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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是极具吸引力的资金来源
不久前,瑞士再公布的模拟数据显示,某些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将进一步恶化。其后,瑞士再在北京为保险公司的首席财务官们举行座谈会,讨论目前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方面所面临挑战和市场上可供选择的一些融资方法。 瑞士再亚洲结构性(再)保险解决方案团队高级副总裁Christian Wertli称,随着金融危机的全面蔓延,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基础在2009年可能会进一步减弱。“过去12个月的情况已经说明,未来的发展是难以预测的,人们所能做的就是尽量做好规划,并为资产负债表提供保护。” 保险公司需要更多资金 Wertli表示,为了满足监管机构的偿付能力要求,达到信用评级标准,以免被降级,以及满足股东和债权人对更高股利与回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来承保新业务,预计保险公司在未来几年将需要更多的资金, 据了解,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获取新资金的方法主要有:增资扩股,但这将会稀释现有的股权;进入二级资本市场,发行混合资本或次级债,但是这些方式在目前都成本很高;清算资产,但是这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并不可取;或者,减少承保业务,“但是没人愿意失去市场份额”。 再保险是极具吸引力的资金来源 与上述融资方式相比,Wertli认为,再保险具有独特的优势,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十分高效的资金来源。原因在于,与增发股票或发行次级债券相比,再保险融资的速度更快,实施起来更容易;很多保险公司的信用价差愈来愈大,与在资本市场上融资相比,通过再保险融资,成本更低;能够在不稀释股东价值的同时,缓解资本压力;对财务指标的逆影响最小;增强资本基础有助于减轻来自评级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压力。此外,再保险令保险公司能够转移风险,从而改善其风险管理。而且,再保险还能够帮助降低收益波动(例如避免出现意外情况),并在金融动荡时期增强公司的信誉。 再保险将继续发挥关键作用 在Wertli看来,市场不确定性将会一直持续到2010年,金融危机将继续影响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状况,而且不能排除出现进一步负面冲击的可能性。 为了避免在这个艰难时期进行融资,Wertli建议,保险公司必须剥离资产中的风险。在负债方面,通过减少承保风险来降低风险的方法将会增加再保险的利用。所有这些都将驱使非寿险公司重新关注承保纪律和盈利能力。对于寿险公司来说,他们可以寻求更多的再保险,以应对资金压力并改善偿付能力。 “在任何情况下,再保险(包括传统再保险和量身定做的创新型再保险)都将在未来1至2年内发挥关键作用。” Wertli断言。(中国保险报 2009-05-20)
险企纷纷调整投资战略保收益 提高股票投资占比加大投资基础设施 “国内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压力已经越来越大,在新环境下,只有及时调整发展战略,才能实现稳步发展。”一家寿险公司在京分公司的负责人说。 据了解,今年以来,国内保险公司纷纷采取谨慎稳健的操作策略。一些保险公司加大股票投资占比,同时,减少债券投资,加大银行存款,静候市场出现的投资新机会,一些保险巨头则加快涉足投资基础设施领域。“利差损”施压投资收益 “利差损”的持续加大和保单成本的不断高启,给保险公司2009年的投资收益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以中国平安为例,其4月个险和银保渠道的万能险结算利率分别为4.75%和4.25%,分红险成本则较2008年略有上升至5.2%左右,远高于银行一年期定存利率(2.25%)的收益。受此问题困扰的远非平安一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下旬,今年各公司共停售14款保险产品,主要集中在投资理财类的分红型两全保险、万能险和返还型重疾险上。 “险企的重要投资标的,包括债券、存款等都直接与利率挂钩,在目前经济走势未能彻底好转的环境下,继续以这么高的利率分红,公司的压力可想而知。”一家寿险公司在京分公司的负责人说。 进入股市欲搭“反弹”顺风车 随着近期资本市场在震荡中持续走高,以机构为代表的市场金融资本开始大量买入。“全景证券分析师”系统的监测数据显示,4月份,深沪两市合计净流出资金511.14亿元,其中机构资金净流入172.27亿元,散户资金净流出683.41亿元;进入5月份后,机构更是加大了买入的力度,“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包括前期踏空的保险资金。”国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汤小生表示。 保监会近期公布的一季度数据也表明保险资金成功搭上了此轮“反弹”顺风车。数据显示,今年前三月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包括股权)2886亿元,资金占比为9%,与投资上限10%只有一步之遥。 “但是,鉴于眼下宏观形势不明朗,股市走势尚处于震荡之中,前期险资激进入市的情况已有所改变,目前行为多属于短线操作。”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教授朱俊生说。 多家机构也判断认为,二季度资本市场震荡的概率大于大幅上升的概率,因此保险资金要保持风险控制的审慎性,坚持谨慎操作。 加快投资基础设施步伐 对比资本市场投资,背负长期负债业务的险企无疑对回报稳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更为青睐。“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基础设施是良好的投资工具。主要优点在于期限较长,有利于资产负债匹配,有利于对冲通货膨胀的影响,同时与证券市场投资关联度很低,有利于分散风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田辉如是认为。 据了解,近几个月来,一些保险巨头投资基础设施的脚步也在明显加快。中国太保在其一季报中披露,公司发起设立的太平洋“上海世博会债权投资计划(二期)”已正式获批。据悉,该计划投资总额为40亿元,期限10年。业内普遍认为,这个计划将有助于提升太保中长期的投资收益。 根据保监会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占比为1.8%,比年初上升0.2个百分点。不过,这与保监会为险企投资基础设施设定的上限比例(寿险及财产险公司分别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6%和4%)还有相当距离,业内人士指出,今年下半年险企投资基础设施的资产空间还有很大。(经济参考报 2009-05-21)
险企纷纷涉足网上交易 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旅游前买一份人身意外险的人已经不在少数了。在某金融机构供职的周先生今年“五一”刚刚去了一趟西藏,去之前他通过“在线投保”在网上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 网上买保险成时尚 由于拥有优惠便捷的优点,通过电子商务购买保险已经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认同。外出旅游前,通过网络买一份旅游保险;私家车保险到期了,也可以通过网络续保。 来自保网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该网站日均4万余人的访问量中,投保人占70%,年龄分布在20岁至60岁之间,月收入2000元至5000元之间,访问目的主要是查询保险信息、咨询保险问题,及有意向购买保险;保险业专业人士占20%,年龄在18至50岁之间,月收入介于2000-8000元之间,访问目的主要是查询资料和与业内人士交流;其他相关人群占10%,年龄介于18-50岁之间,月收入在2000-8000元之间,访问目的主要是关注保险行业动态,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在保网用户中,年龄阶段介于18-34岁之间的占34%,35-49岁占40%,50岁以上占13%,18岁以下占23%。 险企纷纷涉足网上交易 目前,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已经开辟了网上销售渠道,许多险种都可以直接在网上受理。由于险种种类多、投保简单、价格也有折扣,网上保险几乎每天都会接受新保单的投保申请,每逢节假日,投保量更是暴涨。 据了解,中国平安、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等近10家保险公司都开通了网上保险销售业务,交易的险种共计40余种,逐渐由意外险扩展到健康险、寿险、车险,甚至还有教育金、成长金等保障业务。目前,在网上销售人身保险产品的主要有保险公司、银行和专业保险销售网络。除大型保险集团,一些中小型新公司也开始谋求网络上的优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深圳分公司刘岩表示,目前公司正准备成立电子商务部门,未来将加强网络营销领域的力量。此外,中德安联深圳分公司、华泰财险深圳分公司都有网络公司的合作计划。 除银行网站和专业保险销售网站外,投保人也可以在保险公司的网站上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比如,在中国人寿公司主页上,消费者可以通过在网上填写相关事宜,完成意外险的投保。不过,相比专业网站,目前保险公司的网站上可以购买的保险产品还是比较单一。一家从事网上保险销售的专业网站人士透露,网上销售的速度正在加快,今年来,该网站成交量快速上升,超出了网站当初的预测。 工商银行日前披露的数据也显示,2008年一季度,工行网上保险业务交易笔数达到3万余笔,交易额突破44亿元,交易额较去年增长了60多倍。目前,工行网上保险频道销售的人身保险有万能险、投连险、意外险、医疗险等类别,共40余款产品,并实现了中国平安、太平人寿等8家公司的网上保险销售。 据了解,目前在网络上销售的产品中,意外险是最受欢迎的。原因是其投保手续简单,投保人只要在网络上填写电子保单,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保费后,就能完成投保手续。而寿险、健康险等保险产品由于在投保时需要完成体检,目前在技术上还存在一定难题,因此网上销售的数量并不大。不过专家指出,网络销售将是未来保险销售发展的趋势。 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虽然在网上购买保险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但也有专家指出,网络保险销售在国内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许多程序并不完善,法律方面也存在一定空白,这有可能影响到投保人的权益,为日后索赔留下隐患。 “比如寿险产品,需要消费者亲笔签名后才生效,而有些网上销售者采取电子签名,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各家保险公司都有不同的认识,如果发生索赔,有可能会成为纠纷的根源。”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保险,应该注意相关风险,以免日后索赔时遭遇麻烦。 同时,尽管各家保险公司都奋力开拓网上保险市场,但由于网上与网下卖保险隔着监管时差,网上买卖保险的春天仍然遥远。人保健康险的刘岩表示,在承保环节,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能独立通过网上实现,因为保监会等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对保险承保的某些环节都做出了限制。“所有的承保流程都做到无纸化,足不出户便能完成整个承保过程”的理想销售模式,还需要自上而下的努力。 针对很多消费者对网络保险并不真正信任,对网上银行支付的安全性还心存顾虑,认为没有实实在在的凭据来做保证心里不踏实等问题,专家特别提示,保险费用网上支付是安全的,当选择网上支付银行后,会立即进入该银行支付网关,银行卡资料全部在银行网关加密页面上填写,无论是支付平台还是网站,都无法看到或了解到任何银行卡资料。心里不踏实的,可以利用投保时填写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姓名、证件号码、E-mail地址,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网上“投保记录查询”功能查询订单状态和投保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可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询问。同时,在网上填写投保信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区分投保人信息与被保险人信息,联系人信息一定要详细,并确保真实有效,这样才能查收到保险公司寄送的保单。 (经济参考报 2009-05-23)
同是医疗保险 利益各不相同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向被害人作出赔偿后,尽管被害人根据自己的人身保险合同获得过保险理赔,车辆所有人仍可根据车辆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近日,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对原告上海一家服务公司诉被告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服务公司理赔款2万元。 某服务公司在2006年10月为名下车辆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等。保险期限到2007年12月31日24时止。2007年6月13日,服务公司驾驶员驾驶这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致第三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并经交警调解,服务公司赔付受害人共计5万元。因受害人与另一家保险公司签订过人身保险合同,因此受害人获得理赔款2万元。随后服务公司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以受害人的医疗费已由其他保险公司赔付为由不同意理赔。于是服务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2万元。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第三人的医疗保险属于财产保险项下的医疗保险,应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而不能重复理赔。因此只同意支付给服务公司受害人医疗费中未理赔部分的分类自负部分金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服务公司投保强制险后,当投保车辆造成他人伤害,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强制险范围对受害人的医疗费作赔付;超出强制险部分的费用,则应按照商业险条款约定另行赔付。受害人在其他保险公司获得的医疗费理赔款是基于受害人与该保险公司之间的人身保险合同取得的保险利益,属于其个人人寿保险范围应得利益。该保险利益与服务公司投保强制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基本险不计免赔而应获得的保险利益既不属于同一范畴,也非同一性质,法院不能采纳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并且服务公司主张赔付的金额并未超过规定的范围,法院予以确认。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服务公司理赔款2万元。(新民晚报 2009-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