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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监察是国有保险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窦力鸣 王锦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1) [关键词]效能监察;国有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强化管理 [摘要]监察工作是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进一步深入,公司经营目标、经营理念、经营风格、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应理性思考监察的本质特征和职能内涵,从更为广阔的视角审视监察在公司管理中的位置,立足现实,探索在新运行模式条件下国有保险公司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即发展是公司的目标,经营管理是实现目标的途径,效能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的最终尺度,“质量×效率=效能”是实现提高效能的路径。国有保险公司应遵循寿险行业经营的规律,结合公司自身的特点,以效能监察为重心开展监察工作,这是监察工作的内在规律和市场经济外在环境双重要求的必然选择。 一、持续健康发展是公司的目标,强化管理是实现目标的根本保证 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来说,国有保险公司是一个营利性组织,其出发点和归宿点是获利。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就面临着竞争,并且始终处于生存和倒闭、发展和萎缩的矛盾之中。公司只有生存才可能获利、只有在发展中才能求得生存、必须获利才有存在的价值,生存、发展和盈利是公司的目标,力求持续健康发展,达到规模、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是公司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为了实现发展目标,公司必须不断推出受顾客欢迎的产品,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不断改进技术,创新企业文化,不断地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而这一切无不属于管理的范畴,管理涉及公司从产品、技术,到制度、理念的全部内容,管理是发展的保护神和助推器。没有核保、核赔的管理,业务质量就失去了保障;没有资金、费用的管理,公司资产就会流失,成本就可能失控;没有人力资源的有效调配,员工的潜能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公司发展就失去了第一推动力。发展是公司的第一要务,管理是公司的永恒主题,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增长是发展的目标和结果,科学有效的管理则是实现这一目标和结果的保证。或者说,广义的发展是业务的持续增长和管理的不断加强。管理的结果最终可以用效能来进行衡量, 而效能的简洁表达形式就是:效能=质量×效率。公司所进行的一切管理工作都是质量和效率综合作用的结果,公司能否持续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讲也取决于此,没有高质量和高效率的管理就不可能有科学的制度、先进的技术、优质的产品、稳定和不断扩大的市场份额。从这种意义上讲,公司经营管理的效能决定着公司的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能是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监察是公司管理监督子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是“一级法人、分级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由三个主要的子系统构成,即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公司的经营管理效果是这三个子系统耦合作用的结果。决策系统根据公司内外部的信息,经过加工、整理、分析、判断,做出占据什么客户市场、销售什么产品等市场决策;根据资本市场的信息,做出资产如何配置、费用如何分配等财务决策;根据公司的客观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的情况,做出公司人力资源如何配置的决策等等。执行系统则依据决策系统的决策和指令,进行具体的操作,积极占领市场、销售产品、运作资金、调配人力。监督子系统, 即用来对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监督,掌握其是否处于正确的状态并及时进行纠正的系统。监督决策系统的决策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科学决策的程序;监督执行系统是否严格地执行了决策层的决策,有没有理解上的偏差和行动上的怠慢,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如何等等。这三个子系统各自发挥作用,找准自己的定位,才能发挥合力作用,实现1+1>2的协同效果。 其中公司的监督子系统又是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是财务会计监督,它对公司一切可以用货币表示的经济活动和行为进行监督, 比如保费的真实性、险种的盈利性、资产结构的合理性、费用支出的合规性等等。二是内审监督,它是通过对经营单位和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稽核进行监督, 比如经营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经济责任完成情况等。三是监察监督,它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内部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对违规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其监督的对象和内容涵盖了公司的一切事项和全体人员。它在整个监督子系统中处于中心环节和最高层次,因为前述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监督只是对具体事项的监督,而对事项的监督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对人的监督上来,而监察监督既是对事的监督,也是对人的监督,还包括了对事和对人的处理; 同时它还可以对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进行再监督。是公司监督子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加强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公司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强有力的保障。 三、正确认识效能监察与执法监察、廉政监察的关系 公司的监察工作可以分成三个组织部分,即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执法监察是对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和惩戒,着重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目的是保证公司的政令畅通,维护公司一级法人的权威,全系统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廉政监察是对监察对象执行廉政法规情况的监督监察。重点是解决以权谋私的问题。 目的是加强廉政建设,促使监察对象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效能监察是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解决失职渎职的问题。 目的是加强勤政建设,促使监察对象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改进管理,增加效益。 专项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除去内容不同外,在监察方法和处理上也不一样。执法监察直接检查某项法律、政策、制度的执法情况,发现问题,进行查处,促进法规的贯彻落实。廉政监察一般从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入手,直接调查有无问题,无问题就销案,有问题就处理。效能监察一般从检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有奖有惩。廉政监察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员工,只要犯的错误相同,其处分也大体相同,而且只处分当事人。而执法监察、效能监察,除查处直接责任者外,还要分别情况,处理直接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和一般领导责任者。 当前工作实际中存在着扩大执法监察工作的倾向,对执法监察的涵义的理解存在着模糊和两极化的倾向,而这种倾向影响着监察职能的定位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将“执法监察”作为一个筐,泛化了“执法”的涵义,致使监察部门承担了许多本不该由它承担的工作,疲于奔命,找不准自己的位置,而导致荒废了自己的“地”;另一方面,用双重标准来界定执法监察。一是将执法监察概念最大化,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均包含在执法监察这一大概念之内,即执法监察包括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以执法监察代替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抹煞了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本质特征,用执法监察的方法和手段来实现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二是将执法监察概念最小化,指专项执法监察。即依据某一个具体的法律、法规或政策,通过执法监察,查处违纪行为,结果越俎代庖,超越职责范围,管了一些本应由其他职能部门管理的事。 一般来说,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是有机结合的,不能截然分开。在抓廉政监察时,不忘剖析案件,改进管理,达到效能监察的目的;抓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时,不忘发现和查处案件,扩大廉政效果。我们应该正确处理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和廉政监察三者之间的关系,从公司经营目标这一根本点出发,围绕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这个大课题来确定公司监察工作的重心,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监察工作应围绕着效能监察展开。 四、监察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效能监察是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管理与监督是公司监察本质属性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监察的本质属性既不是单纯的监督性,也不是单纯的管理性,而是管理与监督的有机结合。单纯讲管理,监察就失去了其特色;专门讲监督,监察也就被局限了发展的空间。管理监督性体现为:监察以过程管理与过程监督为手段,以公司组织的科学化、部门行为的合法、合规、合理和公司效益最优化为目的,以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和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补救的本质属性。监察作为公司运行机制中的监督要素,通过监察权制约行政权,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越权, 即侧重于监督性;通过督导建立保障公司勤政高效的制度体系,并监督这一体系的实现来实施对公司部门和员工行为的控制所体现的控制职能;监察部门以其自身所具有的优势,通过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相关关系而体现出越来越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以实现公司管理机制的运转协调。 监察的管理监督的本质属性决定了监察不单纯是公司管理体系中的监督要素,监察职能还渗透到公司管理体系的控制与协调活动中。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其经营管理目标的基础是勤政高效。监察的管理、协调和控制所承载的客体只能是效能,可以说,从发挥监察的管理监督属性的角度而言,实施对效能的监察必然是监察部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五、必须对效能监察的含义有深刻的、正确的理解 要理解公司效能,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公司效率。公司效率是指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投入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果之间的比率。公司效率是一个相对的、量的概念,它只能反映公司行为完成的快慢,而不能反映公司行为完成的质量。它仅仅是公司效能的一种体现形式。效能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公司效能的含义所指的“事物”是指公司组织结构、公司行为和相关制度供给的集合。 “蕴藏”的含义是指蓄积或潜在的由于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而并未显现的意思; “有利的作用”是指应达到的理想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能以较小的资源投入实现最佳的公司工作目标。可见,常态情况下,公司效率高,行政效能就高;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效率高,但反映出来的总体公司效能并非是高的,公司效率反映的是一种局部状态,而公司效能反映的是一种总体状态,公司效能不等于公司效率。公司效能统帅、制约公司效率,而公司效率服从、服务于公司效能。因此,我们可以说效能监察是一种整体配置效益和效率与质量均衡的监察。整体配置效益是针对组织结构、职责、程序、措施、资源及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而言。公司“硬件”的整体效益取决于组织结构、职责、程序、措施、资源及与之规范性文件的有效配置。也就是说,在公司管理成本不变和遵循法律法规的条件下,通过对组织结构、职责、程序、措施、资源等要素的合理性与各要素之间关联性的调控,使“硬件”的整体效益达到最优化; “效率与质量”是针对监察对象的行为而言的。有最优化的“硬件”,并不意味着公司效能是最优化的。监察对象能否遵循“硬件”,履行行为是公司效能高低的另一决定因素。更何况“硬件”和“软件”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互动关系。质量和效率是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效能提高的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任何一方面的偏废都将影响公司效能。如果一味强调质量而忽视效率,将使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缓慢。反之,强调效率不讲质量,使得公司经营管理过程快而粗糙,结果只是一种效能形式而无效能实质。质量与效率的完善结合所产生的均衡状态,是公司效能监察所要实现的根本目的。 六、开展效能监察必须遵循的两个基本原则 一是过程控制原则。过程控制是效能监察方法论的基础,它贯穿于效能监察工作始终。过程控制是指通过实施效能监察,确保监察对象的行为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符合以效能提高为出发点的制度安排,纠正和消除影响公司效能的各种因素,使公司的最终发展目的遵循效率的、质量的双重标准。过程控制的基本内涵包括: 1.过程控制的首要条件是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制度体系的设计和建立必须是以效能提高为出发点;制度必须是体系化的,是由若干相互关联的制度所构成的,而不是孤立的某一个方面的制度;制度体系与公司的实际运行状况必须是一致的。 2.设立关键的控制点。制度体系是对整个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包容,而控制点是指衡量公司效能时有关键意义的因素,它们可能是公司管理活动中的一些限定因素,也可能是使监察对象更好地发挥效能的一些因素。通过对这些因素的控制,监察主体就能够管理较多的监察对象和增加监察的幅度,更有效地发现造成公司经营管理中效能低下的关键因素,及时予以纠正。控制点的设定, 既是效能监察工作的难点,也是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 当前,监察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中的考核指标实质就是控制点。 3.控制必须具有前馈性,即它会告知监察主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而且告知他们现在不采取措施就将会出现的效能问题。监察的前馈监察系统是指效能监察主体对公司目的的设定和实施公司目的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以查明公司目的本身是否正确和实现公司目的过程中对公司效能的影响,及时调整公司的目的和影响公司目的实现的效能因素,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高效。 二是监督指导与制度供给行为相结合的原则。效能监察的方法论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中效能低下的实际问题,其演绎归纳的原理与方法指向实用。公司效能监察在公司和效率之间寻求平衡的结果,也只是在整体上确定了其目标模式的选择,而通过具体的方法指导和制度供给,来解决公司效能低下问题,这是公司效能监察所不可回避的。因为,一方面,公司效能监察是对公司行为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察,然而由于公司行为是复杂多变的,而公司行为主体有享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等因素的客观要求,公司效能监察只有提供方法指导和制度供给,才能解决公司行为运行过程中随时出现的问题,一定意义上说,它是以效能为标准的管理的再管理;另一方面,公司效能的不可定量性决定了公司效能监察的特征之一就是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的监督,以保证公司运行结果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而不同公司行为主体的经营管理过程千差万别,公司效能过程中只有随时地提供方法指导和建立相应的制度,才能确保公司效能监察的有效。可见,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必须是制度化的可操作体系, 即公正和效率有赖于一系列方法和制度的设置,实现价值的平衡。因此,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在依据法律规范对现行的公司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的同时,通过方法指导和制度供给使公司主体自觉的(诱导式)或被迫的(强制式)进行行为规范和制度创新,使公司资源得到更有效、更合理的配置,建立有利于提高公司效能的新的公司规范关系,变更原有行为,消灭阻碍公司效能提高的公司行为。 [编辑:韩艳春] [收稿日期]2003—11—03 [作者简介]窦力鸣,男,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山西财大保险专业兼职教授;王锦萍,女,会计师,现供职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