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快发展农村寿险业务
李芳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新疆 哈密 839000)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保障;家庭经济 [摘要]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治和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在我国目前农村社会保险体制尚未完全建立的前提下,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做好农村商业寿险业务,是贯彻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全国人大、政协会议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同时,也能为商业寿险公司永续经营奠定基础,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开展农村寿险业务的几点建议:党和政府要积极支持商业寿险公司开展农村保险业务;寿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开办农村寿险业务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自觉参加保险的积极性;结合农村实际,设计适合农民需要的险种。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起着“稳定器”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并把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作为小康社会目标之一,同时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国人大、政协会议都把“农业、农村、农民”即“三农”问题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已高度重视8亿农民的疾苦。作为商业寿险公司,应义不容辞地做好农村的寿险业务,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寿险保障。一、农村农民保障现状 自1978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保障体系发生了一系列变化,首先,以社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逐步削弱甚至消失,其集体保障制亦随之不复存在。其次,建国后,党和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在生活上的基本需要,采取的一些措施,如合作医疗、社会救济、“五保户”、“困难户”等制度亦不复存在了。其三,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保障模式,一直是解决农民生老病死的主要途径,但随着计划生育的开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尤其是青年农民,通过进城务工,受到周边及城镇人员生活方式的影响,其利益观、价值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农民已不再坚持“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思维定势,家庭小型化使农村家庭养老的能力逐渐减弱。其四,家长制控制家庭经济被削弱,子女外出务工,其经济相对独立,父母失去了掌管经济的权力,有限的经济得不到集中统一使用,家庭自我保障缺少凝聚力。其五,上世纪80年代开始试点,以养老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其六,目前,商业寿险公司开办的业务,绝大多数都不能解决农民的生老病死问题,有的农民也不太愿意接受。二、目前农村农民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建国后党和国家为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要而给予的一些政策性待遇,随着农村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而自然消失。这些年里,国家采取的相应补充措施还未到位。 2.家庭经济的解体,使现代社会的家庭观和老年价值观一步步地替代了传统的家庭观和老年价值观。在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货币观念以及价值规律对传统的伦理道德的冲击日趋强烈,农民迫切要求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家庭经济保障的模式。 3.农民自我保障能力明显低下。现在多是“四、二、一”的家庭结构,通常一对夫妻要承担供养四个老人、一个子女和自己本身共七个人的经济负担。 4.现在绝大多数农民既未参加社会保险,也未参加商业保险,一家人中如果有一个人发生意外事故或疾病,家庭很难支撑住高额的医疗费用。即使有的农民已奔上小康,也可能因此而重新走向贫困。 5.农民由于多年受国家政策扶持,依赖政府的思想仍然存在,有了困难找政府解决的情况屡见不鲜。 6.我国国内商业保险因多方面的原因曾停办20年之久,这期间农村既没有社会保险,也没有商业保险,农民对保险一无所知,因此,对保险的认识程度很低,根本谈不上去寻求自我保障。 7.由于农村保险业务的开展成本高于城市业务,目前商业保险公司一般不愿做农村业务,使得农民接触保险的条件少,也无从去投保。三、开展农村寿险业务的几点建议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0%多。奔小康,不仅是广大人民的愿望,也是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基本任务。而且,农民如果保障不了自己,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一)党和政府要积极支持商业寿险公司开展农村保险业务 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险体制未建立之前,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理应承担起为广大人民提供保险保障的责任。在这个问题上,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都是一致的。一方面,是共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举措,真正用行动为广大农民提供保障,排忧解难,这也是对农村社会保险保障制度未建立之前的一个补充。另一方面,通过商业保险给农民提供保险服务,解决他们的具体困难,使其切身利益受到呵护。农民的困难通过保险得到了解决,他们就不会去找政府,从这方面讲,商业保险也在为政府排忧解难,其目的是共同的。为此,政府部门应积极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村寿险业务,并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积极提供条件,对农村寿险的税费不与城市的一刀切。再就是新闻宣传媒体的收费也应低于其它收费等等。 (二)寿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开办农村寿险业务的重要性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是寿险公司发展的大市场,开办农村寿险业务与广大人民息息相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目前,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制度保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言,目前我国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以13个欧盟国家为例,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农业GDP的比重在3.1%~41%之间,平均为16.2%;农业劳动力的比例一般在5.1%~55.3%之间,平均为29.5%;以国际美元计价的人均GDP在1 445~9 580美元之间,平均为5 226美元。1999年,我国农业GDP的比重为17.7%,农业劳动力的比例为47.5%,以国际美元计价的人均GDP在1994年就达到5 316元,超过13个欧盟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的平均经济发展水平[1]。可见,我国农村寿险业发展条件已基本成熟,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参保意识都基本具备。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自觉参加保险的积极性 要使广大农民积极参加保险,就必须使他们了解保险、熟知保险,知道保险的功能与作用。在宣传方式上,要结合农村特点。农村多数是边远偏僻、远离城镇,通讯、交通受限,有的地方收不到电视,听不到广播,为此不能一味地象城镇那样,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宣传,而要采取适合农村的多种方式进行,如:投影、幻灯片、宣传单、板报、人员讲解等。在宣传内容上,既要宣传保险条款,还要讲明保险与保障的关系,保险与群众利益的关系等。在宣传文字上,我国属多民族,既要有适合各民族的语言文字,又要有便于农民能看得懂的宣传单。 (四)结合农村实际,设计适合农民需求的险种 保险作为商品,必须适销对路。农民没有养老和医疗保障,所以最需要的是疾病、意外伤害和养老保险。寿险公司要将养老、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主打产品,并以家庭或个人投保为主。其缴费方式要灵活,以便农民即使遇到自然灾害也不影响续交保费。 [参考文献] [1]戴广义.理论学习与战略思考[D].中共中央党校分校学员论文调查报告选,(22):352. [编辑:韩艳春] 正本刊2004年第10期第8页因调版发生错误,致使内容衔接错位。请读者在此页正文通栏倒数第15行与16行之间划一线,即可顺畅阅读。由于我们工作失误,向大家深表歉意。 [收稿日期]2004—08—20 [作者简介]李芳(1963—),女,现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总经理,曾在报刊上发表多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