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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屠静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吉林 长春 130022) 一、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环境因素 (一)副省级城市的自身优势为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确立了主导地位 1.地域优势。长春市地域辽阔,土地资源丰富,全境面积20 571平方公里,下辖南关、宽城、二道、朝阳、绿园、双阳6个城区及农安、德惠、九台、榆树4个县(市)。长春市公路、铁路、航空、交通运输四通八达,新建的现代化龙嘉国际机场已投入使用。优越的地域条件,使长春市经济和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在全省其它城市中居于中心地位。 2.人口优势。2004年末,长春市户籍人口724万人。其中,市区人口315万人,同比增长0.64%,人均可支配收入8 900元,同比增长12.6%; 乡镇人口409万人,同比增长0.94%,人均纯收入3 906元,同比增长14.5%。人口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使长春市经济和财产保险市场发展在全省处于领先优势。 3.产业优势。长春市是东北老工业基地之一,具有汽车、石油化工、农产品加工、现代中药和生物药、光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五大基地。著名的第一汽车制造厂和一汽大众座落在长春,2004年,汽车产业产值占长春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78%,汽车产业的崛起,为长春市经济和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支撑。 4.文化优势。2004年,长春市共有普通全日制和各类成人高等院校37所,招收学生12.8万人,年底在校生34.2万人。长春有独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97个,专业技术人员45.2万人。长春电影制片厂是我国第一个电影制片厂,新建的“长影世纪城”被称为“中国的第一个世界级电影娱乐园”。得天独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人力资源,为长春市经济和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依托。 (二)长春市经济的快速增长为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4年,长春市国内生产总值1 535亿元,同比增长 13.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8亿元,同比增长8.0%;第二产业增加值742.9亿元,同比增长15.5%;第三产业增加值625亿元,同比增长13.0%。人均生产总值21 285元,同比增长12.6%。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60亿元,同比增长 18.0%,规模以上工业完成产值1 712.7亿元, 同比增长 13.9%。进出口总额53.2亿美元,同比增长2.4%。经济的持续增长,为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 中央做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给振兴长春市经济提供了历史机遇。长春市政府提出,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具体目标是: 2005年,调整改造初见成效,老工业基地突出矛盾得到缓解;到2007年,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将取得显著成果;到2010年,将基本完成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任务。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3 000亿元以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38 000元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4 400亿元左右。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15 000元左右,农村人均纯收入6 000元左右,初步实现将长春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未来15年内,为实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国家将在投资项目、资金和税收政策等方面给吉林省以倾斜,而受益最大的将是长春市。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理应发挥做大做强的领头羊作用。 (四)社会消费需求的扩大为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发展蕴涵了巨大潜力 2004年末,长春市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910.4亿元,同比增长9.5%;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 791.5亿元,同比增长15.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5.3亿元,同比增长13.0%;商品房销售建筑面积193.8万平方米;新增私人小汽车3.6万辆。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社会消费需求的扩大,增加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 二、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状况特点 (一)市场主体逐步多元化 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发展初期,主体单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处于完全的垄断状态。 1985年后,中国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增多,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的主体也有所增加。截止2003年,有人保产险、平保产险、太保产险和天安产险4家;2004年,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挂牌营业;2005年,大地产险设立分支机构。至此,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主体已达6家,初步形成了多家并存、共同发展的多元化格局。 (二)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市场规模日益扩大,保费收入持续增长。1980年保费收入 315万元,1990年保费收入6 673万元,2000年保费收入 36 574万元,2004年保费收入58 072万元,保持了逐年增长的发展势头(见表1)。 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2000年~2004年业务规模情况 表1(单位:万元;%) 年份 项目20002001200220032004保费收入36 57445 92946 09848 66558 072同比增长49.7725.580.375.5719.33(三)保险功能日益凸显 随着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规模的扩大,保险的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日益凸显。承保金额2004年比2000年增长 175.27%;赔款支出2004年比2000年增长58.78%;5年平均赔付率60.47%。特别是一些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及时给予经济补偿,在灾后恢复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见表2)。 2000年~2004年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风险保障情况 表2(单位:万元;%) 年份 项目20002001200220032004承保金额8 812 57817 005 84523 691 83821 068 28224 258 350赔款支出19 22926 52229 32136 90130 532赔付率52.5757.7563.6175.8352.58三、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问题分析 (一)市场集中度偏高 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虽然几年来经营主体有所增加,但与其他副省级城市相比,仍然偏少。尤其同经济发达城市的差距更大,外资公司没有进驻,仍是中资公司一统天下,市场集中度偏高。从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份额分布看,人保产险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寡头垄断的市场特征较为明显(见表3)。 2004年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份额情况 表3(单位:万元;%) 人保产险太保产险平保产险天安产险保费 收入市场 份额保费 收入市场 份额保费 收入市场 份额保费 收入市场 份额43 19574.387 33012.625 5329.532 0153.47(二)经济水平欠发达 在吉林省区域内,长春市作为省会城市,占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经济增长速度比省内其他城市快,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应当快于其他8个地市级城市。但是,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从2004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平均排位看,长春市居第13位,略领先于东北的哈尔滨、西部的西安,与东南的厦门、东北的沈阳接近,同排位居前的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国企改制不到位、改革开放步子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长春市经济的发展。长春市经济欠发达,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也欠发达。 (三)保险覆盖面不广 2003年,长春市财产保险密度为68.20元,保险深度为 0.36%,与东北的沈阳、哈尔滨;西部的成都;中部的南京、济南;东南的广州相比,除保险密度一项指标略高于哈尔滨外,其余均低于这6个副省级城市。这说明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的覆盖面不广,还蕴藏着很大的发展潜力。 (四)业务发展不均衡 2004年,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保费总额58 072万元,比2003年增长19.33%,但业务发展不均衡。从各险种发展速度看,货运、机动车险增幅较大,家财、企财、责任保险等业务呈下降趋势,降幅最大的家财险达30.74%。从各险种占比看,2004年,机动车辆险占62.33%,居市场主导地位;企财险占16.09%,居市场骨干地位;其它险种占比很小,家财险仅占1.98%。业务发展不均衡,一方面反映了市场供给不能满足消费者多元的保险需求,另一方面说明各家财产险公司的业务结构不合理,亟待调整(见表4)。 2004年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各险种业务发展情况 表4(单位:万元;%) 项目企财险家财险机动车险货动险责任险其它险总计2003年10 1351 64627 9763 5751 8253 54148 6982004年9 3431 15036 1964 7611 7334 88958 072同比(±)-7.81-30.7429.3833.17-5.0438.0719.25险种占比16.091.9862.338.22.988.42100(五)保险产品创新不够 1.产品缺乏个性。各家财产险公司推出的产品数量不少,但多为传统性产品,设计单一,真正满足市场需求、适合客户购买、贴近群众生活的产品并不多。 2.费率缺乏灵活性。保险总公司设计产品多从全国的普遍性考虑,统一的费率很难适应各地千差万别的特殊情况,执行难度较大。 3.条款缺乏通俗性。保险条款专业性强,有些术语群众读不懂,理解不准,容易产生误解,导致索赔纠纷。 4.开发权缺乏地方性。省、市级公司开发地方性产品权限有限,不利于抢占市场。 (六)公众满意度较低 2004年,长春市对15个服务行业进行了民主测评,社会各界反映保险行业的主要问题是:保险理赔时承诺不践诺、理赔时间长、办事程序繁琐、服务态度差、服务行为不规范、查勘定损欠科学、人员业务技能较低等。虽然这次测评涵盖的是产寿险多家主体,但不能否认,长春市各家财产险公司在服务上仍存在诸多令公众不满意的现象。 (七)保险人才馈乏 1.国有公司人才断档。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国有保险公司人员以部队转业和社会调入为主,员工素质参差不齐,保险专业人员很少。机构体制改革前,受计划经济思想影响,公司进人以能否收保费为原则,使许多有专业知识的大学生被拒之门外,出现人才断档。几年来,公司通过业余、函授、培训等多种途径提高员工素质,但金融、保险、财会、计算机等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很少。 2.新设公司人才短缺。新设立的保险公司白手起家,急需各类人才。从人才市场招聘大学生,某些专业人才需求可以满足,但这些人缺乏保险从业经验,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据初步测算, 目前保险公司要培养一名业务骨干,至少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为解决燃眉之急,新公司只好用高薪、高职、高待遇等承诺从老公司挖人,尤其有多年保险经历的人才更为抢手。 四、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保险公司的发展对策 1.做大规模。在业务发展思路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业务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持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的增长幅度,防止大起大落。在业务领域拓展上,围绕为长春社会经济服务这个中心,突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项目和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物质、文化消费需求,扩大业务的辐射面。在业务发展布局上,在巩固挖潜城区业务的同时,抓住长春市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建立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体的县域工业体系的契机,以相对滞后的县域保险为侧重,探索服务“三农”,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提供配套保险服务的新途径。在展业渠道建设上,开拓高效率、低成本并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的多种销售模式。加强产险营销团队建设,扩大个人代理业务;在充分发挥经纪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作用的同时,大力开展银行、邮政等行业系统代理业务,内外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销售渠道创新。在保险宣传上,要立足公众,加强对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增强群众的风险保障意识,树立保险消费观念,激活潜在的保险需求。 2.做强盈利。在经营指导思想上,坚持以效益为中心,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克服重规模、轻效益的倾向,又要防止重效益、轻规模的倾向,要追求有效益的规模和有规模的效益。在业务结构上,合理调整车险与非车险业务比例,在发展效益型车险业务的同时,加大企财、家财、责任、货运等非车险业务发展力度。在成本核算上,坚持全面预算管理,认真执行成本、费用、薪酬预算指标,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对盈利险种给予财务支持,允许超标准手续费列支,依法纳税;在风险管控上,严格执行承保权限管理,建立风险评估体系,认真执行核保质量考核标准,做好商业分保,加强应收保费管控,严格理赔质量管理,落实防灾防损工作。 3.做精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授权经营, 自觉遵守《财产保险市场行业自律公约》,依法合规经营,做到不违法,合大规,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数据基础管理,确保业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数据系统间的无缝连接。深化经营机制改革,冲破计划经济思想束缚。在用工上,面向市场,招聘各类专业人才;破除身份界限,业绩突出的非在编骨干可聘为在编员工;实行竞争上岗和末位淘汰制,打开用工出口。在用人上,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在系统内打破公司、部门界限,不拘一格选人才。在分配上,完善以业绩管理为基础的分配机制,按岗定酬,按绩付酬,体现以业绩论英雄、效率优先、向一线倾斜原则。 4.做优服务。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作为保险工作的出发点,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帮客户之所需,为客户排忧解难,用真诚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在产品开发上,细分市场,改造传统险种,开发具有个性化、差异化的导向性产品, 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潜在保险需求。在销售渠道上,着力发展行业代理和个人营销业务。探索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电子保单,开办网上投保、核保和远程理赔等方便、快捷的服务方式。在服务作风上,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增强员工的诚信意识,开展员工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教育,践行服务承诺,杜绝误导销售,靠品牌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二)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对策 1.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实施代理机构、经纪公司、公估机构管理规定,鼓励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创新经营模式,发挥专业优势,形成规模。推广中介发票,严格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规范经营行为,惩处保险欺诈。 2.建立信用保证金制度。根据中介公司业务量大小,规定其缴纳相应的信用保证金,当出现失信行为时,以信用保证金承担责任,用经济手段制约中介人履行诚信原则。 3.实行失信惩戒制度。对那些不守信用,欺诈客户,哄抬手续费,扰乱市场秩序的代理人,不仅在经济上予以处罚,还应从声誉上予以制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保险业,确保信用体系的有效性。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发展对策 1.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吉林省保险业“十一五”规划。其中,对长春市财产保险业的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步骤和发展措施进行统筹规划,解决政策性问题。 2.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完善保险市场准入机制,鼓励中资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进外资保险公司,扩大保险市场开放程度。 3.加强偿付能力监管。逐步建立符合我国保险业实际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制定监管会计准则,统一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计提标准和计提方式,保证保险公司足额提取风险责任准备金。 4.强化市场行为管控。监督经营主体和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对市场反映强烈和投诉集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检查,重点查处弄虚作假、欺诈误导和违规经营行为,营造和谐有序的竞争环境。 5.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范围,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建立中介机构和代理人“黑名单”档案,提高市场透明度。制定机动车辆、家庭财产等(下转第39页)保险研究2005年第9期海外视窗 [收稿日期]2005—07—06 [作者简介]屠静平(1964—),男,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