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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酝酿推动保险营销员机制改革
为推动保险业走出“人海战术”的粗放营销模式,中国保监会正在酝酿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保险营销体制机制改革。
日前,一份《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体制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发至相关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根据意见稿中所述内容来看,保监会将考虑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区域试点和逐步推进的方式,对保险营销员队伍进行多元转化,理顺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用工关系,实现保险营销体制的平稳转型。
从这份征求意见稿来看,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多元转化的试点方向、框架大致包括:保险营销员可以成为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工、保险中介公司的销售员工、以保险公司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以及符合保险法规定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个人保险代理人”这一改革方向尤为受到市场关注。根据新保险法,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根据征求意见稿来看,独立个人代理人可以代理多家公司产品;同时,可能允许一些营销员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注册,准入条件相对较低,但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产品,即为专属个人保险代理人。同时,所属保险公司对专属个人保险代理人有集中培训和管理的职责。
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试点不对保险公司的整体业务经营造成大的波动,确保改革的可操作性和可控性,根据征求意见稿中所提及的,先行试点宜选择在一个地域范围不大、市场化程度高、业务发展平稳、当地政府支持的区域市场进行。在试点取得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年扩大试点区域,逐步扩大改革成果。同时,也鼓励有积极性和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自主先行进行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试点。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监管部门可在试点区域率先引入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在试点区域通过设立、改制、合作等多种形式建立专属代理合作关系。
据了解,保监会还将牵头有关单位、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总公司成立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以确保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目前仍处在征求意见阶段,不排除改革的具体细节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