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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连锁企业的承保
毛绣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518029)
[关键词]涉外连锁企业;承保;保额确定;保费计算 [摘要]随着涉外连锁企业在中国投资的增加,如何有效承保涉外连锁企业成为保险公司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涉外连锁企业面临的风险有:财产险风险;利损险风险;公众责任险风险;产品责任险风险;现金险及雇员忠诚险风险。针对涉外连锁企业的特点及保险要求,可将适合涉外连锁企业财产类保险的扩展条款分为四类,将适合涉外连锁企业综合责任类保险的扩展条款分为三类。 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和国内经济的持续发展,国民消费能力逐渐增强,各种类型的涉外连锁企业在中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设立。这些连锁企业主要涉及餐饮、百货、商品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层面,保险要求高,广告效应大,影响力广泛。承保这些连锁企业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涉外连锁企业的背景及保险需求 涉外连锁企业的投资方一般为国际品牌企业,这些企业有成熟的产品和管理模式,有自己独特的品牌形象,在全球拥有稳定的客户群和经过严格挑选的供应商。随着全球经济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些品牌企业落户中国,根据境内各地投资环境及市场需求在中国设立多个连锁企业。 这些涉外连锁企业通常风险意识较强,风险管理较好,有专门的风险或财务部门负责保险事宜,根据企业对风险的理念,制订长期的保险方案,以保证保险的一致性和持续性。 在保险安排上,一方面为与全球保险保障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为减少保险成本,降低管理费用,他们要求集中承保,统一管理风险,提供当地服务。通过统一承保其境内所有的风险,使这些连锁企业在整个中国地区获得一致性的保障,避免承保差异和服务差异。 在对保险公司的选择上,高度管理化的涉外连锁企业对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服务标准和信用要求非常高。品牌与标准使他们希望选择相同经营理念的保险公司,通过严格一致、协调持续的合作,获得持久、高标准的风险保障和保险服务。 二、涉外连锁企业的风险状况 涉外连锁企业的每个店面都有标准的设计和装修风格,统一的店面营销和管理架构,一致的产品和服务模式。因此,除地理因素外,每个店面临的风险应该是基本相同的。涉外连锁店不同于一般企业的风险情况有以下几方面: 1.财产险风险 由于连锁店分散于中国境内的各主要城市,财产险方面不存在全损的可能性。同一城市的不同店面,也根据人流及消费群的不同,散布在城市的各个区域,可以说,连锁企业的每个店面在保险上都是独立的危险单位。对于每个店来说,其财产主要为店面装修、店面设备及存货,面临的主要风险为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及地震、洪水、台风等大的自然灾害。对于同一城市的所有店面,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的破坏是成片的,有可能同时导致多个店面的全损或部分损失,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则仅仅是对单个店面的损害,其损失程度可能会比较大,但相对于整个企业来说,同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率相对比自然灾害小。 有一种风险值得注意:为考虑人流量及消费容量,涉外连锁店面一般毗邻大的商场、商厦或购物中心,没有专门的隔离带,因此,邻近店面的商场、商厦或购物中心的任何一处地方发生火灾,都有可能波及连锁店面。 2.利损险风险 由于涉外连锁店注重选址,充分考虑了人流量、消费习惯、消费惯性等因素对销售额的影响。相对于同行业、同类型的店面,涉外连锁店每天的营业额比较大。另一方面,由于涉外连锁店在店面硬件和管理上的标准化,出险后,店面较易恢复,大损后平均恢复期为45天左右,小损后平均3~6天即可恢复营业。因此,单个涉外连锁店财产受损后,每天的利润损失金额较大,但总体的利润损失不会太大。 另外,与涉外连锁店面毗邻的大商场、商厦或购物中心发生损失后,为保证安全,公共当局可能关闭整个商场、商厦或购物中心,从而间接导致涉外连锁店面遭遇利润损失。 3.公众责任险风险 涉外连锁店面一般位于繁华、热闹的地段,人流量大,由于店主疏忽而导致的公众索赔的机率较大。如:因地面太滑而摔伤、门没关好而撞伤、设施不安全而刮伤等等。尤其是涉及食品及餐饮的连锁店面,老人、小孩较多(如部分连锁店面有专门供小孩游玩的场地),要求业主在经营过程中更加小心,面临的疏忽责任也越大。另一方面,涉外连锁店面注重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对于每一个顾客的投诉都会应诉,有时,还会要求通融赔付。所以,公众责任险的案件会比较多。但这并不意味着公众责任险的赔付率会很高。作为品牌企业,涉外连销企业非常注重防灾防损,有专门的人员检查场所,保证安全防范。因此,大的责任隐患不会存在,一批人因为同样原因接连受损或先后提出索赔的机率较小。总体来说,涉外连锁店面公众责任险的小额赔款较多。 4.产品责任险风险 一般来说,只有从事餐饮的连锁店面存在产品责任风险,这些店面由于出售即时定做的食品而产生产品责任风险。产品责任风险主要来自于食品本身,一方面,由于食品的冷热有别,容易引致烫伤、烫坏财产、腹泻等;另一方面,由于食品原料不同,容易引致食物中有异物、刺伤喉咙、卡住牙齿、伤到手等。由于涉外连锁企业经营的产品成熟,食物制作过程标准,实行严格的产品配套管理,有专门的抱怨处理系统,及时处理顾客因食用产品产生的各种不满和不适,及时通知所有店面改善现有产品,将可能的投诉额及投诉人数降到最低。因此,销售明显有毒食品及大批顾客同时因同种原因受到伤害的可能性非常小。涉外连锁企业的产品责任险大多为小额赔款。 5.现金险及雇员忠诚险风险 由于涉外连锁店面的性质及良好的产品宣传和营销策略,其每天的销售额较大,且现金份额占一定比例,尤其是食品、餐饮类连锁店,基本上收付的都是现金。这类连锁店一般营业时间较长,超出银行正常上班时间,导致大量的现金在店面过夜,现金盗窃及员工自盗的风险较大。涉外连锁店有很多管理办法来防止这类事情的发生,但是防不胜防,这种风险还是存在的。 三、涉外连锁企业的承保 1.涉外连锁企业的保单 涉外连锁企业的投保趋向于要求统一投保,即所有中国境内的涉外连锁店面投保在一张大保单项下,适用于同一保险条款。这一方面是由于各连锁店面按同一标准装修管理,从事标准化的运营,出售相同的产品,面临类似的风险,需要相同的保险保障;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承保差异,从而导致某些店面的风险得不到保障。 统一承保对涉外连锁企业在索赔上是有差异的。如:某一连锁企业(A企业)对其所有连锁店面统一投保,投保的风险为财产一切险(含利损),而另一连锁企业(B企业)对其所有涉外连锁店面分别投保,投保的风险也为财产一切险(含利损)。台风引起A、B企业的其中一个店面(A为X店面,B为Y店面)的财产受损,导致A、B企业的另一个店面(A为U店面、B为V店面)的利损。对于A企业,X店面与U店面处于同一张大保单项下,由于财产险保单项下的风险原因,导致财产受损,引致利润损失,大保单对U店面的利损风险是要赔偿的。对于B企业,Y店面与V店面分别由不同的财产险保单承保,台风导致Y店面受损,属于Y店面的财产险保单风险责任,但V店面利润受损是由于Y店面的某些设备受损,导致V店面不能正常营业引起。由于V店面财产险项下的财产并未受损,因而V店面的利润损失不能在其财产险保单中得到赔偿。 2. 涉外连锁企业承保的特点 (1)涉外连锁企业财产/利损险保额确定。涉外连锁企业的财产/利损险保额确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为常规方法,即将所有店面的财产价值及利润金额累计总和为保险金额;另一种方法就是设定财产/利损险保单的责任限额,即每一事故的赔偿限额。 由于涉外连锁店面在中国发展迅速,处于扩张状态,根据其发展计划和各地区经济资源配置每年都有大量的新店增加,因此,对于统保连锁店面数量极多且每一店面保额不大的连锁企业,设定财产/利损险保单的责任限额更为合理、简便。一方面,数目繁多的店面,让保险公司难以核对被保险人的财产价值及利润金额,难以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按要求足额投保。另一方面,由于该连锁企业遍布境内各地,不可能同时发生损失,被保险人没有必要将所有店面的总价值进行投保。因此,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根据连锁企业的风险状况,计算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财产和利润损失,根据该计算值设定财产/利损的责任限额,可以准确、简单地反映涉外连锁企业财产/利损保险的投保要求。 (2)涉外连锁企业财产/利损险的保费计算。由于涉外连锁企业按标准化装修、设计,店面摆设和营运设备相同,每个店面的价值相差不大,可以按连锁企业每年投保时预计的下年度销售额作为保费计算基础。一方面,该销售额包含了所有连锁企业的营业额,反映了该企业的利损风险;另一方面,该销售额充分考虑了投保年度新店开张、旧店营业的运作情况,反映了连锁企业在承保年度面临的基本风险状况,既能从企业的会计科目中体现出来,容易拿到承保所需数据,又因为这些数目属于财务数据,难以被企业私下更改。 (3)涉外连锁企业公众/产品责任险的保费计算。由于涉外连锁企业的公众/产品责任险索赔直接来源于光顾店面的顾客,来访顾客的数目体现公众责任险风险的大小,对于餐饮企业,消费的顾客数目体现产品责任险风险的大小。能充分反映光顾店面的顾客数目,并能从企业会计科目中获取,不被企业随意更改的依据只有该企业的销售额。销售额的大小直接体现了公众/产品责任险的风险状况,因此,涉外连锁企业公众/产品责任险一般以销售额作为保费计算依据。 四、涉外连锁企业的条款运用 涉外连锁企业在来中国投资以前,已经在世界其它地方建立了相当规模的店面,并拥有成熟的管理模式、管理流程,也有了适用于其风险状况的保险保障和保单条款。这类保单条款为其全球通用的保险条款,按其保单情况分为两类,一类为财产类保险条款,提供财产、利损、机损、机损利损、现金、雇员忠诚、内陆运输等风险保障;另一类为综合责任类保险条款,提供场所、营运、产品、完工作业等风险保障。 涉外连锁企业落户中国后,成为中国法人,根据《合资企业法》向境内保险公司投保常规财产保险。境内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为适应中国的法律环境和中国保险监管机关的要求,将原有的保单条款本土化,出具当地适用的保险单。 为减少当地保单与全球保单的保障差异,尽量满足涉外连锁企业一致性的保障要求,根据涉外连锁企业的要求,保险公司可以在当地保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适量的扩展条款,将当地标准条款与全球保单条款的差异部分以扩展条款的形式承保。 针对涉外连锁企业的特点及保险要求,可将适合涉外连锁企业财产类保险的扩展条款分为四类,将适合涉外连锁企业综合责任类保险的扩展条款分为三类。 (一)涉外连锁企业财产类保险常见的扩展条款 1.针对涉外连锁企业特有的一些帐外财产及保险期内不断有新店开张的特点,增加其它财产条款、自动承保新地址条款,改动/新增或新建工程条款、重新安装费用条款、升值条款等来扩展承保附加的一些财产和费用。 2.针对涉外连锁企业自身的风险要求、产品及营业特征,增加盗窃条款、地震条款,罢工/暴乱条款、阻止进入条款、公共设施失效条款、店面关门条款、关联条款等来扩展承保附加的一些风险。 3.针对涉外连锁企业面向大众、注重市场形象、拥有大量习惯消费群的特点,为使受损产品和建筑物符合要求,避免出险时间过长影响正常营业,导致忠诚客户流失,增加品牌和标签条款、公共当局条款、清除残骸费用条款、额外费用条款、灭火费用条款等承保出险后产生的一些额外费用。 4.针对涉外连锁企业的保险特点,为准确计算保费及评估出险后的损失,增加保费调整条款,时间调整条款、重置价值条款等作为特别的设定。 (二)涉外连锁企业综合责任类保险常见的扩展条款 1.针对涉外连锁企业新增的场所和指定场所以外必须的日常运作,扩展自动增加新地址、电梯/升降机责任、装货及卸货责任等条款来承保由此产生的保单指定场所外的责任。 2.针对涉外连锁企业的营业特征,扩展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展销/公益及其它社会活动责任条款、灭火责任等条款来承保因招徕顾客、提升形象、增加销售、保障安全、减少损失等活动而产生的责任。 3.针对涉外连锁企业面向公众、从事日常经营活动而面临的标准保单以外的风险,扩展火灾/爆炸/烟薰及水损责任、人身伤害及广告伤害责任等条款。 [编辑:韩艳春] [收稿日期]2003—04—14 [作者简介]毛绣(1967—),女,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