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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职责重 上市券商欲购董事责任险 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圆满收官后,券商上市步伐明显加快,不到一年就有5家证券公司先后上市,今年预计还将有更多证券公司加入这一行列。业内人士称,上市对证券公司的长远发展固然有利,但也意味着证券公司高管将背负更多的责任,不少证券公司都在谋划为其公司高管买份董事责任险。 据悉,董事责任险就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过错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购买该保险后就将经济赔偿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目前,购买董事责任险已开始为国内的上市公司所接受,但仍无一家证券公司开购买董事责任险的先河。 据了解,受到上市后高管责任骤增的推动,近日已有上市券商开始谋划购买董事责任险。某家已上市的证券公司介绍,公司已和几家保险公司进行接触,正逐步了解并预备购买该保险。由于中国证券业的特殊性,券商和保险公司接触时最关心的,是高管由于过错受到行政处罚和经济惩罚时能不能获得赔偿。 不仅已上市券商对董事责任险表示了浓厚兴趣,预备上市的证券公司也表示了谨慎欢迎。某家有望在今年内上市的券商高管表示,之前他对该保险已有所了解,公司上市后也会认真考虑是否该给高管购买董事责任险。该高管认为,证券公司上市后身份的转变是促使公司购买董事责任险的主要动力。另外,由于董事责任险是在确保董事在尽职尽责的情况下,才对无意过错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因此对高管本身要尽责工作有个正向的压力。同时,一旦出现由于高管行使职权过错而导致的损失时,高管可能面临被降职或承担经济赔偿的风险,董事责任险不仅为高管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弥补机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经济赔偿的保障。 但也有证券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目前中国董事责任险的品种非常有限,并且有诸多看起来难以达到的理赔条件,购买这些保险更类似于得到一种心理安慰,因此公司在购买时举棋不定。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开发出更适合中国市场的董事责任险,一旦某家证券公司在购买后获得良好的效果,那么购买董事责任险在证券公司中也会成为一种趋势。(证券时报 2008-01-11) 上海社团组织试行年金制 从今年开始,上海尝试在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中建立年金制度,加大对过去在“企业、事业”之间两不靠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覆盖力度。 年金是目前我国企业正在试行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可由企业出资,也可以企业和职工按比例共同出资。 据悉,上海市社团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已联合下发通知,参照企业年金的相关试行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建立年金制度。 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上海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依法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均可自主建立本单位年金制度,以提高工作人员退休后的保障水平。 此外,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单位可按每年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缴纳,职工个人可按不超过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十二分之一缴纳。 “这是提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待遇的一项实质性举措。”上述负责人说。(每日经济新闻 2008-01-14) 新会计准则给保险业带来挑战 2007年1月1日起,我国保险业开始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并对外报送会计报表。新会计准则实施已近一年。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国内多数保险企业已经在积极运用新会计准则,规范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计量。业内专家表示,新会计准则有助于我国企业向国际投资者提供具有国际可比性、更为可靠和透明的财务报告信息,从而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和国际资本市场,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和提高融资能力,促进我国企业全球化发展和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进程。同时,多位业内专家表示,新会计准则在增加可操作性,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从总体上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也使国内保险企业面临诸多新的挑战。 反映在技术层面。与原有会计制度相比,新会计准则在核算理论基础、基本概念、具体内容等方面均有实质性的变化,这加大了技术难度和会计自由裁量权。以公允价值为例,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保险企业真实财务状况,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同时,在不存在或者缺乏公开、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公允价值需要通过评估来确认,这将大大考量保险企业报表编制者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 反映在经营层面。虽然,目前对会计准则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关系,并无明确指向,但从实践中来看,会计准则与企业经营之间的确存在互为促进的关系。一方面,新会计准则以其制定导向间接或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模式、管理流程等;另一方面,保险企业通过对会计政策的合理选择和使用,积极影响其市场价值。这些影响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新会计准则强调“资产负债观”,在这种面向市场的理念下,保险企业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非经营效果、企业资产质量以及可能存在的义务与风险而非资产规模、企业未来增长潜力而非以往经营业绩将更被关注,这会直接反映为投资者、债权人、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保险企业的评价。而实际情况是,现阶段,国内多数保险企业恰在如上三个方面存在诸多薄弱之处,重规模轻风险控制、重短期绩效轻长期发展现象仍不鲜见。因此,在资本市场日渐成熟、企业内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的今天,保险企业必然会通过对现金流、资产质量、经营风险的严格管理,建立清晰的盈利模式,确保企业在长期利益与阶段利益之间获得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从而获得长期的外部积极评价。 第二,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对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与开发、资金运用、精算、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为此,保险企业可能适时调整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产品开发策略,进一步建立健全业务操作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以保证与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保持一致。 第三,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影响了保险企业利润结构,这将可能导致市场短期内对企业经济价值的错误判断。典型的例子是,今年一些上市公司业绩大幅度提升,实际上很大程度是来源与会计制度切换因素而非主营业绩有实质性改善。专家认为,虽然会计政策的变更并不会改变公司实质的内在估值,但是,这种短期波动性可能导致对企业的评价失真,进而引起投资者信心波动,为此,保险公司除了通过调整投资策略、建立合理的充足性假设和公允价值估价方式外,也应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 综合以上分析,新旧会计制度的转换并不是纯粹的财务会计问题,也不仅仅是记账规则的变化,而将影响到一家保险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产品开发策略、会计报表科目的设置、绩效考核体系、投资者关系等各个方面,涉及到了保险企业内部几乎所有部门,以及各个子公司、分公司等层面。保险企业应对此引起足够重视,更新经营理念并进行积极恰当的管理变革。(金融时报 2008-01-14)
新医改试点启动商业健康险寻觅商机 由卫生部牵头、酝酿两年的新医改方案,即将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08年卫生部首项工作重点便是选取部分省市组织医改试点。 在新医改方案中,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的明确,与商业健康险满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之外消费需求的角色定位,两者并行不悖且互为补充。这同时会进一步推动商业健康险参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积极探索“结合型”健康险业务的试点,使之发挥出以市场机制改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服务、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的积极作用。可以预见,2008年新医改试点的正式启动,将为商业健康险发展进一步明确方向,并从中获取商机。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框架已经形成,近期将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据新华社消息,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高强1月8日如是透露。 在1月7日召开的2008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首次提出,新医改方案将“选择部分地区试点,围绕改革重点内容开展试点,为在全国范围深化改革探索经验。” 新年伊始,卫生部确立了2008年工作的五大重点,首要任务便是“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组织好医改试点。”另据陈竺介绍,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医疗救助规模进一步扩大,探索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都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由此,新医改将进一步落实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正如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日前所称,在充分借鉴各地试点好经验的同时,新医改会强化大中型公立医院更多地承担公共卫生职能,“这是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之一”。 据悉,根据这一改革思路,新医改要着眼于政府举办的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一方面要坚决执行和落实现有的政府补助政策,一方面要随公共财政实力的增强而加大投入,同时要相应降低医疗卫生服务价格。 如此看来,政府一方面要增加财政投入,一方面要相应降低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基于政府财力的有限性和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趋于合理,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及大中型公立医院更多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改革思路,将进一步推动政府“联姻”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并积极探索“结合型”健康险业务在更多范围内试点。 “医改方案鼓励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利用市场机制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在此前召开的健康保险发展与监管座谈会上,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强调说,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稳妥”地参与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政府花钱购买服务在国外是通行的做法,也是我国政府职能转换的一个发展趋势。”陈文辉指出,近年来,商业保险在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这有利于提高保险业的知名度,树立保险业服务大局、勇担责任的社会形象,也有利于在制度协调中提高保险业的话语权。 “但健康保险参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要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不能头脑发热,一哄而上。”陈文辉具体阐述了“积极稳妥”原则,即在条件成熟、政府认识到位的地方可以上,在条件不具备、政府认识不到位的地方则要慎重为之;有条件、分支机构较多的公司可以做一些;条件不具备,分支机构较少的公司不一定非要做。 “经办业务政策性非常强,进去要谨慎,出来更要谨慎,做就要做好。”陈文辉如是强调。 的确,在商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中,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平台、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模式运作“结合型”健康险业务,已在全国不少地区展开试点,以此进一步提高公众保障程度,并通过市场机制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 但这一业务同时具备涉及面广、承保人数多、出险概率高、服务质量要求高等突出特点,其中由政府部门制定并调整医保政策的特性,决定了这一业务的政策性风险不可避免。如医疗保险政策的变化对保险企业运营空间存在影响。当然,部分企业通过合作也得以合理地借助行政力量,规范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和大病医疗险运营,增进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有助于发现现行政策的不足,间接影响到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从而进一步降低政策性风险,促进业务持续平稳运行。 新医改试点即将在2008年启动,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特征的明确,还赋予商业健康险一项更重要的意义。 “医改方案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要求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高端和多样的健康需求。”陈文辉指出,新医改方案对商业保险发展给予有利的定位,即要求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鼓励企业通过参加商业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健康保险的市场定位在医改方案已经规定得比较明确,一是要大力开发个性化产品,提供优质的健康保险服务,满足高端人群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其次要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满足基本保险以上的健康保障需求。”陈文辉指出。 不可否认,尽管新医改方案为商业健康险明确了发展方向,但和养老险特别是企业年金业务相比,健康险发展还存在诸如市场主体竞争激烈、政策扶持手段有待加强等限制因素。陈文辉坦言,当前需要正确处理健康险发展的专业化和多样化问题,健康险市场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要发挥各自优势,在定位上有所区别,如专业健康险公司要在专业化方面下功夫,开发出不同于产险、寿险公司的产品,产险及寿险公司,则可将健康险产品和主业相结合,充分发挥出主业的品牌效应和资源优势。(金融时报 2008-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