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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吴定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100034 )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时代主题,保险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天然的联系,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首先,保险作为风险转移机制与和谐社会的基本需要是一致的;其次,保险作为社会互助机制与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一致的;第三,保险作为社会管理机制与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为使保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更好地发挥功能和作用,应从四个方面着眼:一是发挥经济“助推器”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二是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发挥社会管理功能,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四是发挥风险转移功能,提高社会创造活力。 [关键词]和谐社会;保险功能;风险转移;资产管理;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5)05-0004-03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研讨保险和社会保障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对推动保险业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保险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和谐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社会和谐始终是中华民族的理想。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基础上,我们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这是长治久安的大计。和谐社会的提出,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样的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和谐社会的理想成为了中华民族的现实追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内涵十分深刻,需要我们不断丰富和发展。 保险的产生,源于人们相互救助的需要。随着保险的发展以及信息技术在保险经营中的广泛运用,保险的功能不断深化拓展,推动了保险朝着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社会管理等多重角色转变,推动了传统保险向现代保险转变,保险开始广泛服务于经济的各行各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社会的各个阶层。从保险的基本属性来看,保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保险天然地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保险作为风险转移机制与和谐社会的基本需要是一致的 和谐社会应该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在现实生活中,总会发生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充分运用保险这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就可以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减少灾害事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生产发展,维护生活稳定。这正是和谐社会的基本需要。 (二)保险作为社会互助机制与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一致的 和谐社会应该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社会。保险的经营特点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就是一人损失,大家分摊。如果我们能够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努力扩大保险的覆盖面,使得每一次风险灾害事故发生后,受害者都能得到保险的支持,整个社会也就真正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种诚信协作、团结友爱的精神正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追求。 (三)保险作为社会管理机制与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 和谐社会应该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局面安定团结的社会。保险是一个社会性很强的行业,保险工作的基本内容就是应对各类社会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就是对人的生老病死进行妥善安排。曾任北大校长的胡适先生指出:“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做明日的准备,生时做死时的准备,父母做儿女的准备,儿女幼小时做儿女长大时的准备,如此而已。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不能做到这三步,不能算做现代人!”。从某种意义上说,保险经营的过程就是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如果保险广泛参与到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可以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安定有序、和谐运行。这正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保险的基本属性和运行特点,说明保险所体现和追求的也是一种和谐,本质上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致的。保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将大有作为。二、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了更好地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使保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起应有的责任,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眼。 (一)着眼于发挥经济“助推器”的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经济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保险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支持经济建设的作用。 1.保障经济稳定运行。通过保险提供损失补偿,可以帮助人们有效转移和化解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风险,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在生产建设中,企业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风险,如果所有的生产风险都由企业自身来承担,一旦发生大的灾害事故,企业自身没有能力恢复,社会生产的稳定性就会受到影响。我国每年有几百万个企业投保,保险公司每年为企业提供的损失赔偿达几百亿元,正是这几百亿元的补偿,使许多企业能够顺利渡过难关,从而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除了事后损失补偿外,保险公司还可以为投保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帮助企业查找各种潜在风险,减少事故的发生。 2.提供资金支持。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可以为经济建设提供大量的资金来源。在支持国民经济建设方面,截至3月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超过1.3万亿元,主要分布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领域,以多种方式和途径支持经济发展。在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方面,保险公司作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在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方面,保险公司是银行次级债的主要购买人,持有的银行次级债占银行次级债发行总量的30%以上,为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推动商业银行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持。今后,随着保险资金量的增加和保险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将会进一步增强。 3.促进出口和消费。出口信用保险在促进对外贸易和支持对外投资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出口信用保险共为130多亿美元的出口和投资提供收汇保障,为50多项大型中长期外贸及投资项目提供保险支持,支持的出口额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额的5.6%。同时,保险业在促进房屋和汽车消费方面,也在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4.为“三农”服务。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农业的弱势性决定了农业风险保障的重要性。运用农业保险对农民进行补贴,属于“绿箱政策”,符合世贸规则,在实践中被各个国家广为运用。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农业是开放力度较大的行业之一。发展农业保险,可以对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轻入世给我国农业带来的冲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我们将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努力使保险成为农业保障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着眼于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基本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是组成一个国家养老与健康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正在实现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更多的个人、家庭和企业开始把商业保险作为解决养老、医疗等问题的有效手段。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社会养老的压力越来越大。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国家也没有更多资金投入,通过大力发展商业性养老、医疗保险,可以有效缓解政府压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进人民福利。从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来看,保险公司要着重发挥精算、资产运用、缴费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长,在补充养老保险尤其是企业年金领域切实发挥优势,承担起重要作用。(三)着眼于发挥社会管理功能,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1.有效化解社会纠纷。通过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利于降低社会诉讼成本,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各种责任事故,受害的一方在寻求赔偿的过程中,往往要同责任方进行长期的协商争议,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如果协商不下来,进入法律程序,受害人还要收集证据,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等,负担很重。为了解决一个责任事故纠纷,社会成本非常大。保险的介入,可以大大降低社会成本。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大家都买了保险,事故的处理交给保险公司来完成,这个过程就很简单。再比如,有了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这不但减轻了医院和医生的负担,同时更为有效地保护了患者的利益。去年,北京开始在全市的700多家国有非营利性医院及医护人员中推行医疗责任强制保险,私立、民办等营利性医院及医护人员可以自愿参加。这项制度推行的效果已经开始逐步显现。此外,随着我国劳动人事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处理好劳资关系成为一个新的课题,通过雇主责任保险等,可以有效协调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劳资纠纷。 2.分担政府责任。目前,我国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频繁发生,安全隐患也非常多。比如这几年煤矿重大恶性安全事故比较多,一次死伤几十人、上百人,事故一旦发生,政府不得不投入大量的精力来处理善后事宜。有的矿主在发生事故后卷款而逃,政府还要为事故处理支付大量费用,增加了地方财政的压力。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业主发财、政府发丧”。如果在这些行业建立了强制性的责任保险制度,事前就要求业主投保,没有投保的不许开工,事故发生后,就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大大减轻政府压力。 3.提高政府管理效率。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性机构,在技术、管理、成本控制、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优势,在一些领域参与政府管理,可以提高政府的运行效率。在国外,保险公司参与公共管理逐步成为趋势,如新加坡政府委托保险公司进行养老金发放,美国许多公立养老保险计划的基金都是由保险公司管理。一些国家由于实行了机动车辆强制保险,车辆的牌照也交给保险公司代为发放。在我国,保险公司广泛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挥在精算技术、网络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降低了成本,控制了风险,使政府减轻了压力。比如在河南新乡市,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不仅简化了服务流程,缩短了支付等待时间,方便了农民就医,使农民得到了实惠,而且使从事这项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大幅减少,管理费用下降了一半以上,同时从制度上防止各级政府挪用、截留合作基金,确保合作基金的安全,使政府在探索公共管理新模式方面取得了成效。 4.引导公众遵循社会规则。如上海保险业和市公安局共同开发了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与驾驶员道路交通违规违章行为挂钩。违规次数越多,违规行为越严重,保险费率就越高,反之,则给予相应的优惠。这项措施的推行较好地实现了以经济手段约束道路交通违规违章行为,为上海市“排堵保畅”工程的顺利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着眼于发挥风险转移功能,提高社会创造活力 和谐社会应该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的社会。保险是鼓励和保护社会创造活力的制度安排。通过保险可以有效转移创新风险,解决创新者的后顾之忧,从而激发人们的创新热情和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如在美国等一些民事法律责任体系比较严格的国家,一个产品卖到消费者手中,可能就赚几十元或几百元钱,但一旦存在产品责任,可能要赔出去几十元或几百万元。如果没有保险,可能就没有人敢发明创造,许多新产品根本无法推出。目前,我国正处在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中,技术进步的周期明显加快,技术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技术创新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也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使得保险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发挥的作用也将越来越大。 以上四个“着眼于”,是保险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努力方向。目前,由于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总体水平还很低,很多方面的作用发挥得不够,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保险业必须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才能切实承担起为构建社会和谐社会服务的历史重任。我们相信,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必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本文为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2005年4月20日在“北大赛瑟论坛”会上的讲演,刊发时略有删改) [编辑:陈心汀] (上接第35页) 出资购置房地产以供出售或出租,还可以直接投资兴建基础设施和工程项目。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探索资产证券化,初期试点有建设银行的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和国家开发银行的基础设施贷款证券化。随着试点的成功及其后更大范围的推广实施,不动产证券化将日益普及,保险公司间接投资不动产投资的市场环境也将更加成熟和完善。 (四)投资风险管理 1.保险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特别是要根据《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针对包括不动产投资在内的各项资金投向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同时,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技术系统管理,不断提高对投资风险的分类、识别、量化和评估能力,能够迅速有效的应对风险事件的发生;此外,由于不动产投资种类和模式繁多,也要注重对操作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2.监管层外部监管。 在我国不动产市场仍不够规范、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不够健全的情况下,监管层必须在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探索的同时,加强对其投资不动产的外部监管,对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模式等做出预先规定。但在总体监管思路上仍要以偿付能力监管为重点,以便使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约束下更为自主地进行不动产投资。 [参考文献] [1]David S.Laster and Richard Sbaschnig,Third party asset management for insurer[J].Sigma,2002,(5). [2]AIG Global Real Estate Investment Corp.[J].The Institutional Real Estate Letter,2001,(11). [3]刘新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财经研究,2004,(9). [4]刘国栋,韩冬芳.保险投资的国内外比较及发展前景展望[J].金融会计,2004,(8). [5]彭建刚等.论我国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J].武汉金融,2003,(3). [6]王岩,张英华.保险资金运营与基金组织结构的完善[J].保险研究,2002,(7). [7]吴定富.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报告[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编辑:陈心汀]保险研究2005年第5期专论[收稿日期]2005—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