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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信息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李兰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 300042)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数据信息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数据信息不仅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信息分类的依据,而且也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基础。目前,保险公司在数据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数据与风险的关系在认识和实践中存在偏颇;基础数据管理工作相对滞后;风险精算分析不到位等。保险公司应全方位强化数据意识,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数据信息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关键词]数据信息;风险管理;保险商品;基础数据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5)05-0078-02
  
  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管理的核心内容。根据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过程,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可作如下概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以概率和大数法则等数学原理为基础理论,运用经济数学方法,以大量统计数据为基础数据平台,进行分析、研究、测算,并对保险风险进行监控,以减少风险损失的一系列特殊的、专业的管理工作。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对数据的依存度越来越高,数据信息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数据信息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1.数据信息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信息分类的依据。一般数据信息可划分三类,既原生信息、再生信息和分析信息,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数据信息,也可以划分三类,第一类为原始数据也可称为原生信息,既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环节形成的最原始的、绝对指标的数据信息,如保额、保险期限、保费、估损金额、赔付金额等;第二类为加工数据也可称为再生信息,既建立在原始数据基础上经过简单计算生成的相对指标的数据信息,如出险率、损失率、保险费率、赔付率等;第三类为预测分析数据也可称为分析信息,既以基础数据为依据,通过建立不同的数据模型计算出的各险种风险监测数据,如不同险种的风险系数、危险度、危险单位、危险估价等。
  2.保险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数据信息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发挥着特殊作用。一方面,保险商品的价值计算必须依靠数据的支持。一般商品的载体是实物,而保险商品的载体则是纸质合同中所载明的与保险商品价值有关的多个要素,其核心就是与保险标的有关的各类数据,这些数据决定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的买卖需求和保险商品价值,构成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活动的核心内容;另一方面,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数据的支持。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数据信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活动正是以这些数据信息为基点而有序进行的。
  3.数据信息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基础。其一,数据构筑了保险精算工作的基石。保险公司的风险精算与数据互为依存,不可分割。进入21世纪,保险业的风险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方面未来生态环境的恶化使自然灾害的损失程度增加;另一方面新的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增加新的风险的出险概率,企业和社会公众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已成为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的挑战,如何强化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将成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当务之急。2003年由中国保监会颁布并实施的《分红保险精算规定》、《投资连接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等一系列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保险的精算工作已纳入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的日常工作之中,成为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标志,数据信息成为保险精算工作的基石。其二,数据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参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以保险标的承保和保险标的损失时相关的一系列数据为基础的,其中保险金额、保费、保险期限、保险费率、出险次数、估损金额、赔付金额等都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参数,只有加强基础数据的管理,才能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其三,数据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成本核算的依据。从承保环节看,保险金额、保费、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一些特殊的数据构成保险商品的价格,成为对保险公司所承担风险责任测算的依据;从理赔环节看,出险次数、出险时间、估损金额、定损
  二、保险公司数据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保险公司信息化建设是随着80年代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而逐渐起步的。从信息化管理格局看,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集中体现在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上;第二阶段集中体现在主要险种程序的开发和摆脱手工出单及财务、统计的手工操作上;第三阶段集中体现完善信息化建设实现企业在线经营与管理上。经过不同阶段的努力和资金投入,我国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已具备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信息化技术环境,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的应用,保险公司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但与精细化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相比仍存在某些差距。
  1.对数据与风险的关系在认识和实践中存在偏颇。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滞后作用和粗放经营管理模式的影响,重规模、轻效益,重展业、轻管理,不注重研究风险管理,不注重数据信息管理,忽视数据信息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由于在数据与风险的关系上存在模糊认识,忽视风险管理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风险评估侧重经验与实例,忽视数据信息分析;注重保险事故风险的应急处理,忽视对风险的预测分析;风险管理侧重实务处理,忽视长期的数据积累和数据分析;风险管理与数据管理相互脱节,在风险管理与数据管理的链条上存在诸多间断点和空白点;由于忽视数据信息的管理,在某种程度上使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也相对滞后。
  2.基础数据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一是基础数据管理工作缺位。由于粗放经营模式惯性的影响,基础数据管理工作较为滞后,基础数据的管理基本上停留在手工台帐和简单的统计报表工作上,基础数据的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相对滞后;二是原始数据录入质量不高。原始数据积累来源于原始数据的录入环节。较长时间以来,原始数据录入环节的工作不受重视,录入人员不固定,录入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对数据录入人员的培训没有形成制度,致使原始数据录入质量不高,数据有误、数据缺失等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数据积累工作不到位。保险标的损失率是风险管理中较为重要的参考系数。损失率的计算需要一定的原始数据积累。由于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缺乏理性认识和数据分析,与之相伴的数据积累工作也处于被忽视的位置。
  3.风险精算分析不到位。风险管理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需要一定的技术环境和专业人才的支持。由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意识不强,基础数据及数据信息平台不支持,风险管理专门人才匮乏等原因,致使保险公司风险精算工作也相对滞后。
  4.在软件程序的开发中存在较为突出的“信息孤岛”现象。保险公司信息化的初期侧重在某个环节、某个险种以及某个保险条款的单项程序开发上,形成数据程序的多个子系统,而各个子系统的开发,无论从开发商的选择,程序的编写思路还是程序的使用等方面均缺乏系统性,造成各个子系统之间缺乏有机的衔接,形成诸多环节的“信息孤岛”,程序中理论上的严密性和复杂多变的实际业务经营环节出入较大,使企业信息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大打折扣,使企业信息化整体水平难以充分体现。
  三、全方位强化数据意识,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1.深化认识,转变数据管理模式,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一方面,要深化认识由于技术条件的变化带来的风险管理内涵的变革。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数据的管理模式和数据管理的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即由原来简单的、一维的、静态的数据管理模式变为综合性的、多维度的、在线管理模式。由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而带来的数据管理模式的变革,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搭建了坚实的数据信息平台,为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析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也给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要深化认识由于保险职能的拓展带来的风险管理内涵的变革。随着保险公司的职能将由履行补偿职能为主向补偿职能及风险管理职能并举趋势的延伸,风险管理职能也将赋予新的内涵。现代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包括风险管理决策的系统化、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分析的融合发展,风险管理创新工具的不断开发和应用,细化到包括对保险公司所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的过程和方法。所有这一切,必须建立在系统的数据资源基础之上。只有建立可靠的数据信息平台,才能使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具有坚实的基础。
  2.夯实基础工作,做好原始数据的积累。一是明确基础数据录入的顾问职责。在某种意义上讲,基础数据信息录入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要明确基础数据录入工作的岗位和职责,对从事基础数据录入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具备基本上岗条件,确保基础数据录入工作质量;二是制定基础信息录入实务操作规则。信息的录入必须以原始保单为依据,确保信息录入的真实性;已录入的信息必须经过审核,确认录入的信息无误后,提交下一个环节,避免数据信息的源头污染;三是细化信息录入标准。数据信息的核心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险商品的信息较繁杂,不同的险种具有不同的风险要素。应依据不同险种界定其风险信息的详细目录,既有同质的信息,又区分不同质的信息,并与相应的险种相匹配,通过基础信息的录入,为险种的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四是要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经营环节,及时录入各类时间信息。投保日期、保险期限、缴费日期、出险日期等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时间信息,是保险标的风险责任界定和风险因素分析的重要参数,必须准确无误地做好此类信息的跟踪录入,为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五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据质量实行在线监控。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信息录入质量进行跟踪监控。对缺失信息、逻辑审核有误的信息应予以提示或屏蔽使其不能通过,避免数据库中“垃圾数据”的产生,(下转第88页)保险研究2005年第5期法律
  [收稿日期]2005—03—18
  [作者简介]李兰若,女,现供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金额、赔付金额等构成保险公司主要的业务支出。除此之外,按照规定,保险公司还要根据所承担的风险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了责任准备金、巨灾责任准备金,根据上述数据模拟计算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成本。可见,数据是保险公司对管理风险所支付成本的核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