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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免赔额条款的经济学分析

赵一平 林泓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福建 厦门 361012)
  
  [摘要]针对日前社会及媒体对“500元绝对免赔额”的关注,文章旨在阐明保险条款设置免赔额的经济学原理。通过经济学分析可以发现,保险公司控制对该类小额风险的承保对整个社会来说是经济的,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而完全保险合同在道德风险存在时不可能被提供,部分保险是必然选择。保险合同中的绝对免赔条款符合保险的基本职能的要求,同时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有利于帕累托改进的实现。更重要的是,它是保险市场上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时的一种均衡结果。
  [关键词]绝对免赔;逆向选择;道德风险
  [中图分类号] F84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5)03-0049-0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于2004年11月1日正式启用了新版车险条款,其中“500元绝对免赔额”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事实上,保险合同中设置免赔额在西方保险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是一种较为普遍现象,我国的许多保险条款,如火灾保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等都有一定的免赔额规定。而“500元绝对免赔额”的车险新条款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是由于该险种与老百姓,特别是有车族息息相关。从保险经济学原理出发,寻求社会的帕累托最优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市场均衡为主线,结合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理论,对保险合同设置绝对免赔额条款的经济学意义做一简要分析。
  一、免赔额条款符合保险职能与社会福利最大化要求
  从保险职能来看,经济补偿是其最基本的职能。由于再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偶然性风险对生产力的严重破坏和如何筹资维护生产力稳定发展的矛盾,因此才有保险业生存的土壤。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将不确定性的风险事先用保险费的形式固定下来,以达到出险后有足够的补偿金恢复生产的目的。也就是说,保险的主要职能是保证人们遇到不可抗拒的大灾大祸时,生产过程不至于因受到毁灭性的打击而无以为续,从而达到稳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目的。“绝对免赔额为500元”的车险新条款并未违背保险基本职能:对于车主来说,500元的损失远远达不到严重影响个人生活水平和严重破坏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程度,500元的损失完全在车主可以自行支付的能力范围内,并不需要保险这种风险分担体系来支付。
  但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大量的小额赔付则会占用有限的车险理赔资源——每笔小额赔付都要履行报案、立案、现场勘察等理赔的程序。据人保统计,每一次车险查勘理赔的人工成本(不含赔付金额)在200元至300元之间,而损失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事故大概占到总数的20%~30%。可见,小额赔付耗费保险公司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样必然会增加其运作成本。由于保险公司是一个商业机构,而不是社会福利组织,长此以往,结果将是提高保险费以维持正常的运作,这事实上对投保人也是不利的。
  下面我们用效用理论来具体说明小额的赔付对社会整体福利来说是不经济的。
  假定投保人是风险规避的,其效用函数U(x)是凹函数,即U′(x)>0,U″(x)<0。x表示财富水平,U表示效用水平(如图1中的曲线)。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大数法则下,可以被认为是风险中性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效用函数是线性的。如图1所示,假设投保人当前的财富水平为X1(对应效用点为A),他有50%的可能性损失财富(X1-X2)使得财富水平降到X2(对应效用点为B)。如果他未投保,那么预期效用水平是A、B两点的中点D。而投保后,投保人的财富水平是确定的,效用水平可以用曲线上的点来表示。投保人愿意投保的条件是参保后的效用水平不能低于D点,也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使投保人的效用落在E点上方。
  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公司是风险中性的,所以在不亏损的约束下,C点左边是保险公司愿意提供的保险条件。可见,曲线CE是即满足保险公司利润约束,又满足投保人参与约束的可能保险条件。至于最后保险合同会出现在CE上的哪一点,这就需要看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如果是买方市场,也就是保险公司充分竞争,大家都只能保本经营,那么均衡点就会出现在C点,投保人获得剩余的净福利;如果是卖方市场,那么均衡点就接近于E点,保险公司获得剩余的净福利。
  图1
  如图1所示,投保人愿意支付的保险费P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预期赔付额S;另一部分是“风险溢价”(Risk Premium)R。正是因为风险溢价的存在,使得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博弈不是零和博弈,也就是说保险能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实现了帕累托改进,这就是保险存在的经济意义。但是,如果保险的“交易成本”①大于“风险溢价”R,那么保险不仅不会带来整个社会的帕累托改进,而且还会增加社会成本,所以是不经济的。小额赔案的“风险溢价”很小,而某些“交易成本”是一定的(例如,每一次车险的查勘理赔的人工成本固定),这样,每个小额赔案的“交易成本”就会大于“风险溢价”,使得保险失去了原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的意义。可见,保险公司控制对该类小额风险的承保对整个社会来说是经济的,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
  二、道德风险下的市场均衡结果:完全保险难以提供
  在保险市场上,道德风险主要源于保险公司无法监督投保人在投保后的防范措施(例如是否谨慎驾驶),从而使得投保人偏离没有投保或是没有事后信息不对称时的防范措施,导致保险标的物的风险增加。
  我们用一个状态空间图(State-space Diagram)②来说明这个问题。
  假定投保人正在考虑为价值为A1的汽车投保车损险,事故一旦发生,损失金额为A2。该情形可以用状态空间来表示(如图2)。其中,横轴代表状态差时(事故发生,用WA表示)的财富水平,纵轴代表状态好时(事故未发生,用WB)的财富水平。Q点是未投保时的初始禀赋,U0、V0分别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通过初始禀赋的无差异曲线。
  图2
  当不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帕累托最优的保险水平是在45°的完全保险线上③。这时投保人的无差异曲线与保险公司的无差异曲线相切。在线段MN上,投保人被完全保险,且达到了帕累托最优。但究竟哪一点是最终的均衡点,有赖于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但无论市场竞争程度如何,在对称信息下,最优的保险条件是完全保险。
  下面考虑道德风险情况存在时的保险合同。
  我们先做以下假设:当投保人谨慎驾驶比疏忽大意发生事故的概率更大。如果其他条件都相同,投保人将更偏好于疏忽大意,该偏好对他而言效用价值为e。由于疏忽与事故之间高度相关,所以未投保时,车主会选择谨慎驾驶。
  但由于保险公司无法观测到投保人的行为,所以投保人在投保后的优势策略是“疏忽大意”,这将导致事故概率增加,保险公司零利润线由V0旋转至V′0(如图3)④。对于投保人来说,当事故可能性增加后,投保人初始状态(未投保时)的无差异曲线将由U0变为U′0(U′0=U0+e)⑤。
  图3
  ①这里的“交易成本”是指交易双方为达成保险这一交易行为而花费的除了赔偿金以外的支出。
  ②Dasgupta, P. & E.Maskin(1986)
  ③在45°线上,无论是否发生事故,财富水平都一样,说明这是一种完全保险。由于保险公司是风险中性的,投保人是风险规避的,所以在帕累托最优时,所有的风险由保险公司承当,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完全保险。
  ④它之所以围绕Q点旋转,是因为在该点投保人并未投保,保险公司的利润与投保人的出险概率无关。
  ⑤U′0与U0之所以相交于45°等支付线上的M点,是因为在45°线上失窃的概率不会影响投保人的效用水平。而e的出现是因为投保人选择了他所偏好的行动“疏忽大意”。
  现在我们考虑道德风险存在时,是否存在完全保险合同。先考虑完全保险合同N,它能提高投保人的效用,但会使公司亏损,所以公司不会提供该合同。①同理,合同M也不是可能的均衡合同。而合同R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接受,但由于投保人在R点的效用低于Q点的效用,所以不会投保。
  事实上,道德风险存在时,我们无法找到让保险公司与投保人都能接受的完全保险合同。现在考虑图3中的部分保险合同S。与初始禀赋Q相比,无论投保人“细心防范”还是“疏忽大意”,都会更偏好于S。在合同S中,由于发生事故时,投保人的财富水平会低于未发生事故时的财富水平,所以投保人会倾向于“谨慎驾驶”,这使得事故发生概率下降,从而保险公司的零利润曲线又回到了V0,这时,保险公司有盈利。可见,S是一个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能接受的部分保险合同。
  但我们注意到S不符零利润约束。事实上,在均衡时,竞争性的保险公司会提供合同T。这时的保险条件接近于“完全保险”,但永远达不到完全保险。这是因为投保人必须承担少量的损失才能克服道德风险。在这里存在着有效努力和有效风险之间的替代关系。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要在零利润的约束下,提供使得投保人效用最高的最有竞争力的保单,就必须非常接近完全保险。但是,一旦投保人觉得它与完全保险没有区别时,道德风险就会出现。
  可见,完全保险合同在道德风险存在时不可能被提供,部分保险是必然选择。那么在我们讨论的车险中,是否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呢?在车险的小额赔案中(即轻微刮擦,无涉及人员伤亡的赔案),道德风险普遍存在,所以500元的免赔额的设定是有必要的。但是在重大交通事故中,道德风险问题并不严重,这是因为交通事故一旦发生,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无论是伤害了自己或是他人对驾驶者来说都是非常大的负效用,这会督促他谨慎驾驶。相比人员伤亡来说,500元的免赔额并不会对道德风险的克服有太大的影响。
  三、逆向选择下的市场均衡结果:低风险投保人获得部分保险
  同道德风险一样,逆向选择也是源于对保险市场的研究。具体而言,它是指保险公司不知道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使得风险大的保险业务把风险小的保险业余驱逐出保险市场的现象,这是一种典型的“柠檬效应”②。
  一般来说,投保人对自己的风险水平有合理判断,而保险公司在这方面往往处于信息劣势。为了克服信息劣势所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保险公司必须提供不同保险条件的保单让投保人选择,然后通过选择的结果来判断其真实的风险水平。而人保正是通过“500元绝对免赔额”的合同条款来甄别客户。
  我们仍然用状态空间图来分析该问题。假设投保人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高风险的,一种是低风险的。在信息对称时,即在保险公司能分辨投保人类型的情况下,高风险与低风险的投保人都能得到帕累托最优的完全保险。如图4所示,高风险与低风险的投保人的最优合同分别在H点和L点③。
  图4
  现在假定投保人的类型是其私人信息,保险公司不知道具体某个投保人的类型,而仅仅知道其总体的概率分布状况。I点为混合状态下的零利润线VI0与完全保险线的交点。在该点,低风险投保人的效用低于未投保时,因而这类投保人会退出保险市场,导致整体赔付率上升,迫使保险公司提高保费,直至低风险的投保人全部被驱逐出市场,这就是保险市场上的逆向选择问题。
  可见,当保险公司不能分辨投保人类型时,会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帕累托最优的完全保险合同无法达到。但这并不必然导致低风险的投保人退出保险市场。一种可能的解决办法是对投保人实行部分保险。
  考虑图4中C点上保险合同的性质。第一,C在45°线上方,是一个部分保险合同;第二,C在零利润曲线上,满足零利润的约束;第三,C在高风险投保人和低风险投保人的无差异曲线上方,能吸引到两种类型的投保人参加保险。可见,C是一个可能的保险合同。
  但是,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证明了,像C这样的混同保险合同不是一个纳什均衡。假设市场上有公司提供合同C,那么,只要有其他公司提供合同D,低风险的投保人就会被吸引出来。因此,C不是一个混同均衡。将风险小的投保人从混同状态中吸引出来被称为“去脂”(Cream Skimming)过程。
  现在考虑是否存在分离均衡。如图5所示,在零利润条
  ①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越远离原点的无差异线,效用越低;而对于投保人来说,越远离原点的无差异线,效用越高。
  ②Aferlof(1970)的旧车市场模型(又名柠檬模型Lemons Model):在旧车市场上,车的具体质量高低是卖者的私人信息,而买者仅仅知道平均水平,只愿意以平均水平支付价格。这样质量高于平均水平的卖者就会退出市场。结果是市场上旧车的质量下降,买者愿意支付的价格进一步下降。在极端情况下,市场消失,交易的帕累托改进不能实现,这就是著名的“柠檬市场”理论。
  ③即各自无差异曲线与其对应零利润线的切点。
  件下,分离均衡意味着高风险与低风险的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分别在VH0、VL0上。在VH0上,高风险的投保人偏好H点,而低风险的投保人不会接受该合同。在VL0上,低风险的投保人偏好L点,但L点也会吸引高风险的投保人,不是一个分离均衡点。下面考虑K点,它是在不吸引高风险投保人的前提下,低风险投保人能够得到的最完全的保险。在零利润的假设下,H和K构成一个分离均衡:高风险的投保人选择H,低风险的投保人选择K。可见,逆向选择的分离均衡结果是低风险的投保人只能获得部分保险①。
  图5
  由于逆向选择的存在,保险公司为了甄别高风险和低风险的客户群,向低风险的客户提供价格较低的不完全保险(含有绝对免赔额),而对高风险的客户提供价格较高的完全保险(通过购买《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的附加险)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中的绝对免赔条款符合保险的基本职能的要求,同时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有利于帕累托改进的实现。更重要的是,它是保险市场上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时的一种均衡结果。
  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中绝对免赔额的规定,让投保人承担了一部分的风险,这会促使其采取较为谨慎的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道德风险。而存在逆向选择时,实行绝对免赔,投保人能够根据自身的风险水平选择与其相匹配的保险合同与保费水平,此外,保险人也可以从投保人的选择中甄别出其类型,从而部分克服了逆向选择问题。而如果保险公司采取的是混同保险合同,即对所有风险类型的投保人实行统一的费率,则会将低风险的优质投保人“驱逐”出保险市场。如果该险种是强制保险的险种,那么要求低风险的投保人接受与高风险投保人一样的高保费是极不公平的。
  综上所述,人保“500元绝对免赔额”的推出对于保险行业长远的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它将促进国内保险市场的逐步成熟。事实上,保险合同中免赔额的设置是西方国家的保险公司经过长期实践积累下来的一种克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良方。在中国,大家之所以不能接受“500元绝对免赔额”的规定,是因为我们对保险职能及其运作机理了解不深,尤其是受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保险公司“社会的保姆”角色的影响,过分强调了其社会责任。其实,如今我国的保险公司多为商业性的保险公司,利润最大化是公司的最终目标。特别是人保等公司在上市后,市场化、商业化的气氛更加浓重,股东利益最大化将是保险公司决策过程中的首要考虑的问题。在这种前提下,如果我们一味地要求商业性保险公司保持低水平且统一的保险价格,以此来迎合部分消费者的意愿,其结果必然会导致低层次的产品、低水平的服务,以及优质客户的流失,这显然是不利于整个保险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参考文献]
  [1]Akerlof,G.(1970). The Market for ‘Lemons’: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84:48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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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编辑:郝焕婷]
  ①需要注意的是,分离均衡可能并不存在。当投保人属于高风险的概率a足够低,使得I点落在经过K点的无差异曲线ULK上方时,不存在分离均衡。Dasgupta & Maskin(1986)保险研究2005年第3期实务
  [收稿日期]2004—12—20
  [作者简介]赵一平(1950—),男,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总经理;林泓(1978—),女,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博士生,现供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