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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论加快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创新

谢家智1林涌2

(1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四川 成都 600074;2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 400005)

  [关键词]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技术创新;风险监测;保险精算;保险理赔;风险证券化;再保险
  [摘要]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农业承受越来越巨大的风险威胁。但是我国的农业保险的发展日益陷入低水平萎缩的态势。影响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和农业保险技术的复杂性。加快保险技术的创新是我国农业保险走出困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通过农业保险经营与管理技术的引进和创新,能够有效降低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成本,控制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增强农业保险发展的动力。农业保险技术的引进和创新贯穿农业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它包括农业风险监测技术、农业保险精算技术、农业保险理赔技术、农业保险的风险证券化技术以及农业再保险技术等。
  
  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农业保险的发展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研究和探索农业保险问题渐渐升温。但是,与之相反,中国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呈现加速萎缩的态势。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农业保险经营与管理技术滞后,加快农业保险技术创新是实现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20世纪50~60年代平均每年约390亿元,70年代平均每年约520亿元,80年代上升至620亿元(杜一,1997),到90年代的灾害损失则呈现显著增加的趋势,年平均损失额达到1 747亿元。我国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GDP的比重平均超过3%,而美国的这一比例约为0.6%,日本约为0.8%。在自然灾害损失中农业最为严重,而且农业承受灾害损失的能力最为脆弱。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农业的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和受灾面积的比例分别超过20%和50%,农业风险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呈现加速扩大的趋势。但是,我国农业保险却呈现不断萎缩的态势。表1反映的是我国农业保险近年来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
  从表1统计数据不难看出,我国的保险业发展十分不平衡,农业保险发展的水平非常低下,农业保险的深度低于0.05%,农业保险的密度不足1元,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低水平的农业保险的发展近年来呈现加速萎缩的发展趋势,农业保险发展的前景堪忧,突现了我国农业风险管理水平与日益严重的农业风险损失之间尖锐的矛盾。这从我国近年来特大自然灾害风险损失中,保险比例与赔偿比例都很小得到了验证,人保公司近年来支付的洪灾等自然灾害的赔付金与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之间的比例约为1∶100;而欧洲比例却达到1∶5。我国农业的高风险性与脆弱性的特征呼唤现代农业保险的发展。但是,农业保险的发展在我国面临重重困境。寻求和突破农业保险发展障碍的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出路,是当前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重大课题。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情况统计资料
  表1单位:(亿元;%)
  年度保费
  总收入农业保险
  费收入所占
  比重保险
  深度保险密度
  (元)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378.0
  525.0
  630.0
  683.0
  776.0
  1 080.0
  1 247.3
  1 393.2
  1 595.9
  2 109
  3 0548.17
  5.61
  5.04
  4.96
  5.74
  5.76
  7.15
  6.32
  4.00
  3.00
  5.002.16
  1.07
  0.80
  0.73
  0.74
  0.53
  0.57
  0.45
  0.25
  0.14
  0.160.14
  0.08
  0.05
  0.04
  0.04
  0.04
  0.05
  0.04
  0.03
  0.02
  0.030.96
  0.66
  0.59
  0.58
  0.67
  0.68
  0.86
  0.77
  0.49
  0.38
  0.64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各期二、落后的农业保险技术是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因素面对日益严峻的农业保险发展形势,学术界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但是更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农业保险发展性质的定位,即关于农业保险是坚持政策性还是市场性的争论;二是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的选择。诚然,农业保险性质的定位和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的选择都是影响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这些因素都只能从外部影响农业保险发展的环境与条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保险自身的发展问题。实践证明,无论是市场性的农业保险还是政策性的农业保险,严格说来都还没有成功的先例,正如Hazzel(2000)所说:“政府的直接经营或大量补贴是这些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全世界被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几乎都失败”(Jerry Skees,1999)。农业保险是保险业中的特殊组成部分,被国外学者称为是“保险业发展的尖端技术难题”,它难在何处?难在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和农业保险经营技术的复杂性。如果不能真正克服农业保险经营技术的瓶颈,农业保险就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发达国家经历了多年政府大力资助和补贴来推动农业保险发展方式后,发现农业保险的发展是“推力”较大,而“动力”不足,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密度并没有与政府庞大的财政投入成比例地增长,更多的学者对农业保险的资金配置效用提出了怀疑和批判。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发达国家纷纷转向农业保险技术的开发和创新,才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带来了生机。
  现行(传统)的农业保险是利用普通的财产保险技术来开发和经营农业风险业务,忽视了农业风险和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保险业的发展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以可保风险为经营对象:二是满足大数法则和概率论的理论基础。“理想的可保风险条件”是指独立的、随机的意外风险事件,且无巨灾损失发生的风险。显然,农业风险因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和无法控制的巨灾损失,在传统的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条件下,农业风险事实上属于“不可保风险”。对从理论上和技术上的“不可保风险”进行“保险”,这是农业保险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此外,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的有生命的对象——动物和植物,导致农业保险活动将很难控制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极大地弱化了农业保险供给与需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造成供给与需求的不足,农业保险经营所要求的大数法则和概率论的理论基础难以实现。同时,我们不难看出,保险业发展的两个条件是相互影响的,但“可保风险为经营对象”的条件是前提。当然,“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的划分是相对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不可保风险”向“可保风险”的转化,这个条件就是保险的经营与管理技术。事实上,伴随保险经营技术的不断创新,保险业的可保风险的条件正在被不断弱化。例如,在传统保险经营技术的情况下,核电站保险、卫星保险、航天保险等均被视为不可保风险,但是由于再保险技术的不断创新,这些新型的保险业务得到迅速的发展。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对农业保险的经营与管理技术提出了特别的要求,传统的农业保险经营技术难以实现对农业风险的识别、计量以及损失的控制,导致农业保险普遍具有超高的赔付率和管理成本,无论是哪种组织形式的农业保险,市场化的经营模式基本上不可能,而政府的资助和补贴一方面使政府陷入沉重的财政负担,降低资金的配置效用,而且农业保险的功能也大大地被扭曲。所以,农业保险走出发展困境的关键是要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技术的创新,加快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进程。我们应该承认农业保险与普通财产保险的共性,积极引进和吸收现有的保险技术,同时,也要认识到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针对农业风险进行专门性的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因此,将农业保险视同为普通的财产保险,并简单、机械地套用财产保险技术,对农业保险技术的复杂性、特殊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不足,是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也是长期以来农业保险难以发展的根本所在。三、加快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创新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动力和方向农业保险经营与管理技术的引进和创新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技术创新,能够有效降低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成本,控制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增强农业保险发展的动力。农业保险技术贯穿农业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它包括农业风险监测技术、农业保险精算技术、农业保险的理赔技术,以及农业保险的风险证券化技术等。
  1.农业风险监测技术。保险是以风险为经营对象的,因此,风险管理是保险经营的核心。农业风险的监测是农业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到其他保险技术的运用和保险产品的开发。农业风险监测通常情况下应该包括农业风险的识别、农业风险的预测和预警、农业风险损失的测量、农业风险的统计,以及农业风险的信息管理技术等。科学的农业风险监测技术的运用,不但有利于直接减少和控制农业风险损失,降低保险经营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它是农业保险精算技术、农业保险的理赔技术,以及农业保险的风险证券化技术运用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农业保险风险监测的基础设施和监测的技术水平较为落后,甚至就连全国或区域性农业保险精算所要求的历史风险损失的统计资料都很难满足,对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形成了很大的制约。农业保险的发展应充分利用现代发达的科学技术,提高风险检测水平。例如,现代的卫星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无疑为灾害损失的控制与风险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技术平台。卫星的减灾应用是一个正在兴起的新领域,已引起各国的普遍关注和重视。美国曾经计算过气象卫星的投入产出比,结果发现,每年在气象卫星上投入2亿美元,就可以避免20亿美元的自然灾害损失。此外,应高度重视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灾害及其相关要素和气象的观测网络,观测资料的收集传输和交换的电信系统,灾害全程动态监测及资料处理、分析、模拟和预报警报制作系统,预报警报的传播、分发和服务系统等。
  2农业保险精算技术。建立在数学、概率统计理论、金融保险学等理论基础上的保险精算技术是现代保险的核心技术,它是保险公司产品开发和风险控制的基础与关键。欧美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十分重视保险精算技术的研究和运用,成为支撑保险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我国保险业精算人才奇缺,精算技术发展十分落后,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障碍。相比之下,农业保险的精算技术就更为原始。为此,农业保险行业应积极培养和引进保险精算的技术人才,开展农业保险自己的专门保险精算,以利于农业保险风险的计算、产品的开发和费率的科学厘定。
  3.农业保险的理赔技术。保险理赔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保险理赔技术旨在提高理赔的技术水平,降低理赔成本和控制道德风险。由于农业经营活动地域的广延性和分散性,农业损失测定技术的复杂性,常常导致农业保险的理赔成本很高,而且很难控制道德风险损失的发生。发达国家近年来推出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合同就是一个典型的理赔技术的创新,可以给我们提供借鉴。作物的产量与某一气候现象有很强的关系,例如降雨量(土壤湿度)的过多(水灾)或过少(旱灾)所形成的灾害性气候构成农业生产风险,随着现代气象技术和卫星遥感技术的发展,准确测定过去特定地区某一时期灾害气候发生程度的数据已成为现实。气候指数保险合同是指在特定时期对某一灾害性气候现象对作物的损失程度通过用指数的方式反映出来,正如股票价格指数可以反映股票价格和投资风险一样。然后根据灾害性气候出现的频率以及与某一指数大小对应的损失程度计算出费率和赔付标准,形成标准的合同。指数保险合同的主要优点是:第一,增强了保险信息的透明度和对称性,有效地控制了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所有的投保人以同样的费率购买保险,当灾害发生时获得相同的赔付标准。第二,大大地降低交易成本。由于指数保险合同的标准性,合同的销售可以通过在当地保险公司或银行网点进行,保险的赔偿也不需非常复杂和繁琐的核赔技术和程序,可以直接在当地网点按照所公布的指数领取赔偿金。第三,刺激保险需求。指数保险合同的购买不再仅限于农业生产者,所有的人都可以购买,这更容易使之满足大数法则,有利于风险的分散。此外,由于指数保险合同具有标准性和信息的对称性,便于再保险的发展和在此基础上其他保险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4.风险证券化技术。风险证券化是将农业风险与资本市场结合起来,在资本市场上以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来分散和化解农业的灾害损失。与农业保险的灾害损失相比,资本市场资金规模庞大,如果能将资本市场资金引入到农业保险,无疑对推动农业保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风险证券化技术是近年来倍受关注的保险技术创新,它充分依托资本市场,既扩大了风险的分散范围,又大大增强了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为保险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动力和活力。农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普遍遇到:农业灾害风险损失的规模与保险资本总量缺口的矛盾;保险准备金积累的平滑增长与灾害损失赔偿支付突变性的矛盾。这些矛盾常常构成传统保险业发展的障碍。20世纪90年代,西方保险业积极探索推广的风险证券化技术,将灾害风险与资本市场进行有机的结合,为解决市场化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国外在90年代中后期发展的风险证券主要有三类:巨灾债券、应急准备金债券和巨灾股票。巨灾债券的发行始于1997年,但自推出以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速度,1998年,美国11家保险公司发行了32.96亿美元的巨灾债券(Lewis and Davis,1998)。2004年我国的台湾地区再保险公司在美国发行1亿美元的3年期巨灾债券,为台湾地区地震险寻求避险保障,成为继日本之后第二个发行此类债券的亚洲经济体。
  5农业再保险技术。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是一种有效分散和分摊保险公司风险损失的经营形式,它对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能力以及增强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再保险是现代保险业快速稳健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对传统保险经营技术的突破。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农业再保险有强烈的依赖。但是,由于农业风险的特殊性,现行再保险组织难以接纳农业再保险业务,“强有力证据表明,国际保险和再保险业不愿或不能对系统相关的风险提供便利的保险”(Miranda,2000)。为此,为降低私人保险的再保险成本,提高风险分散能力,有效吸纳私人保险进入农业保险市场,应建立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构,为私人保险公司提供价格合理的再保险,同时,通过政策性再保险,向私人保险公司提供技术、信息和必要的政策引导,规范私人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参考文献]
  [1]谢家智政府诱导型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研究[J].保险研究,2003,(12):40-43.
  [2]Mario Miranda and Dmitry V.vedenov,“Innovations in Agricultural and Natural Disaster insurance”[J].American Journal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ugust 2001.
  [3]Goodwin, Barry K. and Vincent H. Smith. The Economics of Crop Insurance and Disaster Aid.[M]. Washington, DC:The AEI Press,1995.
  [4]Hazell, Peter, and Alberto Valdes. Crop Insurance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ssues and Experience. Baltimore[M]. Th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0.
  [编辑:傅晓棣]2004年第5期保险研究•实务保险研究•实务2004年第5期
  [收稿日期]2003—11—04
  [作者简介]戴娟(1979—),女,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2004—02—17
  [作者简介]谢家智(1967—),四川西充人,西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在站博士后,《改革》杂志特邀编审,重庆市金融学会理事,2001年~2002年英国剑桥大学经济系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金融与农业保险,近年来,先后主持、主研国家及省市科研课题11项,获奖3项,在《保险研究》、《农业经济问题》、《农业技术经济》、《财经科学》、《财经理论与实践》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林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总经理,高级经济师,近年来,在《保险研究》等杂志上发表多篇保险学术论文。本文系作者主持的200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机制与模式研究”的阶段成果,课题编号为:03BJY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