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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策略

田卫明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 100026)

   [关键词]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化运作;风险控制;资金融通;经营范围;治理结构;监督管理;法制建设
   [摘要]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众多人的期盼中产生,对深化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能够提高资金专业化运作水平、有效控制风险、更好实现保险的资金融通职能。在成立初期,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中心任务是提高资金运用水平,但其最终要向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方向发展。本文从经营范围的拓展、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监督管理的加强、法制建设的完善四个方面论述了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策略。

  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中产生,是众多人长久的期盼,在设立之初有着自己天然的使命。但是从发达国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经验来看,其最终的发展方向是综合性的金融服务集团,这其间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既需要其自身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经营范围的逐渐拓宽,也需要监管部门政策的支持和监督管理的加强。一、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产生及意义
    为加快发展的步伐,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国际知名度,2003年初,两大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竞相争取海外上市。为此,两大保险公司先后进行股份制改造。但改制所带来的中国人保控股公司的不良资产,中国人寿存续公司的巨额利差损,必须通过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水平来化解。这恰好与各保险公司要求加强保险资金的专业化运用,提高投资收益水平的呼声相一致。鉴于跻身于当今世界500强的34家保险跨国公司中,80%采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运作保险资金,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也希望通过此种模式提高资金运用水平解决改制带来的问题。在双重因素的作用下,中国人保率先成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之后中国人寿也获得了批准。一时之间,国内保险公司纷纷积极申请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确,从国外的经验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本身的特点来看,这种模式对提高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水平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提高专业化运作水平,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入市已无政策障碍,而且国务院已经原则上批准保险资金投资海外,以进一步增值。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的拓宽指日可待。但并不是进入股市或投资海外就必然会使保险资金增值。随着投资渠道的进一步拓宽,对资金的管理难度也随之加大,只有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已经具备了专业化的水平,监管部门才敢于放宽渠道,也只有这样才会真正给保险公司带来收益,而不是由于风险的增加而事与愿违。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及竞争程度的加剧,内设投资运用部门的模式已经不能达到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水平,不能满足保险资金对收益率的要求。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在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方面的突破,符合国际趋势,由专门的投资技术人才对保险资金按照资产负债相匹配的原则进行运用,能够更好地实现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同时满足。
   (二)有效控制风险,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收稿日期]2004—07—05
   [作者简介]田卫明(1979—),女,北京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研究生。
在原来保险公司内设投资运用部门的模式下,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必然要受到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的影响,其他部门出现问题经营不善或是遇到风险,也可能影响到资金的运用水平,降低投资收益。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身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可以建立起与原保险公司之间的防火墙,二者之间的风险不会相互影响,最大程度地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而且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运用收益较高时,还可以弥补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时的承保收益低下,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同时,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该公司可运用资金丰富、业务来源广泛、资本实力雄厚、偿付能力强,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促进承保业务的发展。
   (三)积累社会资金,更好实现保险的资金融通职能
    资金融通是保险的三大职能之一。由于从投保缴纳保险费到给付保险金之间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间隔,数额巨大的保险资金是社会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为扩大社会再生产规模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更高的投资管理水平,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有了更准确的判断。把保险资金投入到效益好、真正有增长潜力的行业,能够促进某个行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体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更好地发挥保险资金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而且在我国由积极财政政策转为中性财政政策的情况下,通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积极的保险资金运用,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将得到更好的体现,同时也给保险资金带来更高的收益,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二、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及其发展趋势(一)现阶段的主要任务
    可运用保险资金的增加及投资收益率下降之间的矛盾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内在推动力。一方面,为化解留在母公司的不良资产和巨额利差损,需要两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另一方面,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水平是实现保险业长久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从西方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来看,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和承保业务同步发展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保证。与西方国家投资收益可以弥补承保亏损相比,  由于中央银行的连续降息、证券市场的不完善、未能采取专业化的管理方式等原因,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收益一直不高,行业平均收益率2001年为4.3%,2002年下降为3.14%,2003年进一步降为2.68%。而且近几年我国保险业总资产一直呈两位数增长趋势,截至2004年4月底,总资产规模已突破1万亿元。这对保险业而言确是喜讯,但可运用资金的相应增加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更大的压力。截至2004年4月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经达到9 366.06亿元,同比增长了46.17%。这就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因此可以说目前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中心任务就是提高资金运用水平,改变其控股母公司投资收益低迷的现状。
    (二)未来的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两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的资金几乎全部是其控股母公司的资金,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来看,也主要把其业务范围限制于此。这是由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生的背景及其天然的使命决定的,也和其成立时间较短有关。但是如果业务经营范围仅仅局限于此,除了对资金进行专业化运作之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原来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部无异,仅仅是其控股母公司的附属物,其兴衰与发展程度完全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发展状况、保费收入及可运用资金的多少。
    从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历程来看,在基本完成其设立之初的任务后曾面临退出历史舞台的处境,为继续生存迫不得已逐渐拓展其他业务,逐渐向投资银行的方向发展。我们应该汲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经验及教训,现在就开始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来的发展铺路。从自身的发展来考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参照西方国家的模式,在化解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风险,完成历史使命后,转变为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其他机构主体委托的资金,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一起竞争,逐渐向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的方向发展。《暂行规定》第29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及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来业务范围的拓展在法律上留有发展的空间,这就使得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向国际趋势发展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三、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策略分析
    (一)经营范围的拓展
    经营范围的拓展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断发展的先决条件。很多其他机构主体的资金,同样具有数额巨大、要求高收益的特点,需要专业资产管理公司来投资运用,以满足其保值增值的要求,因此都可以成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资金的来源。
    我国从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至今,保险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新修订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设立要求的降低更会促成一批小型保险公司的产生。新成立的小型保险公司不具备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格,而且缺乏投资经验。因此,对专业保险资金运用机构有着强烈的需求。通过把保险资金委托给大型保险公司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去运用,能够增加投资收益,同时扩大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运用资金的规模,能够形成规模效益,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同样有利。因此,小型保险公司的可运用资金将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
    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但基本养老保险又入不敷出的情况下,企业年金的重要性逐渐显现。据专家预测,到2010年,我国的企业年金资产总规模将突破10 000亿元(刘云龙、傅安平、潘前进,2003)。而且我国企业年金将主要采用确定缴费型,因此,为克服通货膨胀影响,保证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用收益愈加显得重要。我国的几大寿险公司一直就是企业年金市场的经营主体,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后,企业年金自然应该由其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进行规范化、高水平的运用以实现保值增值。所以企业年金也能够成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的拓展,不仅是受托资金范围的拓宽,除了对资金进行投资运用外,还可以逐步开展其他方面的金融服务,向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的方向发展。
    (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运用,同样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如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等,这就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本身也要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内控机制,建立起规范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会制度。此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委托其进行资金运用的各机构主体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为防止这种模式下典型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矛盾的产生,必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解决好内部人控制问题。
    股权结构合理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的必要保证,可以通过引进外资资产管理公司参股来优化股权结构,这在政策上是切实可行的。根据《暂行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有25%的空间留给了外资和民间资本等战略投资者。吸引外资参股在优化股权结构的同时,还能够引进优质的资金、先进的投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经验,有利于实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安全、稳健运营。
    (三)监督管理的加强
    一是对市场准入的监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虽然是一种很好的保险资金运用模式,但如果每家保险公司都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只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适合此种模式,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不一定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对一些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而言,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能反而成为负担。因此监管机关应该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暂行规定》中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在经营保险业务年限、净资产、偿付能力等方面的条件,慎重审批,以保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数量与我国现阶段可运用保险资金的规模相当。
    二是对日常经营的监管。专业化投资模式的投资管理水平高,但对风险防范的要求也很高。在《暂行规定》中,中国保监会受国务院委托依法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这远不能保证其规范良好运行。此外,如果投资渠道还只是局限在银行存款和债券等领域,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化管理水平很难体现。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受托的资金进行运用,也要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性及收益稳定性恰好适合保险资金投资,适当比例进入股票市场可以提高收益水平,资产证券化产品、基金创新产品也是很好的选择。随着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拓宽,资金运用将主要是在资本市场上,且有一定比例是投资在风险比较大的股票上,这就要求证监会一同实行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在投资于海外也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需要外管局参与制定有关规定以保证投资的安全。因此,应该逐步建立起多个监管主体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监管体系。
    (四)法制建设的完善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处于起步阶段,要发展成真正意义上的综合金融集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个发展过程中,需要政策上的支持,如其业务范围的拓展就需要政策上的明确许可,但同时更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的规范。为保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能够良好运行,仅有《暂行规定》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监管部门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近段时间可以明显的感觉到,我国保险业法制建设的步伐在加快,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指引,而且对原有法规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更加适应当前的市场形势。这是一个很好的兆头,将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起到很好的指导促进作用。一个新生的机构从它的准入到日常经营到退出,都要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才能保证其高质量进入、规范经营、有序退出,保证市场整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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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傅晓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