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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信用保险的专业化经营之路

杨永刚1董晓辉2

     (1.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2.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郑州营业管理部,河南 郑州 450003)
  
  [摘要]信用保险不同于其他产险,它对于提升一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信用保险与贸易过程紧密结合,具有很强的专业要求。专业化经营是实现我国信用保险市场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经营机构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手段的必由之路。在专业化经营的过程中,应通过较高门槛的准入限制,给予有资质的专营机构较为稳定的市场培育环境;注意信用保险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相互促进;充分发挥信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和保单融资功能。
  [关键词]信用保险;专业化经营;诚信建设;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 F840.6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5)11-0067-02
  Abstract: Credit insurance differs from other type of property insurance because it is important for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trustworthiness system and building the harmonious society.Credit insurance has a close link with trade,so it has a high demand for professionalism.Professional management is an inevitable choice of  credit insurance market development and is also the means to improving  insurer’s service efficiency.In the process growing specialization, we should set up a higher entrybarrier and creat a stable market  environment for qualified insurers.We should also pay attention to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function of credit insurances to promote mutucl development,and bring credit insurance’s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financing function into play.
  Key words:Credit insurance;Professional management;Trustworthiness construction;a harmonious society
  
  一、走专业化道路是信用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信用保险专业化经营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不断深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信用保险也不例外。在信用保险发达的国家,都对信用保险实行了专业化的经营和管理。20世纪 90年代,国际信用保险市场经历了一系列大规模兼并与收购,目前全球三大信用保险公司集团已经拥有全球84%的信用保险市场,国际信用保险市场已走向高度专业化和集中化。中国将是全球信用保险市场的亚洲主战场,中国信用保险刚刚起步,必须坚持专业化经营和管理方向,用超常规的发展速度培育中国信用保险集团。
  (二)信用保险不同于其他产险的特殊性,要求其从产险中分离出来,走专业化道路
  1.信用保险的经营风险不同于其他产险。信用保险的经营风险不仅存在于授信环节、承保环节、理赔追偿环节,而且影响信用风险发生的因素极其复杂,既有债务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直接因素,也有政治风险、商业风险以及自然灾害、跨国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导致的非传统因素。因此,信用保险对经营风险的控制模式迥异于其它财产保险的经营风险控制模式,信用保险不适于与其它财产保险混合经营。
  2.信用保险的精算基础不同于其他产险。信用保险的定价不能简单地根据大数定律来确定。信用保险实质上是应收账款的管理工具,对信用的衡量有着很强的金融和财务风险管理特征,因此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技术是信用保险的核心。信用保险在产品设计、精算定价和准备会计算成本、提取等方面都与产险有很大不同,需要进行专业化运作。
  3.信用保险对服务管理的要求也不同于其他产险。在出口信用保险领域,信用风险与国家利益紧密相关,承保环节包含着大量的国家政治、军事、外交和经济信息,因此对经营机构提出很高的政治要求;在国内信用保险领域,由于信用保险的承保过程与全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与维护密切相关,不仅具有很强的社会管理特性,而且具有很强的准公共产品特性和正向外部效应。因此,专业化经营是信用保险服务管理特点的内在要求。
  (三)我国信用保险发展现状也需要其专业化发展
  目前我国信用保险刚刚起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专营出口信用保险的唯一政策性经营机构,三年来的跨越式高速发展显现出专业化运作的强大生命力。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已迅速跻身于国际一流ECA(出口信用机构)行列。中国对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模式的选择既符合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也符合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培育初期的基本特点。“政策性公司、市场化运作”的准确定位不仅为中国出口企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服务,而且有效地开拓和维护了出口信用保险市场,为今后在合适的时间引入竞争机制提供了市场基础。
  从国际经验来看,国内信用保险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商业保险市场。受到企业意识和国内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限制,对于开办国内信用保险业务,虽然跃跃欲试者多,但目前市场仅仅是初步启动。除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谨慎试办此项业务外,科法斯集团与平安保险合作开发的国内信用保险产品市场开拓进展也比较缓慢。
  在其他产险经营机构内混合经营国内信用保险,不利于提高信用保险的广度和深度,最终结果将导致经营机构对优质信用保险资源的过度开发,而对亟需信用保险的广大中小企业难以提供更低的价格和更优质专业的服务,最终难以形成信用保险市场的开发性培育与发展。科法斯与平安保险合作开发的国内信用保险产品目前投保企业仅10余家,且多为大型跨国企业的中国分公司。要实现对我国信用保险市场的开发和培育,就必须按照信用保险自身的特点经营和管理,明确信用保险的专业化地位,提高专业水平。二、推动我国信用保险市场专业化经营的思考
  (一)信用保险专业化经营的内容
  1.经营机构专业化。由于信用保险经营不同于其他产险,专业经营机构将有利于提高信用保险的市场渗透率,形成规模优势,降低产品价格,兼营体制不利于信用保险市场的快速培育和发展。
  2.管理制度专业化。信用保险的承保过程涉及征信、评估、授信、承保、理赔、追偿、黑灰名单管理等复杂环节,信用保险的经营风险来自各个环节,因此,要建立健全适合信用保险发展和风险控制的专业化管理制度,实现风险与效益相匹配。
  3.经营管理人才专业化。信用保险对风险控制的要求渗透在信用交易的全过程,信用保险的展业和服务人员必须深入了解信用交易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因此对人才的专业素质提出很高的要求。专业人才是信用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4.信息合作专业化。信用保险的经营基础是数量庞大、资料详实且及时更新的资信数据库,信用保险与征信机构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合作是有效控制信用保险经营风险的前提条件。信用保险经营机构必须形成自身强有力的资信来源渠道,资信信息是信用保险机构经营的另一核心竞争力。
  5.理赔追偿渠道专业化。信用保险与其他产险不同的是发生损失后,所保标的应收账款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标的物存在着可追偿性。因此,专业有效的理赔追偿渠道对于控制信用保险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至关重要。
  (二)我国信用保险市场专业化培育的建议
  1.专营体制有利于信用保险市场的开发性培育。由于我国信用法律环境和企业认知等方面的原因,信用保险市场的开发和培育必须进行合适的战略规划。在信用保险市场开发培育阶段,应当通过较高门槛的准入限制,通过发放专营牌照,给予有资质的专营机构较为稳定的市场培育环境,以此换取市场的开发性培育和健康发展。
  2.市场化经营是信用保险发展的终极选择。信用保险经营者的终极目的是经济效益,因此,在信用保险市场的培育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信用保险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相互促进,为信用保险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是深化信用保险市场化程度的基础。
  3.要充分发挥信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和保单融资功能。信用保险经营机构要努力推动与银行等机构的协作,为风险可控的信用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我国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缺口,而国内国际市场不断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使得各企业不得不以放账方式获得更有利的竞争地位。在信用保险保障下,应收账款成为优质资产,应当获得资金支持。保单融资功能的发挥,也会有力地促进信用保险的发展。
  (三)目前培育我国信用保险市场对策
  1.要完善我国的征信体系,这既包括与征信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又包括征信业本身的健康发展。征信业的发展是我国信用保险业蓬勃发展的前提。信用保险市场发育较好的国家,均建立起完善的征信法律体系和成熟的征信行业经营体制,这为我国选择适合自身政治经济特点的征信体系建设提供了参考。
  一是要建立界定数据开放范围的法律或法规,其中包括必须开放的数据源及其监督机构的责任,以及对于向公众提供不真实数据的惩罚,在强制性公开大部分征信数据源的同时,确定必须保密的部分,以及确定征信数据的经营方式。
  二是要建立与界定商账追收的法律与法规,其中应包括允许各级工商局开放商账追收类信用管理公司的注册,明确用法律或信用手段进行商账追收的程序与行为约定,对消费者个人及企业法人的追账手段约定。
  三是要修改已有的部分授信机构的信用管理规则,如“担保法”、担保规则与实施细则、贷款通则、信贷管理规定等。注重平等授信、公平授信、合理授信,鼓励诚实守信。
  2.要进一步争取各项鼓励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利用信用保险。这一方面有利于加快信用保险市场发育;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促进我国诚信体系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目前我国在出口信用保险方面提供了一些优惠的(下转第71页)保险研究2005年第11期银行保险
  [收稿日期]2005—09—10
  [作者简介]杨永刚(1962—),男,河南偃师人,高级经济师,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现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郑州营业部总经理;董晓辉(1976—),女,河南信阳人,硕士研究生,现供职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郑州营业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