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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消费、经济发展的三角关系
颜清 古田
(中国保险学会,北京 100031)
[关键词]保险消费;人均消费;经济发展;保险保障;科学发展;保险意识;善待人才 [摘要]保险与消费的关系是特殊消费与总体消费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互为作用的。简单地说,保险需要消费,而总体消费又需要保险的支持。保险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互为促进的关系。没有发达的经济,就没有发达的保险业。保险、消费、经济发展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我国保险业尚处在初级阶段,需要以科学的态度充分认识保险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提升客户购买保险的意识。同时,又要培育保险道德,建立健康的保险信用体系,从而形成一批又一批的保险消费群。这个目标的实现过程中,需要善待人才,重用人才,重奖人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指出:“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不相适应,首要任务是加快发展,尽快做大做强”[1]。在保险的初级阶段,以科学的态度充分认识保险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对于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和现实的意义。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1.67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 000美元大关,支撑经济增长的物质和技术基础不断增强,这标志着我国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国际经验表明,在这个阶段,人们的消费需求开始升级,生活要求出现多样化,对住宅、汽车、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健等改善生活质量的需求将明显提高[2]。2003年,我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22万多亿元,保险总资产仅为全国金融资产的1/20弱。这种现象很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也需要我们研究保险、消费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一、保险与消费的关系 保险与消费的关系是特殊消费与总体消费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又是互为作用的。简单地说,保险需要消费,促进总体消费又需要保险。保险消费需要有经济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商业保险本身就是“富人保险”,是为过上小康生活的人们提供经济补偿服务。有谁愿意自己幸福美满的生活,因某一突如其来的灾祸而在旦夕之间变为穷困僚倒,债务缠身呢。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来看,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过上或将要过上小康生活,保险应该是他们急需的。据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显示:2003年全国社会消费总额已达4.5万亿元,年人均消费为3 526.3元,而全国保险密度为287元,仅相当于人均消费的8%,由此可见,我们对保险的消费仍然重视不足。人们还没有把保险作为一种必需。 这几年,流传着一个故事,说的是一个中国老太太和一个外国老太太住医院,正好住在一个病房内,恰好两个老太太都要去见马克思了,于是有了离开人世前的两句对话。中国老太太长长地出了一口气,非常轻松地说:“我在银行的存款总算够买房子了,今天儿子为我买了一套新房,两清了。”外国老太太没有产生任何敬意,也出了一口气,也轻松地说:“今天我把买房子的货款全还清了,保险公司不用再为我担心了,房子也住破了,两清了。”另外,有的发达国家的人可以一生不去银行,但不能不去保险公司。而在中国,绝大多数人有了钱会先存银行,有的人对保险公司还不知道是干什么的?我们故且不论上述故事的真伪,但它说明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一个是不要保险,自己存钱保障消费,另一个是购买保险提前消费。这就是我国大银行小保险,发达国家大保险小银行存在的反映。它也反映了我国国民在消费意识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差距。这种差距固然由多方面的因素所致,但也反映出保险还没有在中国消费者的心目中占据它所应有的位置,还需要中国保险业的拓荒者们不懈的努力,来全面启动保险消费的车轮。二、保险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经济发展与消费的关系2003年,我国保险深度为3.3%。这印证了我国保险业恢复国内保险20多年来的伟大成就。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如何使保险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生产建设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提供经济补偿,为人民生活提供保障,需要我们对保险与经济发展,以及经济发展与保险消费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研究。 众所周知,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并不是即收即付,总是有一段相对滞后的时期。特别是人寿保险的中、长期业务,要等5年、10年、20年——甚至到保户身故后才需支付。这笔钱保险公司就可以以投资和资金运用的方式投向国家的经济建设。假如,中国保险业在近5年内将银行存款的10%吸转为保费收入,就该有2. 5万多亿元可运用的保险资金,国家就不需要向人们发国债了。相应地,国家的经济发展了,又可以为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新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这种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还需要我们充分地认识。 保险可以为国家经济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从保险这一行业产生之初,到今天它在各种经济活动中发挥的重大作用,都可以得到印证。15世纪,人身保险起源于英国海上贩卖奴隶,把奴隶作为商品保险,并于1699年成立世界第一家人寿保险组织——狐寡保险社。但它的大发展却得益于1689年法国的社会保险。当时,法国被欧洲联军包围,财政极其困难,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决定采用“佟蒂法”(注:指强制人寿保险)筹集资金,第一次就筹集了140万法郎,以后又多次施行。筹集的资金除了用于军事之外,还大量用于经济建设。2001年,震惊全球的‘9.11’事件中产生的经济损失以成千上万亿计,但相当部分都转嫁给了全球各地的保险公司。还有美国的加州大地震、欧洲的钻井平台事件等等,都显示了保险发展与国家经济建设互为依存、互为促进的积极关系。从反面来说,日本可谓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但近10多年经济发展乏力,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很难获得预定的回报,保单利差损严重,因而导致了多家保险公司的频频倒闭。这些事实都说明,经济发展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础,没有发达的经济,也就没有发达的保险业。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保险恢复国内业务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更是充分体现了国民经济发展与保险发展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的关系。按照我国的发展蓝图,在本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尚有近50年的时间。国家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需要提高广大人民的消费水平,特别是提高他们购买保险的消费意识,以支援国家的经济建设。 经济发展与消费的关系是一个老问题。经济发展了,人们挣到的钱自然就多,有钱就可以消费,消费需求就会增加,消费需求的增加又会促进经济的增长。这是一般的常识,不需要再作多的论证。需要说明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为因素多,生产的数量与劳动者的收入关系不相对应。虽然国家的低分配、多积累也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但其负面的影响是,大锅饭使人变懒了。这就违背了经济发展的规律。改革开放20多年来,分配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市场化。但一些国有企业虽然几经改革,计划经济的痕迹依然存在。职工的工资、福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的提高完全靠政府文件。如果没有政府文件,关于企业职工利益的社会福利待遇也就没有‘理论’依据。这种制度上的制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业的发展,这是其一。其二,植根于人们潜意识中的几千年遗留下来的传统消费理念不能在短时间内就能改变的。就如上述老太太买房的故事。手中有粮,才能心中不慌,而且得有粮仓,才能抗御灾年荒。其三,人们对保险还知之不多,对保险的保障作用还了解得不深。这些因素都影响了保险发展渠道的畅通。如何提高人们在保险方面的消费意识,对于广大保险从业人员来说,还任重道远。 三、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业务的思考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是什么?首先是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完全到位,还存在着制度性障碍;其次是相当多的人们对保险的了解还一知半解,半信半疑,民众的保险消费意识不强;第三是保险业内自乱,展业中误导现象严重,相互诋毁,自毁长城,使消费者对保险缺乏信任。我国保险事业发展前景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按照科学的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办事。保险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朝阳产业,在国家不断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环境下,在其本身不断走向成熟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引进国外同行大量成功的经验和先进的技术,并结合我国市场的实际需求和消费文化背景,使其为我所用。同时,我们应该作大量的市场调查和保险应用理论的研究,尤其应该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需要,探求企业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及农村保险市场的需求和开发。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中的稳定器和助动器的作用。 (二)从基础做起,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培育保险道德,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建立保险信用体系,形成一批又一批的保险消费群体[3]。保障意识是人人潜在的,保险制度是创造出来的。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完全建立,“保险”的发展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作为保险业本身,应该扎扎实实做好基础工作,认认真真普及保险知识,依靠广告宣传,使人们知道保险是什么,知道为什么要保险。还要靠通俗的读物、报刊文章,反复多次地宣传,象绵绵细雨那样滋润人们的心田,培养人们的保险意识,将“要我保”变为“我要保”。届时,中国也会出现大保险小银行的局面。 (三)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保险公司的良好形象。保险的核心是保障,前提是“积德”,保障承诺要求的是信用,信用的保障是诚实。但在保险展业中,个别业务员不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对保户只讲义务,不讲权利,只讲利益,不讲条件,使保险市场中误导现象屡屡发生,保险公司的形象受到损害,个别业务员刻意贬低对手,攻击竞争伙伴的风气仍然存在。诸不知同类相残灭自身,严重毁坏了保险业的整体形象。加之有些报刊舆论为了抄热点,推波逐浪,使保险发展中出现一次又一次的风波,严重影响了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例如,2004年春,江苏南京车辆保险市场,发生了出租车拒保事件。媒体抄的纷纷嚷嚷,指责保险公司只为赚钱,后经有关机构干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推出了车辆保险绝对免赔额500元的建议书。结果又让媒体抄了个够,无奈收了回去。这件事从理论上讲,出租车被各保险公司拒保,表明保险公司在这块业务上已无利可图,这是各财产保险公司竞相残杀的结果。显然,中国保险市场上过度的价格竞争违背了保险规律。财产保险公司出台绝对免赔额500元,可以提高驾驶员的责任心,加强道路安全,节约理赔成本。这与车险业务多年形成的20%绝对免赔额是一脉相承的。但这一规定却被各财产险公司在竞争中抛弃,出台了不计免赔率的险种,有的还将这一险种作为赠送,使竞争更加激烈。凡此种种,都应该引起保险业内人士的高度重视,从自己做起,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使人们增强对保险业的信任,使他们愿意购买保险,购买保障。从监管的角度,我们也可以像发达国家那样,采用保险承保费率限低不限高的做法。 (四)善待人才,重用人才,重奖人才。什么是人才,严格地说就是指将自已的知识和能力转化为生产力的人。比如一个年薪100万的人才,应该能够创造一亿元的经济效益,可以说是投一进百。这就需要分清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的界限。人力资源是指能够从事一般工作的人,在我国,人力资源是最丰富的国家,劳动力价值非常低,而人力资本就是我们所说的人才,是我们最缺少的。俗语说:“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对人才一定要善待,善待就是不要求全责备,吹毛求疵;重用人才就是充分信任,委以重任,让其充分发挥才干;重奖人才就是当人才出成果时,一定要给予其付出代价的相应的奖励,激励人才,使他们创造更大的成果。 我们还应注重的一点是,要人尽其才,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价值和作用。事实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势,人才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综合管理型的人才,也有各种专业型的人才。保险作为金融业的一个组织部分,在当今银行、保险、证券、投资等各行业之间的业务范畴日趋混合的大趋势下,需要的人才应该是多种多样的。保险业不仅需要综合力极强的管理人才,更需要诸如精算、会计、法律、核保、核赔、市场企划、战略分析、投资及证券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专业方面的经验和才干需要多年的钻研和积累,也需要丰富的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对于他们应该重视,应该善待。目前,在我国保险业,特别是国有保险公司中,多年来形成的以行政级别衡量人才的标准是不利于人才的专业化发展的,当然也不利于保险业的发展。需要建立起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各种专业等级的待遇体制,鼓励专业人才精益求精。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资公司的全面开放,国内保险公司的改制上市,加快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已经成为可能和现实。随着保险监管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逐步规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消费意识的增强,我国的保险业将必然走上稳定的健康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吴定富.繁荣保险理论研究为做大做强保险业服务[J].保险研究,2004,(5):2-5. [2]吴定富.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保险业[J].保险研究,2004,(3):2-9. [3]胡文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做大做强保险业的基石[J].保险研究,2004,(6):2-6. [编辑:郝焕婷] [收稿日期]2004—07—10 [作者简介]颜清,女,副译审,现供职于中国保险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