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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家保险公司:甲型H1N1流感属承保范围
 
  尽管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甲型H1N1流感的保险,但是国内保险公司纷纷表示,个人投保的人身寿险、医疗险、健康险等产品都没有将由甲型H1N1流感引发的生病、住院列为免除责任。购买了这些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如果因甲型H1N1流感获损,均可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索赔。

  美亚保险称,如果购买了美亚的相关产品,旅行期间感染了甲型H1N1流感,可以根据相关条款获得赔偿,同时,美亚的旅行险还提供包括医疗运送和送返等紧急救援服务。中意人寿保险表示,该公司保险条款中没有免除甲型H1N1流感这个疾病的责任,对于已购买该公司医疗险、寿险的客户,如不幸患甲型H1N1流感接受治疗、甚至死亡,中意人寿将根据保险合同履行理赔,广大客户无需担心。但是中意人寿亦提醒投保人,意外险将不赔付因甲型H1N1流感导致的身故。此外,新华人寿、太平人寿、长城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也表达同样观点。
(证券时报  2009-05-05)

                       车险2000亿大蛋糕待挖掘 多家险企拿到电销牌照

  近日,中国保监会批准人保财险和太平洋产险扩大电话车险经营区域,人保和太保分别在北京和深圳设立电销集中运营场所,民安保险今年也获得了得以覆盖全国18个地区的车险电销执照,此举意味着电话车险的竞争已向全国渗透。此前,已有大地、阳光、天平等中小型保险公司获得了车险电销的资格。虽然参照普通车险,电话车险有15%费率优惠助阵,但大量同质化产品的出现,车险竞争的服务品质和内容成为输赢关键。

  2000亿大蛋糕待挖掘

  在国外发达保险市场,电话营销已经成为车险业务的主流渠道,而在国内,电销渠道则刚刚兴起。数据显示,至2009年3月底,全国私人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32亿辆。平安集团新渠道发展事业部总经理卢跃分析认为,从单车2000元左右到几千元不等的保费来看,车险市场容量很可能稳定在2000亿以上。面对这块巨大的蛋糕,多家保险公司不约而同地举起了“电话车险”这把快刀。

   2005年,平安首次尝试电话直销时只有2.5亿元的营业额,2008年业务猛增到16.4亿元,不到两年的时间,平安就开发了30多亿元的车险市场。

  显而易见,电话车险的直销模式的好处是价格低廉。剔除了中间环节的佣金后,保监会明确规定,拥有电话直销车险牌照的公司,其报价可以在国家最低7折限制下,再降15%。电话车险更是集中抢夺中低端车型的车险市场。

    “便宜”车险服务要靠谱

  车主王先生表示,以前试过买保险时,就因为贪图便宜和赠品,忽略了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质量,结果买了之后才知道“上当”——出了事情,不仅赔得慢、还赔得少。“电话车险价格虽然便宜,但是我更关心他们赔钱够不够快,当初承诺的是否都‘靠谱’。”

   相对于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欲切入这块大蛋糕的“勃勃雄心”,消费者则显得谨慎许多。其增值服务和可靠的运营保障,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所在。而“投保方便,理赔不便” 成为大部分消费者对电话车险最大的顾虑。目前完全实现全国通赔的车险运营商也只有少数。

  “金额在1万元以下、资料齐全的车险赔案,我们承诺三天内完成赔付。”平安财险广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若3天内不能及时赔付,平安将采取罚息措施。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证通过电话车险购买保险的客户同样享受到最便捷的理赔服务。同时,人保和太平洋保险也在为解决理赔周期长、效率不高推出各种解决方案。譬如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今年就额外增加了14家中心城区支公司的理赔权限,并在全市23个基层网点相继开通车险快赔职能,以满足客户的理赔服务需求。(广州日报  2009-05-12)

                                强制旅行社责任险有望实施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国家旅游局会同保监会起草、并于5月12日公开征求意见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作出了上述规定。

  根据草案,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如,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旅行社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并与旅行社经营风险相匹配。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旅行社应当在保险合同期满前及时续保。否则,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上述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同时废止。(新闻晚报  2009-05-13)

                                   平安首推个人责任保险产品
 
  今后,如果因个人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民事侵权,只要投保个人责任险,则可获得保险保障赔付。5月13日,中国平安集团宣布,旗下平安产险推出个人责任保险产品。

  据介绍,该责任保险包括“安佑”、“天佑”系列4款,均为自助投保卡式产品,可提供5万、8万、15万和18万的保障额度。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投保,保障范围涵盖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因过失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失,由被保险人监护的幼年子女造成的赔偿责任亦在保障之列。除此以外,据平安产险产品开发人士介绍,产品还承担由事故引起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

  据了解,此前中银保险、长安责任保险等财险公司也推出过个人责任保险产品。(京华时报   2009-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