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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做强保险业是一项历史使命

唐运祥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52)
  
  
  [关键词]做大做强;发展潜力;偿付能力;资金运用;综合经营;产品创新
  [摘要]做大做强我国保险业,提高保险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是当前我国保险业的一项历史使命,也是保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我国保险业蕴涵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主要体现在保险业关键指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保源转化率低;保险业发展不平衡;保险业功能需要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偿付能力需要增强等方面。我国保险业有条件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拉平国际差距,保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发展速度,扩大资产规模,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国际竞争力,通过建设有较多承保利润的保险市场,改善资金运用环境,加快实施混业经营,推进保险市场主体的专业化运作等,最终实现我国保险业做大做强的愿望。
  
  做大做强我国保险业,提高保险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是当前我国保险业的一项历史使命,也是保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大”主要指保险业发展的数量特征,可用保费收入、资产规模、保险机构、保险产品和保险从业人员数量等量化指标反映。与国民经济保持同步或超前发展是保险业做大的主要标志,表现为保险业规模与经济总量相适应,保险服务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相适应,保险各项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强”主要指保险业发展的质量特征,可用劳动生产率、社会影响力与国际竞争力等指标反映,表现为市场体系是否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是否科学,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是否高于国际同行和国内金融业平均水平,是否拥有具有一流国际竞争力的实力强大的综合性经营的保险(金融)集团等。
  一、我国保险业蕴涵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现阶段,我国保险业正处于快速成长的战略转型期,各项指标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不协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渗透力不深,对宏观经济决策的影响力不强,在保险理论、制度、产品、服务、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力不大。这也说明我国保险业蕴涵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一)保险业关键指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保源转化率低
  2003年我国保险密度为300.3元,保险深度为3.33%;而同期世界平均保险密度为469.6美元(约合3 887.1元人民币),平均保险深度为8.06%。2003年我国保费收入占居民储蓄余额的3.5%,低于2002年7.4%的世界平均水平。2003年我国实际保费3 880亿元,较同等经济发展水平下理论保费4 993亿元低1 113亿元(理论保费是根据世界各国保费和GDP数据,利用对数模型测算)。2002年,我国保险市场企财险的保源转化系数(现实保费/潜在保源)46.12%,进出口货运险转化系数为16.46%,家财险承保率不足5%;全国不到2亿人购买人寿保险,仅占总人口的15%。
  (二)保险业发展不平衡
  从区域发展看,中西部保险市场发展明显不足。2003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保费收入之比为3.6∶1.2∶1,其中非寿险保费收入之比为2.1∶0.6∶1,寿险保费收入之比为4.5∶1.6∶1;东、中、西部地区保险密度分别为508.6元、193.6元、112.9元,保险深度分别为3.94%、3.17%、2.189%。从险种发展看,投资型寿险业务和车辆险业务集中度很高。1999年到2003年的寿险保费增量超过80%来自投资型业务,2004年6月底的机动车辆保险占财险业务收入的65%。政策性保险尚未全面开展,保险服务存在盲区。在低收入人群、农业与农村、自然巨灾、高新技术、社会信用与责任等领域存在许多影响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风险,这些风险缺乏保险的专业管理和深度参与。
  (三)保险业功能需要进一步发挥
  从覆盖面看,2003年,我国仅有27.49%的机动车辆参加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投保率仅为5%左右,而同期美国有超过85%的家庭参加保险。2003年,我国居民保险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3.62%,远低于2002年美国的14.06%。从经济补偿看,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统计,我国每年受灾人口有2亿多人,因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几年每年超过2 000亿元。但我国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约为1%,而欧洲为20%。从金融资源配置看,2003年底,我国保险业总资产9 122.8亿元,仅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27.64万亿元的3.30%,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在美国,保险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占总市值的比重约为25%,欧洲约40%,日本约50%。
  (四)保险业偿付能力需要增强
  2003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后,净保费与股东权益比例为2.3,而国际可比财险公司Mercury General Corp.、Allstate Corp.、Chubb、SAFECO Corp.、Travelers分别为1.8、1.3、1.5、1.2、1.2。与国际保险同行相比,我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能力仍显不足。预计到2020年,我国年保费规模将达到2.8万亿元,如按照现行国际资本市场一般水平,1∶2的资本杠杆比率计算,保险业净资产需达到1.4万亿元。2003年我国保险业资本金约为600亿元,若要在2020年达到1.4万亿元的规模,需年均增长20%。
  (五)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有待提高
  从2002年、2003年的情况看,美国、英国非寿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为11%左右,寿险资金的运用收益率为12%左右,远高于我国非寿险2.5%、寿险3.5%的水平。此外,因缺少股指期货、债券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国内保险企业难以科学组合投资,不能规避系统性风险,造成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的波动性较大。截至2004年6月末,国内财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1 095.58亿元,投资组合为银行存款占56.16%,国债占17.45%,金融债券占4.78%,证券投资基金占11.94%。2004年上半年国内三大上市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亏损5~8亿元。
  (六)保险业综合竞争力需要增强
  在资本实力方面的国际差距大,2003年,人保财险净资产为22亿美元(包括次级债),中国人寿为75.43亿美元,平安集团为15.65亿美元;而2002年AIG的净资产为591.03亿美元,2003年英之华为186.97亿美元,荷兰国际集团为401.52亿美元。在国内金融领域,保险业难以与银行、证券业竞争,承受外部冲击的能力很差。2004年一季度,投资快速增长,股票市场强劲复苏,开放式基金募集资金1 000亿元左右,记账式国债发行381.6亿元,给保险业务尤其是寿险业务的发展带来了较大压力,引起寿险业务负增长1.19%,增速大幅下降,同比下降了38个百分点。二、我国保险业有条件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20年,正是我国保险业加快发展,壮大实力、实现全面振兴的重要时期。我国保险业有条件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拉平国际差距
  用八至十年的时间,解决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发展滞后的问题,使我国保险业基本形成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发展态势,拉平保险业发展的国际差矩,保费收入的全球排位与我国GDP的全球排位一致,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及保险资产占金融资产比重等重要指标达到全球平均水平,形成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实力的综合经营的保险(金融)集团和专业保险公司。
  (二)保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发展速度
  保守估计,如果2020年我国的保险深度上升到2003年世界平均保险深度(8.06%),我国保险业需年均增长12.37%。这是完全可以达到的目标。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我国保险业加快发展的经济基础将不断加强,在寿险、非寿险及再保险领域都将创造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保险业将在巨灾补偿、社会保障、资金融通、风险管理和社会管理领域占有重要地位,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扩张资产规模
  我国保险业只要能保持12.37%的年均增速,到2020年,我国保费总规模将达2.8万亿元,为2003年的7.3倍;如果能保持15%的年均增速,2020年保费总规模将达4.18万亿元,为2003年的10.76倍,我国保险业的资产占金融业资产规模的比重大幅提升。到2020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机构将成为资本市场主要机构投资者,其运用资产规模有可能占到社会总投资资产的40%左右,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占整个股票市值比重的30%左右;保险资金运用达到国际保险同业先进水平。
  (四)创新体制机制
  我国保险业将成为金融企业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推动力量。实现保险企业资本构成多元化、资本运营渠道多样化;实现非寿险、寿险、再保险兼营,突破保险公司兼营基金、信托、银行等相关金融业务的障碍,实行保险、金融综合经营;保险市场体系更加完善,综合性、多元化的大型跨国保险(金融)集团成为我国保险业制度创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主体,同时拥有一批具有较多专门人才的专业非寿险、寿险、健康险、年金公司和一大批所有制形式多样、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的代理、经纪与公估公司等,各类保险企业之间以资本、技术、业务、本地化共同特征为纽带,形成战略协作格局。
  (五)增强国际竞争力
  推动一批有实力的保险公司,依托国内市场,通过在国外收购、兼并或设立经营机构,拓展国际市场,使境外保费在保费总收入中的占比超过20%,总保费收入排名进入世界前三位,在保险业全球化版图中占据应有的地位;形成3~5家能与国际一流保险公司竞争的综合性经营的保险金融集团,其劳动生产率(人均保费)、资本杠杆比率均达到国际水平,获国际著名评级公司A级以上评级;一大批保险企业真正成为生产效率高、创利能力强、信誉优良、具有一流创新能力的市场主体,在金融保险全球化进程中成为我国保险业积极参与国际化竞争的依靠力量。
  三、做大做强我国保险业的几点思考
  (一)建设有较高承保利润的保险市场
  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就必须使我国保险市场具有一批盈利能力强、竞争优势明显的保险公司。从我国保险业发展、改革和开放的需要看,当前的我国保险市场必须具有较高的承保利润。目前,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三家海外上市公司已占财险市场70%的份额和寿险市场67%的份额,表明我国保险市场正在与国际资本市场、国际保险市场全面接轨,正在受到国际资本市场、国际保险市场日益增强的影响。与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相比,现阶段的我国保险市场存在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股本回报率低。2003年,国际上8家可比非寿险上市公司平均股本回报率(ROE)为15.9%。其中,股本回报率最高的进步(Progressive)保险公司达20.8%,最低的西弗科(Safeco)保险公司为12%。而同期国内保险公司的股本回报率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二是资金运用收益率低。从过去两年的情况看,美国、英国可比公司非寿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为10%左右,寿险为12%左右,远高于国内寿险、非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建立时间不长,发育不完全,体制和结构性问题比较突出,投资工具少,风险大,这种投资收益差距短期内难以解决。
  因此,我国上市保险公司若达到国外可比公司相同的股本回报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就必须在承保业务领域获取更高的承保利润,以弥补投资收益的不足,确保我国保险公司在国际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否则,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的股本回报率就不可能达到国际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我们就难以在国际资本市场立足。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应是一个具有相当的承保盈利能力的市场。这是我国海外上市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我国整个保险产业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现阶段保险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更快地做大做强的基本要求。
  (二)改善资金运用环境
  营造良好的资金运用环境,可稳定投资收益,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保证保险业承保盈利和投资收益“两个轮子”一起转,是解决好当前保险资金运用的关键问题。
  第一,推进H股公司国内上市,推动资本市场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截至2004年7月,我国内地股市总市值达40 377.19亿元,具备了相当的规模。但国内资本市场还是一个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封闭市场,存在股权分置等问题,市场波动幅度较大,不确定因素多,法律、监管制度和市场机制的建设和运行还有待完善。香港资本市场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已具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会计和监管制度,成为一个开放、稳健、成熟的市场。截至2004年10月底,香港股市总市值达59 349.61亿港元。香港资本市场来自欧美的资金占其海外资金来源的71%。在1993年~2003年的10年间,内地已有258家企业在香港市场上市,市值16 950亿港元,占香港资本市场上市企业总数的25%,占总市值的31%。这些H股公司经过了严格的发行资格审查,接受严格的监管约束,具有较清晰的产权关系,规范的经营机制,较好的经营业绩。推动H股公司国内上市,有助于提高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价值。(1)有助于改善股票市场结构。国内一些上市公司融资规模不大、基本素质不高,而H股公司多为规模较大的优质上市公司,沪深市场上市公司平均市值与香港市场上市公司平均市值的比例分别为0.16∶1和0.14∶1,日均成交金额比例分别为0.7∶1和0.49∶1,推进H股公司在国内上市将有利于改善国内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流动性,满足机构投资者的要求。(2)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在严格的法律、会计制度约束下,H股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要优于国内上市公司,部分国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成分,严重损害了国内资本市场的效率。推动H股公司在国内上市有助于提高国内上市公司的透明度。(3)有助于促进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以2003年平均市盈率计算,上海和深圳市场分别比香港市场高83.34%和87.81%,香港市场的总体估值水平较沪深市场体现出明显的价值优势,推动H股公司国内上市有利于国内资本市场价值水平向合理水平回归。
  第二,拓展债券市场。债券市场的风险程度和收益特点决定了债券市场始终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渠道。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保险资产中债券的比例保持在50%以上,到2001年,寿险和非寿险公司投资组合中债券投资比例分别达73%和71.2%。目前中国的债券市场与国外相比仍然不够成熟,市场规模不大,供给相对不足。2003年,美国债券市值占GDP比重为143%,日本为136%,欧盟15国为92%,而中国仅为37%。中国债券市场的债券种类不多、品种不丰富,尤其是公司债券的发展严重滞后。2003年末,我国债券余额存量中,国债比例高于58.97%,金融债券比例为30.39%,公司债券比例为4.44%。同时,国债期限主要为中期,短期和长期数量少,收益率曲线偏平,难以形成合理的久期结构。因此,债券市场须进一步扩大供给,培养大批优质的债券发行主体,理顺企业债券管理体制,减轻发行规模控制程度;逐步创造条件,在完善项目管理和运营机制的前提下,促进以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为目的的项目债券或市政债券的发展;不断丰富短、中、长不同期限的债券品种,形成合理的基准收益率曲线,鼓励发展债券期货、期权等衍生产品,满足不同投资者对风险和收益的不同需求,进一步为保险资金运用开拓新的空间。
  (三)加快实施综合性(混业)经营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保险业迫切需要建立综合性、多元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金融)控股公司。综合性是指不仅经营寿险、非寿险、再保险业务,还经营资产管理、银行、证券、信托业务。大力发展综合性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可迅速增强我国保险业的竞争力。
  推进综合性经营,首先要加紧解决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创业资本不足的问题。创业资本不足,主要是指控股公司在推进综合性、多元化经营的过程中,资源条件有限,资本实力不足。我国保险(金融)控股公司筹措创业资本可采用的几种方式:一是资本积累,即通过股权的分红收入积累创业资本。但这一传统的资本原始积累的方式速度很慢,不符合现代金融资源积聚的一般规律,不能完全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二是债务融资,即通过发行企业债或向金融机构贷款以筹措创业资本。按照企业成长的一般规律,新设立的专业子公司短时间内还不能实现盈利,而债务融资的成本高、代价大,还本付息压力大,债务融资不完全合适。三是合资,即开放股权,以合作共赢为基础,吸引资本资源,合资成立各专业子公司。这既可解决创业资本不足问题,又能够实现以资本为纽带,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技术,在高起点上培育后发优势。四是减持国有股筹措创业资本。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条件,在保证相对控股的前提下减持财险公司国有股,这是解决创业资本不足的一条有效途径。五是存续资产运营。我国保险(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资产,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总体质量不高,但通过有效的管理和运营,可实现保值增值。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作了明确规定,限制保险公司实施向综合性经营方向发展的资本运作。因此,应加紧出台《金融控股公司条例》,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好的保险(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并购及交叉持股方式实行综合经营。同时在条件具备时,对法律法规中有关并购的限制性条款进行修改,允许保险公司使用一定比例的保险资金收购银行、证券及其他相关企业股权,为保险(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资本运营手段实施综合性经营消除障碍。
  (四)推进保险市场主体的专业化运作
  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是市场、产品和客户细分不足,专业技术和基础数据积累不够,核心技能水平低,简单模仿多,独立创新少,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产生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保险市场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深化专业分工,有助于市场主体专注于知识、技能的积累和扩散,有助于专业化人才的培养。我国保险市场应注重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性的保险市场主体,大力促进管理人才、核心技能和产品服务的专业化。促进市场主体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是综合性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提升我国保险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是做强我国保险业的重要举措。一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向专业化发展。在我国保险市场现有的竞争格局下,应该培养各市场主体的专业化特色优势,注重在专业领域培育技术实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二是根据结构调整和细分市场的需要,在市场准入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发展一批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信用险公司、责任保险公司、工业保险公司以及农业保险公司等。三是推进保险产业价值链不同环节的专业化,发展一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寿险经纪公司、财险经纪公司、专属代理公司、理赔公司、客户服务公司、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主体,用市场交易取代内部分工,使市场主体更加关注专业化经营,更加注重技能培养,提高生产效率,增强行业竞争力。
  (五)提升保险资金运用水平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我国资本市场彻底改革、全面开放的纲领性文件,在政策层面基本解决了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投资、融资问题,规划了资本市场的体系结构,指明了证券金融企业的发展方向,为资本市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我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一是推进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造。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引进国际一流的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善产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同时建立竞争性的多方委托和多方受托机制,扩大委托人的选择范围,实现客户和资金来源的多样化,除受托运用保险资金之外,还要争取为养老金、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基金、慈善福利基金等各类机构和个人等提供理财服务。二是实现资金运用与资本运营相结合。在条件成熟时,通过参股、收购或发起设立等方式,控股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以资本运营推进资金运用的深化,实现资金运用形式的多样化。三是建设综合性投资理财公众公司。推动一些综合实力领先、资产规模较大、投资收益较稳定、股本回报率较高,且拥有核心技能和顶尖专业人才的资产管理公司上市。这是提升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水平的一项关键举措,有利于促进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体制的转变;也有利于规范治理结构,强化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提高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增强风险控制能力,保障保险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六)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
  我国保险产品的开发要注重研究分析市场需求,扩大保险产品的渗透力和覆盖面,增加保险市场的层次性,增加保险产品和市场的厚度。1.大力发展投资连结产品等储蓄替代产品,加快推出与利率、汇率、股价指数和债市指数相连结的新产品,满足消费需求。2.探索保险证券化产品。允许发行收益与指定巨灾损失相连结的债券,将部分巨灾风险转移到债券市场,并在条件成熟时探索巨灾期权、巨灾期货。3.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延长保险产品的保护期,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应用信息技术,开发具有基于风险因素、业务特征、市场、营销渠道数据的浮动费率的产品。4.加强银保合作,探索复合型产品。银行业与保险业具有很多相通之处,可通过产品开发、销售、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相互合作,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复合型、多样化的金融消费需求。5.加强行业合作研究。建立行业内信息共享、合作研究的企业间组织,在互利原则下,共享研究成果,增强保险产品开发能力。
  (七)提高保险业综合竞争力
  一是培养、造就一批有思想、有胆识、有魄力,具备实干精神的企业家人才;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多层次的人力资源培训体系;大力引进熟悉国际通行规则、具备创新精神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建立高水平的现代保险(金融)科研基地,研究解决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二是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产品与服务的综合化,吸引更多的社会与个人资金;加大保险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渗透力,增强保险产品与服务对银行、证券业产品与服务的补充和部分替代作用。三是发挥体制优势,促进产业升级。目前,保险业的体制机制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有利于保险业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吸引更多更优的资源要素,创造比银行、证券业更高的行业生产率,促进产业升级。四是加大信息与技术共享,推动保险业积极参与金融业信息标准制订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行业间信息、技术、标准规范、客户资源的共享合作,发挥银行、保险、证券业的比较优势,促进协调发展。五是降低行业准入门槛,鼓励银行、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投资行为,鼓励保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通过资本运营进入银行、证券业服务领域。
  (八)完善保险产业政策
  主要有:1.实行分险种差异化税收政策。针对不同险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对社会保障的重要性、与国计民生的关联程度不同,可考虑分险种差异化税收政策,实行差别税率,或规定不同的可扣除科目,促进各险种协调发展。2.扩大免税范围。除对农业险、返还性人身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实行免税外,对其他政策性、强制性、非盈利或盈利水平低,对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的险种,如地震险、洪水险等也应减免税收,充分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3.合理确定所得税和营业税税基。所得税方面:取消中资保险公司的计税工资制度,允许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据实扣除;允许坏账准备提取和核销税前据实扣除,允许保险业信息设备实行加速折旧。营业税方面应明确应收保费、分出保费不作为营业税纳税基数,对保户储金、投资保障险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4.全面规划商业性、政策性和强制性保险的体系结构,协调其相互关系,扩大保险产品覆盖面,消除保险服务盲区。5.壮大保险业资本实力。制定保险企业融资的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通过证券、债券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解决资本金短缺和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形成持续、动态的保险资本汇集机制,支持保险业的发展。
  [编辑:郝焕婷]
  [收稿日期]2004—11—20
  [作者简介]唐运祥,男,高级编审,现任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