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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代理成本及其财务会计制度对策
陶存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北京100029)
[关键词]委托代理;代理成本;所有权;经营权;代理关系;财会制度 [摘要]随着我国保险公司广泛采用现代企业制度,委托代理已经成为保险经营的必然选择。这种方式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只要有良好机制的配合,一定能够实现所有者和代理者双赢的结果,但是如果运行或制约不当,同样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即代理成本。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是降低保险公司代理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获得持续筹资机会、降低代理成本的必要条件,财务会计信息决定的股票价格是了解和监督经理人员工作的客观依据,识别经理人员的“盈余管理”方法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监督经理人员工作成果的有效途径,多层面的财务会计监督体系是降低保险公司代理成本的制度保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我国保险业规模逐步扩大,委托代理将成为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的必然选择。从世界各国保险公司经营实践来看,委托代理方式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委托代理关系中,股东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拥有所有权但并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管理。这种情况下,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实际上是分离的。公司经理人员享有经营管理权,对股东承担受托经济责任,他们通常要以财务报表形式定期向股东汇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这些会计报表是否真实、正确,能否证明经理人员尽忠守职,切实地履行了自己的受托义务,这需要作为第三者的审计人员来进行审查。可见,审计的产生是源于这种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审计的目的,不仅在于审查账目和报表,而且还包括评价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并及时提出积极、合理的建议。如哪些环节和步骤存在不合理的开支,哪些制度不适应公司的发展,增加公司收入的途径有哪些,怎样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等等。事前审计、经营审计、管理审计、经济审计、效率审计和效果审计都是财务审计适应上述需要而发展起来的。除了审计手段之外,其他各种制度,尤其是健全的保险财务会计制度也是保证代理者以较低的成本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方法。 一、保险公司代理关系和代理成本概念在西方经济学里,代理关系通常被定义为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关系中,当事人双方表现为委托人和代理人,委托人将某些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各种活动。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双方都将追求效用最大化,其通常结果往往是代理人不可能完全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利益行事,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各自利益表现为一种动态平衡。因此,委托人必须设计出合适的监督制度和激励机制来防止代理人的行为偏离委托人设定的要求。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委托人甚至要求代理人支付一定的保证费用以担保其不从事对自己不利的行为,或者用条款形式约定一旦代理人采取了此种行为,必须向委托人作出赔偿。这就是委托代理关系所产生的监督成本和保证成本问题。 保险公司代理成本就是保险公司所有者自己经营公司所能达到的效益和保险公司所有者雇佣经理人员经营公司所能达到的效益之间的差额。保险公司所有者为了监督或额外激励经理人员努力工作而发生的成本也应视为保险公司代理成本的构成部分。 二、保险公司代理成本产生分析 (一)因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成本 保险公司所有者和经理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产生保险公司代理成本的重要原因之一。经理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的第一线,控制着公司货币资金的流入流出,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内部资源的配置,决定着公司各项费用支出,处于相对信息优势的地位;所有者一般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具有上述条件,处于信息的劣势地位。经理人员可能利用信息优势为自己谋取额外的利益,即产生代理成本。此外,经理人员不持有公司股份的事实也是产生代理成本的另一原因。这种原因导致的代理成本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经理人员具体操纵着公司的运营,是“在职消费”的实施者。“在职消费”所产生的效用由经理人员享有,但“在职消费”所发生的支出由公司所有者承担。这种所得和付出的不对应容易引发只享受利益而无需承担相应成本者,即经理人员为了谋取自己的福利而最大限度地侵蚀公司的利益;第二,作为受托方的经理人员通常只能按照委托合同得到约定的报酬,如果经理人员加倍努力工作并取得相当卓著的超额业绩,这些利益基本上归公司所有者占有。这种付出和所得的不对等容易导致经理人员在完成基本的代理义务之后,放弃进一步的积极努力,从而使公司所有者失去获得最大化利益的机会。 (二)由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的代理成本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由其资本金加公积金的数量决定。当保险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必然面临增资扩股的问题,从而会大大增加各类股东的数量。目前,我国现有的几家大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如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和华泰财产保险公司等公司均已完成了国家允许范围内的增资扩股工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还完成了境外或海外上市工作。在股份制改造完成以后,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完善,新的股东大会真正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在保险公司的众多股东中,小股东的数量是巨大的。由于小股东持股比例都很小,所以他们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中并不享有决策权,至多也就是参与权和发言权。小股东们要想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发挥自己的影响力,就必须联合起来共同投票。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就目前情况来看,无疑是十分困难的。因而,运作中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小股东事实上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最基本的参与权,从而形成大股东代理小股东决策的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这种代理关系往往导致大股东侵蚀小股东利益,小股东无法实现自身的最大化利益。这是代理成本的另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三、健全保险财务会计制度是降低保险公司代理成本的重要途径 (一)有助于降低保险公司代理成本的现行财务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等。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是保险公司经理层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的基本保证。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基本法规。1999年10月最新修订并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制定《会计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二,《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规范。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组成,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就是基本准则。它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以及会计报表编报的一般要求。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就会计核算业务作出的具体规定。从1997年5月至今,财政部已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多项规定。 第三,有关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是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的具体标准。各保险公司的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只有认真执行保险会计制度,按制度办事,保证各保险公司按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才能充分发挥保险会计的作用,保证尽可能降低保险公司代理成本。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是1998年12月8日颁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它是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2000年6月21日颁布,2001年1月1日施行的。它是为了规范企业财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2001年11月27日颁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它是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对降低保险公司代理成本的作用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利于保险公司所有者了解和监督经理人员的代理行为和代理成果,从而降低代理成本。事实表明,代理成本不能完全消除,但可以通过一定的机制或措施合理地降低。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是从监督角度设定的一种有效机制。财务会计制度通过一定的会计假设,运用统一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保险公司的委托经营成果进行客观的反映。经理人员是否努力工作、是否存在过度的“在职消费”等行为,都可以通过会计报表清晰地反映出来。 首先,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获得持续筹资机会、降低代理成本的必要条件。一般认为,财务会计制度是一种为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以帮助其进行管理和决策的管理信息系统。它对广大使用者提供在经济决策中需要的关于会计主体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信息。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必须以过去的交易与事项为基础,按照一定的确认基本标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对于投资者来讲是十分重要的。从资产负债表左边的“资产”项目,可以看出保险公司资金占用的结构和比率,进而分析这种占用的合理性和带来最大化收益的可能性。公司资产运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股东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关系到债权人是否能按期收回本金和得到约定的利息。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一定的会计规范编制反映公司真实财务情况的会计报表是取得投资者和其他权利人信任并获得筹资机会的前提条件。 无论是股权投资者决定是否对公司进行投资或是否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还是债权人分析是否发放贷款或延长贷款期限,最主要的依据都是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投资者是否愿意对公司进行资本性投资,取决于公司是否建立健全了一套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反映其资金来源、资金占用和资金运作等情况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如果公司建立了规范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且在多次博弈过程中充分证明了自己的信用,那么投资者对公司整体素质的评价必然会提高,进而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来增持公司的股份或者愿意接受公司支付的较低分红率以支持公司的长远发展。任何一个潜在投资者都会从保险市场前景、宏观经济环境和管理者素质等多个方面评价一个保险公司是否值得投资,但其依据的核心资料仍是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这说明财务会计信息对潜在投资者也具有重要意义,保险公司要想持续地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必须下大力气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杜绝虚假会计信息。这一切都有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外部融资成本。这种价值提升必然带来保险公司代理成本的降低,而这种降低的直接原因正是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健全。 其次,财务会计信息决定的股票价格是了解和监督经理人员工作的客观依据。有效证券市场理论认为,证券市场上交易的各种股票的价格在任何时候都能够适当地反映这种股票的所有已经公开的信息。即由投资者相互作用决定的股票价格比较准确地反映了大多数投资者的共同认识和信息处理能力。实际上,有效证券市场理论主要从两个方面反映了财务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其一是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必须充分披露,披露时应该注意信息的实际内容而非形式,披露的方式可以是财务会计报表本身,也可以是附注等;其二是真实、客观、充分的财务会计信息可以保证证券市场的价格有效性,进而适当缓减证券市场上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证券市场条件下的股票价格信息和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本身提供的信息是保险公司的所有者了解和监督经理人员业绩最主要的信息渠道。同时,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也是一种将公司的内部信息客观地传递给社会公众的重要机制。 第三,识别经理人员的“盈余管理”方法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监督经理人员工作成果的有效途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是保险公司所有者了解经理人员经营状况、监督经理人员经营行为和对经理人员的经营成果进行奖励的最重要依据。但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人通常都是经理人员雇用的财务人员,这样就为经理人员随意操纵财务会计及其报表提供了客观上的便利条件。无论在国外还是在我国,这种事情的发生并不鲜见,最典型的情况就是经理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对经营成果进行恶意调整,即所谓“盈余管理”。当保险公司经营结果不理想时,经理人员为了获取约定的报酬或奖励,往往会采用变更会计处理方式来人为体现一定的“业绩”,如采用少提各种准备金、虚增保费收入等方法虚增盈利;相反,经理人员为了避免公司董事会制定下一年度经理报酬计划时提高业绩标准,常常采用多摊各种费用、多提各种准备金和瞒报保费收入等方法隐匿当年利润。因此,保险公司所有者应该注重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尽力避免经理人员发生“盈余管理”的行为,从而保证根据财务会计报表对经理人员工作成果评价的真实性,并最终达到委托代理成本降低的目的。 最后,多层面的财务会计监督体系是降低保险公司代理成本的制度保证。发挥财务会计制度在降低保险公司代理成本中的重要作用时,应该特别注意会计监管体系的建设。例如,政府(如财政部)或有关社会组织(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应该制定严格的财务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方法;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制定行业统一使用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和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各家保险公司应该制定符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保险公司董事会除了应该建立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外,还应该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引入外部独立审计机构对经理人员的代理业绩和代理行为进行审计等。多层面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完善是降低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成本,从而逐渐降低代理成本的制度保证。[编辑:傅晓棣][收稿日期]2004—06—06[作者简介]陶存文(1963—),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