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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寿险再保险市场发展研究
徐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020)
[关键词]寿险再保险;产品创新;风险管理;产品开发;法定分保 [摘要]近年来,我国寿险市场蓬勃发展。再保险作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寿险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如何发展寿险再保险市场,充分发挥其转移风险,促进直保业务发展,稳定寿险公司经营成果的作用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我国寿险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思路:一是再保险市场规模化;二是再保险经营科学化;三是再保险职能综合化;四是再保险人才专业化。
近年来,我国寿险市场蓬勃发展。自1996年始,寿险保费收入以年均近40%的速度增长,2003年,全国寿险保费收入突破3 000亿元。据专家估计,未来4年我国寿险总保费将以年复合增长率20%的速度增长,到2008年将达到近8 300亿元。在寿险业务迅速增长的同时,寿险公司更加注重业务发展的质量,注重风险的控制和防范,注重经济效益的稳步提高, 既要“做大”,更要“做强”。再保险作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在寿险公司的经营中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其对促进寿险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寿险再保险市场也必将随着寿险市场的发展而壮大。如何发展寿险再保险市场,充分发挥其转移风险,促进直保业务发展,稳定寿险公司经营成果的作用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课题。一、寿险再保险的特点 相对于财产再保险而言,寿险再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一)寿险再保险经营的长期性。寿险再保险除经营短期健康险、意外险等业务外,很大一部分要经营长期保险,其在精算、核保、核赔、资金运用等方面都不同于短期经营的财产险业务,因此寿险再保险也需要按照寿险模式进行经营管理。例如不能简单通过一年的收支差来衡量寿险再保险的经营结果,寿险再保险的经营成果也要通过死差、利差、费差进行三差分析,特别是利差分析尤为重要,因此,投资能力成为衡量寿险再保险经营的一个关键指标,较强的甚至高于直接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能力可以使寿险再保险公司在经营长期业务时掌握主动,在竞争中取胜。 (二)寿险再保险保障的整体性。相对于财产再保险来说,寿险再保险更多地是分散单笔业务的高额风险,寿险业务由于单笔金额相对较小,更多地关注寿险业务整体经营的稳定性,因此,基于使直接保险公司经营财务结果得到改善的财务再保险在寿险再保险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与传统再保险比较而言,财务再保险是平衡资产负债表的一种手段,通过财务再保险的安排,可以调整寿险公司利润或损失的显露方式及时间,改善财务报表的最终结果。利用财务再保险可以降低寿险公司整体业绩的波动性,使收益曲线更加平滑和均衡。 (三)寿险再保险服务的全面性。寿险市场,特别是新兴寿险市场的发展,离不开专业寿险再保险公司在技术及承保能力上的全方位支持。寿险是为投保人提供生、老、病、死、残的保障与给付,投保人群存在很大的个体及地方差异,专业的寿险再保险公司由于拥有的业务覆盖范围大,数据样本多,专业技术力量强,因此,能为寿险公司提供各种技术帮助。二、发达国家寿险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态势 近年来,发达国家寿险再保险市场发展较快。2001年,全球寿险直接保费收入为14 392亿美元,其中风险保费(不包括储蓄保费)为2 144亿美元,分出保费为244亿美元,分出保费占总风险保费的11.4%。(数据来源于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2003年第5期)。美国作为发达国家的代表之一,2000年其寿险再保险市场的保费收入约为76亿美元,占整个直接寿险市场保费收入的1.72%。据北美精算学会统计,2000年美国寿险再保险市场的承保保额为1.2万亿美元,有效保额为4万亿美元,近5年的年均成长分别达到29.6%和22.2%(资料来源A.M.BEST)。通过对发达国家寿险再保险发展的态势分析,发现其有以下特点: (一)再保险的作用日益突出和被重视。在全球化步伐不断加快的当今世界,潜在的金融风险不断上升,风险的可保性在不断拓宽,再保险因而在整个经济体系中肩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适宜的再保险安排及风险在再保险公司间的分散对保险体系的稳定至关重要。2002年,在巴黎召开的欧盟成员国保险监管服务会议上,保罗•沙玛牵头的研究小组提交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不充分的再保险战略是导致保险公司破产的原因之一。根据对1976年~1991年美国人寿保险公司无力偿付的原因进行分析,不适当的再保险战略造成寿险公司陷入困境的比例约为2%(资料来源A.M.BEST)。“9•11”事件对再保险市场也有很大影响,据TTP精算咨询公司估计,美国再保险市场承担的“9•11”事件所导致的意外死亡和残疾总损失达25亿美元,这使寿险再保险公司2001年度赔付率上升约9%。“9•11”事件使人们风险意识普遍增强,再保险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二)寿险再保险由单独的风险保障向全面的技术服务转变。在早期寿险再保险业务的模式中,再保险的主要作用是高风险的承担者,即承担高额风险、次健体风险和特殊风险。随着再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再保险公司从单一地提供分散风险服务向对分出人提供全面技术服务转变。主要表现:首先,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提供广泛的技术服务。再保险公司依靠自身较高的技术力量和丰富的保险经验,为直保公司开发新产品和分保业务领域,同时也增加了自身的分入业务量。其中较为突出的是财务再保险迅速发展,通过财务再保险,使分出公司在上市融资、信用评级及购并交易活动中获得优势。财务再保险成为再保险产品创新中最为活跃且利润丰厚的一类业务。其次,积极引进新技术,提供有深度的技术服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再保险公司也不断将其应用到业务实践当中,以提供深度技术服务。在核保系统方面,有的再保险公司已实现核保系统从单纯的手册型系统向专家系统的过渡,有的公司则实现了网上核保,并为直接寿险公司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在业务管理方面,有的再保险公司致力于向客户提供完善的前端系统,有的公司则使用超文本标记语言实现了网上合同管理等。第三,基础研究能力不断增强,提供高难度技术服务。再保险公司利用其独特的资源或联合多家寿险公司进行基础数据的整理研究工作,开展有特色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的难度和专业化程度,增加与直接寿险公司的合作广度和深度。 (三)寿险再保险的风险管理及产品开发等功能的充分发挥,促使寿险公司向更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在寿险经营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许多寿险公司进一步细化自己的市场定位,向专业化的资金融通和资产管理公司发展,集中资源进行销售管理和资产管理,而将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等部分职能交由再保险公司承担。这种变化意味着寿险公司将主要精力放在寿险保费中储蓄保费部分的投资管理上,而将寿险保费中死亡或重疾等风险所对应的风险保费部分甚至全部分出给再保险公司。根据Reporter杂志的估计,目前美国寿险市场的承保风险保额已有超过60%是由再保险公司承担的。三、 我国寿险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不长。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1996年国内保险公司开始办理法定分保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同年,人保组建集团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再),国内有了第一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再)在中保再的基础上组建成立,2003年底,中国再成功地完成了体制改革,成立了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财产险直保业务的三家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一家,也是惟一一家专门从事人寿再保险业务的公司,它的成立揭开了寿险再保险专业化经营发展的一幕。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外资再保险公司开始进入中国市场,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已在北京设立了分公司;科隆再保险公司正在上海筹建分公司。外资再保险公司的相继成立,拓宽了寿险再保险的业务渠道。 由于我国再保险市场一直以法定分保业务为主,商业再保险业务量较小,但是,随着我国寿险市场的整体高速发展,以及加入WT0后法定分保比例的逐年降低,国内寿险再保险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中国再的寿险再保险商业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30余万元增长到2003年的22亿余元。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专业化经营也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寿险再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2004年一季度,虽然中国寿险业出现了近几年发展过程中第一次负增长,但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仍然实现分保费收入4.12亿元,比2003年同期增长了910.51%。虽然我国寿险再保险市场已开始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但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寿险再保险很难真正适应寿险市场的发展需要,甚至会制约寿险市场的良性健康成长。 (一)市场主体偏少,分保渠道受限。目前在我国境内专业经营寿险再保险业务的公司只有三家,即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慕再、瑞再在境内的分支机构是2003年底设立的,因此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再保险一家公司一统天下。由于是唯一的一家国有专业再保险公司,其保费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法定分保费收入,商业分保所占的比例极低,对于完全市场化的商业分保运作,中国再保险公司还处于起步阶段;慕再、瑞再是国际排名最大的两家再保险公司,其资本、人才和技术实力毋庸置疑,但由于其在我国境内初设机构,需要对中国市场环境、保险业务及风险特点有一个逐步了解和掌握的过程。直接保险公司虽然可以作为再保险业务主体接受分入业务,但目前各寿险公司之间由于互为竞争对手,再保险业务也鲜有往来。 (二)再保险业务发展缓慢,作用发挥不充分。相对于财产再保险业务而言,寿险再保险业务起步晚,起点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这从寿险保费总收入和再保险分出业务的规模上可见一斑。2003年,全国寿险保费总收入超过3 000亿元,而境内商业分出额只有不足10亿元(不包括财务再保险),这与整个寿险业规模和承受的风险是不相匹配的。长期以来,再保险以法定分保为主,一些人认为,分保是法律的强制行为,分保即意味着利益损失,对再保险的认识产生了偏差,这种偏差也影响了人们对再保险实际所具有的分散风险功能的认识,造成寿险再保险特别是商业再保险发展相对滞后。寿险再保险发展的相对滞后致使其在寿险公司经营中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使寿险公司的自留风险相对比较集中。 (三)技术水平较低,经营管理粗放。目前,寿险再保险方式基本停留在简单的传统再保险方式,多为比例再保合同,对非比例再保方式较少涉及,寿险再保险一个很重要的再保方式——财务再保险尚处于尝试的初级阶段。在一些具体的业务技术上也有不足,如在拟订分保合同过程中对风险评估和定价上,对各类保险产品的风险量化等方面工作做得不够深入细致,依靠主观经验判断多,缺乏客观、准确、科学的分析,使分出业务的分出方式、业务范围、分保比例、自留额及分保额的确定缺乏科学依据。 (四)专业人才匮乏,业务创新能力较弱。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从某种意义上说,再保险对人才的要求更高,更专业,从精算、核保、核赔、财务到外语等各方面都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准。目前我国寿险再保险业务方面人才缺乏,并受到了来自外资公司进入国内保险市场后实施人才本土化战略的挑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再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再保险新险种业务的开发。四、 我国寿险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思路 (一)再保险市场规模化。首先,要使再保险主体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增加分保渠道。要鼓励成立专业再保险公司,特别是利用国内现有的一些保险集团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已有的实力,成立保险集团下设的专业再保险公司是切实可行的,对此,保险监管部门应给予政策上的扶植;要加强国内各寿险公司间的横向分保联系,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成数分保、溢额分保、互惠交换业务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充分分散风险,并增加彼此的业务量,避免净保险费收入的减少,维持同业间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其次,要使寿险再保险业务达到适度规模,寿险公司要适应法定分保业务不断取消后的风险控制需求,逐步安排商业再保险跟进,使寿险业承受的风险水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二)再保险经营科学化。首先,各寿险公司要结合自身业务和风险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自留额。在再保险业务中, 自留额的确定是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自留额的确定既要考虑保险因素,也要考虑非保险因素。保险因素包括:保险法规规定、资本金、保费收入、赔付率、风险结构、风险积累、费率等;非保险因素包括:其他法规政策、经济周期、自然条件的变化、经营管理水平等。其次,科学合理地运用再保险方式转移分散风险。财务再保险作为寿险公司重要的财务管理手段,对于新公司和上市公司缓解偿付能力压力,调整利润分布,保证财务结果的稳定性效果较好。对于上市公司,要保证其在资本市场上稳健地表现,财务稳定至关重要,公司经营业绩大起大落是大忌,稳步增长是每一家上市公司追求的最高目标。寿险公司可以通过财务再保险分散财务风险,改变险种利润与损失的显露方式及时间,降低股东的资本投入及提高资本的回报率,使公司财务状况处于可控的范围内,保证财务稳定性。目前,国内已有寿险公司开始涉足此领域,取得了初步成效。另外,近几年恐怖活动和各种自然灾害事故频繁发生,加强巨灾超赔保障可以减少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三)再保险职能综合化。寿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再保职能在寿险业中重要性日益凸现,使再保险不仅仅要通过其作为保险公司的保险这一主要功能来稳定寿险市场,而且必须从被动安排分保向主动参与展业承保延伸。在寿险产品开发和销售阶段,再保的积极介入和技术支持,可以使再保职能进一步向前延伸,达到帮助直接寿险公司设定合同条款和条件,为复杂和罕见的寿险保障厘定费率,帮助寿险公司拓展新市场的目的;再保可对分保业务的经验分析及时反馈,共同改进核保核赔规则和业务管理流程,推广最佳作业标准,促使业务质量提高,使再保职能更加丰富。再保职能的前向和后向发展,即再保职能的综合化、丰富化以及再保管理体制向业务一线靠拢的扁平化,对管理风险更具实际效果,也是今后寿险再保险的重要发展方向。 (四)再保险人才专业化。寿险再保险发展的核心在于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如何应对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对现有人才的吸引,留住现有专业人才、增加新生力量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快人才使用制度改革,运用现代企业对人力资本的使用方法,用期权等方式把再保险专业人才与企业的利益联系起来,使之共进退;另一方面要加强再保险基础教育水平,增加在职人才培养提高的机会,逐步造就一支具有国际水准的再保险人才队伍。[编辑:韩艳春][收稿日期]2004—06—08[作者简介]徐虹(1968—),女,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博士生,现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险部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