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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险研究
彭南刚
(复旦大学保险研究所,上海 200433)
[关键词]中小企业;贷款信用风险; 贷款信用损失; 贷款信用保险 [摘要]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贷款困境严重制约了其发展,本文从与传统的解决中小企业贷款困境的方法完全不同的全新视角出发,拟通过开发一种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险的新险种来降低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改善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上的资信信息甑别机制,从而降低商业银行贷款面临的信用风险,通过优化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外部环境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经济贡献及其贷款困境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9%,工业产值占60%,实现利税的40%和出口额的60%,中小企业安排就业占75%,提供新增就业机会占80%以上。此外,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管理层次少,经营灵活,比较适宜创造性劳动及创业。作为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的摇篮的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推动新科技革命的发展、新兴行业和部门的创建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开拓性的作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集约型转变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凸现出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降低失业率、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各国政府经济工作的一个重点,我国己逐步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了一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日益公平的外部环境。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还存在很多困难,资金短缺是普遍存在的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之一。资金不足致使中小企业新产品开发资金投入不足、市场开拓力度不够、信息获取条件有限、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固定资产难以更新等一系列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因此,解决资金问题是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 二、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险的作用与意义 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险是保险公司通过保险的方式保证债务人债务的履行及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措施和手段。其基本职能是通过保险的方式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架起一座信息桥梁,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惜贷的现状。因而,开发贷款信用保险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而有效的途径。 (一)贷款信用保险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 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信用等级不高的问题使得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对中小企业的资格条件和抵押担保条件要求极其严格,限制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信用等级低也阻碍了中小企业潜在资金需求向有效资金需求的转化,使其资金需求停留在较低水平上,融资规模难以扩大。贷款信用保险则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二)贷款信用保险可以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 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推进使商业银行越来越注重资产质量及贷款安全,这也造成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规模缩小。通过由中小企业投保贷款信用保险,使银行贷款多了一个风险承担者,相对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使银行愿意提供更多的贷款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贷款信用保险可以通过降低贷款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贷款信用保险的作用在于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在贷款信用保险中,债权人对债务人能否履约缺乏足够信息,但对保险公司的履约能力有充分的信心。提供贷款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以信用为其服务内容之一的机构,以其对债务人履约能力的深入调查和了解为基础来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信用保险,从而通过提升申请贷款企业的资信改善了贷款交易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保险公司由此承担了被保险中小企业的违约风险,但保险公司可通过专业的资信调查来获得被保险企业的信息,使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企业间的信息基本对称,同时通过大数定律来分散个别企业的违约风险。因此,保险公司经营贷款信用保险使当事人三方中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企业间及银行与贷款企业间信息对称,从而使市场交易效率得以很大提高。银行扩大了贷款规模,实现了规模扩张和收益增加,企业降低了融资成本,资金筹集难度降低,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保险公司也从贷款信用保险中获得了发展。 三、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险的本质及其信息经济学基础 (一)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险的本质 我国现行保险实务中的信用保险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一方当事人为避免另一方当事人的信用风险,作为权利人要求保险人将另一方当事人作为被保证人并承担由于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而使权利人遭受商业利益损失的风险。可见,这种信用保险实际上是立足于债权人的立场,在保障债权人的授信损失,而非立足于债务人的立场,真正保障债务人的信用损失,维持债务人的资信评级。而且从这种信用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利益归属主体、损失填补的对象分析,该保险完全针对债权人的授信损失而非债务人的信用利益。因此,现行保险实务中的信用保险实际上是一种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授信保险,而不是保障债务人信用利益的信用保险。 本文所讲的贷款信用保险是真正意义上的立足于债务人的保险,目的在于维持债务人信用评级及债务人将来的付款承诺的信用不发生损失。其定义为,当特定事故发生,致使债务人有信用评级降低等信用减损的可能性时,由保险人负担保险给付,以维持债务人的信用不减损并维持债务人原有信用评级不致下降。 (二)贷款信用保险的信息经济学基础 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当经济主体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的而出现信用不足时,客观上需要信用增级以减少和避免信用风险,确保信用补偿,或在信用不能清偿时仍能取得补偿,以使交易能够顺利进行,从而使信用保证和保险的产生和发展成为必要。中小企业与贷款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贷款信用保险得以产生的根源之一。在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过程中,因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能否履约缺乏足够信息,造成银行与中小企业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提供贷款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出现后,银行与企业间交易的成功取决于贷款信用保险实现的两个条件,即银行与保险公司间的信息对称及保险公司与企业间的信息对称。只要保险公司的资信及经济实力足够强,银行便可认可保险公司的履约能力,而保险公司通过专业的资信调查与评估后认可中小企业的履约能力,由此可以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间的信息对称,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和评估也与企业间实现了信息对称,于是保险公司成为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桥梁,使银行与企业间的信贷交易得以顺利进行。贷款信用保险的经济学意义在于完善市场信号甑别机制,修正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增进市场信用,促进交易的完成。 银行与贷款信用保险公司之间信息的对称,即银行对贷款信用保险公司信用的认可是中小企业借贷行为能否成功的前提。因此,只有资信度高、运作规范、确有履约能力的保险公司方可经营贷款信用保险。同时,贷款信用保险公司可通过建立专项贷款信用保险风险基金并存入银行。在这种方式中,银行通过对基金存款的实际控制确认了保险公司提供贷款信用保险的资质和能力,一定程度上也实现了银行与贷款信用保险公司间的信息对称。 四、借鉴国际经验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贷款困境问题 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贷款困境,我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精力。从直接融资方式看,我国引入了国外的“风险投资基金”操作方式,但实践下来效果不佳,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小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就需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吸收资金,以充实自己的力量,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的股权交易则成为其必然选择。然而,目前风险投资和民间投资的规模小、方向偏;证券交易市场有指标分配和上市额度限制;专用的“二板市场”和相关的各类技术交易市场尚未建立;企业持股人还不能进行股权柜台交易等等,都使得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资本流通体系不健全、资本市场不完善。此外,“风险投资基金”只青睐高新技术产业,而对广大非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不感兴趣。 从促进间接融资角度,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前几年已成立了一些半官方性质的担保公司,2001年下半年又缔结了一个“中国担保业联盟”。我国已基本上建立了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核心的信用担保、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结合的实践模式,通过募集各类担保资金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但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信用担保制度对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上发挥的作用。如多数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小,担保能力有限,对于众多缺乏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说不过是杯水车薪。况且多数担保资金担保期限短,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则多为长期资金需求。同时,由于我国许多担保机构保值增值能力较差,而且在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协作中,担保机构往往处于谈判中的劣势,承担了过多的贷款风险。这些必然影响担保机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此外,《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各地担保机构规定,贷款企业必须向担保机构提供同等数额的抵押品,这种对反担保财产的规定也使许多中小企业还是难以获得贷款。 根据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用保险来规避贷款信用风险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贷款困境的值得借鉴的新途径。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贷款大多通过不同形式取得贷款保险。如美国有90%以上的商业银行参加贷款信用保险。日本为了发展中小企业,规定大银行在经营健全化的同时,必须扩大向中小企业的贷款,以防止中小企业因资金缺乏而经营恶化。但由于日本中小企业存在信用下降的不良趋势,为降低贷款信用风险,日本旭日银行与东京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合作,用贷款信用保险的方法来规避银行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 我国针对中小企业开展贷款信用保险,对中小企业、银行及保险公司来说皆大欢喜。贷款信用保险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缓解其贷款难的问题,同时为银行信贷加了一道保障,解除了银行的后顾之忧。此外,对国内正在快速发展的保险业来说,既提供了一个开展新险种的有效途径,又无须增加额外的成本。因此,建议开办“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险”,由广大中小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投保,从而探索出一条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新途径。 [编辑:傅晓棣] [收稿日期]2003—05—11 [作者简介]彭南刚,男,复旦大学保险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曾参加修订《保险学(新世纪版)》,并在《国际金融报》、《世界经济情况》上发表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