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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地区暴雨、洪水风险评估报告

李雪康 徐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湖北 武汉 430030)

    湖北省位于东经108°30′~116°10′,北纬29°65′~33°20′,属长江中游。三大干线铁路与长江、汉江构成了我国东西南北运输的网形交汇区,工农业基础和科技力量较为雄厚,  既是全国经济重心向内地转移的一条前沿地带,又是西部开发地区的一个支撑基地,在促进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经济发展中起着承东启西,联通南北的中心枢纽作用。
    湖北省水资源丰富,水域面积达8 890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78%。长江、汉江是省内最大河流,境内长度分别为1 061公里和888公里。长度在5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 193条,全省有大、中、小型水库6 260座,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309个。丰富的水资源一方面造就了富饶的江汉平原及世界上为数不多的“黄金水道”;另一方面也必然决定了危害这一地区的主要自然灾害为水患之灾。据不完全统计,湖北地区因洪涝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不低于27亿元,而1991年、1998年、1999的特大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分别达75亿元、350亿元、70亿元之多。
  一、暴雨、洪水灾害成因
    (一)气候成因
    湖北长江中下游地区多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冬季受蒙古冷高压控制;夏季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和印度洋热带低压的影响;春秋两季,受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势力交替控制,两种气流经常不期而遇,产生巨大的能量转换和能量释放过程,形成大风、雷击、暴雨等强烈天气变化。年降水充沛,但极不稳定,年降水变率高达20%,夏季达40%,5~8月的降水占了全年的40%以上,多雨年和少雨年雨量相差两倍以上。因此,不稳定的降水和春秋两季冷暖气流频繁交汇经常导致洪涝灾害,低温冷冻,连阴雨发生。
    (二)地理原因
    湖北省处于云贵高原向东丘陵平原过渡的地貌单元地带,其本身轮廓以北、西、东三面环山突起,  中间低平,  向南敞开的不完整盆地。造成雨水向中南腹地集中,一旦排水不畅,就会形成低谷洪涝。湖北省境内江河纵横,河岗沟渠交织,湖泊、库塘星罗棋布,每年长时间的大范围的梅雨过程以及过境水量,给境内湖泊、两江及主要支流的蓄、泻洪能力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同时也往往形成了两江干、支流洪水的主要来源。
二、暴雨、洪水灾害的基本特征及规律
    (一)暴雨的基本特征
    1.分布范围广。湖北省境内的长江中下游地区都发生过暴雨。
    2.日暴雨覆盖面大。一般为4~15万平方公里,历史上1954年7月25日暴雨最大覆盖面达21.5万平方公里。
    3.持续时间长。一般每年的5~10月都有可能发生,而在7~8月更为集中。
    4.强度大。常见的三日暴雨量达250mm以上,1935年7月在湖北五峰站的最大雨量达1 075mm,为长江流域之冠。一日最大雨量发生在1998年7月21日的武汉市,达862mm。
  (二)洪灾的基本规律
     洪灾多发生在7、8、9三个月,这时期雨区覆盖面大,暴雨持续时间长,一种可能是上游支流、四川腹地发生大的洪水,另一种可能就是暴雨与洪水相继东移,干、支流洪水发生不利遭遇,洪峰叠加,洪量累积,使三峡干流洪水峰高量大,在宜昌以下发生大洪水,严重危胁广大中下游平原,首当其冲的便是38 900平方公里的江汉平原,因此7~8月份为长江主汛期。长江形成洪灾、最高水位多在这一段时期。汉江洪水,一般始于7月,9、10月雨区再度转移至汉江,可能再一次发生较大的秋季洪水与灾害,此后长江汛期结束,洪灾不再发生。
    (三)流域性洪水、洪灾发生发展的基本规律
    在通常情况下,长江干流安全宣泄能力大,具有天然湖泊调蓄,干支流和地区洪水随着暴雨发生时间,洪峰基本错开等特点,正常情况下,洪灾多属局部性的。但是当天气反常,这种规律就被打破。例如,鄱阳湖水系与洞庭湖水系暴1999~2001年湖北地区长江流域风险责任累积情况统计表
表1
项目
  年份
险种业务笔数累计保额(亿元)保险金额同比增长(%)国民经济同比增长(%)199920002001199920002001199920002001199920002001财产险5 84710 3896 861738.9969.3870.21231-10建安工险1 290658425192190.2224.49.00018机动
车辆险130 240162 862189 150257.2219239.514 -159.20家财险226 845118 48996 81818.6939.2394.9110109142总计364 222292 398293 2541 206.791 417.731 429.011217.600.808.39.39.15雨发生的时间推迟或雨期延长,而上游四川各支流大面积暴雨发生时间提前,这就使上游洪水与这两个主要暴雨区洪水发生不期而遇,形成流域性洪水。流量超过河道的安全泄量,而产生大面积洪灾,湖北省常首当其冲。流域性洪水年,往往是梅雨期长,降雨强度大,雨日多,出梅期迟。
  三、风险责任累积状况
    1999年至2001年,人保湖北省分公司长江流域地区四大险种承保业务分别为364 222、292 398、293 254笔;累计保额分别为1 206、1 417、1 429亿元;保险金额同比增长分别为12%、17.6%、0.8%,保险公司的风险累积呈正增长趋势。究其原因,从宏观上看,主要取决于国民经济的增长,1999年至2001年,湖北省的经济增长速度分别为8.3%、9.3%、9.15%,沿江地区因拥有武汉市、江汉平原、三峡工程,每年都以8.5%~10%的增长速度高速增长;再加上人保湖北省分公司围绕着总公司提出的经营目标,突出发展主题,坚持改革创新,抓住机会,外争业务,内强管理,三年来所承保的风险累积呈逐年攀升的态势。
保险公司的风险累积按险种看,家财险的业务量及风险累积上升势头明显,其它险种呈交错上升的趋势(见表1):
  财产险。1999年比1998年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1998年特大洪灾之后,企业及民众的保险意识有所增强,保险公司抓住机遇,积极挖掘,开拓业务;2000年继续保持高速增长;2001年由于竞争加剧,市场份额有所下降。
建安工险。湖北省这几年加大了对基础设施的投入。三峡工程、水布垭等大型水利项目陆续上马;京珠高速公路、襄津高速公路、襄十高速公路相继开工,三年来呈稳步上升的趋势。
家财险。金锁、金牛等适销对路险种的开发;营销代理制的出台及实施,扩大了家财险等分散性业务的承保,1999年、2000年、2001年这三年的业务每年均高速发展。
机动车辆险。随着人们的经济收入的提高,消费信贷观念的转变;各保险公司一系列提高核心竞争力措施的出台,使该业务一直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保持较好的增长态势。
四、暴雨、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
    (一)社会经济损失
    1999年至2001年,长江中下游流域湖北境内未发生大的流域性洪水,但局部的暴雨、洪水灾害时有发生。如1999年6、7月份、荆州地区发生特大暴雨3次、洪水1次,直接经济损失13亿元;2000年封江口站24小时降雨288mm,达到300年一遇;2001年,荆州、武汉、黄冈有12个县市同时遭受100mm以上的大暴雨的袭击。保险损失占社会损失的比例逐年增加(见表2):
长江流域湖北地区社会经济损失与保险损失对比
表2
年份暴雨、洪
水次数受灾
人口
(万人)社会经
济损失
(亿元)出险
笔数保险
损失
(亿元)保险损失
与社会损失
的比率(%)1999601 900701 9590.2990.402000541 100221 5530.2921.3200133980111 2360.3693.370合计14739801034 7480.960.93(二)四大险种保险损失情况(见表3)1999~2001年湖北地区四大险种损失情况
表3
项目出险笔数保险损失(万元)同比增长(%)199920002001合计199920002001合计199920002001财产险1 3061 2049823 4922 8492 5543 4618 864-88-3535建安险839358224249136409-82937-45机动车辆险62444915541.721.742.1105.5-93-4794家财险4756801701 32578.210356.8238-9032-45 (三)损失统计分析
    1.灾害致损的次数在逐年降低,1999、2000、2001年经济损失同比分别减少83%、68%、50%。
    2.保险损失在3000万元左右徘徊,保险损失同保险金额的比率在0.024%~0.026%之间。这表明在正常年景(未发生流域性大洪水),这一流域地区因暴雨、洪水造成的保险损失基本上是稳定的。
3.损失每年使流域内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上升了1.2~1.6个百分点,其中对个别公司在个别年份的赔付率的影响更大。例如,人保荆州分公司2000年因暴雨、洪水灾害,赔付率上升了4.4%;人保汉口分公司2001年因暴雨、洪水灾害,赔付率上升了6.5%;因此,暴雨、洪水灾害仍然是影响这一地区公司的经营稳定性的重要因素。
    4.从险种结构上看,财产险损失占了92%以上,损失每年使财产险赔付率上升了2.4%~2.8%,个别公司在个别年份高达10多个百分点。因此,暴雨、洪水已成为这一流域地区财产致损的主要风险。
    5.社会经济损失减少。近三年,虽然未暴发全流域大洪水,但1999年该省长江段出现了严重的区域性洪水,局部性暴雨、洪灾仍有发生,尽管如此,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每年均以40%~60%的比例下降,特别是1999年的社会经济损失达70亿元,比1998年的350亿元减少了280亿元,主要是政府对水灾防御的重视,狠抓防洪与水利工作;始终把水利防洪工程建设摆在优先位置,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32字”治水方针;依法防洪;制定了“建重于防、防重于抢”、“以泄为主,蓄泄并重”、“工程防洪措施和非工程防洪措施”的方针与措施。近三年来,投入了数百亿资金全面整修,加固江河堤防3 000多公里。湖北省的江河干堤长度、大型水库座数和大型排涝泵站装机容量均居全国首位。
    6.保险损失占社会损失的比例逐年增加,而保险损失绝对额并未出现大的起伏,这主要得益于保险公司的防灾防损措施。
    (1)掌握规律,重点设防,抓好灾害隐患的治理工作
    各保险公司每年制订防洪防渍预案,建立了保险防灾综合档案,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水灾隐患,指导、督促被保险人及时整改。
    (2)建立防灾网络,提高防灾能力
    完善了与省安委、省灾协、常委、武汉中心气象台等单位的合作关系,借用社会防灾力量,为保险防灾服务。
    (3)健全了汉江流域防洪协作网
    在人保总公司统一布署下,通过国际互联网,实行了“汉江流域防洪协作网”的网上信息传递系统,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4)坚持“划线承保、超线赔付”的选择性承保原则。
    (5)运用再保险手段分散风险
    通过法定分保,每年有20%的赔款得到了摊回。法定分保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累积的风险,对稳定基层公司的业务经营起到了最基本的保障作用。
    通过商业分保,使承保公司的风险得到了分摊,特别是通过参加财产险的溢额分保合同,暴雨、洪灾造成的赔款摊回比例达10%。
    通过实施系统内巨灾超赔,极大地提高了公司抵御暴雨、洪水灾害的能力,增强了基层公司抵御暴雨、洪水灾害及不断开拓、发展业务的信心。
  五、综合评估与建议
    (一)风险责任累积呈增长趋势
    湖北省境内的长江中下游走廊地带是湖北省的经济命脉,也是经济高速增长的地区。这一地区的社会财产及可保财产必然随着其经济的增长而逐年增加;从目前保险损失占社会经济损失4%左右以及与损失标的保险金额的比率偏低的状况看,保险的深度和密度都相对较低,因此,这一地区的业务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随着保险业务拓展深度的加大,保险的风险累积也必然会大幅度地增加。我们在加强承保、理赔管理的同时,应注意风险分散,充分发挥再保险的作用,特别是随着法定分保从2003年开始逐年递减5%,商业分保应加快发展。
    (二)暴雨、洪水灾害是影响该省保险经营稳定的主要因素
    从灾害的成因来看,湖北省暴雨、洪水的发生不可避免,局部性的暴雨、洪水灾害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全流域性的特大洪灾一般每隔40~50年暴发一次,但根据近几年情况及专家预测,洪水的周期仍具有不确定性;从灾害造成的保险损失来看,正常年份由于局部性的暴雨、洪水灾害对保险公司整体上影响不算太大(占总赔付率的1.5%左右),但对个别保险公司在个别年份的经营稳定性仍然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而全流域性的特大洪灾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仍将是致命的。例如,1998年的特大洪水灾害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尽管人保湖北省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支持下,对受灾保险标的给予了及时赔付,但仅就当年而言,人保湖北省分公司的经营仍受到了不小的冲击。
    (三)防灾减损、风险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
    由于治理长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国家的防洪、减灾系统工程的深入、资金投入和政策上的倾斜,特别是长江上游的生态环境的改善及即将竣工的三峡工程,流域性的洪水无论是发生的频率还是造成的损害都将进一步的降低;  同样,随着政府卓有成效的治理水患工作的开展以及保险公司采取积极的防灾、防损措施,局部性的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将得到有效控制。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忽视对水灾的警惕,  因为全球生态环境的状况不容乐观,“厄尔尼诺”、气候变暖、冰川减少等灾害性异常气候仍时有发生,因此防灾减损、加强风险管理,运用再保险工具来分散风险是保障保险公司稳定经营不容忽视的。
[编辑:郝焕婷]
[收稿日期]2004—04—15
[作者简介]李雪康 ,女,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再保险处处长;徐勇,男,毕业于南开大学保险系,现供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再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