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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长期非寿险业务开拓非寿险业务新领域

高青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吉林 长春 130041)

    [关键词]长期性;非寿险业务;产品创新
    [摘要]在我国,长期性非寿险业务领域可以说是一片空白,发展长期性非寿险业务已势在必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为发展长期性非寿险业务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高额的城镇居民储蓄余额为拓展长期性非寿险业务提供了绝好的机遇,广大人民群众风险保障意识的日益提高和加强为长期性非寿险业务的开展打造了观念基础。我们可以借鉴韩国的模式,发展我国的长期非寿险业务,使我国保险业做大做强。

  我国的长期性非寿险业务是从恢复开展国内保险业务不久开始开办的,198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了《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初,人保公司又陆续推出了《家庭财产还本长效保险》和《定额长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些长期性非寿险业务在当时曾吸引了许多客户,是家庭财产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产品。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保险市场由一家垄断向多家竞争转换,市场主体增多,但各家公司在长期性非寿险保险产品领域没有大的突破,只有零星的几个险种,可以说我国的长期性非寿险业务领域是一片空白,而这一空白也正是今后非寿险业做大做强的重要领域,突破现有的非寿险业务结构和发展模式,发展长期性非寿险业务已势在必行。
    一、发展长期性非寿险业务的条件基础和机遇
    (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为发展长期性非寿险业务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到2003年底我国人均GDP已经突破1 000美元,它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新起点。据统计,2002年末我国的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拥有财产已经达到22.83万元,其中大城市户均拥有财产达到27.74万元。各种耐用消费品的大量增加,以及人们对家庭对社会更高的责任意识,必将促进各类家庭非寿险保险保障的需求。
    (二)高额的城镇居民储蓄余额为拓展长期性非寿险业务提供了绝好的机遇。我国的城镇居民储蓄余额1998年以来始终保持平均14%左右的增长速度,到2004年2月底我国的城镇居民储蓄余额已经突破11万亿元大关,这种增长势头短时期内可能难以有效转变,因此国家必然要大力提倡各个途径的分流,这就为我国长期性非寿险业务的加快发展提供了一次历史性的机遇。
    (三)广大人民群众风险保障意识的日益提高和加强为长期性非寿险业务的开展打造了观念基础。  自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业经营以来,特别是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实行以来,我国的寿险业飞速发展,保持了年均37.35%的增长速度,寿险业务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投资消费的一个重要途径。在接触和消费寿险产品的同时,许多客户已不再仅仅满足于死亡、养老、健康、意外伤害等风险的防范上,还要寻求对家庭成员及财产的全面风险规划,对个人、家庭类的非寿险产品需求更加主动积极,他们迫切需要保险人提供既能保障家庭各类风险又能象诸多寿险产品一样能够投资理财的非寿险产品。
    (四)国内保险市场对产品创新的强烈需求和保险公司内部不断涌动的创新意识和观念为长期性非寿险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动力基础。产品创新是保险公司适应市场变化需求的基本要素,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人们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保险产品越来越不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成为妨碍保险业加快发展的重要因素。长期性非寿险产品符合我国保险市场的变化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老百姓的消费观念意识,同时在我国非寿险业里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必然将引起国内各非寿险公司的重视。
    二、长期性非寿险业务的借鉴模式
    目前许多国家都在开展长期性非寿险业务,特别是我国的近邻——韩国在开展长期性非寿险业务方面卓有成效。2001年度韩国的非寿险保费收入达到141.45亿美元,在全球非寿险市场中排列第10位,在亚洲排列第2位。从韩国的非寿险险种结构来看,它不同于世界其他国家的非寿险业,在其保费收入中通常是长期性非寿险业务规模和机动车保险业务规模基本相当,并占据总保费规模的80%左右(见表1),一方面长期性非寿险业务在韩国开展由来已久,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各家非寿险公司就已经开办了长期性非寿险业务,并且成为个人及家庭消费的主要保险产品;另一方面韩国的长期性非寿险产品基本上都是以个人和家庭为保险对象的,如韩国三星火灾目前公示开展业务的产品总计57个,其中一般长期性非寿险产品27个,分别为司机保险5个、意外伤害保险7个、健康险5个、家庭保险3个、储蓄性保险6个、企财险2个。这些产品基本都是将各种风险综合考虑进来,客户可以自主选择,特别是保险期间最长可以达15年,而且客户如果能坚持到保险期满,通常都会返还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甚至本金。如三星火灾的安心家庭保险,是保障家庭财产、家庭成员的财产损失、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第三者法律责任的综合保险,保险期间最长可选15年,若投保人选择保险期间为15年,基本保险金为3 000万韩元的该保险,月缴保险费30  000韩元,则其中途解约返还金(见表2)最高可接近全部分期交纳的保险费总额。从以上分析来看,一方面韩国国民的保险消费观念与我国国民保险消费观念非常接近,长期性非寿险业务的开展有可能很好地解决当前我国意愿需求量和实际需求量差额大的矛盾,使国内非寿险市场的潜在保源能够更好地转化;另一方面韩国非寿险公司所设计的长期性非寿险产品可以直接引进和应用。
  三星火灾安心家庭保险解约返还金表
表2(单位:万韩元)
经过年限1年2年5年7年10年15年缴纳保险
费累计额367218252360540中途解约
返还金——28.629123.392192.933308.321537.955数据来源:韩国三星火灾保险安心家庭保险简介书
    三、发展国内长期性非寿险业务的途径
    (一)加快长期性非寿险产品的引进和开发,形成一个新的产品体系
由于我国长期性的非寿险业务还没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因此借鉴和引进国外此类产品是发展国内长期性非寿险业务的前提,特别是要引进与我国人文背景和消费观念接近的国家的长期性非寿险产品。另一方面还要在引进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开发,融合我们的基本国情以及市场的独有特性。再一方面还要尽快形成较为全面完备的长期性非寿险产品体系以满足各种需求。   
  (二)培育与引导长期性非寿险产品的消费意识,拓展潜在市场需求
    要有效地引导和培育居民和家庭的长期性非寿险产品的消费意识,不能简单地认为长期性非寿险产品有别于以往传统的保险产品,就能在短时间内赢得客户和市场,要以循序渐进的营销策略,通过舆论正确地宣传不断地灌输非寿险的保险保障意识。   
  (三)要充分利用长期性非寿险业务的特性,广泛利用各种销售渠道,特别是要实现与银行、邮政等代理渠道的对接,一方面便于这些渠道代理开展长期性非寿险产品;另一方面便于客户在这些渠道上接受各类服务。2001年、2002年韩国三星火灾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情况
表1(单位:亿韩元;%)
  险种2001年度2002年度承保件数所占比例保费收入所占比例承保件数所占比例保费收入所占比例火灾85 4780.745150.83103 9590.885110.94海上643 5355.601 0461.6949 0320.428361.54机动车8 692 40675.6524 32539.327 239 88861.4322 91942.35保证00000000特种592 5725.165 1268.28224 6611.914 0297.44长期1 421 99112.3826 90443.483 894 66533.0422 47341.53个人年金20 1370.182 4974.04198 0321.682 4054.44合计11 456 11960 41311 710 23753 173数据来源:韩国三星火灾保险公司2002年度经营状况公示报告
[编辑:郝焕婷]
[收稿日期]2004—04—05
[作者简介]高青松,现供职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分散业务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