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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理论及其创新:面向“十一五”期间的思考①

卓志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 成都 610071)

   [摘要]伴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伟大实践及我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我国的保险理论研究与创新取得了不斐的成绩,保险理论成果对保险实践起到了十分积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但是,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即将全面启动、保险市场面临全面开放的重要转折时期,我国保险理论研究任重道远,其创新更是迫在眉捷。必须立足于我国时代背景,结合保险业发展的实践和保险理论状况,围绕为什么在目前,为什么在我国,为什么要围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等几个问题,系统分析、总结我国保险理论研究与创新现状,才能有效推进我国保险理论的深化、发展和不断创新。
   [关键词]保险理论;保险理论创新;“十一五”规划;国民经济
   [中图分类号] F8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5)12-0015-03
Abstract: With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policy,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n China,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of the insurance sector has achieved impressive results,which have been playing very positive roles in promoting and guiding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However,at the critical turning point of the immediate advent of the Eleventh FiveYear Plan and full openingup of the insurance market,we realized that there was still a long way to go for China\' s insurance theory research and theoretical innovation was an imminent task.We must make systematic analysis of and summarize current situations of insurance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in China and carefully reflect on the questions of why now,why in China,why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the Eleventh FiveYear plan for social development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promote continuous development,and deepening and innovation of insurance theories in China.
Key words:insurance theories;insurance theoretical innovation;Eleventh FiveYear plan;national economy

    一、有关理论和保险理论及其创新的一般认识
    (一)理论的内涵及形成
    什么是理论?其认识与理解存在多种观点与看法。有定义释义理论是用系统性观点表述某一探究领域的内部联系、概念、定义及命题;另有学者认为理论是某一探究领域的通用观点所构成的一套前后一贯的假设性、概念性原则;再有观点称理论就是一个有关研究对象和活动的概念与论述的完备且不矛盾的体系;此外,还有定义描述理论是预测何种行动导致何种结果以及原因何在的一个表述。总之,理论是探究有关领域的内部联系、概念、定义及命题的系统的、完备的、前后不矛盾的一系列观点、方法的总和或者体系,这些观点或者体系具有指导性、解释性、预测性、设计性和参考性等基本特征。
    一般说来,可靠的理论形成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最初是描述我们希望弄明白的某些现象;第二阶段是将现象的方方面面分门别类;第三阶段是提出一种假说,解释是什么导致这种现象的发生及原因。当完成上述三个阶段,并形成前后一致的系统化观点,理论便具有了雏形。理论的形成及其过程,可以有一个或多个出发点,这样的出发点也可以描述为有关理论的设想。如:对保险市场研究以期形成保险市场理论,可以从市场需求的角度为出发点;可以从市场供给角度为出发点;也可以从市场供需均衡角度为出发点;还可以从监管角度为出发点进行研究或创新。又如保险监管的理论研究和创新:可以从公众利益角度;或者相关利益主体竞争的角度;抑或经济管理角度开展研究。理论的形成或探索除需要考虑出发点外,还要考虑理论形成的参照系和对理论内容进行系统化描述的分析工具。参照系或参照物作为决策与分析的尺度是十分重要的。有没有学过保险学,关键看他心中有没有参照系。参照系如何选择?国内还是国外?过去的理论还是现在的理论?如一个国家某省保险业发达,可能是相对于该国其他省区保险业而言;但发达省区保险业,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某州(省)或许又显得落后。系列的观点或者一些命题是否形成了一种理论,关键看其中的出发点、参照系和分析工具三者是否成为了理论架构应当有的要件。如何判断它的正确与否?好的理论建设过程中有三个特点:确定因果关系,而不是仅仅描述与结果相关的特征;向可预测性的方向迈进,好的理论具有权变特征,即能够说明一种因果机制将如何在不同的情况下产生不同的结果;最后是对失败进行研究,以便完善理论。
    (二)对保险理论及其创新的认识
    过去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我国保险界对于保险有没有理论或者有无自身独立的理论、体系存在一些偏见和肤浅的认识,出现了不同观点、看法。有观点认为我国保险没有自己的理论;有人认为有自己的理论,但将保险理论归结为某一学说或理论,如精算理论;再有观点认为有自己的理论,但理论的内容不成熟,体系不完整。在特定的背景下,这些认识、观点都是可以理解的。
保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定义。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通过交纳保险费换取保险人为其提供经济保障的契约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通过保险集合众多面临相同风险人的风险,利用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和大数法则将少数出险人的风险损失在多数参与人中进行分摊的机制。保险理论是在对保险对象及其派生所表现出的过程与发展及规律的研究、探索后,所形成的一种前后一致的概念、论述和相互不矛盾的观点或命题的完整体系。保险理论的体系由不同出发点、参照系和分析工具等所形成的不同特定子领域的系统观点等构成。保险子领域的理论总和构成了保险理论的全部。进一步,保险理论是抽象和泛化的,是一般而且广泛(广义)的概念和范畴,之所以如此,在于一则它会随发展而变化与充实、拓展;二则它是一系列分支和内容有机构成的体系,这些分支和内容涉及多层次、多层面的问题。保险理论的具体内容总是体现在特定领域的系统观点之中,由一系列具体或局部理论组成的体系,如:保险合同理论;保险精算理论;保险经济理论等等。
现代意义上的创新概念,是由20世纪著名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所提出来的,原意是指“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包括引入一种新产品、开辟一个新市场、开发一种原料的新来源、采用一种新技术或者采用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并强调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继熊彼特创新概念后,目前一般地认为创新分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形式,而且普遍地认同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生生不息的动力;创新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本质特征和独特品格。所以,保险理论创新可以是新的原创性的,也包括既有理论的补充完善和修改,同时还包括国外保险理论引进消化结合国情吸收后的再创新等。保险理论的创新是指导和推动保险业发展的不息动力,是保险业进步的根本标志。
    二、当前我国保险理论研究与创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意义
    (一)从宏观制度与环境层面看,我国保险业改革与发展面临新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这就是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十一五”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我国各项事业持久永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并不因为经济全球化而改变其本质,相应的仅仅是改变了竞争的形式,从物的竞争向着人的竞争转变,从经济的竞争向着科技竞争转变,竞争在更高更宽的范围和层面上开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经济制度的转轨;经济改革与结构调整的继续推进;市场演进的健全和完善;国际化程度的深入;和谐社会的建设;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经济社会人文等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等等,均说明和要求我国保险业改革与发展面临和必须依托这样强烈的现实的时代背景和国内外环境。保险业的发展不能背离我国宏观制度与环境,保险业与保险理论的创新更要以“十一五”规划为指南和大方向,超越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建设的总规划,将使保险业和保险理论研究与创新缺乏存在的坚实基础。在依托我国经济社会人文背景下的保险业发展中进行保险理论创新,在保险业和保险理论创新中推动我国经济社会人文等的发展,是保险研究和创新的基础出发点。只有这样我国保险业与保险理论才有深深根植的基础,也才能走出保险业与保险理论创新的特色之路。
    (二)从改革与发展的角度看,转型期我国保险业实践活动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自国内保险业恢复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来,伴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中外资之间的竞争加剧,保险业的实践活动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些新情况、新事物的出现,一些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出现的新旧制度摩擦的结果;一些是改革开放以来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后所遭遇与出现的新现象;一些是社会经济生活悄然变化后的观念思想变化所致;而另一些是保险业自身实践活动的发展与内在规律发挥作用的新要求。这些新情况、新事物或者新态势,一些是我们在当前或近期必须直面的,一些是未来一段时期需要克服解决的,一些与体制伴生,另一些与机制关联。通观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事物,既有体制性的缺陷又有经营或机制性的困扰,概括起来,主
①本文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批准号:03BJL015)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批准号:70273036)的赞助,特此谢枕。要有以下新情况、新事物或者新问题,它们是众多情况、事物或问题的集中体现: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业如何相应地发展,反过来,保险业如何对经济作出贡献、如何保障经济的良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业的有效监管问题,从严监管还是从宽监管,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和调整,监管的信息系统如何建设;保险业的体制改革与机制转换;保险公司股份制与上市抑或上市后如何向现代企业制度方向迈进;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如何构建与优化;我国保险公司财务标准、制度如何与国际接轨;西方保险理论或经营管理经验能否简单应用到我国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实践中;保险公司以规模扩张还是规模适度地发展;资本与业务发展的不匹配如何克服与解决;保险业何时转变为集约化与内涵化的经营,为此,保险公司业务结构的调整时期、内容和方式等;中国保险业国际化问题;中国保险业未来走向国际及在国际上的地位等等。所有这些涉及到制度的、技术的、管理的和文化的情况、事物和问题,绝非主观臆断或者简单的事实描述可以解决与回答的,相反,它们是我国保险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现实写照,要求我们必须立足保险业实际,结合这些新事物,开展创造性的思考与探索,保险业的实践迫切要求保险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三)从理论及其创新本身看,我国保险理论需要补充、完善和发展创新
    1.与保险业发达国家在保险理论研究、创新方面存在的差距
    近年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我国保险理论研究与创新取得了不斐的成就,具体表现在保险理论研究、创新的内容上的总量不断增加,同时在专业化、职业化问题的分析上逐步深入;研究范式逐步打破计划经济下的简单划一的形式;研究层次开始增多并呈现多层次与多维度;研究方法从简单的、主观的定性分析与讨论开始向着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向转变,跨学科研究在一些问题的研究上初见雏形;研究目标从盲目的或者无目标或者目标不明确开始趋向有目标与研究的服务对象。但是,与保险业发达国家的保险理论研究、创新相比,我国仍然存在差距和不足,两者的相对比较见表1。
    我国与保险业发达国家在保险理论研究、创新方面的比较
    表1
    发达国家我国研究与创新的内容广泛、深入、细致较为分散、触及深层不多和粗放研究与创新的层次多层次与高层次层次不高研究与创新的角度多视角度、多元与新颖角度较为单一、单向性明显研究与创新的方法先进与综合、跨学科定性为主,理论依据或者主观价值成份偏重研究与创新的范式问题—假设—模型—检验—分析—结论—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等缺乏相对统一的或者核心的范式研究与创新的目标明确与针对明确性、针对性不强2.当前我国保险理论或理论成果存在的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理论研究或者创新,毫无疑问,成绩是巨大而不可磨灭的,如我国保险产品商业化经营的保险经营理论;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保险理论研究;保险功能的扩展的研究等便是理论研究和创新的代表。另一方面,不得不看到,基于特定背景和条件所形成的已有的理论、观点,是实践的总结和理论的升华。理论不应机械地用于指导、预测或者解释实践和问题,死板地反作用于产生理论之源,理论将变得灰色和无用,其生命力将永远埋没在理想的思维认识之中。时代在发展,事物在变化,我们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河流。理论形成之前与之后的实践活动的条件、环境和制度等发生变化,将使得已有的理论对待发生变化后的问题和事物,可能会继续发挥理论的积极的作用,也可能不再具有解释力、指导性和预测性;抑或指导性或者解释与预测力弱化。对于后两者,我们需要对过时的或者生命力衰退的理论进行淘汰;或者需要对已有理论进行矫正或者修正,以使理论保持、发扬新的生命力。当前,我国保险理论研究和所谓创新的不少成果,对实践和问题解决的指导性不强;论述与分析问题的解释力较差;缺乏预见性和洞察力,预测作用弱化;理论架构的设计存有缺陷;不太注意心目中的参照与对比物,对比条件的差异性不明显等。同时,面对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伴生的新问题、新事物,原有理论不少变得苍白无力或者缺乏新理论作为思想武器。综合这两个方面来看,创新理论是改革发展的不竭源泉。
    三、围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我国保险理论研究与创新的思考
    (一)在保险理论研究、创新方面,需要克服几个认识、观念上的片面看法和误区
    保险理论的创新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而我国保险业或保险理论要不要研究与创新应当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问题的另一面在于怎样把握创新的方向和度,怎样才算创新?一般说来,通过一一列举有关保险的假说、论述或者命题、观点,以期证明它们是不是理论的创新存在不小的难度甚至是毫无必要的。我们也不能简单草率地说一个假说、命题、概念或者观点论述就是理论或者理论的创新。在保险研究与实践中,有关保险理论研究与创新在认识上和观点上存在一些片面的看法和误区:将保险理论与有关保险事物的个别观点、想法、分析论述甚至感受、感知等,等同为保险理论的创建或者创新;将个别领导人的讲话、个别知名专家或公司高级管理者的发言、言语等信奉为理论或者理论的创新,而对新人的观点、系统论述不予高度重视,或者对相左的争议、观点给予排斥、压制;将西方保险理论简单拿来,或者将西方与保险相关理论在保险业中的简单运用或者运用于解决个别问题看作是中国保险理论的创新;将我国保险业的实践或保险公司的业务操作的做法、流程和一些支离破碎的经验总结也视同为保险理论的创新;将缺乏保险业发展实践检验的有关客观问题的论述或者对此空洞的主观构想、甚至随心所欲的“异想天开”看作是理论的创新;认为保险(下转第88页)保险研究2005年第12期专题研究

   [收稿日期]2005—10—31
   [作者简介]卓志(1963—),男,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出国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德国洪堡基金研究员,北美精算学会精算师,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