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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储金保险业务调查报告
杨继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四川 南充 637000) 一、南充市储金保险业务发展概况 1983年,原人保南充分公司(以下称南充分公司)率先在全国农村试办农民房屋保险,试办成功后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到1989年底,全地区农房承保面达到全区农民总户数的80%以上,1989年共收保费764万元,成为继企财、机动车辆保险之后第三大业务收入险种。该险种的赔付率也由开办初期的90%下降至1989年的61.2%,社会效益和内部经营效益都较好。 1989年底,南充分公司为革除农房保险经营中存在的弊端,降低经营成本,在农房保险、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的基础上,自主设计开发了《长效还本农民房屋保险》、《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长效还本盗窃抢劫保险》(以下简称三个长效险)。按当时人民银行制定的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农房、家财长效险每1 000元保额收储金20元,一年后可生息2.27元,盗窃、抢劫长效险每1 000元保额收储金25元,一年后可生息2.83元,由储金利息抵充保费。由于当时宣传工作扎实到位,展业政策措施有力,到1990年底,全地区“三个长效险”储金收入达2 000多万元。1991年,人保总公司对“三个长效险”予以确认,并决定在全国推广,南充分公司荣获总公司颁发的“三个长效险”新险开发奖,铸就了南充人保历史上的辉煌。从1992年起的以后6年间,上级公司一直把发展“三个长效险”作为拓展业务的主攻方向,制订了“发展储金保险业务壮实力”的业务经营指导方针。此间,南充分公司的储金收入每年以8%~10%的增幅连年增长。1997年,公司又开办了《农电财保险》、《个体工商户火灾保险》、《农户综合保险》等储金性保险业务,到1998年停办储金保险业务时,其间虽经历了1994年行政区划调整(南充地区撤地区设立南充市,减少了4个县市)和1996年的产、寿险分业经营,公司储金性业务收入仍高达5 196万余元(见表1)。 各年度储金余额及应计提利息情况统计表 表1 (单位:万元) 年度帐面储金余额帐面应收利息余额 应提应收利息1992 3 906.7 416.5 295.31993 4 308.8 1 061.6 4511994 2 938.7 421.2 397.91995 2 994.6 551.8 325.71996 3 198 714.7 231.31997 3 930 513.9 202.11998 4 474 514.5 158.81999 5 196 443.8 108.82000 4 480 416.8 108.92001 3 929 187.7 94.62002 3 633 74.9二、南充市储金保险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从表1所示保险储金业务经营情况看,其实南充分公司经营该业务从大发展开始不久就逐步步入“雷区”,造成以后业务经营的被动尴尬和巨额财务包袱已在所难免。但是,由于当时正值人保业务粗放经营时期,重收入,轻管理的现象十分突出,加之当时“吃大锅饭”的核算体制,储金保险业务经营盈亏根本没有引起经营者的重视。当时业务统计口径是储金年度结算后转成下年度保费,保费基数越垒越高,迫于当时业务收入计划指标的压力,对储金这类泡沫保费根本无人问津和思考。储金经营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是在内部经营核算机制改革中逐渐暴露和引起重视的。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 (一)储金固定生息抵充保费的初衷成了“水中月”、“镜中花” 1996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宏观经济调整政策,连续7次调减银行存款利率,保险储金生息的初衷被银行利率杠杆击得粉碎。从表1可以看出,随着银行利率的下调,储金应提利息逐年大幅下降。鉴于此,上级公司不得不两次调减保额来应对,但以本生息之路已越走越窄。 (二)储金流失使生息成了“缺米之炊” 由于对储金没有实行专项管理,储金与经营资金混用,加之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受办实体、搞投资大气候的影响,将储金用于贷款、投资、购建固定资产,造成储金大量流失。1996年产寿险分业经营划分财务时,南充产险公司背负贷款、投资余额高达2 740.5万元,至今还有1 465万元成为呆账,其间到底占用了多少储金无法说清。 (三)上级公司因资金集中,调走储金令基层公司如“哑巴吃黄莲” 从2001年至2002年,上级公司先后从南充分公司集中调走保险储金1 840万元。储金集中后,既未付息,也未给政策,基层公司只得长期背负保险赔偿责任。 (四)内部管理薄弱,隐忧多多 由于当时基层公司忙于展业,考核奖惩办法也着重盯在储金收入上,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储金保险业务实务手续,就是已有的一些管理规定漏洞也很多:有的乡镇为突击任务,先由农经站垫支保险储金,所在公司将空白保单发到乡镇,再由乡镇代办人员在农户提留款中扣收保险储金,而实际上不少乡镇代办人员没有去做后续工作,致使收入的储金至今如水上的无根浮萍,没有落脚到投保农户上,发生农房等损案,无法分清投保与未投保,只得认赔,赔了不少冤枉钱。有的基层公司,为追求储金业务发展的规模,不惜以牺牲企业的经济利益为代价,违规向乡、镇承诺,以乡镇为单位,每户交储金20元,投保总户数达到80%以上的,均视为该乡镇100%的农户投保。出险时,受灾户只需所在乡、镇出具证明,均可根据实际损失在1 000元以内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在当时被称之为“统保优待”,而实际上是保险公司以收入80%的储金长期承担100%的保险责任。年复一年,使保险公司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有的基层公司收到储金后,垫支手续费,而财务只能按实际收入入帐,在2002年底进行保险储金清理时,出现业务与财务差额高达195 015元。单证管理混乱,有的基层公司自行印制保单,空白保单、单证领用消号手续不严,保单、单证遗失、散落很多,填写投保单时,要素不齐,留下很多纠纷隐患。例如:2002年3月1日,南充市达亨食品批发市场发生特大火灾,造成的保险责任损失,是市分公司1998年开展劳动竞赛以顺庆区支公司名义自制个体工商户火灾保单承保的60份摊主财产,每份保额1万元,收储金300元,这笔储金业务共收储金18 000元,按一年期银行个人储蓄存款利息计算,每年以利息充当保费,保费收入为405元,而承担的风险是60万元,保险费率为0.675‰,而同类财产当年的同期费率2‰,低3倍多。这次火灾共计赔款58万元。不仅如此,由于保单要素不齐,理赔时不仅难度很大,而且使保险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五)繁重的财务包袱基层公司已无力承受 南充分公司在储金保险业务经营中,表1反映出的应计提的保费只是一个理论数据,据查实的只有4个年度提取了保费496.4万元,而实际支付的赔款高达2 930.4万元,年平均赔款高达257.31万元(见表2)。 各年度储金业务赔款统计表 表2 (单位:万元) 年度赔款金额年度赔款金额1992358.81998345.71993452.819991801994144.72000246.11995215.82001174.41996201.52002226.51997284.1合计2 930.4 2000年,是南充分公司享受上级公司费用补贴的最后一年,被称为“最后一顿晚餐”。从2000年至2002年三年间,储金业务赔款为647万元,储金利息转为保费203.5万元,赔款与保费的差额为443.5万元。很明显,这443.5万元的包袱只得由南充分公司自己背着。从2003年起,已无一分钱储金生息,且已不能享受上级补贴,每年的巨额保险赔偿,已压得本来经营效益欠佳的南充分公司喘不过气来。按照三年储金保险责任支出的赔款总额647万元计算分析,即使在正常年景下,南充分公司平均每年得承担216万元的赔偿责任。这216万元赔款,不但每年影响公司及其公司人均利润贡献度,而且,每年少得上级公司140万元的费用额度,使公司费用极其紧张。2002年,公司保费收入完成9 563万元,因“6.8”特大洪灾,“3.1”火灾影响,利润完成104万元,按照上级公司的保费和利润费用考核办法,人均营业费用仅4.28万元。如果将因储金赔款影响利润的因素216万元纳入视同上交利润计算,公司可增加营业费用129.6万元,人均可增加营业费用7 600元,这样,人均营业费用可超过5万元。储金业务赔款这个沉重的包袱,确实令基层公司不堪重负。三、解决储金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保险业务的发展我国有9亿农民,16亿亩可耕土地。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农业的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农村生产能力,农民生产积极性和生活水平都有很大提高。但是,令人遗憾的是,随着保险市场主体增多,保险经营商业化程度提高,农村保险业务也随着商业化转轨而萎缩,我国农村还在出现越来越多的保险保障的真空地带。这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程及发展目标形成强烈反差。目前,保险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村,不能成为被保险遗忘的角落。尽管目前农民购买保险的举动和愿望还不强烈,且呈现多元化需求的倾向,但我们不能因此轻易放弃历经艰难开拓出的保险市场,而应一切从实际出发来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南充分公司经营的储金性保险业务出现和存在的问题,是人保财险业务战略重点转移和商业化转移中的问题,是一个不能忽视也不应忽视而应下决心着力解决的问题。解决办法有: (一)“长转短”。指将长效险储金转为短期保费,具体办法是,按照各种储金所承担的保险风险责任不同,以一年期同类财产险的费率为基础,本着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利益,以乡镇为单位,分别按一至五年期与被保险人签订“长转短”保险合同。例如,某被保险人原交农房险储金20元,保险金额为1 000元,现经协商一致,将长效农房险改为5年期,则每年转保费4元,每年保险金额为2 000元。5年以后,保险责任即终止。“长转短”由于是以乡镇为单位,千家万户农民的意见很难一致,显然这样操作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投保农户和农村基层干部难以接受,他们称此招为“骗招”,而对于人保公司,确实是声誉的“损招”。因为在发展长效保险时宣传力度大,对“长效”和“还本”的宣传解释十分到位。“只要保户不退储金,办一次保险就可管一生,子孙可以继承”。“储金属保户所有,不管赔款与否,哪怕是年年赔款,甚至一年赔多次,储金仍归保户,不保可以退回储金。”类似这样的宣传承诺,深深扎根在他们的记忆中。“长转短”需要做许多深入的宣传解释工作。“长转短”虽然能逐年消化基层经营公司的财务包袱,但此举确实有违自己的承诺。这对于以经营诚信为本的保险公司,难免对其声誉构成损害。二是“长转短”需要基层经营公司以自身费用或利润作支撑,在目前的经营核算体制下,这些公司的经营效益本来就很低下,再背上消化历史财务包袱,犹如一个“顶着臼窝跳舞”的人,举步维艰,力不从心,合不上时代节拍。三是耗时太长。按现在经营水平计,全市系统全部完成“长转短”约需10年左右。 (二)“父子也应明算帐”。上级公司调走的1 840万元保险储金不给“说法”是不公平的,应按年给下级公司计支利息,或每年视同经营公司的承保利润,同样给予利润费用。 3.政策扶持,为基层公司减负。 1999年末,南充分公司的储金余额为5 196万元,保费收入为6 953万元,储金与保费占比达到74.7%,到2002年末,储金余额为3 633万元,减少了1 563万元,平均每年减少521万元,在减少的储金中,“长转短”金额为1 405万元,占90%,其余10%为协商退保。南充市是一个刚刚解决温饱的川北革命老区,全市辖9个县、市、区,726万人口,幅员面积1.25万平方公里。2002年末,全市GDP为219.11亿元,人均GDP为3 018元,仅相当于全省的1/2,全市9个县、市、区中,有4个国家级贫困县,2个省级贫困县。所以,南充是一个农业大市、经济穷市,作为处在这样一个经济环境中的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对自己的经营活动准确定位,密切关注广大农村、农民的呼声,妥善处理好农村储金性保险业务的遗留问题,为地方政府分忧,为农村的稳定,为农民的利益服好务。鉴于此,上级公司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逐年消化储金这个历史形成的财务包袱给予政策扶持,切实为基层公司减负。 [编辑:郝焕婷] [收稿日期]2003—10—10 [作者简介]杨继崇(1952—),四川省安岳县人,经济师,现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