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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市场发展需完善监管制度建设
姚庆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100034)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主体增多,竞争格局形成,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保险中介以其公正、中立的市场地位,专业化的服务特点,成为保险公司最有效的产业销售渠道,也是保险公司培植核心竞争力的战略合作伙伴。但目前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还有待完善,必须大力推进保险中介诚信建设,切实提高保险中介的专业服务水平,其中主要的方面就是要完善监管制度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保险中介;市场化;核心竞争力;监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5)03-0028-02 一、我国保险中介的发展是我国保险公司培植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我国保险业长期处于一家国有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保险作为国家财政后备的一部分,在组织灾害补偿、减轻国家救济、支持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形成了集展业、核保、核赔、产品开发、资产管理等功能于一身的“大而全”的经营体制,保险中介缺乏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保险市场垄断经营的局面被逐渐打破,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进入保险市场,保险服务的对象日趋多元化,由国营企业向多种所有制企业和城乡居民延伸;保险消费行为日趋市场化,从政府导向转化为市场需求导向。竞争局面的形成、市场格局的变化催生了保险中介,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兼业代理形式、保险营销模式应运而生。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外在的竞争压力推动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和行为,向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方向转变。培植公司核心竞争力成为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高效的保险销售体系是形成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保险中介以其公正、中立的市场地位,专业化的服务特点,更易于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接受,保险中介是保险公司最有效的产品销售渠道。如何加强与保险中介的合作,合理利用外部资源,实现保险销售、理赔等非核心环节的专业化,成为保险公司培植核心竞争力战略的重要选择。如何建立一个与保险业市场化目标和进程相适应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成为促进保险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保险中介快速发展的时机逐步成熟。 二、发展专业保险中介必须正确认识几个问题 如果说,保险业相对于国民经济发展是滞后的,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那么保险中介行业就更是处于初级的起步阶段。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更只是近4年才发展起来。截至2004年底,我国共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1 298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入只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而通过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专业咨询、专业风险设计、专业理赔服务与国际水平相比差距就更大了。但基础薄弱,也预示着我国专业保险中介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发展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必须全面正确认识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要正确判断现阶段保险中介市场的竞争状况。应该看到,我国保险中介尚处于初级的起步阶段,其发展不足与新时期快速发展的保险业不相适应是当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主要矛盾。只有加快保险中介发展,提高保险中介全面参与保险交易活动的能力,才能为加速我国保险业经营机制转换创造更有利的外部条件;只有加快保险中介发展,形成高效、集约的保险销售渠道,才能更早更好的实现我国保险业做大做强的目标;只有加快保险中介发展,才能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全面、更贴身的保险服务。 我国保险中介有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我国保险市场在加速发展,市场容量在日益扩张,将不断为保险中介发展开辟广阔的空间;众多投保人巨大的保险消费也对保险中介提出客观需求。从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经验看,保险市场上存在2 000家甚至3 000家保险经纪公司是很正常普遍的现象。应当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提高保险中介发展的质量,形成一个开放的有序的保险中介市场。 二是要充分认清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大方向。当前,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体系都朝着市场化方向发展,保险业、保险中介市场更不例外。保险中介机构能不能发展,能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和保险公司的要求,关键是靠自身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不能在政策上“等、靠、要”。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必须符合市场化的方向,运用市场化的机制和手段。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在前几年的市场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尝试保险产品创新、保险服务创新,提升了保险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了保险业各项功能的有效发挥,也逐渐找准了进入保险市场的切入点,初步形成了富有特色的经营模式,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三是正确看待目前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状况问题。从保险行业一般规律看,寿险公司的盈利要8年~10年,产险公司要5年左右。目前,从现象看,保险中介机构中不盈利、亏损的机构比较普遍,但是必须客观理性地进行仔细分析。我国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设立时间最长的也不过3年,多数机构开业还不到1年。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正常开展业务,前期需要必要的资金投入,短期内出现亏损是正常的,因此不能过于急功近利,急于求成,要沉住气。另一方面,专业保险中介目前面临的外部环境并不宽松,虽然人们都看好其发展的巨大空间和潜力,但老百姓、企业、保险公司对中介的接受和认同需要一个过程。 三、专业保险中介必须确立诚信、专业的行业形象 保险中介机构要发展,关键有两条:一是诚信;二是专业。这是保险中介业的立足之本。没有诚信,没有专业化的服务,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就无市场优势可言,就不会被市场认可,就不可能真正发展起来。 (一)大力推进保险中介诚信建设。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保险中介机构占我国整个保险业机构数量的绝对多数,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数量在整个保险业从业人员中超过90%。因此,保险中介的诚信建设是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我国保险中介还刚刚起步,绝不能对诚信这种公共资源透支滥用,也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应当探索建立维护保险中介诚信的长效机制。一是要推动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让诚信服务、诚信经营、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让每个从业人员认识到诚信是整个行业的共同资源、共同财富;二是要总结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中的优秀企业的先进服务理念和做法,推动保险中介服务行业标准建设,为行业内的其他公司提供榜样和参照坐标;三是要建立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形成监管惩戒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失信惩戒机制,让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得惩,促使行业中的每个机构、每个从业人员都自觉做到讲求诚信,自觉维护行业的诚信形象。 (二)切实提高保险中介的专业服务水平。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是我国保险中介的必然选择。我国保险中介机构步入保险市场的时间还不长,专业优势尚不明显。要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外同业的经验和做法,培养专家型的专业人才,建立专家队伍,提高专业服务水准。惟有如此,才能逐步树立起保险中介专业化服务的行业形象,整个行业才能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发展才能持久。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要形成以专业化服务为特征的核心竞争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关键是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培养一批具有较高职业素质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稳步提高保险中介的专业化水平。一是要强化专业化服务意识,特别是要强化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性服务意识,形成自觉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的内在动力;二是要进一步健全资格管理体系,推行分类分级资格考试,加强持证上岗制度;三是要建立完善持续教育制度,出台统一的持续教育标准,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四、近两年保险中介制度建设情况 近两年,保险中介基础制度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如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首次颁发了行业性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和执业行为守则,对原有的保险中介监管规章进行了修订。这为保险中介的健康发展奠定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保险中介法规制度基础。 原《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是2001年颁布的,它们为促进我国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几年来,我国的经济环境、法制环境、政策环境以及保险市场环境都在经历着深刻变化。从外部经济环境看,我国已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从法律环境看,新《保险法》和《行政许可法》相继颁布;从政策环境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不断深化;从市场环境看,我国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从无到有,市场创新实践活动不断深入,给中介监管提出了新问题、新要求。在此大的背景下,2004年12月,中国保监会颁布了新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新规章系统总结了中国保监会近几年的监管实践活动,是我国保险中介法规制度建设又一阶段性成果,标志着我国保险中介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成熟。 新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贯彻依法行政思想,体现服务意识,着力营造我国保险中介健康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有关内容变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增加了新内容,主要包括:增加了合伙制保险经纪组织形式;明确了保险代理、经纪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和程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险代理、经纪机构许可证换发制度,健全了退出机制;细化了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了保证金动用的原则和缴存方式;依据《保险法》规定,增加了强化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业务管理责任的内容;建立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持续教育管理制度;针对保险代理、经纪机构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增加和完善了有关管理措施,如要求保险代理、经纪机构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关于投保人责任免除条款内容,(下转第82页)保险研究2005年第3期论坛 [收稿日期]2004—12—20 [作者简介]姚庆海,中国保监会中介监管部制度处处长,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