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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保单退保手续费应统一规范

                                               陈洪清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宜城市支公司,湖北 宜城441400)

  [关键词]寿险保单;退保手续费;保险监管;市场规律
  [摘要]应该承认,绝大多数保险纠纷都是因为保险合同制定不严密或在保险合同中明显存在有可争议的问题而引起的,寿险保单退保中的手续费问题就是其中较突出的问题。寿险保单退保手续费标准一般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且手续费扣除比例较其它行业明显偏高,办理退保手续时必然会引起客户的不满。法院在审理一般经济合同的过程中,都引用“企业(商家)没有最终的解释权”,保险公司在此类官司中往往败诉。对此,保险监管部门应尽早制定相应措施,确保保险公司和客户利益不受损害。当前,因退保而引起的保险官司越来越多,其中争议的焦点就在于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所扣除的手续费过高,大大高于其它行业的退费标准,使保户不能接受。我国《保险法》虽然规定了退保要收取手续费,但手续费该收多少,标准如何制定却没有明确规定。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退保手续费多少到底由谁说了算?
    保险公司的手续费一般有这样一些项目:纯保险费、附加费、管理费、直接佣金、间接佣金、人员报酬、培训、体检、核保、出具保险单、交通通讯、税收等十几种之多。保险公司的一些长期性寿险险种,第一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极少,甚至为零,如果保户退保的话,有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这时,退保手续费等于保户所交的保险费;第二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为所交保险费的20%左右,如果保户退保,保险公司将扣除保户所交保险费的80%作为退保手续费。随着保险年度的增加,保单的现金价值会逐年增多。    当保户询问保险业务人员,这些费用到底是怎么计算的、其标准是多少、为什么都要摊在广大保户身上时,绝大多数保险业务人员都是含糊其词,不能回答出所以然来,只能说用保险费减去所有手续费后,剩下的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这是由保险监管部门审批备案了的。
    保险监管部门也承认,我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确均未对退保手续费如何收取进行规定,具体如何收取退保手续费都是由各保险公司自行规定的,且必须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标明。一般寿险险种在投保的第一年现金价值最小,因为第一年要扣除的手续费非常多,随着保单年度的增加,保单的现金价值才逐年增多。正是由于退保存在着被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风险,所以一般投保寿险都有10天的犹豫期,在这10天内退保不收任何手续费。保险监管部门要求保险业务人员在受理保单时必须向保户说明这些情况,保户也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如果保险公司事先未向保户说明退保要收取手续费,那么责任在保险公司。
    针对这种情况,有关人士认为,出现退保手续费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保险公司事先未就退保手续费问题进行详细告知,而相比较而言,退保手续费又明显偏高,更会引起保户的不满。由此,退保手续费必须遵循公平的原则,保险公司所有的损失不能全由保户承担。如果保险条款中对退保手续费的约定显失公平,可以认定是无效的格式条款。在没有退保手续费统一收取标准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重视保户的知情权,如实告知保户退保存在的损失风险。
    有关人士呼吁,寿险退保手续费由各保险公司自行规定,已有失公允,加上其扣除比例明显高于其它行业的退费标准,更显失公平。保险监管机关应该尽早制定—个合适的方案,以有效地制约保险公司自行制定退保手续费收取标准的行为,维护广大保户的合法利益。寿险退保手续费既不能由保险公司自己制定,也不能由保户说了算,而应该结合市场经济的规律由保险监管机关制定出保险公司满意、保户能接受的标准。
[编辑:韩艳春]
[收稿日期]2003—05—06
[作者简介]陈洪清(1968—),男,现供职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宜城市支公司。2003年第9期保险研究•法律保险研究•法律2003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