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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理论创新 推动保险业和谐发展

张洪涛 张俊岩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 100872)

    [摘要]保险理论创新是保险行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理论创新过程中要始终关注保险业宏观层面的主要矛盾,深刻理解市场一体化的本质,强化对市场经营主体可持续性发展行为的研究。保险理论研究要以广义保险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保险业科学发展观,澄清保险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框架,推动保险职业道德、诚信文化建设以及保险专业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保险理论;理论创新;和谐发展;理论与支持
    [中图分类号] F8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5)12-0021-04
     Abstract: Insurance theoretic innovation is necessary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insurance industry. In such progress, we should focus on the main contradiction at the macro level, understand the essence of market integration and intensify the research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operational bodies in the market by combining theories and practice. Guided by insurance theory in broad sense, insurance theoretic research should recognize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ideology and clarify the basic concepts of insurance and its theoretic framework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insurance culture and the development and prosperity of insurance discipline.
    Key words:Insurance;Theory;Innovation;Method;Practice

    如何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彻底改变中国保险业理论创新滞后的现状,使现代保险理论创新为加快保险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发展保险生产力,促进保险经济关系的和谐,成为当前保险业界各项研究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推动我国保险业和谐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保险理论创新的内在要求
    当前,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最突出矛盾,就是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实践证明,宏观经济运行与保险产业发展具有非常密切的关联。只有宏观经济健康运行,保险业发展才能有良好的社会基础和广阔的成长空间。而保险业的发展也只有深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土壤中,切实满足并不断服务于各项新的社会需求才能获得本身发展的原动力。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不断面临、反馈并总结出各种新问题、新情况、新动向,从而为理论创新带来鲜活的思维动力。因此,加强保险理论研究和创新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注保险业宏观层面最基本、最主要的矛盾,从主要矛盾的演变趋势中寻求创新发展的原动力
    一般来说,保险业宏观层面的矛盾问题主要集中在总量发展指标的协调与匹配上,比如关联结构指标、增长效益与速度指标、市场就业指标等。它是保险业各项宏观职能在运行中的具体实现形式与综合反映。例如,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运用可以形成保险业规模收入(保费)的增长,进而产生保险业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就业、速度比例与结构指标,同时保险经济补偿职能也影响社会再生产的分配活动,又反过来影响保险业宏观各项指标的相应比例与结构调整。因此,关注保险业宏观层面的主要矛盾,要求我们必须深化对现代保险宏观职能发展体系的各项内涵特征及其运作机理的探讨,理解并掌握其有序、稳定与互为协调的发展运营特性,从而获得对主要矛盾趋势演变的内在本质的把握,这是理论创新工作不断实践理论、发展理论的内在生命力所在。
   (二)深刻理解市场一体化的本质,致力于从产业整合角度拓宽研究视野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保险业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中国保险业在自身发展体系尚未完善的同时,必须快速适应现代保险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中国保险业在自身国内市场尚未一体化经营的同时,必须面对跨国竞争对手的短兵相接,并与国际同仁一并角逐全球化的市场;中国保险业在自身分业经营的体制下,面临的却是融合经营体制下跨国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全方位的出击。如何迅速适应并构建完善中国自身现代保险业发展体系,紧抓机遇,变挑战为动力,这对提供前瞻性、政策性、可操作性的保险理论研究工作提出了直接的需求。满足这一需求,关键在于如何深刻理解全球保险市场一体化竞争的特征及各项产业发展与保险金融资本融合的规律。在这方面,保险理论创新同样可以从现代保险宏观职能发展体系中找到问题解决的方向:现代保险资金融通职能表明,保险基金可以在一定时间与空间上与其他产业的价值链发生作用,从而实现双方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整合效应。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对接,在产业融合层面上确保了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延续,并最终有利于产业之间、企业之间协调和竞争的展开。
   (三)关注微观经营层面的发展趋势,强化对市场经营主体可持续性发展行为研究
    当前保险理论创新应该关注以下微观层面的若干新的变化趋势:其一是我国保险业开放过程中对微观经营主体的影响,这构成了微观市场的政策性应对策略研究的主要内容;其二是微观经营主体之间竞争行为的研究,尤其是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外资公司之间可能的竞争与合作模式,从中透视并把握微观经营主体可持续性发展行为的特征;其三是消费者的需求变化模式,特别是人口结构的变化与消费者生命预期与生活质量满足的不同需求趋势,这对人寿保险的微观运营策略、市场手段、经营行为都会产生根本性的变革要求,保险理论创新必须关注并积极研究其中的任何可能趋势并将之运用到实践指导工作中去。
    二、当前保险理论创新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保险行业发展
    在2004年中国保险发展论坛国际学术年会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对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内涵和实质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指出“保险业科学发展观内涵是坚持快速协调持续发展,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做大做强,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以人为本”。对此应结合当前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实际,从理论高度加以把握。
    首先,科学发展观的创新要义在于“以改革促发展”。运用这一发展观来审视当前保险业的各项改革活动,关键在于要着力解决束缚保险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这实际上涉及到制度创新这一核心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解决这一问题的重心在于如何驾驭制度创新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三方之间关系的协调。保险业经营改革的重心应该不断下移,下移到市场中最为贴近消费者的层面。因为市场经营中,消费者是市场的核心,保险企业离开了市场就失去了立身之本。保险企业的创新实质是创造满足消费者需求与利益的价值。
    其次,科学发展观的协调要义在于“以开放促发展”。实践证明,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对提高我国保险业整体水平,加快保险业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从科学发展观的指导精神来看,在今后一段时期,国内保险业应该在开放中切实把握这样几个原则:一是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并举。尤其要鼓励我国民营经济进一步与保险业接壤,包括对民营经济提供切实可行的风险保障产品服务以及为民营经济进军保险业切实做好服务指导。二是通过结构调整与政策引导,努力促进外资保险资源流向我国经济发展中最需要的地方。诸如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等方面就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外资保险资源的流入,从而推动我国保险经济资源的协调配置。
    再次,科学发展观的持续要义在于“以结构调整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保险业发展的非均衡特征非常明显:比如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却不得不面临即将到来的全面开放,因而要与西方发展成熟阶段的对手同台竞技;国内保险监管方式与手段也是传统与现代兼具。解决非均衡发展状况的一种有效方法就是进行持续的结构优化调整。以当前国内保险市场结构层次为例,由于再保险市场滞后发育,这对整体保险市场的风险转移与功能深化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必须鼓励增加再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强化对再保险分保业务的监管。而对于原保险市场来说,其结构调整的紧迫性可能表现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对于不同种类的经营主体进行分类引导;对于中介市场创新经营模式的鼓励;如何差异化保险产品与服务的结构、类型,从而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创新体系。这样,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持续地结构优化调整,不但让保险市场自身拥有了快速反应机制,而且会进一步推动保险企业持续前进并形成内生的增长动力与机制。
    (二)以广义保险理论推动资源和服务的融合
    从理论的角度出发,保险理论可以分为广义保险理论与狭义保险理论。广义的保险理论是将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与政策保险等一切采取保险方式来处理危险的社会化保险机制都包括在内,而狭义的保险理论则是指商业保险理论。将各种社会化保险机制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和决策,不仅能体现其共同的处理危险的本源职责,而且有利于在国家保险政策实践中促使各种社会化保险机制协调发展并发挥其整体功效。
    因此,要以广义保险理论为基础构建保险理论的框架,推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资源融合,以及从保险监管、行业自律到微观经营主体之间的服务融合,在此基础上扩大我国保险业的覆盖范围,推动保险监管不断完善。就扩大我国保险业覆盖面而言,要建立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政策保险、相互保险、自保等多种社会化保险机制并存的广义保险保障体系。政府出台的有关社会保障计划,除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外,商业保险公司可与社会保险机构同时承办、运作和管理;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商业保险公司在承办社会保障时同样可以享受;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经济能力选择购买适合自己的社保产品。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为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服务。同时,要以广义保险的概念重新界定保险监管范围,构建“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国家宏观风险保障监控体系,将国家财政救助、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政策保险、相互保险以及自保等各种有效保险保障形式统一纳入国家宏观风险保障监控体系。构建企业内控、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立体监管体系。健全保险监管协调体系,加强保险监管机构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与合作以及保险监管的国际合作。密切注意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联动机制,有效发挥监管机构在宏观调控中的职能,使保险市场在完善金融调控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保险文化建设,构建保险诚信体系
    保险文化是保险理论和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保险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相对稳固的一切内容、现象,是各种以保险业务活动为基础的理念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的总和。由于保险文化的抽象性,人们往往根据其表现出来的各种形态对其进行分类。保险文化是一个具有多种形态或多种层次的体系,大体上,保险文化的形态可以分为理念层、制度层和行为层三类。理念层保险文化包括保险行业或企业的观念、信念、价值观、行业准则和经营理念;制度层保险文化是保险行业或企业为追求一定目的,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行业或企业制度规范,制度层保险文化通常包括保险行业及企业的经营方针、经营模式、内部机制、行业规范或管理制度等等;行为层保险文化是指保险行业或企业为确立自身的特定形象,对保险企业形象识别体系、保险从业人员行为以及产品服务等经营行为的标准等进行规范和引导的一种现象。就上述三者的关系而言,保险业最根本的是理念文化,指导着保险行业或企业制度文化的制定和建立;制度层保险文化影响着保险企业及保险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而影响着行为层的保险文化。
    在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保险文化是我国和谐社会文化的鲜活要素和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将发挥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因此,要积极培育和繁荣保险文化,构建保险诚信体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在理念层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监会应研究制定保险企业文化建设指引,各类保险机构要继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在制度层保险文化建设方面,积极推动《保险法》的修改和完善,出台其他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各地保险行业协会主导当地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保险机构信用档案、营销代理人员和投保人诚信档案;加强保险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使诚信建设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在行为层保险文化建设方面,可以通过保险企业文化展评、树立行业文化建设标兵等活动,在行业内形成保险文化建设的强烈氛围。在此基础上,大力发挥保险文化的能动作用和塑造功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中国特色的保险品牌,突出保险职业道德和诚信品质,以人为本、以诚取信、以和为贵,倾力建设中国保险“先进、高效、诚信、务实、开放”的行业形象。
    (四)澄清保险基本概念,推动保险教育的发展
    当前,保险教育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培养能够适应未来激烈的国际竞争的国际化通用型、复合型保险人才,应使其具有比较宽厚扎实的经济、金融保险理论基础和从事具体金融保险业务工作的能力,熟悉保险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但这一教育功能的发挥是以正确认识保险理论的基础概念和理论框架为前提的,否则只会适得其反,无法推动保险教育和学科建设的完善。例如,风险、危险和保险是保险理论中最为基础的概念,就三者的内涵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而言,我们认为,风险是指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是出现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从经济学角度讲,正面效应就是收益,负面效应就是损失。根据这种随机不确定性,我们可以将风险划分为收益性风险、纯粹风险(也称危险)和随机风险三类。根据保险的运行原理与机制,认为保险保的是风险显然是非常不准确的。收益性风险显然是不可保的。传统保险讨论的是只具有损失不确定性的纯粹风险,即危险。而且只有那些可以用货币来计量、发生具有偶然性和意外性、大量标的均有遭受重大损失可能性的危险才是可保的。通过保险将可能发生的危险所致经济损失转移给保险人承担,以确定支出代替损失程度的不确定。而随机风险在传统保险中也是不可保的。只是在近几十年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在综合风险管理、新型保险险种的设计等方面进行了大量创新后,部分随机风险才被纳入一些非传统保险产品的功能范围内,如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等。这些险种是不同金融产品间功能界限模糊的产物,提供的是保障和投资功能,突破了传统保险的保障概念,使得现代保险的概念拓展至随机风险。因此,明确区分风险与危险,科学界定保险的内涵,澄清三者的概念和相互关系,无论对于教者还是被教者准确、科学地理解保险的运行原理和机制都是至关重要要的。
    综上所述,我们要以广义保险理论为指导,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和功能,加强保险行业职业道德和诚信文化建设,真正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更好地为保险业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发挥提供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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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洪涛.加快保险发展注重理论创新[N].金融时报,2003-08-16.
[编辑:王毅仁]保险研究2005年第12期行业观察INSURANCE STUDIESNo.122005

[收稿日期]2005—12—06
[作者简介] 张洪涛,女,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学系主任、国发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保险发展论坛秘书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张俊岩,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