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发展保险业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朱增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福建 福州 350003)
[关键词]经济发展;保险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小康社会 [摘要]保险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促进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对外经济发展,促进科技现代化。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处理好几大关系,即保险业与国民经济均衡发展的统一,保险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保险业做大做强的关系,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关系。保险业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主题,以理论促发展,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促发展,实现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国家经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充分认识保险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项具体目标。而这一系列目标的实现都需要保险业从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上主动参与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各个方面工作中去,加快推进保险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功能,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推进小康社会建设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保险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中大有作为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目标是要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目标的实现需要持续不断的巨额资金投入和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作为经营风险的专业性机构,保险业通过收取保费聚集起庞大的保险基金来实现其保险功能,并通过对保险基金的运用管理,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在社会再生产会因遭受各种灾害事故而被迫中断或失衡时,保险业可以及时、迅速地发挥修补作用,从而保证了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保险业通过对其庞大的保险基金的有效运作,加快社会可投资资金的积累速度,优化资金资源配置,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提供长期资本来源,提高保险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二)保险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大有作为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村,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也在农村。农村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前,推动农业区域化、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已成趋势,但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实力不强,抵御风险能力低下。因此,为保障农村经济的稳定性,保险业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探索农村保险新模式,引进保险机制,使农村经济风险可以较少的代价转移到保险机构,增强农村经济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保险业在促进外贸经济发展中大有作为 对外经济贸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对外经贸是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指标。福建省地处东南沿海,外向型经济发达,外贸经济一直处于全国前列。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贸经济也面临着各种风险,将影响着外贸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发展。因此,保险业要积极发挥自身的功能,为福建省外贸经济提供必要的风险保障,营造良好的外贸经济环境,促进福建省外贸经济的不断发展。 (四)保险业在促进科技现代化中大有作为 社会发展离不开科技,尤其是随着全球经济的日益一体化,采用高新技术比采用落后的技术显然具有更高的效率,但高新科技常常伴随着巨大的风险,一般的企业或其他经济单位无法独立承担其可能发生的巨大损失。保险业要积极发挥自身的功能,为社会的高新技术风险提供保障,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及使用专利解除后顾之忧,由此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我国科技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二、保险业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树立完整的“发展观” 保险业应树立完整的保险业“发展观”,处理好保险业发展过程所亟需面对的四大关系。 (一)保险业与国民经济均衡发展的统一 保险业作为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经济部门和整个社会经济网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相连,要受到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影响和制约,而不能脱离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方向另辟他径。国民经济和社会是保险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才能为保险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因此,保险业必须置身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强大的国民经济基础上加快自身发展,做大做强保险业,努力使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同步,切实肩负起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社会责任,全面服务于小康社会。 (二)保险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在保险经济运行中保险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着复杂的对立统一关系。保险的经济效益是保险社会效益的基础,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但如果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又势必降低社会效益,甚至损害社会效益。反过来,保险的社会效益又是保险经济效益实现的前提,没有社会效益,保险业发展就失去了其社会基础,得不到公众的认可,经济效益也就不可能实现。因此,保险业如果只是狭隘地考虑保险经济效益,路只会越走越窄,既不可能有好的社会效益,也不可能实现其经济效益。加快发展保险业,就应努力在保险业与社会之间互动与共融发展过程中实现保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 (三)保险业做大做强的辩证统一关系 做大做强保险业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大是速度和规模,强是质量和效益,做大和做强是辩证的统一。没有大,谈不上强;不能做强,大也没有什么意义。因此,正确的保险业发展观,就是要努力实现保险业发展的速度、规模与质量、效益的协调统一,既要保持较快的速度,又要有较好的效益,既要不断扩大规模,又要有合理的结构和较高的质量,从而才能真正实现做大做强保险业。 (四)保险业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关系 中国现代化建设呼唤中国现代保险事业,现代保险实践呼唤现代保险理论。没有理论的创新就没有实践的创新,有新的观念才会有新的思路,有新的思路才会有新的举措,有新的举措才会有新的突破。我国保险业虽经过50多年的发展,学习借鉴了一些国外的保险理论,但在发展的过程中还没有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比较成熟的保险理论。因此,社会经济生活的突变性和不确定性,迫切需要保险业用创新思维去研究,实现保险理论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解决实践中不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通过不断地从实践到理论、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逐步形成中国现代保险理论,以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 三、构建保险业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支持体系 近年来中国保险业虽然取得较快的发展速度,但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保险业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主题,以理论促发展,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促发展,以人才促发展,以监管促发展,实现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国家经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以理论促发展,确立保险业发展新战略 当前经济金融环境下,保险业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加强保险理论研究,通过理论来指导保险实践的不断发展。因此,保险业要很好地担当起历史和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与重大责任,就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保险理论创新力度,并在保险理论的指导下,制订保险业长期发展战略,以超常规的发展思路,跨越式的发展速度,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这个极为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尽快把中国保险业做大做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充分的保障和服务。 (二)以改革促发展,实现保险业可持续发展 保险业要始终坚持把加快改革、促进保险业发展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方针,通过加快保险业改革与发展,积极培育、发展和完善福建保险市场,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一是继续深化保险公司体制改革。要加快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股份制改造,增强资本实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增强综合竞争力。二是加快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要积极探索现有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模式,在确保保险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拓宽保险新的投资运用渠道,积极争取为福建省重点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入保险资金,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三是积极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进程。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改革,支持保险业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保险条款,发展个性化、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拓宽保险深度。 (三)以创新促发展,提高保险业服务小康社会的能力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也是保险业发展的动力源泉。保险业只有不断进行创新,才能为保险业发展和保险功能的充分发挥注入活力,保险业才能真正服从和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一是加快保险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创新。保险业要从战略高度着眼,站在服务国民经济全局的高度,认真研究宏观经济政策,密切关注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出发点,加快保险产品结构的重组与创新,开发一些新的适应全面小康社会需要的新品种,尤其是开办与社会密切相关的保险产品,配合社会保障制度、经济社会体制等各项改革,拓宽服务领域,增强为全面小康社会的服务能力。二是加快保险服务观念的转换与创新。保险业要努力在服务创新上下大力气,积极创新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管理制度等,拓展服务的深度与广度,把保险服务贯穿于整个保险期间,使客户能享受到保险的全方位服务。通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拓展市场深度,提升保险业的社会信誉,促进保险业的良性持续发展。三是加快保险技术创新步伐。保险业要以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创新为基础,加快电子化、网络化建设步伐,将现代计算机、网络等先进的信息技术渗透于保险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为保险创新构造坚实的技术基础,增强保险创新的科技含量。四是加快保险营销方式创新。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新的营销方式,在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保险代理人制度和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同时,根据现代科技的发展水平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逐步发展银行保险、电话保险和网络保险等近年来兴起的新的保险营销方式,建立起面向客户的多功能、多渠道保险营销网络。 (四)以人才促发展,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素质 保险行业是技术要求高、知识面广、竞争激烈的服务行业,因此,人才的开发和使用尤为重要。保险业要加快实施保险人才工作,通过完善岗位培训制度,强化员工培训,改变员工知识结构,培养员工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促进员工的知识融合和智力碰撞,使员工能够充分发挥知识创新、知识优化组合的倍增效应;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通过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一个能够引进人才、留住人才、造就人才、提高人才的好环境。 (五)以监管促发展,营造保险业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政府是创造市场经济环境的主体,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改进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水平,为加快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与氛围。一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保险监管部门要树立市场观念,找准监管部门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定位,实施有效监管,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确保保险市场规范有序地开展。二是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要不断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指标体系,逐步将监管工作从“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并重”转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为偿付能力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三是调整监管方法,加强非现场监管力度。保险监管部门要以市场化、信息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为基础,加快保险监管计算机网络的开发与应用,建立起一个反映灵敏、信息畅通、手段科学的监管信息系统,逐步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形成以非现场监管为主,现场监管有效补充的监管模式。四是大力推进保险市场法治化建设。要充分利用新《保险法》出台的大好时机,加大对保险业的宣传力度,使保险业渗透于全面小康社会的各个层次、各个角落,让全社会接受保险,使保险真正成为全社会和个人自觉转嫁风险的有效工具。要进一步完善与新《保险法》相配套的法律规章制度建设,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法规,规范保险市场行为,为保险公司依法经营、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创造良好环境。五是加快保险信用体系的构筑。完善的信用体系和规范的信用制度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是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保险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必须把建立保险信用体系放在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位置,用规范的经营和诚信的服务努力消除保险业的诚信危机,树立忠诚守信的良好行业形象,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编辑:郝焕婷] [收稿日期]2003—11—10 [作者简介]朱增镳(1949—),男,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地区分行行长、福州分行行长、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现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副局长、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