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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能繁母猪保险力争“应保尽保”
 
    1月1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保监局、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加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保监会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已投保的能繁母猪因发生疫病需要扑杀的,除由财政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外,与保险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通知同时要求,各公司要加强能繁母猪保险的内控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承保、核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流程并在主要营业场所公示。在保险期间内,能繁母猪出现疫(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和政府扑杀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理赔或补偿。
(金融时报  2008-01-17)
 
                                  机动车辆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出炉
 
  1月17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机动车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称要维护好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实现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的平稳过渡。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商业车险的调整仅限于商业三责险费率的调整,商业三责险的条款以及其他险种的条款、费率维持不变。
  据悉,商业三责险也呈现同步下降的态势。如以前保额五万的投保,需要花费不到700元,而现在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消费者只需要花费600余元。另外,由于5万保额是在如果是私家车950元保12万,那么,商业三责险投保的5万是在12万基础上的累加。而高限额将明显降低投保人的投资,增加投保收益。
  按照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严格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报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三责险行业费率调整方案,及时完成本公司商业三责险费率的调整。
  据悉,各财产保险公司于2008年2月1日实施调整后的商业三责险费率,原商业三责险费率同时废止。
  而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新商业三责险费率实施后,对未到期的商业三责险保单,自2008年2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进行衔接。对投保人提出退保的,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退保。
据悉,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证券报 2008-01-18)
 
                               银保深层合作有望 开展相互投资
 
    1月16日,中国银监会与保监会于签署了《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经国务院同意,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以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在备忘录中,银监会和保监会就双方对准入条件、审批程序、机构数量、监管主体、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程序及信息交换等六个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监管主体和两个监管机构的分工和责任,确立了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对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配合,确定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的程序,明确信息交换的内容、方式和渠道等方面进行了监管约定。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3季度,全国共有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近8万家,占全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比例超过50%;在全国总保费收入的5327.92亿元中,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保费收入1006.45亿元,占全部兼业代理机构保费收入的61.49%,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8.89%。目前已有两家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商业银行。2006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6.71亿元收购广东发展银行20%的股权;2007年1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投资49亿元收购深圳商业银行89.2%的股权。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商业银行对改善银行股权结构,优化银行公司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证券报   2008-01-23)

                          保监会或放宽对境外投资监管 提高境外投资比例
 
  消息人士透露,面对新的形势,保监会正在积极筹划对现有的境外投资政策做出一系列的调整,原则上,或将进一步放宽对境外投资的监管,即提高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比例,扩大其投资范围。
  该人士表示,截至2007年底,保险业总资产已首次突破3万亿元大关,巨额的保险资金急需寻找资金出口,而当前国内外投资环境又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保监会将适时调整其监管政策。
  具体而言,大多数保险公司境外投资比例将在原有5%的基础上有所提高,“运作较好”的公司甚至有望获得中国平安的“同等待遇”,即运用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15%的自有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购汇资金,投资港股市场和重大股权项目。
  与此同时,很多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也将有所扩大,其地域范围不再限于香港,如将扩展至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投资品种也不限于股票,如将逐步把海外上市公司的股权纳入其投资范围。
  另外,保监会还将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如出台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金托管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办法等具体的管理制度,并对部分现有政策进行调整,如进一步修改完善《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投资银行股权的相关办法等。
(中国证券报  2008-01-23)
 
                                   北京保监局处罚23名问题高管
 
  北京保监局1月2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该局处罚违法违规保险机构28家(次),对70家(次)保险机构采取各类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23名高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采取了警告、处罚、责令撤换等行政处罚。
  “保险公司高管违规中比较突出的,是数据不真实、作假,比如截留保费、保费不入账等。”1月23日,北京保监局副局长刘峰表示,与高管出问题相系的数据造假,高管违规将成为2008年监管工作的重点。
  目前北京共有营业性保险公司69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85家,兼业代理机构5280家。
  “我们研究制定了公司高管人员履职、监管和教育培训办法,将准入与履职相结合。对违法违规行为,在追究公司责任同时,注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高管人员的责任。”刘峰说,2007年北京保监局开始探索实践针对保险公司高管从准入到履职过程到退出施行全过程监管,并出台了《保险公司在京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管办法(试行)》。
   “对个人高管档案的积累正在建立,如果一个高管在北京保险市场从业时间比较长的话,我们对他的信息就会丰富,这对于他今后的提拔使用也好或者我们对他进行再监管的时候,就会有一个翔实的依据来进行判断。”刘峰认为,建立高管档案所形成“标杆导向的约束作用非常大”。
  但刘也坦言,“高管人员责任追究的难点还是法制不够健全。《保险法》法中追究高管责任的条款,具体落实到某一个违规当中,难度还是很大。”他举了一个真实的监管案例称,“某公司的高管参与带有误导性质的产品说明会,但他并没有以负责人的名义出现,且其本身没有进行误导,但他对整个过程是完全清楚的,如果要定性追究他的责任很难。”
    北京保监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北京保险市场共实现保费收入498.1亿元,同比增长21%,规模全国排名位居第三,仅次于广东和江苏两省。其中,财险保费收入111.7亿,同比增长32.5%;寿险保费收入334.4亿,同比增长21.3%;健康险和意外险保费收入51.9亿,同比增长0.7%。从发展质量上看,财产险承保利润3.1亿元,寿险标准保费78.1亿元,同比增长36.7%。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8-01-24)

                             北京:首个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运行
 
   国内首个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日前在北京上线运行,全国其他地区将在今年内完成新系统上线工作。
    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系统对保险营销员实行动态监控,在功能上分为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证书管理、展业证管理、诚信记录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八大模块,涵盖了保险营销员从进入保险行业直到退出保险行业的各个环节;这是首次由保险监管机关为保险营销员建立诚信档案,消费者可以随时查询保险营销员的诚信记录;此外,还建立了保险营销员“电子身份证”,详细记录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及展业证。
(中国证券报  2008-01-24)
 
                                   北京拟公布车险理赔“排行榜”
 
  1月23日,在北京保监局媒体座谈会上,副局长刘峰透露,今年北京地区将会披露各家财险公司车险理赔质量情况,让消费者能更清楚地选择承保公司。同时,财务真实仍然是今年保险监管的重心。
  尽管车险是保险产品中最容易与老百姓发生联系的险种,但目前市民们购买车险并没有明确可参照的标准,大多还是靠“口口相传”。北京保监局刘峰副局长表示,将在今年考虑推出车险理赔质量的“排行榜”,也让消费者心中有数。
  北京保监局产险处处长助理马骥表示,相关的方案仍然还在考察制定中,包括到底以何种指标来构成理赔质量披露的内容,以及如何向公众披露等。而指标可能会考虑理赔结案周期、投诉量等方面。
    此外,北京保监局今年还将对车险定损人员进行资质认定。比如,通过A、B、C不同等级来对应对不同的车型进行定损。“通过资质认定也可以建立定损人员从业信息记录,改变现在消费者投诉没人管无法管的局面。”马骥表示。
(新京报  2008-01-24)
 
                             湖北保监局2007年处罚11家保险中介
 
  2007年,湖北保监局为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切实保护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共对11家保险中介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
    据介绍,湖北保监局联合地税、公安等部门,共派出24个检查组,历时90个工作日,对24家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吊销两家专业中介机构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对8家机构罚款11万元;警告5家机构和11名高管。同时,对违规行为较轻、免于行政处罚的中介机构进行风险预警,对12家机构下发了监管意见书。
(金融时报  2008-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