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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力:要建立健全董秘制度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日前表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董事会秘书制度,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治理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袁力提出,各公司要把设置董事会秘书作为规范董事会运作的重要内容,对董事会秘书的产生、职责和工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董事会秘书必须是公司高管人员或由高管人员兼任。 根据保险业的实际情况,董事会秘书应主要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即发挥治理结构具体工作推动者的作用、发挥治理结构监管具体规定落实者的作用、发挥信息披露组织者的作用。 袁力说,下一步要加强董事会秘书管理,严格任职资格审查,加强履职评价,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并研究建立董事会秘书自律机制,通过适当的方式加强董事会秘书自律。另外,要继续完善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议题进行研讨和部署,使之成为董事会秘书相互沟通、共同交流、促进工作的有效平台。(中国证券报 2008-01-07) 陈文辉:五方面推动小额保险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在小额寿险、小额意外保险、小额健康保险、小额农业和财产保险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在我国,有关“三农”的小额保险发展引人关注。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指出,发展小额保险有利于完善农村金融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险业统筹城乡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陈文辉指出,今后中国保监会将从五个方面推动小额保险的健康发展。一是创新监管政策,建立小额保险评价体系。对小额保险的定义、经营原则、服务人群、产品形态、销售模式、监管政策等予以明确,推动小额保险的发展。修改完善保险兼业代理规定,允许农业用品销售网点、农产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代理相关小额保险产品,探索农村营销员的分级分类管理,降低只销售小额保险的代理人准入门槛。建立对小额保险的独立统计体系,定期对反映业务质量、财务质量等方面的指标进行分析,跟踪评价小额保险的发展状况。 二是鼓励和推动保险公司开发适合低收入人群的小额保险产品。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小额保险标准条款,推进小额保险产品大众化和保单通俗化,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看得懂、用得着、买得起。加强小额保险产品及宣传材料的审查,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积极探索小额保险产品定价改革,鼓励保险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条款简单的小额保险产品。 三是鼓励探索多元化的小额保险销售渠道。鼓励保险公司借助政策性保险或者支农政策搭建的服务平台,通过聘请高素质的村干部提供小额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农机站、农药化肥等农业用品销售网点代理一些保险责任简单、条款通俗、保费低廉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通过现有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村合作组织销售相关种植养殖保险产品。加强与邮政局、农信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借助其网络平台,开发小额保险产品,如卡式家财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通过物业、居委会等社区服务机构,为城镇低收入居民提供小额保险服务。 四是提升小额保险市场服务水平。支持和引导保险公司科学合理布局农村服务网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县公司、农村营销服务部和驻村服务员的三级服务体系。根据小额保险客户聚居地分散、交通不便等特点,逐步将缴费、保全、理赔等服务权限延伸到基层营销服务部,近距离地为低收入保户提供服务,实现小额保险服务的一体化、标准化和人性化。将诚信建设贯穿于小额保险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采用定期培训、诚信承诺签名等方式,强化网点负责人的诚信教育,建立个人代理人、驻村服务员的信用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奖惩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创新服务方式。可以通过建立赔款公示宣传栏的方式,接受客户的监督,增加客户对保险的信任度。结合新农村建设,为农民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如可以通过专车接送的方式,将为农户的免费体检送下乡;结合保险知识普及,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专门排演适合农民的文娱节目等。 五是加强小额保险发展的协调。加强与相关部委和各级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对农村营销员合理的税收政策,提高农村营销员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为农村健康保险发展争取有利的医疗环境。加强与银行业的合作,探索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村金融的结合点,为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引导保险公司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利用政府在宣传方面的影响力,提高向农民宣传普及保险知识的有效性。结合政府“三下乡”工程,借助理赔营销、公益营销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在低收入农民群体中宣传小额保险的互助作用和正面效应,培育村民保险意识,创造良好的展业环境,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陈文辉指出,下一步,保监会将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关于小额保险的多边事务与合作,增强我国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力。加强对小额保险的研究,加强与有关国家的交流,吸收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国小额保险的发展。(中国保险报 2008-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