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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三年车险市场规范回顾
自2003年车险管理制度改革以来,2006年江西车险市场再次发生了重大转折。主要是一系列自律规范和措施的出台,不仅前所未有的带来各公司经营管理质的改变和市场基本面的好转,而且使整个车险市场在新的起点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06年至2008年全省分别实现车险保费158463.95万元、201651.07万元、246968.79万元(不含摩托车和拖拉机),同比增长分别为28.2%、27.3%、22.5%。
一、三年来的车险自律之路
2006年:2006年2月26日,通过三次分管副总经理会议、六易其稿,在南昌五湖大酒店,江西省七家财险公司省、南昌市产险公司总经理、分管总、车险部经理及员工代表300余人参加的签订《江西省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仪式。该《公约》出台之前,“吃单”、“埋单”、“鸳鸯单”、使用“非监制保单”以及非正常批改退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盛行。公约签订后,当年4月出台了《江西省机动车辆保险自律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对上饶产险公司进行自律检查,对“吃单”、“埋单”、“鸳鸯单”、使用“非监制保单”以及非正常批改退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共查处6家违约主体。同年8月,省行协车险执行小组配合江西保监局财险处对南昌市级机构的交强险和商业险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检查。2006年9月,省保险行业协会又出台了《江西省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修改、补充规定》。2006年全省车险市场明显好转,基本杜绝了“吃单”、“埋单”、“鸳鸯单”、使用“非监制保单”等违规违约行为,得到全行业高度评价。
2007年:省行协于年初制定《江西省车险业务检查指导方案》和《江西省车险业务检查指导方案实施细则》,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进行为时2个月的行业自律检查。按照省行协制定的《江西省车险业务检查指导方案及实施细则》,采取抽签的方式,对南昌、九江两市的财险主体共14家营业机构1至3月份30%的业务单证和财务单证进行了检查,对违约公司均处理违约金。
2007年中国保监会下发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但是各家主体为了争抢保费,无论交强险有无出险一律给予客户10%的优惠。为抑制此种现象,省行协出台了《江西保险行业交强险自律公约》,并引进交强险简易信息平台,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控制随意打折。
2008年:年初启动08年度江西省机动车辆保险第一阶段自律检查。对南昌和抚州营业机构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行业自律检查。2008年10月份,各产险公司南昌市营业机构签订了《南昌市车险自律公约实施细则》,并围绕该细则内容以南昌市营业机构分管副总为组长,从各会员公司选调业务精英共20人,分成4组,于2008年11月10日起对南昌市的13家营业机构进行机动车辆保险自律检查。
二、推动车险理赔服务水平提高
2007年5月份制定了《江西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标准,并在江西信息日报公布。
2008年7月15日,省保险行业协会与南昌市交警部门召开了“快速理赔”一站式服务正式启动的新闻发布会,全面启动了南昌市机动车2000元以下财产赔案快速处理。截止2008年12月31日,南昌市“快速理赔”一站式服务中心已经受理4365起2000元以下小额赔款,累计赔款近200万元。
2006年和2007年,两次进行了车险接报案现场测评。对个别公司接到报案后反映迟缓和委托4S店查勘进行了通报。
2006年至2008年,共接到举报投诉14件,其中书面举报材料10件,电话举报2件,信访交办函2件。接到举报投诉后,由专人负责办理,及时联系相关公司对案件进行调解,积极协调投诉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对举报投诉案件进行核实,督促公司合理处理。
三、全面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省行协根据会员公司的要求,在江西保监局推动下,组织了全省车险“见费出单”全面实施。为此成立了以行协、公司业务骨干组成的调研组,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标准和实施方案,由江西保监局转发要求全行业统一实施。同时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各公司一把手直接负责,并签订了自律公约,建立了责任追究制。车险“见费出单”制度2008年11月18日在全省正式实施,进展顺利效果,良好。仅2008年11月18日至2008年12月14日期间,刷卡业务18644笔,支票业务3011笔,实现保费收入41340310.26元。南昌市13家营业机构签单的车险业务实现了零应收保费,公司总体应收保费率明显下降。(江西省保险学会 2009-06-15)
第一届江苏保险法论坛近日举办
近日,江苏保监局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大学联合举办了“第一届江苏保险法论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全省法院系统民二庭庭长以及保险公司法律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论坛。论坛专题研讨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草的《保险法司法实务问题研讨指引》,就新《保险法》的适用范围、免责条款的范围与效力、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利解释规则的适用、健康险与意外伤害险中的医疗费部分是否适用损失补偿规则等争议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江苏省保险学会 2009-06-17)
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强化挂牌展业
为了对营销员从思想上、行动上抓好诚信记录及相关指标上报工作,强化营销员挂牌展业及管理,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中介部制定了《关于各种文字报表的管理办法》。
一是保险营销员表彰、投诉、违法违规情况报表。要求各省级分公司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前一季度有关营销员表彰奖励记录、违法违规、投诉等信息、录入保险营销员管理系统,并向行业协会报送表彰奖励、违法违规、投诉等信息记录报表。表彰奖励记录报表的内容应包括本季度保险营销员受表彰、违法违规、投诉的总体情况介绍,同时应附带表彰奖励登记表、违法违规登记表、投诉登记表等证明材料,若公司不存在表彰奖励、违法违规的,需要报送加盖公章的空报表,报送至行业协会。
二是保险营销员流动信息情况报表。要求各省级分公司应在每个月结束后3日内,上报前一个月有关营销员流动相关信息到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营销员流动信息包括,本月公司内营销员在职人数,营销员脱落人数,新增营销员人数,同比增长、减少百分比。各省级公司应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
三是各种文字报表专管、主管人员登记表。要求各省级分公司在6月30日前,上报公司负责报表的专管、主管人员报送至省协会中介部,每次变更专管、主管前,上报专管、主管人员登记表,省协会进行考核。
四是系统各项指标上报。要求各省级分公司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25日内,上报前一季度有关保险营销员产能指标、收入指标、留存率和营销员队伍稳定性的有关数据。各省级公司应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录入《保险中介信息监管系统》。
五是制定考核办法。省协会将在每个季度对各公司报表进行全省通报,对报表质量好的公司给予表扬,对于迟报、漏报、未报的公司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追究其负责人以及公司主管领导责任,同时上报吉林保监局备案。(吉林省保险学会 杨惠娟 2009-06-18)
吉林省车险信息平台全面扩建启动
吉林省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平台从2007年5月启动到2009年5月已有两年,该交强险信息平台完全按福建省交强险信息平台搭建,而福建省交强险平台依旧在沿用过去形式逐年在升级,依然使用不方便。在2008年末至2009年初,在近6个月业务检查中,吉林省保监局、省行业协会在检查交强险承保费用浮动告知单中发现,吉林省产险各家公司使用信息平台查询系统不一致,有些公司使用的是内部查询系统,各家数据库不统一,有的地区县级机构不会使用平台查询或者不使用。在保监局和行业抽查和处罚时,很难达到统一标准,给各家会员公司在工作中正确使用信息平台也带来不便,吉林保监局几次协调协会和各家产险公司要求省协会信息平台尽快升级,达到各家使用信息一致,同时批准了10万元信息平台扩建开发费用。
6月9日,在没有其他公司推荐合作伙伴情况下,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经过考察与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签定合作协议,从2009年6月9日开始至2009年8月9日验收结束。费用分期支付,在验收时要求十家省公司签字认可,保证交强险信息平台扩建一次到位。
这次交强险信息平台扩建总体解决了过去信息查询不准确,信息报送更新服务不及时等弊端。(吉林省保险学会 杨惠娟 2009-06-18)青海保险业强化制度建设
6月17日,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向会员公司印发“行业员工营销员正常流动‘三联单’管理规则”(简称三联单管理制度),规定从即日起,凡是在省内行业中流动的员工、营销员均需要持原公司同意和本人签字的三联单到行业协会备案,否则其它公司不得接收,若违反规则要受到行业不同程度的处罚。同时规则还规定,员工个人要求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无正当理由,公司不得拖延办理手续,对无理拖延或给员工带来损失的,行业同样有权给予违规公司相应的处罚。
据悉,本规则是青海保险业为规范保险市场,防止恶意挖角,维护行业正常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市场竞争氛围而制订的又一个管理制度。今年以来,青海保险业为强化制度建设,已建立了“财险管理委员制度”、“寿险管理委员会制度”、“理赔纠纷裁决”、“重要业务台账制度”等多个游戏规则,并成立了“意健险、中介业务、寿险、财险、理赔裁决和员工流动”6个管理工作委员会,采取行业的事情由行业自行解决的办法,共同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青海省保险学会 王亮 2009-06-18)
江苏省保险学会“保险与民生”获奖论文揭晓
2008年,江苏省保险学会组织开展了以“保险与民生”为主题的理论研讨和“江苏保险改革开放30周年”征文活动,得到全省各会员单位的积极响应,在规定时间内共收到论文、征文62篇。省学会秘书处邀请江苏省委、省政府研究室,省社科院,省保监局及有关高校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对论文、作品进行了认真评审,共评出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7篇。
其中,江苏保监局戎运、毕胜的《提升社会安定指数,服务和谐新江苏建设——江苏人身保险业改革开放三十年回顾》和江苏省保险学会宫秋平、陆永汉、偶见的《峥嵘岁月创业路,保险造就民众福——江苏省改革开放30周年保险业老同志访谈录》 获得一等奖。(江苏省保险学会 2009-06-22)
大连保险业和汽修业签署《肇事车辆维修工时定额》协议
近日,在大连保监局和大连市交通局的指导下,经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大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历时半年的基础工作,大连13家财险公司与大连具备肇事车辆维修资质的维修企业正式签定了在全国具有首创性质的《大连市肇事车辆维修工时定额》协议(以下简称定额协议)。
据了解,同全国其他地区类似,以往各地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或单纯依据原有交通行政主管机关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由维修厂自行定价(个别维修企业实际经营中漫天要价)。由于原有行政定价标准以及自行定价标准与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本存在一定脱节,这种人为增加肇事汽车维修成本的后果不仅挤兑了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空间,它同时又像一把双刃剑——导致一些本已具有维修资质的企业客户大量流向一些无资质、多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客户的低端维修企业。具有危害性的是上述低端维修企业通常是以副厂件顶替原厂件,其潜在的安全隐患是给本已受创的肇事车埋下二次安全隐患,形成“马路杀手”的因素增加,问题是,这种人为因素叠加的可能性次生安全危害所造成的社会消极影响与保险业和维修业所奉承的社会责任宗旨大相径庭。
鉴于此,在当地保险监管和交通行政主管机关指导下,两家协会联手保险公司和维修企业经过近半年的调查分析、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共识,形成了目前这份各方均能接受的、与保险肇事车辆维修市场实际情况比较吻合的“肇事车辆维修工时定额”。大连保险业和肇事汽车维修业有关负责人一致表示,“定额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具有以下意义:
据介绍,下一步大连两个行业协会将对签约的维修企业进行自律考核,对以往存在诈保骗保行为以及维修质量低劣的企业将实施限期自律整改。对经过整改仍未达标的,将建议交通部门吊销其肇事车辆维修经营资质。(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9-06-22)
大连市保险学会组织险企参加省市科普周活动
6月20日,主题为“人文、民生、发展——社会科学助推辽宁全面振兴”的辽宁省暨大连市第七届科普周在大连奥林匹克广场拉开帷幕。
大连市保险学会组织人保、首创安泰等部分驻连产寿险公司参加了本次科普周活动。
为参与好本次科普周,大连市保险学会事先进行了比较充分的准备,给会员单位下发文件,提出要求。在内容上,把新《保险法》宣传和科普性保险知识普及进行有机结合,力图使群众既能知晓常规性的保险知识,又能初浅性了解新《保险法》与他们的关联性。此外,在参加科普周的阵容上,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大连市保险学会特意组织能代表大连寿险从业人员最高道德和专业水准的近三十位大连寿险金牌明星参加了当天的保险科普咨询活动,为现场市民提供了新《保险法》和有关综合保险知识方面的咨询。参加活动的大连产寿险公司还将丰富多彩的宣传品和资料散发给现场群众,其中首创安泰、阳光产险等公司还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赠送鼠标垫等印有保险知识宣传提要的文化用品,给现场咨询者添加了一份喜爱。
另据了解,辽宁省暨大连市第七届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将持续到本月26日。(大连市保险学会 李敬伟 2009-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