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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学会举办“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权益与促进社会稳定研讨会”

    6月5日,由浙江省保险学会主办的“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权益与促进社会稳定研讨会”在杭州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浙江保监局局长吴勉坚、副局长汤学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人员、省级保险公司负责人和法律工作人员,在杭部分高等院校保险学、法律学专家、学者,部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相关司法工作人员、省保险行业协会和省保险学会的领导,省保险学会保险法学研究委员会成员、以及论文作者等共120多人参加了研讨。
 
    参会代表一致表示,随着商业保险在浙江省的迅速发展,保险在为人民的生命财产提供风险保障的同时,合同争议案件也不断增多,产生了一些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保险合同纠纷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增加,依靠单一的诉讼方式难以及时有效化解,重视发挥非诉讼解决机制的作用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险业科学发展。我国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纠纷解决的总体有效需求,合理配置资源,构建以专业化解决机制为核心的多方式、多层次的保险合同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各方式之间既要相对独立、可供选择,又要紧密对接、协调共存,同时非诉讼机制与诉讼机制应当衔接兼容,实现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一体化。
(浙江省保险学会  大为 2009-06-08)

浙江省保险学会成立保险法学研究委员会

    日前,浙江省保险学会第六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经过审议通过,决定设立保险法学研究委员会,决定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吴勇敏同志担任保险法学研究委员会主任,王正华等18位同志为浙江省保险学会保险法学研究委员会委员,他们中有省级保险公司负责人和法律工作人员,在杭部分高等院校保险学、法律学专家、学者,部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及保险监管部门的干部。
    同时,为加强浙江省保险学会保险法学研究委员会与省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联系,发挥法学专家和有关领导对保险法学及相关法律研究的指导作用,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浙江省保险学会聘请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浙江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保险法学研究委员会的顾问。近期,浙江省保险学会保险法学研究委员会召开成立大会,向有关同志颁发了聘书。该研究委员会的成立为浙江省搭建了一个跨界别的保险法学研究平台,促进保险法学的研究,对当前的现实工作也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浙江省保险学会   大为 2009-06-08)

北京、江苏保险学会开展访问交流活动

    6月7-8日,北京保险学会方萍秘书长率学会部门负责人前往江苏省保险学会访问交流。这是继5月23日中国保险学会召开首届年会影响作用下促成的一次地方保险学会工作经验互动交流活动。
    双方就学会的地位、工作机制、会员结构、学术研讨、教育培训、聚内联外作用等方面进行了诚挚有益的交流与探讨。其间,北京保险学会对江苏省保险学会提出的“一会五所制”的理论研究平台、院校公司联办实习基地、建立学会数据信息库、联手业外学会举办保险理论骨干培训班、与业外学会协作开展理论研讨等做法给予了肯定,从中得到了启迪。(江苏省保险学会 2009-06-09)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新《保险法》学习会

    近日,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学习讨论新《保险法》学习会。
    会议认为,新《保险法》一方面理清了不少模糊点,把目前保险理论研究的优秀成果和实务操作的可行做法上升为法律条文,优化了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司法环境,为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突出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其实质是对保险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这些新要求,会议提出应当从会员单位个体以及保险行业整体两方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从会员单位个体来看。第一,修改现行保险条款。对照新《保险法》的有关要求,对现行保险条款进行全面梳理,不符合新要求的一律加以修改。第二,完善现行保险单证。特别是针对新《保险法》加重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等规定,完善现行投保单,制定投保风险提示书,强化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第三,调整现行承保理赔实务。加强对代理人和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加大生存调查和前期勘查力度,主动履行说明义务,提高承保质量。培养核赔人员的法律思维,提高迅速甄别案件焦点问题的能力,加快理赔速度,提高理赔质量。第四,加大新《保险法》培训力度。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尤其要加强展业人员和理赔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
    从保险行业整体来看。第一,对内加强行业协作。在履行新增法定义务时,行业可统一措辞和做法;在打击恶意投保和保险诈骗等行为时,业内可加强沟通,实现信息共享。第二,对外加大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力度。对于有利于保险行业发展的修订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对于如何确定免责条款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履行等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行业统一做法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司法机关的支持和认可;对于新《保险法》规定不够明确的条文,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商和探讨,推动司法机关尽早予以明确。(四川省保险学会 2009-06-09)

河南省保险学会将与高等院校联合进行暑期调研活动

    为进一步丰富理论研究的形式,加强保险实务与保险理论研究的紧密联系,进一步贴近市场、贴近消费者,着力解决保险市场上经营者、消费者共同关心的问题。河南省保险学会将与省内高等院校共同组织开展2009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活动。
    6月12日,河南省保险学会组织召开了学会与院校暑期调研活动工作会议。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郑州交通学院的代表以及作为活动协办单位的保险公司代表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经过分析讨论,确定了今年调研活动的课题,具体为:社会各界对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保险服务的认知度和建议;社区人身保险承保情况;农村小额保险的现状、问题和方向;如何有效解决理赔难问题。会议要求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密切配合好各院校完成此次调研活动。参会院校表示,他们将会认真按照保险学会印发的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课题内容的特点,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并依据方案开展调研活动。
(河南省保险学会 2009-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