十分完善,故以购买项目债、资产证券化产品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障碍较多,短期内难以实现。因此,当前所谓放开保险公司间接投资基础设施渠道,主要是应允许保险公司以设立信托、购买集合信托计划、委托贷款方式投资基础设施。
  [编辑:郝焕婷]保险研究2006年第1期资金运用INSURANCE STUDIESNo.12006
[作者简介]曹顺明(1974—),男,法学博士,特华博士后站博士后;胡滨(1971—),男,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