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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危行业意外保险的承保管理

卢生华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 400010)
  
  [关键词]高危行业;意外保险;承保管理
  [摘要]高危行业由于事故发生频繁,造成财产、人身损失较大,保险赔付率畸高,逐渐被一些保险公司拒之门外。这样做不仅影响了高危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影响了保险功能的正常发挥。如何加强高危行业保险的承保管理,是摆在保险从业人员面前的一大课题。承保管理高危行业意外保险,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保险条款设计应有针对性;二是加强核保工作;三是加强专业化管理,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加强市场监督,避免恶性竞争。
  
  所谓高危行业,是指发生财产或人身意外事故频率较高且损失往往较大的行业,如采矿、建筑安装、地质勘探、海洋捕捞等行业。高危行业安全风险显著,风险特征明显,因此高危行业的管理人员保险意识通常较强,而政府主管部门从社会稳定和事故的易于处理出发也多强制要求此类行业参加意外保险,并往往在发放开工许可证或年检时进行把关。然而,不少地区的高危行业意外保险以前各家保险公司竞相争夺,目前都陷入非常尴尬的局面,因赔付率居高不下,从而被保险公司拒之门外。此类业务的拒保,对保险公司而言,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经营者经营思想的成熟化,这在业务规模压力很大的一线,拒保对保险公司而言也是非常痛苦而又不得已的选择。
  但是通过对一些个案分析可以发现,绝大部分的拒保是非常盲目的。我们可以不考虑高危行业管理人员较强的保险意识,也可以不考虑强制保险的客观事实,但我们应该从经营角度考虑,此类风险是否是可保风险?衡量一类风险是否是可保风险,从技术上看主要有四个方面:足够数量的同质风险单位、损失发生非故意、损失容易用金钱度量、不是超过保险承受能力的巨灾。由此可以看出,高危行业的风险满足这四点要求,第一,既然是一个行业,保证了有足够数量的同质风险单位;第二,此类风险具有偶然性;第三,每次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是容易测定的;第四,此类风险与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有本质区别,损失发生额相当有限。因此从理论上讲,这类风险是完全可以通过一般的保险安排来化解的。之所以出现拒保事件,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目前的承保管理技术不适应高危行业所致,只要提高承保管理技术,此类业务完全可以放心承保。
  所以无论从保险业服务于社会发展还是从自身发展来看,做好高危行业保险,都显得非常重要。
  如前所述,高危行业对承保的技术要求比一般行业要高,那么如何承保管理高危行业意外保险呢?笔者认为,应从条款设计、承保过程、业务管理乃至售后服务等多方面下功夫。
  一、保险条款设计应有针对性
  目前各公司推出的条款都是统一的、大众化的,即所谓的“总颁”条款,在适用地域上不分东西南北,经济与文化上不分发达与落后,条款所承保的风险为行业的全国平均风险。对高危行业而言,全国性的条款并不适用,首先,不同的高危行业的行业特征不同,责任与除外责任内容也应有针对性,比如采煤与海洋捕捞的风险特征完全不一样,采煤的风险与地质、井下坑道的坚固、通风、地下水排放等高度正相关,而海洋捕捞的风险与海域、气象、船只排水量等关系密切。就是同一类高危行业风险,天之南与海之北的差异也很大,比如采煤业,露天矿与深井矿的风险差异也很大。其次,费率不相同,高危行业出事率与当地的地质、气象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员综合素质,甚至生活习惯都密切相关。总之各地的高危行业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条款,执行相应的费率水平,但目前条款和费率管制还没有放开,还不能达到这一步,但可以采取核保时对总颁条款进行特约方式来达到此目的。
  二、加强核保工作
  在承保高危行业保险时,应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做好核保工作,充分估计所承保的业务将带来的风险,并通过核保构筑第一道安全防护网。在核保时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统计同质风险单位总量。可保风险有一个特征,就是要求同质风险达到一定的数量,满足大数法则。作为行业来讲,一个省、一个地区或一个县,这类风险单位总量是足够大的,但由于竞争,如果本公司预计承保的风险单位总量过低,对本公司而言这类业务应该考虑放弃。对保险公司而言也可以按照这样的思路进行统计,如果一个县的风险单位总量过低,可以向上归到地区乃至省一级统计,由地区或省一级集中承保或集中核算。总之在承保前应做好详细的调查统计工作,统计风险总量,然后根据风险总量决定采取的承保方式。   
  (二)加强对风险点的观察。承保前核保人员应主动深入现场进行风险观察,并对过去至少三年的风险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总结出风险的主要特征,并注意区分意外风险因素与必然风险因素,在承保时可考虑将必然风险剔除在保险之外。现场观察还应察看企业安全生产的执行情况,是否制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配备有必要的设备,安全措施的执行是否落在实处等等,在核保时这些因素都应该认真加以考虑。   
  (三)拟定合理的费率标准。普通行业的费率标准对于高危行业来说是不适用的。在拟订高危行业保险费率标准时,应高度重视收集行业多年的历史数据,将其提供给精算人员进行分析,对高危行业保险来说,详尽的经验数据是拟订合理费率的重要保证。在制订费率时,最好是各个风险单位逐个制订,通过费率杠杆体现一种倾向,即安全设施、设备到位、制度到位、执行到位的就是优质业务,而对相反的劣质业务则提高费率。   
  (四)预防道德风险。首先,承保前核保人员应与投保人进行充分的接触,了解投保人的真实意图,在接受保险时,应特别注意预防道德风险。比如人身意外伤害死亡保险一定要按照法规的要求,让被保险人本人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字确认,最好不要指定企业法人为人身险的受益人。其次,保额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最佳控制应在当地工伤事故赔付标准的0.8~1.5倍之间,并适当加大绝对免赔额,因为保额过低保障意义不大,保障过于充分一方面有可能发生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可能使得投保人对风险的预防意识下降,这都不利于风险防范。
  三、加强专业化管理,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
  高危行业的行业特征明显,而风险与行业特征密切相关,要管理好高危行业的风险,必须实施“专业化”管理。   
  (一)加强相应行业的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承保能力。核保人员应充分了解拟承保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风险观察中发现的违反规定的方面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促使投保人加强安全生产,承保以后更要防止投保人出现放松安全生产的现象。   
  (二)跟踪观察承保风险。专业化管理人员除了要加强相应行业知识的学习,由外行变内行,由保险管理人员变企业风险管理专家外,在承保之后还应经常深入风险一线,对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安全设施设备的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促使企业进行整改。   
  (三)为更好的控制风险,保险公司还应聘请相应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或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共同参与管理此类保险或供保险公司咨询,必要时帮助企业进行安全教育。   
  保险的功能不只是灾后的补偿,更重要的是在事前的预防,虽然这些举措会加大管理成本,但只要工作到位,相应的理赔成本减少幅度会更大。 
  四、加强市场监督,避免恶性竞争
      通过市场观察可以发现,一些业务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所造成的,高危行业由于风险单位数量本身非常有限,分散到多家保险公司后,就难以满足保险的大数法则,所以对个别基层保险公司而言,财务的稳定性就难以保证,如果再加上恶性竞争,势必造成更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市场监督,避免恶性竞争,以保证此类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公司应以先进的承保技术和优质的服务来吸引客户,而不只是靠通过放松承保条件,降低费率来承揽业务。
  对高危行业意外保险,既不要一律拒之门外,也不要盲目承保,简单对待,而应根据行业特点,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加强核保,加强管理,加强服务,充分发挥保险的补偿与预防职能,最终实现两个行业的双赢目标。
  [编辑:韩艳春]
  [收稿日期]2003—09—10
  [作者简介]卢生华(1971—),男,本科,工程师,现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曾在《保险研究》、《中国保险报》、《金融时报》上发表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