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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开闸 银保深层次合作的猜想与抉择 政策一朝开闸,市场热情涌动。 随着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签署《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银保混业经营开始提速。银行、保险愿作“一家人”的混业欲望从未如此强烈。 在这过程中,银行与保险何以做到“一家人一条心”?如何更好地发挥资本纽带捆绑后产生的协同效应?合作过程中,又有哪些风险难题将考验金融业这两驾马车?在新的竞合格局下,国内的监管政策又该如何应对这种变化?这些是市场人士最为关心的问题。 为此,中国建设银行研究部总经理郭世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郭田勇,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金融全球合伙人吴志强和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博士徐高林四位专家分别从各自的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比例与试点之猜想 虽然银行与保险互相参股的细则尚未出台,但据各位预计,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比例是否会控制在一定比例内? 郭世坤:事实上,银行过去在涉足基金、租赁、信托时,对参股、独资都有尝试。银行系的基金公司多数是独资的,但银行系的租赁公司有合资、参股、独资等多种形式。所以,在入股保险公司这个问题上,从对监管水平的信心角度来看,我认为参股、独资两种方式都可以考虑。如果谨慎一些,可以进行一定比例地限制,先试点,再进一步完善。 不过,对银行来说,参股方式更容易吸取保险业经营的专业经验。如果银行完全选择独资设立保险公司的话,相当于“白手起家”,没有经验的移植。当然,在当前市场化的前提下,银行可以通过市场招聘到有经验的人才,但对于整个业务运作的延续性还是有不足之处。 吴志强:从目前市场传出的消息来看,基本将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定调在“参股”而非“新设”上,以此猜测监管部门可能对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比例进行一定限制。但具体比例控制在多少,目前还很难预测。 我个人认为,由于目前银行与保险互相投资是在一个试点的阶段,因此,监管部门谨慎的态度是适当和明智的。我对银行与保险公司互相投资的前景还是持有较为乐观的态度。 徐高林:由于目前是试点,主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而不是依据统一公开的规则,所以,我认为暂时不会有统一的比例限制,而会把发达国家已经出现的全资、控股、参股等模式都“试点”一下,然后再定统一的规则。 保险公司的试点将控制在3至4家商业银行。您认为,监管部门在试点银行的选择上,会作哪些考虑与平衡? 郭世坤:这样的一个投资,毫无疑问要选择资本充足率比较高的银行作为试点。因为,只有这样的银行才有足够的资金可以分离出来,参与保险业务的运营,而又不影响它本身的主业对资本充足保证的要求。目前,已上市的工、中、建、交这四家银行更符合上述条件。 此外,被选择作为试点的银行,其运营应该相对稳健,经营管理较为完善,特别是风险监控体系应该较为健全。这也是选择试点银行的首要考虑。 郭田勇:我个人认为,在选择试点银行时,以下三个方面需重点考虑:一是考虑规模和实力;二是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三是开展综合经营的经验。因此,在选择试点银行时肯定要注重其代表性。 从目前来看,监管部门选取城市商业银行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无论是在公司治理及风控能力还是规模,城商行都要逊色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因此,试点银行极有可能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选取。在股份制银行中,像招行、民生这种业绩优良、公司治理完善,和中信、光大等已经积累一定综合经营经验的,也有可能进入决策部门视野。 最大风险是监管真空? 银行与保险互相参股之后,如何防止两个行业的风险传递?具体会有哪些潜在风险?您认为,两个行业互相参股后,最大的风险是什么?如何防范? 郭田勇:首先是业务整合风险,银行和保险业务性质、考核方式不同,如果整合不利反而降低效率。二是风险传导风险,众多子公司之间的风险可能交叉传递。三是监管风险,这可能是最大的风险。主要是对分业监管的体制带来了挑战,如果各监管部门不能有效合作可能会出现监管“盲区”。 经过这几年的“曲线混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控制混业带来风险的能力上有较大的提高,反倒是在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下,银保实现相互参股以后,如何建立符合现行金融现状下的监管模式以及防止监管真空的出现成为了最大的风险。 风险防范方面,对银行来说,各子机构要建立防火墙制度,另外,在银保共享信息的同时也要建立“信息隔离”制度,防止违法、违规利用对方信息损害客户的利益。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提高监管效率。 吴志强:对于风险的看法,我个人比较乐观;只要双方各自在内部管控及公司治理方面做得好,我不觉得双方的结合会增加较大的风险。 相对风险来说,我更关注的是,银行与保险相互投资后,会对社会、对市场的发展产生什么样的作用。我认为,双方结合后,应该有一些客户服务更好、含金量更高的金融保险产品推向市场。以前当银保合作关系比较松散时,银行卖的一般是相对较简单的保险产品。 徐高林:两个行业都涉及资产负债管理、都强调风险管理。与证券业相比,也都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工具。在股市牛市之时,都面临业务萎缩,可能遭遇双重挤兑风险。两者都面临利率风险,在高利率环境向低利率环境演变的过程中,都可能面临利差损,要防止出现叠加和恶性循环。 目前,除代客理财之外,银行的自有资金是不被允许投资股市的,而保险自有资金却可以直接投资股市。那么,银行参股保险公司后,是否意味着银行自有资金间接进入了股市,应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郭世坤:如果银行参股保险公司,而保险资金可进入股市,因此说银行资金可间接进入股市也是可以的。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从一开始就锁定银行进入保险公司的资金量,那么,就只有入股的资金会涉及到这个问题。所以,不能简单地说,银行的自有资金可以间接进入股市。 郭田勇:入股保险公司后,银行可以利用其股东身份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将其自有资金转化为保险,进而投资于股市。投资股市无疑对银行风险控制能力的要求将会大大提高,但同时,银行借道保险公司也会加大银行的道德风险。虽然,保险资金直接投资A股市场的资金比例上限为10%,但是随着银行自有资金转化为保险资金,可用于股市的资金总量被放大。银行和保险公司也可以利用相互的渠道通过QDII产品放大其投资于海外的资金量。 同床异梦还是寻求共赢? 从对风险、回报的认识,到经营理念,银行与保险的想法可能更有侧重。那么,在银行与保险资本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应该注意哪些容易引起摩擦的问题,问题发生后又该如何妥善处理,才能最终实现共赢? 郭世坤:双方的合作刚刚起步,问题的发现需要一个过程。但我觉得问题不会太大。这个问题应该理解为究竟是银保合作引发的问题,还是作为一个公司经营本身存在的问题,这两个问题有时候是没有办法分开的。 任何公司都可能出现经营上问题,不能简单地将银保合作可能出现的经营问题,归结为是银保合作出问题。经营上的问题属于公司本身的问题,不是银保合作带来的问题。股东的介入所带来的矛盾或制衡,与有其他股东进入会带来的麻烦或制衡一样。正是这些矛盾、麻烦或制衡的存在,才会促使公司的经营更加完善,运作更加健全。 徐高林:所有合资企业都可能存在“同床异梦”的问题。因此,合资前在经营理念和战略步骤上取得一致是很重要的,对企业文化的整合难度要有充分准备。一旦合资后,就要尊重对方、恪守公司章程协议,寻求共赢的渠道,而不要采用单边主义、做一厢情愿的事情。 国外有哪些混业经验,值得中国借鉴?花旗集团与旅行者保险集团银保合作的失败案例,又能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郭世坤:综合经营是一个趋势,一个失败的案例,并不能说明是对国际混业趋势的否定。但国际案例也给我们一个启示,即需要双方人员、管理、文化的整合,只有处理好这些关系之后,才能更好的发展,否则就要分开。 吴志强:国外银保混业经营的经验有值得总结和借鉴的地方,一是文化与理念的融合,二是客户与市场的接受程度。 理论上来说,银行入股保险公司,若充分合作的话,应该比合作之前更具竞争力。国外个别失败的混业案例告诉我们,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必须在管理层面对投资回报的概念和战略上达成一致,双方要理解对方的理念与价值观,充分发挥双方互补的优势,才能形成较好的协同效应,更好服务客户,被客户与市场所认同和接受。 资本捆绑使合作往纵深发展 在海外市场,保险公司被看作是低成本吸收资金的渠道,这是被外界包括银行看好的主要原因吗? 郭田勇:不是主要原因,只是一方面的原因,但不是最重要的。随着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改革,货币政策从紧等因素导致传统的以利差收入为主的银行盈利模式受到挑战,商业银行必须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进行金融创新,实现战略转型,拓宽盈利渠道,而这需要打破分业经营的格局,大力发展综合经营。这才是银行进军保险领域的最大原因。 徐高林:保险公司被看作是低成本吸收资金的渠道,这是巴菲特的观点。这主要是与债务融资和股本融资相比较而言的,而且这是巴菲特的一种形象化说法,它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保险的资金集聚功能和融资行为的区别。对于产业公司而言,保险业确实可以带来资金,尽管把它作为低成本吸收资金的渠道是危险的。 对于银行,目前的主要问题是流动性过剩,金融体系过分依赖银行的间接融资,银行不缺资金,因此,如果一家银行介入保险业,不是为了低成本吸收资金,而应该是着眼于银保协同效应或构建“一站式”金融服务集团。 从保险公司层面来说,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到底会在哪些层面给保险公司带来影响?而对银行来说,投资保险公司对其有何影响,能否真正优化其利润来源多元化? 郭世坤:站在资本链条角度,银行参股保险公司可以对保险公司的产权或资本结构带来调整,进而改善后者的治理结构;从业务层面来说,保险公司可以分享银行本身具有的客户资源、分销渠道,尤其是银行在分销渠道方面来说比较丰富;从客户来说,两者是相互加强的过程,保险公司可以为银行带来客户和存款;银行也可为保险公司带来客户信息资料。 吴志强:表面上来看,银行投资保险公司,一定程度上会对以银保为主导业务的保险公司产生影响。虽然对个别保险公司会产生影响,但对整个行业来说,起到了一个加速发展的催化作用。 以往,国内的银保合作相对较为松散,双方更为看重短期利益,佣金成了衡量双方合作的重要标准。倘若成为“一家人”之后,资本纽带的捆绑,使双方看到更多的是中长期利益,银行和保险之间的合作将往纵深层次的发展,在客户共享、客户服务、产品设计、员工培训等方面有更多合作的机会,尤其在银保市场。 徐高林:银行参股保险公司,对保险业主要有四大影响。 首先,将加速保险业做大做强。目前,保险行业在继续推进资本进一步多元化、加快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引入健康规范、有持续注资能力的股东,而银行等金融机构无疑是首选。 其次,会促进保险业的洗牌。鉴于银行雄厚的资本,其介入必然改变保险市场现有的竞争格局。虽然,目前还不足以撼动国寿、平安、人保等大型保险公司的市场地位,但对二、三线保险公司的影响是必然的,甚至可能危及到某些保险公司的生存问题。 再次,是对中介公司和代理人的影响。由于银行对保险业的作用首先表现为一个主要的销售渠道,因此,银保合作的深化首先是促销功能的充分发挥,这会对其他保险销售渠道产生“挤出效应”。最后,会对保险资金投资工作产生影响。与银行合作的加深有利于保险资金对投资对象资信情况的分析,有可能加速保险资金的私募债券、无担保债券、基础设施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甚至实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