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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保险企业把握根本不动摇
 
  2007年,不论是以实际行动还是以纲领性文件的形式,保险市场诸多“在位者”乃至中等规模市场主体,相继重申或宣告“综合经营”的未来方向,以此作为“十一五”期间的阶段性目标。
  在金融业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下,以推行集团控股、分业经营这一“分业式”综合金融模式的中国平安为首,保险业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业践行综合经营试验的“先行者”,并在2007年纷纷加强旗下各金融子公司的专业性和机构扩张力度。
  毋庸置疑,保险业务依然是试验参与者的核心主业,且综合经营须体现高度资源整合能力、不同业务间协同效应、多层次监管协调机制的特性,仍然决定参与其中的保险市场“在位者”暂难摆脱金融控股的“跛脚”状态。
  2007:综合经营“铺路年”
  对很多亲历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产、寿险分业经营的老“人保”员工而言,“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道理似乎在短短十年间有了真实的应验。
  2006年12月16日获准开业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寿产险”),“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完成全国性营业网点布局”的目标在整个2007年得以顺利推进,北京等全国11个重点中心城市都建立起国寿产险的分支机构,这使其到2008年设立25家分支机构的目标并不遥远。
  相比人保产险、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等雄踞市场的竞争对手,国寿产险显然是一个“新生儿”。保监会于今年1月原则同意国寿集团旗下国寿股份、国寿产险“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使其能够汲取集团及母公司资源优势,在以燎原之势加速全国布局的进程中,逐步推进产险业务。
  与此同时,中国人保集团旗下的寿险公司——人保寿险,到2007年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20家左右的分支机构,加快推进全国布局和网点铺设。按照规划,中国人保要“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壮大寿险业务,并将资产管理业务作为未来5年一项重要主业来运营。
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保险业在企业年金业务上获得了重要突破。专业养老险公司——国寿养老、泰康养老、平安养老、长江养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斩获,为更好介入这一市场作了必要铺垫。
  保险主业以外,单一品牌下银行资源的整合、跨区域经营、面向中小企业确立“零售银行”发展战略,成为中国平安2007年的“重头戏”。
  去年2月,被平安集团出资49亿元揽获89.36%股份的深商行,分别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整体受让两家机构持有的平安银行73%、27%股权,平安集团整合银行资产、打造单一银行品牌由此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6月,平安宣布旗下深商行、平安银行合并为一家,并更名为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月28日,深圳平安银行正式更名并宣布上海分行、福州分行正式成立。自此,平安集团完成银行资源在单一品牌下的整合,从深商行在深圳本地经营转变为深圳平安银行实现三地跨区域经营。业内评价称,这有助于平安集团建起一个发展全国性银行业务的平台,为“保险、银行、资产管理”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开辟良好的开端。
  “未来3至10年,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将成为平安新的利润增长点。”2007年2月,集团总经理张子欣在平安回归A股期间如是透露。据平安2007年三季报显示,作为银行主要收入来源的净利息收入同比增长了5046.88%;另据平安2007年中报显示,2007年上半年,银行业务贡献的利润达13%,证券业务得益于股市火爆贡献了8.1%的利润,其他包括信托、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利润也在逐渐增加。
  2008:保险主业核心不变
    基于同业竞争加剧和商业银行受政策鼓励开展综合经营试点的总体思路,推行“分业式”综合经营模式的保险巨头在2007年纷纷加强了金融子公司的机构扩张力度,以加快实现做大做强“保险主业”的阶段性目标,包括2007年成功整合银行资源的中国平安。
  平安旗下专业健康险公司——平安健康于去年12月正式将分支机构开在了北京,将目标客户锁定于高端消费人群。通过2007年多项业务数据仍然不难看出,无论从资产占比还是利润贡献,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务仍是平安的绝对主业,寿险、产险业务显然贡献出大部分利润。
  “在平安目前的架构里,首先要做好保险业务,然后再搭建综合金融平台。”正如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在平安正式登陆A股当天如是强调,张子欣也明确表示,“未来5年,集团利润贡献仍然主要来自于寿险、产险的持续较快发展。”
  在2007年确立新发展规划的中国人保集团,在“统一规划、相互依托、突出重点、共享资源”的要求下成立了交叉销售联合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信息技术骨干网,增强了产品开发、渠道拓展、销售队伍建设、客户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协作互动意识,初步形成产险、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多向有效互动的格局。
    基于国寿“做大做强保险主业”的阶段性目标,2007年企业年金市场的新面孔——国寿养老在开业之初已经设立规划,力争在“十一五”期末使受托管理资金规模达到市场总规模50%以上,使企业年金业务成为国寿业务发展新的增长点,养老险成为国寿保险主业之一。并且和人保集团类似,国寿正大力推进产寿险互动业务发展,即通过产、寿险两大主业的互动、协同促进优势资源效用的最大化,以实现产险主业的低成本发展。
  国寿目标:与平安“渐行渐近”?
  根据杨超的“三步走”思路,寿险业务仍然是国寿保险业的核心主业,资产管理业务则是非保险业务的核心主业,目前正在实施的第二步战略是在保险核心主业中增加养老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其第三步战略是要发展银行、基金、证券、信托这类非保险的核心主业,最终目标朝向“主业特强,适度多元”,发展包括寿险、产险、养老险、银行、基金、证券、信托这些保险和非保险的核心主业。
  去年3月,市场传言国寿即将收购中诚信托,并将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从而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尽管国寿高管随后在不同场合多次予以否认,但同时也承认,国寿同时接触了几家信托公司,都在进行谈判。
  希望建立自己的信托平台、聘请麦肯锡进行咨询、建立上海张江后援中心、确立全系统客户服务节、推进综合经营“三步走”战略等等,东方证券保险行业资深分析师王小罡据此分析,国寿的发展战略,与平安有“渐行渐近”的发展趋势。
  以集团化、多元化发展模式搭建金控平台的并非平安、人保和国寿。现阶段由各专业子公司(主要表现为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相互代理产品以实现内部资源整合并降低交易成本的模式,在各初具规模的保险巨头中已经达成共识。
  2007年12月25日正式登陆A股市场的太保集团,在2007年工作会议中已经明确要在“加快机构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的同时,构建金融控股集团的管理架构。在目前寿险、产险、资产管理三足鼎立的架构下,集团整体上市为其进一步整合资源、专注于保险主业发展提供了坚实平台。据董事长高国富在发行路演时表示,太保在未来5年内将致力于建设以保险业为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金融服务集团。
  去年初,2006年实现保险业务和资产管理均衡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的中国保险集团,其董事长冯晓增明确指出,集团第二个五年规划是在“十一五”期间将集团定位为“以保险业务为中心、资产管理为保障、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以境内为重心、境内外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品牌特色、持续发展能力、一定国际竞争力的跨国综合金融保险集团”,并以“初步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金融服务经营模式”作为阶段性目标。
    而在整个2007年,中国保险集团有关统一客户信息标准、重点推进企业年金业务等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已经在事实上推进投资的集中管控和专业化运作,以提升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为未来的综合经营铺路。
(金融时报   2008-01-05)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渐行渐近
 
  2007年11月底,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各派出机构、保险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广泛征求意见。近日,从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主办的“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圆桌论坛上获悉,关于保险集团的偿付能力监管(征求意见稿)近期也将出台相应的监管规定。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处长赵宇龙透露,“新规”更加注重全面风险管理,“这是监管理念上的转变”。赵宇龙说:“过去偿付能力监管全部由监管机构来完成,现在则要求保险公司自身也应该加强偿付能力管理,主动‘增强体质’。”
  目前适逢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关键时期,北京大学CCISSR课题组发表的“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II及对中国的启示”的主题报告,受到与会专家学者的肯定。
  改革目标:从根本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当及时跟踪国际偿付能力监管新趋势,其标准应当符合中国现实,并应保证监管的执行力超越利益冲突。”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CCISSR秘书长郑伟博士在代表课题组所作的报告中,对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提出了这五点基本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走过了三个阶段的发展历程:偿付能力监管的萌芽阶段(1980—1998年)、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的基本确立阶段(1998—2003年)、现代偿付能力监管的启动与完善阶段(2003年至今)。
  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基本上是在欧盟现行框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其监管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可以为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未来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郑伟介绍了欧盟保险偿付能力从欧I走向欧II(SolvencyII)的背景,设计理念、方法框架及其对保险公司、保险监管、保险市场、资本市场的影响。“欧Ⅱ‘三个支柱’搭建起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新框架,它是在对巴塞尔Ⅱ框架体系的借鉴基础上形成的。第一支柱是‘数量要求标准’(定量要求),第二支柱是‘监管检查流程’(定性要求),第三支柱是‘监管报告与公开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要求)”。欧II关注的不仅是偿付能力或资本是否充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将偿付能力监管根植于评价和控制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确保保险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之上。
  “现阶段,借鉴吸收世界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经验,立足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实,对偿付能力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显得尤为必要。”郑伟介绍,CCISSR课题组在研究借鉴的基础上提出改革目标是:“通过构建有利于体现风险导向、激励内部控制、加强市场约束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从根本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推进改革:需强化监管执行力及配套制度建设
  “应完善定量资本监管,体现风险导向;完善定性风险管理,激励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市场约束;完善监管行动机制,确保监管效果。”CCISSR课题组在勾勒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实施路径的同时,亦强调需要“解决监管部门自身角色冲突;建立保险\"三支柱\"监管体系之间的协调机制;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加快保险偿付能力监管配套制度建设,如会计制度、精算制度、信息化建设等问题。”
“偿付能力监管改革面临五大挑战。”结合工作实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王和提出,推进偿付能力监管改革,需要应对保险金融集团出现带来的偿付能力监管问题;保险业发展和引领模式面临转型,带来的创新要求放松管制、精细化要求提高效率与监管形成的冲突问题;偿付能力监管过程中,监管机构监督与保险公司自身管理、监管过程中的多方利益平衡、动态监管与静态监管三种关系问题;信息披露如何迈向标准化和公开化及目前非寿险监管中,未决赔款准备金现行规定不标准导致保险公司非理性发展问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教授认为,在金融一体化背景下,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应注重与银行业监管的融合。“现在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更像是一种父子关系,而不是裁判与运动员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保监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市场;另一方面,保监会作为监管部门要维护市场秩序。二者角色肯定有冲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村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庹国柱指出,冲突必然影响监管执行效果。他同时提醒,《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没有考虑到相互制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监管上的特殊性。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教授对此强调,偿付能力监管应该形成一套制度体系,它以偿付能力的评估与行动机制为核心,并辅以一系列相应的配套制度。
  “从ING以及其它保险公司的实践来看,规模较大的金融控股公司适应欧II比小公司有优势。”作为欧Ⅱ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ING集团保险中国区首席财务官梁荦舜认为,在市场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时,欧II在中国应用会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涉及到精算、财务、核保、投资等诸多方面,目前,国内人才、行业基础数据、信息管理技术等离欧II实施要求有一定差距。“如果在国内推行欧II,可能需要一段较长的过渡期。”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精算师王明祺对目前我国精算师总体数量上少、经验不足的状况表示担忧,欧II对精算师的精算经验提出了挑战,而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对精算师的要求比较低。
    在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过程中,不仅要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进行“治疗”,还要对健康的保险公司进行“预防”,通过积极的“预防”,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CCISSR主任孙祁祥教授认为,“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应该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相一致,其监管制度本身需要在动态中不断完善。” 
(金融时报  2008-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