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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做大做强保险公司与防范经营风险

刘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山西 太原 030024)
  
  [关键词]保险公司;做大做强;市场机制;保险保障;经营风险;科学管理;规章制度
  [摘要]我国保险事业发展很快,成绩显著,但距整个社会的需求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做大做强保险业,首要的问题是做大做强保险公司防范经营风险成为重要课题。从总体上看,把做大做强保险公司是防范经营风险的根本保证,在保险业发展的过程中,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调整策略,化解经营风险;从宏观经营角度看,要加强科学管理,调整险种结构,开发新险种,防范资产贬值,加强保险资金运用,关注利率风险,是防范经营风险的主要措施;从操作过程看,发展保险业务,要认真执行规章制度,防范违章操作,防范保险公司与中介人短期合作的风险,通过行业自律,控制营业费用、手续费和佣金不断攀升等等。总之,防范经营风险与把我国保险业做大做强是不可分隔的,必须在发展的过程中同时并举才是正确的选择。
  
  2003年,我国保险费收入为3 880.4亿元,同比增长27.1%,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869.4亿元,同比增长11.7%,人身险保费收入2 669.5亿元,同比增长近28.7%;保险深度为3.33%,保险密度为287.4元;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9 122.8亿元[1]。我国保险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非常关注做大做强保险业,其核心是做大做强保险公司。做好经营风险防范工作,做大做强保险公司,是我们的责任。
  一、从总体上看,做大做强保险公司是防范经营风险的根本保证
  发展保险业就是要做大做强保险公司,使保险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充分发挥其经济保障职能,体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而防范保险经营风险则是指在发展保险业中严防偏离正确轨道,克服各种障碍,防范各种危险因素,确保预定目标的实现。这两个问题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加快发展保险业必须防范经营风险,防范经营风险是发展保险业的前提,或者倒过来讲,发展保险业是防范经营风险的保证,严防经营风险才能发展保险业。总之,二者是不可分隔的,但我们将其分开来研究,目的是看清楚经营风险的严重性,以便对防范经营风险引起足够的重视。
  客观环境要求我们在加快发展保险业的同时严防经营风险。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服务自由化,政治要求多极化,文化发展民族化,这已经成为有识之士的共识,但对我们来讲,却有很大的风险。就一国而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文化政治是经济的反映,而就全球来讲则成为矛盾体,这是趋势与现实的矛盾,先进与落后的矛盾,整体与个别的矛盾,但我们还必须在这个矛盾体中求生存求发展,我国已经成为WTO成员,必须遵守世贸规则。从国际保险市场看,我国保险业是幼稚产业,是朝阳产业,表现为保险市场处于开发期,主体新,消费群体弱,法制不完善,监管刚起步,呈现出想的到,看的到,经过艰苦努力才能做到的市场环境,在这样一个整体环境下,中资保险公司与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同场竞争,必然有很大风险,严防经营风险才能求生存,求发展,快做大,快做强。
  做大做强保险公司是防范经营风险的根本保证。从产险市场看: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60%以上,机动车投保率仅占车辆总数的30%左右,家庭财产投保率只有5%[2]。可想,风险大的投保的多,而风险小的投保的少,企财险、家财险、责任险发展难度大,所占市场比重小,可想风险有多大;从寿险市场看,全国现有保单1亿多份,约2亿多人次,约1亿多人投保商业人寿保险[3],只占总人口的10%左右,而且业务集中在养老保险、分红理财保险上,意外伤害、健康保险还占不到人寿保险的10%,从发生的案例来看,现在购买人寿保险者,有一部分人已经感到身体不适,可想我们的风险有多大。总起来看,我们现在承保的对象是具有保险意识,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风险较大的标的。
  综合起来看,保险公司经营风险主要表现为市场机制不健全,保险消费群体不成熟,多数国民还不能把保险作为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因此,必然产生展业风险、资产匹配风险、开发新产品定价风险、利率风险以及承保给付操作中的风险等等。通过近几年的实践,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经营风险的化解与防范,必须是在加快业务发展中进行。如果保险业务发展缓慢,甚至停滞,那么存量风险就会成为静止的风险,可能转化为必然风险;如果保险业务保持稳定快速的发展,我们就可以总结经验,调整策略,将经营风险转化为动态的风险,逐步化解。   
  从总体上看,防范保险经营风险,主要应做好这样三点:首先,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加快保险业的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要经常分析市场形势和需求,调整策略,抓住时机,发展业务,使保险的经营风险不断化解,保证保险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其次,要针对经营风险制定各种对应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把经营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最后,要狠抓落实,严格操作规范,堵塞各种漏洞,从各项工作的具体操作抓起,以预防在先,化解在后,严格控制经营风险的发生。通过宏观控制、中观管理、微观落实这样三个环节的紧密联系,形成三道防火墙,防范经营风险,就一定能够促进保险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从宏观经营角度看,要加强科学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这几年,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这是初级阶段的发展,是低水平基础上的发展。目前,保险产品结构单一,承保面窄[4],保费收入主要分布在屈指可数的行业和险种上,这种发展布局,一是不利于保险业快速稳健发展,二是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在不断加大。因此,将保险实践中已凸显的问题,以及预测的风险,严加防范,才能做大做强保险公司。   
  (一)调整险种结构,是快速发展保险业,分散经营风险的有效措施   
  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得益于改革开放的政策环境与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具体到保险业务的实际而言,产险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财产险的发展,而企财险、家财险、责任险发展缓慢,拓展市场难度大;人寿保险快速发展得益于储蓄性险种和分红型险种,适合了我国广大人民的经济要求和投保心理,而纯保障性险种发展缓慢,难于拓开市场。这就使保险公司的险种业务发展失衡,经营风险集中在某几类险种上,这种经营方式就如同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经营风险过分集中。一旦这几类险种随着经济环境和人们的生活环境发生变化,人们重新安排保障方式,将产生经营风险。例如,财产保险中的农业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开始时发展速度也是很快的,但实践中,保险公司由于风险集中不够,很难经营,这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需求是要发生变化的,会给经营者带来风险的。
  另外,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运行还处在实践之中,各项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市场主体与国民自担风险的意识还不强,依靠政府,依赖单位还是一种普遍现象,当然,人们的经济收入也是重要因素。以机动车辆险为例,能够购买车的人生活比较富裕,车辆事故时有发生,个人拥有的车辆当然要买保险。而企业财产险与职业责任险,由于法律没有规定要追究个人承担的责任,加之人们的侥幸心理比较多一些,发展就难。
  调整险种结构就是要保证现有发展好的险种不松劲,同时加大发展缓慢业务的力度,使保险业务多方面发展。为配合调整险种结构,要多宣传保险公司的保障功能,多普及保障险种的知识,培养成熟的保险消费群体,使人们将购买保障性险种的消费作为生活的一种正常开支,经常性开支,逐步培养人们依赖保险的习惯。就保险公司来讲,对发展难度大的险种,结合这几年经营的实践,可以采取加大保额,加长承保期限,降低费率等措施,吸引人们投保。经营风险才能分散,才能减少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二)审慎费率厘定,防范定价风险,是从源头上防范经营风险的主要手段   
  经营保险业,需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形势、人们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不断开发保险新产品,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地域、不同环境人群的需要,才能使保险业持续高速稳定地发展。但是,开发新产品,费率的厘定,即定价是否恰当,关系到产品的生命力和公司能否发展的问题。如果新产品定价偏高,不易被人们接受,购买的人数就少,形不成规模效益,产生前期开发新产品的投入和经营运作的损失;如果新产品定价偏低,虽然购买的人数较多,将导致有规模而无效益的局面,也会造成经营损失。因此,在发展保险业的同时,要关注防范开发新产品的定价风险。
  目前,在保险市场上共有三类产品,一是保障性产品,二是储蓄性产品,三是分红理财型产品。这三类产品的定价各有特点,需要审慎行事。   
  与开发新产品有密切联系的因素是:市场需求的大小,竞争程度的强弱,销售力量的多少等等。   
  防范新产品定价风险,主要是做好市场调研,研究国家经济发展给人们工作和生活带来的新变化、新需求,依据信息反馈,资料收集,制定不同的定价方案,最后筛选出最优方案实施。在前期实施的过程中,密切关注信息反馈,适时进行调整,使新产品受到绝大多数人的青睐,形成规模效应,产生规模效益,推动保险业的发展。
  (三)防范利率风险,密切关注国家和世界经济发展的走向,及早采取相应的对策,是降低经营风险的可靠保证
  1996年,我国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以后,寿险业的发展才驶入快车道,至今不到八年的时间。在这八年中,人寿保险公司的员工面临着一个拓荒的市场,但由于我国国民的保险意识淡薄,不习惯寿险的保障方式,不易接受纯保障的寿险产品,迫使人寿保险公司大力开拓储蓄性保险,这两年,又集中在分红理财型险种上。我国各人寿保险公司发展的现实完全说明这一点,2003年上半年的保费收入为1 666.77亿元,而储蓄和分红险种的业务收入为1 503.67亿元,约占90.2%,而保障性险种收入为163.1亿元,约占9.8%[5]。必须指出,无论是储蓄性产品,还是分红理财型产品,都与银行利率密切相关,寿险的经营必然受到利率变化的制约。当利率下调时,经营寿险产品将产生利差损,使寿险公司背上沉重的包袱,1999以前的寿险业务就是实证;当利率上调时,寿险利率产品将产生销售困难,还可能产生退保风潮,也使寿险经营产生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保证寿险业健康的发展,要加强防范利率风险。
  防范寿险利率风险的主要措施是密切关注国家和世界经济发展的走向,分析利率的变动趋势,及早采取应对策略,解决资产负债的匹配问题。近几年,由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发展已成为跨国经济、全球经济,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动荡,都可能或大或小地波及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发展受国际经济发展影响的成份愈来愈大。纵观现代经济发展的特点,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利率是调整经济发展的杠杆。所以,掌握银行利率发展趋势,必需研究国际与国内的经济发展走向。当利率走低时,寿险公司应改变投资结构,减少银行存款,加大资本市场的投资力度;当利率走高时,寿险公司应将利差益返还给客户,取得客户的信任,确保稳定经营。
  三、从操作过程看,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防范经营风险的主要措施
  把保险业做大做强,已经不是保险公司和保户的双边双赢关系,而是多边多赢关系。从承保过程看,保险公司的直销业务只是一部分,而大部分承保业务是通过中介人获得的,即通过保险代理人、营销员、银行、邮政和保险经纪人等渠道获得(这里将直销以外的业务统称为中介人业务)。在这个过程中,对于消费者来说,出现风险的可能性主要在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对保险产品的误解,从而导致的错误购买,以及购买了搭配销售的商品;对中介人来说,作为保险的销售代理,自己并不生产保险产品,同时也不承担经营产品的风险,只承担自己的信誉与品牌的风险;对保险公司来讲,是保险产品的设计者和经营者,是经营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及最终承担者。这样,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保险消费者和保险中介人的某些行为,更有可能加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6]。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与防范主要表现在:
    (一)短期合作风险与防范
    作为保险中介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主要是通过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而获得各项费用,在这种合作关系中,时间长短决定合作关系的稳定与否和风险大小。目前,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人签订的代理协议绝大多数都是一年期的,这种短期随意性很强的协议可能导致双方的短期行为,根本无法保证保险公司未来有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影响保险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防范这种风险主要是与中介人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稳定人心,增强责任心。目前,应把与中介人签定的一年期代理协议改为五年以上的协议,或者总期限更长些,但每年要审议一次,这样,协议双方都有长期合作的心理准备,克服短期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经营成本加大的风险与防范
    2003年刚实施的新《保险法》,允许中介机构同时代理两个保险人委托的业务。由于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各公司为了扩张业务,都把精力放在与中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上。这样,使中介机构不断提高索要营业费用、手续费和佣金的幅度,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据报载,2002年中,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和佣金分别比上年增长了67.45%、212.99%和28.92%[7]。2003年的各项费用,仍然看涨。
    防范经营成本不断加大的风险,主要是依靠行业自律,保险市场主体共同签定公约,制订合法规、入情理、共同可以接受的营业费用、手续费和佣金的标准,相互监督执行,维护保险公司的共同利益,建立多赢局面,树立保险公司的形象。
  (三)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在防范经营风险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1.全面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有效防范经营风险。近年来,共修订、增补和完善各类内控制度116项,580余条,编写印制了公司《内控制度汇编》一书,保证了员工人手一册。通过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堵住了风险产生的各种漏洞,为防范风险的发生筑起了一道制度防线。
  2.进一步完善了“三个中心”的基础建设,严格按照公司总部的《操作指南》和验收标准,对“三个中心”的运行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了重新整合,使公司的各项基础管理更加完善,业务操作程序更加规范,管控能力大大增强,工作效率、业务质量和防范控制风险的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3.严把承保质量关,严格控制承保风险。为了严格控制承保风险,近年来,公司严格实行了验险承保制度,对各险种的承保标的严格进行风险评估。特别是对高风险、高赔付的营运车辆,通过核保把关,严格控制高风险车辆的承保比例,有效地防止了承保风险的流入,承保质量大大提高,赔付率有了明显下降,承保利润大幅回升。
  4.大力加强对员工的素质培训,不断强化员工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近年来,公司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晨、夕会和节假日时间,大力加强对员工的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逐步增强了每个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从员工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操作上,进一步夯实了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
  5.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强化责任制落实是防范经营风险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我公司在业务流程重新整合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项业务操作程序和管理环节都落实了责任人,实行了责任制管理。同时,对各种违反操作程序和违规经营的行为加大了考核处罚力度。能过强化责任和严格考核,有力地防范和化解了各种经营风险。
  6.加强为保户服务的理念。保险公司能不能控制经营风险,千条理由,万条措施,归根结底是为保户提供好保险服务,要做到替保户所想,为保户所做,保户想不到的,我们要替保户想得到,做得到。采取了“一站式”跟踪服务,创一流业绩活动。这样,保户自觉地控制风险,减少保险事故的发生,使公司的保费增长和利润增长呈现出双丰收。(详见下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与太原分公司近两年保费与利润情况统计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内两个分公司及占比)2002年2003年保费
(亿元)利润
(万元)保费
(亿元)利润
(万元)山西省分公司14.86 45617.415 600太原市分公司3.23 5213.654 900太原在全省内占比(%)21.4954.520.9431.28
[参考文献]
[1]吴定富.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抓住机遇 加快发展 做大做强保险业[J].保险研究,2004,(3).
[2][3][4][5]吴定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推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J].保险研究,2003,(8).
[6][7]郭颂平,郑荣年.论我国银行保险的经营风险及其防范[J].保险研究,2003,(8).
[编辑:韩艳春]
[收稿日期]2004—06—18
[作者简介]刘波(1962—),男,党员,学士,高级经济师。1982年至1994年,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历任太原市分公司北城办事处业务外勤、业务股长、副主任、主任;1995年至2000年,在山西省分公司国内业务部任副经理;2001年任山西省分公司营业管理部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03年9月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