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筑堤”严查非法集资
中国保监会将建立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机制,防止非法集资的风险传递到保险行业中。1月3日,保监会公布了《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行业内“筑堤”严查非法集资。
严防非法集资大案
“对于发生的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的重大或者典型案件,各地保监局应当在案发后24小时内报送保监会,特别重要的应当立即报送。”保监会在《办法》中强调了建立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机制的重要性。
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是指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及其他单位、个人涉嫌以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比较常见的保险业非法集资活动是利用投资性保险产品,或虚报投资回报率、或伪造保单,骗取保险费的一种行为。比如,有一家保险公司营销部经理通过私刻公章、销售假保单,骗取投保人330万元保费,在业内引起很大影响,“目前,行业内已经出现了一些非法集资的实际案例,对保险公司的信誉造成了较大影响”。
“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保监会决定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制定了《办法》。”保险业内人士进一步指出,具体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要建立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密切关注行业内外以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防止非法集资的风险传递到保险行业中。
另据《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并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指导,不得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保险保障和其他便利。
(国际金融报 2008-01-04)
保监会:全行业推行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保险业(第二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除第一批单位以外的所有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都要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据了解,第一批单位包括: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和分公司。
按照要求,定级依据及定级方法是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各单位应按照“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工作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实施机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准确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而定级范围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办公等重要信息系统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据悉,主要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主定级,在今年1月20日前完成;二是到公安机关和保密部门备案,要求在今年1月30日前完成;三是向保险监管机关报备。
(上海证券报 2008-01-04)
保监会拟授权首席财务官“一票否决”
1月4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今后将设首席财务官一职,其对职责范围内所负责的决策事项有一票否决权。
2006年,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其中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的管理办法由保监会另行制定。在此基础上,保监会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所称的首席财务官,是指保险公司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企业价值管理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征求意见稿规定,今后保险公司应设置首席财务官职位,不再设置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类似职位。
征求意见稿规定,首席财务官应由保险公司董事会任命,并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工作。首席财务官可出席或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董事会会议。保监会则对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进行监管,对其履职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定期考评。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首席财务官可在管理层的经营决策会议上,对其职责范围内所负责的决策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据了解,在起草过程中,业内对此曾有不同意见。有观点认为,如果强制要求首席财务官对所负责的事项有一票否决权,可能会涉及干预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导致首席财务官和总经理的履职产生交叉或冲突,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不过,考虑到一票否决权有利于保证首席财务官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和完整,最终“征求意见稿”保留了该规定。
(第一财经日报 2008-01-07)
保监会:保险公司可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消息人士称,中国保监会日前向各保险公司下发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可投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审核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余额不超过该机构上年度末总资产的2%。
该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投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必须纳入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管理,保险机构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余额,不超过该机构上年度末总资产的2%;投资单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余额,不超过当期发行规模的10%;投资同一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余额,累计不超过该机构上年度末总资产的0.5%。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应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受托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制定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规则、操作流程和风控制度。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其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应通过保监会备案许可。
据介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形式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并以信贷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支付收益的收益凭证。而保险公司投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暂限于AA级或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优先级证券。
(中国证券报 2008-01-09)
交强险费率下调 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保费950元
1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月1日零时起实行。
此前,保监会于2007年12月14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举行了由投保人、社会公众、专家、消费者协会等参加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听证会,充分听取了社会各方面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的费率调整方案的意见。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委确定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在日前保监会批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中,新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其中,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据悉,为强化对交强险业务的管理,保监会日前还下发了《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改善交强险理赔服务、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完善交强险信息披露制度、加大交强险成本控制力度、做好新旧交强险切换等方面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和要求。其中,为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同时,《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大对交强险各项成本的管控力度,切实减轻投保人的负担,并完善交强险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各地保监局加强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交强险数据真实性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交强险费用水平偏高的分支机构,并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人民网 2008-01-11)
团险退保涉嫌避税洗钱 监管层明令禁止
对于寿险来说,团险在年底出现退保率猛增的原因更为复杂。2007年至2008年团险退保的具体数字还没有最后统计出来,几家大型保险公司负责人的说法是“与2007年差不多”。
从2006年底、2007年初的情况看,全国各省、直辖市中团险退保率普遍偏高。
有专业人士介绍,企业团体年金险设计的初衷是让效益好的企业在正常社会保险之余为职工购买一种补充商业保险,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对此国家是积极扶持和鼓励的,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出现了诸多变异。
据介绍,有些企业先以单位名义用支票购买团险保单,并将巨额资金分散到几十甚至上百个员工名下进行投保,接下来在短期内退保。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员工对投保并不知情。这种情况的团单,一般采用年中参保、年底退保的方式,企业的保费最后可能转移到受益高管和员工的个人账户上。这也是为什么每年年初团险退保量剧增的原因。
上述人士认为,如果企业把钱直接以工资、奖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免不了要缴一大笔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拿这笔钱投保团体保险,通常可以计入福利、成本或是补充养老保险等账目,从而免去一大笔税费。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在于,企业支付保险手续费的数额低于那一大笔税费。
仅仅是避税倒在其次。上海保监局一位负责人此前表示,团体保险一到年底退保量、退保速度就急剧攀升,细究下来绝对属于非正常情况,其中“一部分原因是不法分子利用岁末年初,通过团险进行避税,甚至洗钱”。
上海保监局在检查中发现,保险业确实存在一些所谓不规范的操作,比如有的国企高管、私营企业主通过购买团体保险随后退保来套取资金,其中一部分是为了私分公款或变相套现,这就演变成了所谓的洗钱。
早在2005年,保监会就出台《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名单,并提供有效证明,确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团体保险事宜。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有效证明表明被保险人知悉退保事宜,退保金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退至原缴款账户。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改变或事实改变团体保险退保、给付条件及金额,除批单和附加批注外,不得以口头或者书面协议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2006年11月份《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出台以来,监管层态度明确,强调一定将大力整治行业内这些花样百出的洗钱手段。在2007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高调表达了围剿保险业洗钱的紧迫性要求,并表示将配合央行对保险洗钱施以重拳,发现违规者立即予以重罚。
2007年2月16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着手部署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为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潜在风险,该《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公司内部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2007年9月,由保监会牵头,35家地方保监局包括财险寿险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108家保险机构以及保险行业协会等齐聚北京,召开保险反洗钱相关工作会议。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在会上指出,保监会一直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反洗钱意识从保监会成立之初就不断在监管制度中体现。《反洗钱法》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保监会及时向全行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落实保险市场准入阶段的反洗钱审查制度,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等。
同时,保监会积极配合央行先后出台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为我国金融保险业反洗钱规章制度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保险报 2008-01-12)
监管方首次解禁 商业银行获准入股保险公司
备受关注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开闸问题,日前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监管部门相关人士近日证实,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已原则上得到高层通过。不过,目前尚未开始进入操作阶段,因为银监会和保监会下一步还需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这是监管方首次对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解禁问题发出明确信号。
上述人士称,目前还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他对表示,在实施细则出台前,还有一些流程要走,今年内能否实际进入操作,还很难说。
据了解,银监会和保监会于去年联合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问题的请示文件。上述人士称,请示文件中并未具体提及银行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事项,只是就银行投资参股保险公司予以准许。也就是说,银行投资新设保险公司是否“通过”范围之内,目前还是未知数。
“投资比例上限是多少”、“具体投资有何限制”等问题,是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核心点。上述人士对此并未给予正面回答,他仅表示,“请示文件中并未提及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具体比例,由于涉及银行和保险两个领域,因此比例限制等具体事项仍需依照保险及银行相关法规而定。”而按照保险公司相关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单一企业法人投资一家保险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20%,且具备成立3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等硬指标。
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资本联动最早由后者开始破冰。2006年9月,保监会出台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截至目前为止,中国人寿已投资了广东发展银行,平安保险则并购了深圳商业银行。
另据一位知情人士称,银监会与保监会正在草拟《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监管部门近期或将就这方面的信息以小范围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加以发布。备忘录中或将涉及一些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内容,但核心内容仍以加强银保深入合作为主。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已有两家银行正式提交申请文件,分别是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另外据商业银行人士称,建行此前有意与平安保险合作成立保险公司,但最新进展是,建设银行有意自行申请投资保险公司,但目前尚未提交正式文本。
(上海证券报 2008-01-14)
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须进行独立第三方审计
1月13日,从相关渠道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交强险运行水平,加强交强险业务管理,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强化交强险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监会向各中资产险公司和保监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将从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方式、要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加大交强险成本控制力度、改进交强险信息披露方式、做好新旧交强险切换工作、加强交强险重要环节监管等六个方面提高交强险运行水平。
保监会相关人士透露,从2008年会计年度起,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每年须按照会计年度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交强险业务进行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并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一式四份报中国保监会,并同时报送报告电子版。保监会收到保险公司上报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各保险公司将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保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摘要,同时通过公司网站披露专题财务报告全文,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保监会要求各家财险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以及建立健全交强险财务核算、外部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同时还要加大交强险各项成本管控,压缩交强险费用率水平,切实降低交强险总体费用水平,减少投保人负担。
(每日经济新闻 2008-01-14)
孙建勇:推动保险公司参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1月13日,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孙建勇在“2008上海资金与资产管理中心建设论坛”上表示,未来几年保险业要实现战略性的调整。2008年实际上是资产管理转换的阶段,是重新布局和发展的阶段。
孙建勇表示,目前从全行业的角度来看,盈利多、积累也不少,去年和今年的财务都已不是很大的问题。现阶段要考虑经济周期的问题,就是未来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未来保险业的发展战略意向要逐步从固定投资、权益投资向产权股权转变——要扩大基础设施的投资,扩大企业股权,做一些长期、稳定的投资保持可持续性,同时利用好机会拓展国际市场。
他指出,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次贷危机在一定程度上为行业带来了机遇,保险业可以投资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的并购投资活动。“今年我们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参与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参与大型企业股权投资,参与基础设施产业债权投资,同时实现国家战略目标。”
孙建勇表示,2007年和2008年,保险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流动性过剩、次贷等问题,使得金融衍生品在国际市场上麻烦不断,更多的金融机构正在瞄准新兴市场开发新产品。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已进入了财富增长的理财阶段,保险业要顺应这个趋势。在这一趋势中,资产管理业务已成为证券、银行、保险共同参与的市场和竞争的焦点。“我认为保险公司在这一轮改革中盈利最多。规模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竞争的焦点,也是未来发展的重点,是各类监管机构关注的重要方面。”
孙建勇表示,从去年开始,保监会已经开始推国际化,适应了整个资产管理的变化,在境外投资方面取得非常好的收益,使得资金运用向资产管理转变和谐过渡,目前保险公司已经或正在实现这一过渡。另一方面,这几年保险资产专业化管理取得了非常好的收益。2007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收益相当于前5年的总和,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保险业的核心问题在于偿付能力,在此之前,很多保险公司发展的根本问题在于保险公司资本金不足。而在过去几年,保险公司靠资产管理和专业化运作,解决了资本金不足和未来几年加快发展的准备问题。
他指出,专业资产管理给保险行业的变化是多方面的——除了提高投资收益、增加公司利润之外,资产管理还大大改善公司偿付能力,提升上市保险公司的价值,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产品创新和市场开拓。其实投资类产品竞争背后的核心就是资产管理能力的竞争。资产管理给行业带来了历史性的变化,资产管理业务不再属于从属地位,也成为与保险业务并重的一项业务。
“发展资产管理业务,重在创新。”孙建勇表示,创新包含三个层面的意义:首先是制度创新,各类监管机构推进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制度是发展的关键,也是竞争力所在,监管机构要建立行业之间、机构之间合作共荣的环境;其次,资产管理的发展重点在于产品创新,这将是下一步资产管理突破的一个环节;第三是监管的创新,使得监管从部门机构监管走向功能监管。
(证券时报 2008-01-14)
安徽推动大型商业保险健康发展
大型商业保险件均保费高、社会影响大,对促进财产保险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安徽保监局坚持一手抓市场监管,一手抓行业自律,引导公司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推动大型商业保险的发展,安徽保监局对全省大型商业保险开展调研,对近几年大型商业保险发展态势、业务规模、费率走向、主要问题做出了基本分析和判断,有针对性的采取了多项监管措施。
一是要求公司加强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商业保险市场行为的通知》,要求各产险公司严格条款费率管理,落实内部稽核监督,切实提高风险管控水平。二是完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了大型商业保险信息员制度,要求信息员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承保信息,反映经营中碰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季度报告制度和市场动态报告机制,逐步形成了监管部门与公司之间稳定的信息沟通渠道。三是指导行业协会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行业自律。指导行业协会建立了大型商业保险招投标事前报备制度,制定了《安徽省大型商业保险行业自律暂行办法》,及时了解各公司参与竞标以及中标承保情况,并通过建立行业评标议标机制,成立招投标评议小组和处理小组的方式,对所有参与招投标公司的标书进行评议,对违反约定的公司予以相应的处罚,有效地约束公司的市场竞争行为。
以上监管措施实施后,有效地遏制了大型商业保险市场“不讲风险、只要规模”的倾向,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上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信息渠道得到有效畅通。信息员制度的建立,使监管政策得到及时传递,促进了业内交流,增强了监管的有效性。使监管部门更加贴近市场,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和市场动态。各主体的市场行为也从各自为政逐步向依托行业协会、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的方向转变。二是行业规范得到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对规范大型商业保险市场经营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了充分的认识,按照纯风险损失率表评估项目风险的自觉性得到增强。 三是费率下滑趋势得到扭转。从2007年下半年的承保情况看,安徽省大型商业保险费率趋于稳定,各类大型商业保险项目的费率水平均有所回升,下滑趋势得到扭转,大型商业保险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
(安徽省保险学会 2008-01-08)
安徽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气象服务工作
近日,安徽保监局和安徽省气象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切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气象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各市气象局要高度重视由于气候持续变暖对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充分认识气象与保险相互依赖的密切关系,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应对工作。
《通知》提出为提高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水平,保险和气象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立健全在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气象灾害评估、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探索开展气象灾害指数保险业务等几方面的工作机制,共同防御气象灾害。
《通知》要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地区的有关保险机构和气象局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认真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积极开展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以及农业气象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探索气象灾害指数保险业务,普及农业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全力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气象服务。
(安徽省保险学会 2008-01-08)
深圳保监局多管齐下反欺诈
日前,深圳保监局对深圳市场保险欺诈行为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多管齐下”实施了多项举措“反欺诈”,已取得初步成效。
投保欺诈方式多种多样
据了解,从深圳市场情况看,保险欺诈多发生在车险、健康险等领域,尤以车险为多,而从欺诈的主体看,既有投保人,也有第三人实施的欺诈;既有单个主体,也有团伙实施的欺诈。从欺诈的方式看,既有伪造、篡改索赔资料或夸大损失进行索赔欺诈,又有以虚假承保资料实施的保费欺诈。从实施主体的主观故意看,既有事先进行精心预谋计划的欺诈,也有机会主义的欺诈。
在投保方面,欺诈方式包括了隐瞒标的真实信息、超额保险、重复投保、先出险后投保等。一些投保人为获取保险,对保险标的的真实信息如车辆的使用性质、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进行隐瞒,还有一些投保人以远高于标的实际价值的保额投保,获取高额保险赔偿。此类情况往往意味着恶意地制造保险事故。
同时,一些投保人利用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不能互通的现实情况,对同一保险标的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发生保险事故后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情形也多与恶意制造保险事故相联系,如一位赵某对同一辆车分别向平安财险和人保财险进行投保,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赵某先向平安财险进行索赔,并获得赔偿。之后,又与修理厂及有关人员一起伪造了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等法律文件,重复向人保财险进行索赔,企图骗取赔款。
虚报事故成索赔“黑点”
在保险索赔方面,夸大损失成为保险欺诈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形,多数属于机会性欺诈。如在责任保险领域,由于涉及第三者死亡伤残案件的金额一般较大,欺诈者往往通过篡改死伤者年龄或出具虚假的被抚养人年龄、人数及家庭成员的证明,夸大损失程度,提高索赔金额。在损失保险,如车辆保险中,将不属于保险事故范围内的修理费用一起进行索赔等。
编造事故在健康险、车险诈骗活动中,也较为常见。在极端的情况下,整个事故本身全部都是编造的,一般称为“纸面损失”。如2006年12月8日,江某向平安财险报案称,标的车于深圳市沙河西路滨海立交段与他人车辆追尾,并伤及另外一台的士车,索赔3万元,并称事故已报警。平安产险派人到当地交警大队了解,结果该事故没有报案记录,没有存档底单,也没有现场照片,说明该次事故属虚假事故。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最后作拒赔处理。
保监部门反欺诈多管齐下
从深圳市场的情况看,为了保证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深圳保险监管部门实行了多管齐下“反保欺”,积极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并且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尝试在内部控制体系、核保核赔流程中加入反保险欺诈的元素,把反保险欺诈的思想融入到职工日常工作中,比如在承保方面,加大对营销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风险意识,通过体检、保前验证、调查等方式争取更多地掌握被保险人的情况,并实现集中核保,加强风险管控。在理赔方面实行“双人查勘”制度,集中定损制度,并针对疑难案件设置专门的调查岗位,设立专门的医疗核损岗,对涉及人伤案件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等。
二是尝试借助社会力量加大反欺诈力度。多数公司在遇到疑难案件时,会通过聘请专业的调查机构进行调查。多数产险公司将理赔的部分环节如查勘、定损工作等交给专业公估公司进行。
三是尝试进行全行业协作。保险业在行业协会设立了车险委员会、医疗核损委员会和理赔委员会等机构,提供各保险公司就共同关心的反欺诈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同业间还探索建立“理赔黑名单”制度,将索赔记录不良的客户名录进行行业共享,以堵塞行骗者在多家公司行骗。同业间还研究探索与交警部门建立交通事故信息平台系统,获取更多的信息,遏制保险欺诈。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深圳保险反欺诈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如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共对近500宗案件进行送查,通过拒赔、追偿等处理,挽回和避免损失近1200万元,太平洋深圳分公司也经调查核实的欺诈案件约300多宗,涉及金额800多万元。
(深圳特区报 2008-01-08)
大连保监局向大连市政协会议送交提案
1月4日,大连市政协11届第1次会议胜利召开,大连保监局何勇生局长作为金融界代表出席了本届政协会议。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对大连保险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何勇生局长代表大连保险业为本届市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作用的提案》。《提案》主要介绍了大连市社会保障和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情况,总结了国外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针对大连市社保体系现状,以及如何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等,向大会提出了三点政策建议: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二是确定试点内容,实施试点工作;三是开展保险宣传,提高保险意识。
据了解,在上届的大连市政协会议上,何勇生局长曾就大连商业保险发展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受到大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大连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保险业的扶持政策,一年来大连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成果表明,只有政府积极参与,地方商业保险发展的基础才会更加坚实。
(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8-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