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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能繁母猪保险理赔手续

    为使能繁母猪保险健康发展,江西各级畜牧和保险部门主要从以下6个方面规范理赔手续。
    一是坚持“无耳标、不赔付”的原则。5月1日起,对于报案的保险能繁母猪出现未佩戴耳标、佩戴耳标与保险清单记录耳标不符情况,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辖区内耳标佩戴情况进行普查和核实,督促养殖户及时佩戴耳标,确保5月1日能繁母猪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二是坚持病死母猪“先无害化处理再赔付”的原则。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执行病死猪“四不一处理”(即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无害化处理)的规定,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职责,在监督养殖户对病死母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后,出具无害化处理证明。5月1日起,保险公司拿到“无害化处理证明”后方可支付赔款,杜绝保险能繁母猪出险后重复理赔。
    三是加强对不足8个月或超过48个月畜龄的母猪的鉴定,对于尸重在180斤以下的未到龄后备母猪,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四是坚持查验免疫台账,对未执行国家强制免疫而死亡的保险能繁母猪不予赔偿。
    五是健全赔款领款手续,做到赔款资金流向明确。对农户的赔款通过转账支付到被保险人本人“一卡通”账户,对养殖场的赔款也全部通过转账支付,领款人和被保险人应为同一人。
六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险公司每季度在各乡(镇)政府张榜公布上季度能繁母猪保险的理赔情况,群众举报的骗赔案件一经查实,对举报者按赔款的20%进行奖励,对骗赔者追回赔款,批评教育,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西省保险学会 关翔 2009-05-19)

广西:银保联手出重拳  六项措施护市场

   “5月15日以后对私自印制和使用宣传资料的,将逐级追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这是近日召开的全区银行保险工作座谈会上,广西保监局和广西银监局作出的一项维护银保市场的措施。
    广西银保业务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销售误导,账外手续费和私印宣传材料作不当宣传等三个突出问题,严重挠乱了市场秩序。为了维护市场的良性发展,广西保监局和广西银监局联手,采取六项措施,重拳出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建立风险防范联动机制,共同构建金融风险防火墙。加强监管合作,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建立定期磋商和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双方之间的政策沟通与协调,对金融发展和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定期通报和磋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交流行业分析报告、监管报表资料以及受到“市场禁入”等处罚的金融从业人员的信息。开展联合检查,实现联合监管。
    二、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和银行协会两个协会的合作,双方拟定公约,规范市场行为,发挥 “润滑剂”和“助推剂”的作用。
    三、加强队伍培训,银行业引导和组织代销职工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坚持持证上岗,同时,组织持证人员参加每年36小时的后续培训,提升银行兼业代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保险公司派出师资力量配合银行业做好培训工作,协助银行编写《保险产品销售规范话术》。广西保监局为银行代理机构编写《银行代理销售手册》,规范市场销售行为。
    四、广西保监局作出规定,代理手续费必须帐上全额反映,不允许以系统占用费、出单费、业务推动费、业务竞赛激励费等形式支付账外手续费。
    五、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报备与银行签订代理协议,并组织力量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实存在账外支付手续费问题情节严重的保险公司将停止部份业务和追究上级机构的管理责任。
    六、对银行保险宣传资料进行一次大清理,不按规定印刷和使用的宣传资料要限期下柜,各银行网点加强对保险产品宣传资料的管理,拒绝不规范的宣传资料进入代理网点。(广西保险学会 2009-05-19)

福建保监局多种手段保障辖区专业中介机构经普工作顺利开展

    近日,福建保监局在开展经普工作中,发现专业中介机构经普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家数多、分布广,指导协调工作量大;二是人员流动性大、文化素质普遍不高,部分机构财务人员为兼职,工作责任心不足,填报差错率、返工率高;三是中介机构仍沿用多年前的财务制度,部分科目口径缺乏统一标准,影响数据可比性。
    对此,福建保监局积极创新如下普查方法:一是抽调业务骨干,分赴机构密集的地市,安排现场填报接待日,集中对当地机构逐家辅导过关。    二是对个别普查表填报返工率较高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上门实地督导。三是在保持电话联系外,通过在保监局网站开设经济普查专栏、建立QQ 群、手机短信群等方法加强对偏远地区机构的远程指导。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福建辖内中介机构普查工作如期完成,并确保了数据质量。(福建省保险学会 林凡 2009-05-20)

银邮规模高烧不退 上海保监局酝酿保费新“标尺”
  尽管监管层整顿银邮市场已历时约10个月,但上海进展步履维艰。
  上海保险市场分渠道保费收入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上海辖区各保险机构在银邮渠道共录得保费收入约72.07亿元,占寿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46.8%,依然是总保费贡献大户。
  如此成绩单,显然并非希望银邮市场能顺利实现整顿目标的监管层乐于看到的。因此日前,上海保监局在一季度人身险市场形势分析会上向与会上海寿险公司负责人提出要求,在银邮渠道少卖趸缴理财保险产品,多销售保障型期缴产品。
  一与会寿险公司负责人透露,为继续深入推进银邮渠道整顿,上海保监局正研究制定一系列保费衡量指标,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亦已提出银邮业务手续费上限3.3%的严厉标准,直指寿险行业“潜规则”。
  去年,上海保监局为避免“银邮大起大落”曾提出三点建议——稳步发展;加强产品创新,避免同质化;客观介绍产品,消除误导。面对今年一季度依旧不堪的数据,监管层开始研究新的推动措施。
  据另一位参会人士透露,为了指导各寿险公司切实有效调整结构,上海保监局正研究制定一系列衡量指标。有媒体报道,这包括标保增长率、折标率、10年期以上期缴率、退保率、保单持续率等。
  银邮手续费行业自律亦在此次会上被强调。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定的《上海市人寿(健康)保险公司关于银保业务手续费标准的承诺》(下称“《承诺》”),已开始在辖区内征求意见。
  《承诺》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凡在上海的银行(邮政)代理保险市场销售五年期及以上的趸交保险产品,其手续费(含培训费)支付的上限为3.3%。任何寿险(健康险)公司一旦突破,将视违约情况扣除预交的保证金。
  对此,一家已接到《承诺》意见稿的寿险公司负责人表示,因为目前各家公司银邮渠道手续费(含培训费)的费率几乎全部超过3.3%,达到了3.5%,这也是行业的潜规则,所以这纸《承诺》估计要真正得到执行并不容易,“抓谁,谁就会被扣钱”。
  而针对前述衡量指标,“更只是一些指导意见,并没有强制性。”该寿险公司负责人认为,“还不如直接执行把趸缴产品保费收入按一定比例(比如只有10%)计入总保费收入中来公布更加有效。”
  真正需要监管的是小型寿险公司,“其如果不做银邮渠道,那么他们就会被总公司批评;但如果继续下去,那么就会被监管层盯上,因此这些公司的生存可谓左右为难。而这亦是上海结构调整的难点之一。”一位业内资深人士称。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9-05-21)

广西保监局采取三项措施  防止报假帐

    广西保监局采取三项措施,建立和完善财产保险业务相关监管制度,提高产险公司数据真实性。
    这三项措施是:一、建立未决赔款准备金估损偏差率考核报告制度,要求各公司加强未决赔案估损准确性管理,建立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估损偏差率考核制度,防止通过人为调整未决赔款准备金调节利润的行为。二、建立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政策报告制度,要求各公司按年度据实报备所属各级公司绩效考核政策(含手续费标准和费用政策等),了解掌握公司各项费用的列支渠道。三、建立交强险定额保单使用情况报备制度,针对广西辖区摩托、拖拉机数量较多,其交强险违规问题突出的问题,要求各公司定时报备本公司摩托车和拖拉机交强险定额保单的领取、发放、使用、核销和保费收入等情况,实现对摩托车和拖拉机交强险的实时监管。(广西保险学会  赖柳柳 2009-05-21)

广西保监局出台“五条禁令”切断与非法保险中介的业务往来

    针对一段时间以来,辖内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违反了《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规定,最近,广西保监局出台“五条禁令”,要求保险公司、专业中介切断与非法保险中介的业务往来:一是严禁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资格的机构和未取得“两证”的个人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二是严禁将非法保险中介业务挂在合法机构或个人名下出单;三是严禁向非法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支付手续费或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变相支付手续费;四是严禁以团单承保等方式向非法保险中介批发保单,变相与非法保险中介发生代理业务往来;五是严禁向非法保险中介提供远程出单系统接入。
要求各区级保险公司组织人员对车险、航意险等重点业务领域和车管所等重点地区的非法保险中介活动进行清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规范,切实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如查实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非法保险中介发生业务往来的,除对非法保险中介机构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外,将依法追究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高管人员、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广西保险学会 2009-05-21)

大连将银保监管触角直接伸向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

    为从银行源头增强监管对银保业务的前置性管控能力,大连保监局开始采取具体措施实现对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的直接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兼业代理资格由银行直接申请。调整银行兼业代理资格申请程序,要求银行网点的兼业代理资格由省级分行以上机构直接向保监局申请。二是将监管政策和要求直接下达给银行机构。保监局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将银保领域的监管政策、监管要求直接下达给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三是定期与银行直接开展沟通交流,了解掌握银行对银保业务工作计划、经营策略情况,倾听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发现和化解银保业务的风险隐患。四是对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直接查处。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保监局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据介绍,对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的直接监管,将使银保监管的威慑性和有效性得到根本实现,大大扭转了以往监管银保业务呈现的鞭长莫及、隔靴搔痒的尴尬,使监管对银保的适时管控变得更加积极主动和科学。
(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9-05-21)

山东保监局加强保险代理人考试管理专项工作

    山东保监局召开加强保险代理人考试管理专项工作会议,通报了考试组织过程中存在的报名资料审核不严、考风考纪问题突出、报名档案管理混乱、报名费管理不善等问题。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强对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的审核,对材料不全或者有虚假材料的考生,应禁止其参加考试。对报名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的保险公司,应在行业内给予通报批评。二是整顿考场秩序,严肃考试纪律,切实做到“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严肃处理”。三是做好考试保障工作,确保各项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四是规范考试收费管理,确保不出经济问题。
(山东省保险学会 2009-05-22)

大连保监局、公安局启动打击保险诈骗长效机制

    5月22日,大连保监局与大连市公安局召开“联合打击保险诈骗工作启动大会暨新闻发布会”。此举标志着酝酿已久的大连联合打击保险诈骗长效工作机制正式付诸实施,大连举社会之力遏制与打击保险诈骗的大幕由此拉开。
    据了解,近年来大连保险业呈现出跨越式的发展,与此同时,大连每年保险赔案中具有诈骗嫌疑的案件也高达20%至30%,而车险领域的上述比例更高。
    针对当前保险诈骗犯罪职业化、集团化、涉黑化、恶性化趋势日益严重的现状,大连保监局、大连市公安局经全面调研、认真筹划,建立制度规章和组织机构,创新合作机制,正式启动联合打击保险诈骗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联合制定《大连市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工作实施细则》,就涉嫌保险诈骗案件的受案范围、报案受案及立案侦查程序、信息交流、合作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将保险诈骗群众举报纳入大连市公民举报刑事犯罪的奖励范围,保险业建立了群众举报奖励制度。二是建立联合打击保险诈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普遍性问题,调整部署工作思路和打击重点;大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案件侦办和协调工作,保险公司确定专门的联络员,一旦发现线索,及时展开侦查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刑侦、交警、消防、经侦、法制等公安系统各部门和保险行业的优势,整合资源,创建科学高效的协作机制。
(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9-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