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拟下调30% 6月15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称,我国相关部门准备进一步降低保险费率,拟下调30%左右,降低到不超过4.5%。此举意在通过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减少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当前出口下滑既有外需减少的原因,也有企业担忧经营风险,有单“不敢接、不愿接、无力接”的问题。如浙江出口企业的出口收账收汇报损比去年增长58%左右。姚坚表示,此次出台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将把今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由上年的432亿美元提高到840亿美元,使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由目前的6.5%提高到约15%。同时进一步降低保险费率约30%左右,由目前的6.5%降低到不超过4.5%。此外,将鼓励金融机构以保单贷款、出口订单抵押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出口企业融资。(北京商报 2009-06-16)
国税总局: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应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6月18日公布《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指出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发生的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在收到从事直保业务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账单时,作为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为便于再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的核算,凡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再保险公司收到直保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账单中属于上年度的赔款,准予调整作为上年度的成本费用扣除,同时调整已计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次年汇算清缴后收到直保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账单的,按该赔款账单上发生的赔款支出,在收单年度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中国证券报 2009-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