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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再保险公司简介
李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 100052)
瑞士的保险公司被誉为世界上最有效率的保险公司,其中又以四大公司最为著名,它们分别是:排名欧洲第一的综合性保险企业——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世界再保险巨头——瑞士再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为瑞士再公司)、瑞士信贷集团的成员——丰泰保险集团,以及瑞士最大的人寿保险企业——瑞士人寿公司。上述四家公司均在其专业领域享有极高的国际声誉,且跻身世界企业500强之列,这四大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约占瑞士保险业全行业总保费收入的90%左右。 瑞士再保险公司,于1863年成立于苏黎世,现有员工(全球范围)约9 000人,苏黎世总部有2 500人左右,在世界上30多个国家设有70多家办事处。公司总资产达1 426亿瑞士法郎(约合8 556亿元人民币),其核心业务是为全球客户提供风险转移、风险融资及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目前它已发展成为一家世界领先的具有雄厚财务实力和偿付能力的再保险集团企业,并被公认为是风险转移组合最多元化的全球再保险公司,跻身于世界四大再保险公司之列。瑞士再保险的人寿与健康险部是世界上最大的经营人寿与健康再保险的子公司,其保费收入约占集团总保费收入的30%。瑞士再保险集团的另一部分——瑞士再保险新市场部向顾客提供非传统的风险转移方式,如对巨灾和大规模的风险提供承保服务。瑞士再保险集团的全球战略目标是:扩大在亚太地区、拉美和东欧等发展中国家保险市场中的份额;取得在北美市场的领导地位;并有选择性地巩固和加强在欧洲市场的领先位置。 为了扩大与中国保险业的合作,瑞士再公司早在1983年就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了第一份再保险合同。此后,瑞士再公司与中国保险业的合作不断加强。自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以来,瑞士再公司先后于1996年和1997年,分别在北京和上海设立了两家代表处,并于1999年4月正式向中国保监会递交了申请经营性分公司的信函,成为第一家申请在华营业的再保险公司。2002年7月10日终于获得了中国保监会的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产、寿险再保险业务。 瑞士再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投入不仅局限于每天的日常工作, 更致力于对中国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瑞士再公司经常在国内举办不同险种的专题讲座和研讨会,例如财产险、工程险和风险管理等,同时也组织安排国内保险公司的员工赴瑞士再总部的保险培训中心(SITC)进行学习。人保公司每年都要输送不同部门的业务人员参加相关的专业课学习。 针对中国客户的需求,瑞士再公司还组织人力和物力把一些保险、再保险的书籍陆续翻译成中文并出版。此外,还帮助中国人民银行和人保公司进行过有关自然灾害方面的研究;资助中国人民大学在校学生参加美国寿险管理师(LOMA)和北美精算师协会(SOA)的专业考试。1999年4月,瑞士再公司与北京师范大学合作在北京成立了中国第一个“自然灾害风险与保险研究中心”,以加强对中国自然灾害的系统研究,从而促进和推广保险技术在减灾中的应用。双方还共同搜集了从12世纪至今的中国历史、地理及气候等各类数据,合作绘制了一张“中国巨型电子灾难地图”,这张地图将为中国的保险公司大胆涉足地震、洪水等巨灾保险市场提供有力的风险评估依据。 由于受到美国“9.11”事件的影响,加之公司的资产收益较低,据称该事件使瑞士再公司付出了29.5亿瑞士法郎(税后,约合177亿元人民币)的赔偿金,而实际的投资收入仅为16.1亿瑞士法郎(约合96.6亿元人民币)。2001年瑞士再的净亏损额高达1.65亿瑞士法郎(约合9.9亿元人民币)。 尽管如此,瑞士再公司2001年的保险费净收入同比上升了14%,达到252亿瑞士法郎(约合1512亿元人民币)。据该公司发布的2002年中期报告显示,因为受到资本市场衰退的影响,瑞士再公司2002年上半年的资本减损达9.17亿瑞士法郎。在“9.11”事件发生后,由于对国际再保险市场的需求急剧增加,国际再保险业的价格随之大幅提升,保费收入也迅速增长。瑞士再公司的保费收入从2001年上半年的118.98亿瑞士法郎(约合713.88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02年同期的138.36亿瑞士法郎(约合830.16亿元人民币),增长了16%。但是,好转的经营业绩却被资本市场的衰弱所抵消了。 瑞士再公司的组织结构分为集团中心和业务中心两大部分,由董事会掌管。集团中心包括四部分:风险/研究、财务、人力资源、信息技术;业务中心包括三大部分:财产险/责任险、人寿险/健康险、金融服务。这三大部分又下辖各自的业务区划,如财产险/责任险部分成欧洲、美洲、亚洲三个区;金融服务部又分为资产管理、金融咨询/资本市场、信用管理、风险管理四方面。为了便于业务管理,提高在亚洲地区国家的保险市场份额, 自2002年11月起,瑞士再公司的亚洲业务中心移至香港,负责监管中国(包括港、台)、日本、朝鲜、韩国、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泰国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业务。 一、责任险涉及的险种 1.个人责任保险 指在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被保险人包括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宠物饲养人、运动员等。此外,如有特别约定,还可以扩展承保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机动车损失,由该责任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租借的马匹还有专门的责任保险。 2.建筑物责任保险 指由于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建筑物或土地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如果无特别约定,保险责任应包括建筑物内的客(货)梯、车库、儿童活动场、私人游泳池等。 3.公众及产品责任保险 该保险承保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或雇员在工作中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这一保险包括三种传统的责任风险:物质类风险,如厂房、机器设备造成的损失;操作类风险,如工人对机器操作不当或工艺缺陷造成的损失;产品类风险,如制造或销售有缺陷的产品造成的损失。 瑞士的产品责任险包括在公众责任保险合同中,对于生产企业来说,一般都同时投保;而在一些其他国家,则分为两个独立险种,即公众责任险承保前两项风险,产品责任险承保后一种风险。 在产品的制造、使用和回收处理阶段,都会产生环境责任风险。1989年之前的瑞士保单中不提供这类保险, 目前只负责突发性或意外的环境污染责任,可以在公众责任险保单中扩展承保,或由单独的保单承保。 在与产品有关的责任险中还有一种叫产品回收保险。它承保由于产品已经或可能导致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不得不从销售商、购买者或使用者手中收回该产品,所发生的一系列费用,包括回收费、重新加工、包装费、废弃处理费等等。在实际案例中发生回收问题最多的主要是汽车和食品,因此在承保这两种产品时一定要严格控制。目前我国还没有产品回收保险,但已经有了市场需求,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见到国内的有关条款。 4.职业责任保险 由于专业技术人员,如医生、建筑师、工程师、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在工作中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这些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此外还有仅负责赔偿经济损失的董事及高管人员保险、电脑软件供应商保险等。 包括瑞士在内的欧美国家,董事及高管人员保险的责任范围不仅包括由于疏忽、错误陈述、不实报导等原因造成投资人、债权人、客户甚至政府机构的经济损失,包括法律费用;还承保由于公司雇员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性别、年龄、种族等方面的歧视,以及在工资、升职、奖惩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董事及高管人员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该保险的特点是案发率低,但个案赔偿金额高,在欧美国家90%的案例是庭外和解。 5.雇主责任保险 瑞士、德国的雇主责任保险包括在公众责任保险合同中,而一些国家如英国、爱尔兰、以色列、中国等该保险是一独立险种。 6.环境损害责任保险 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可能是突发或意外的,也可能是渐进性的环境污染。法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等国家有专门承保此类风险的联合体;瑞士再公司和瑞士丰泰集团也有自己的保单条款。 目前我国还没有这类保险,但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在不久的将来,对于该险种的需求一定会大量涌现。在这个险种的开发初期,只能承保突发性或意外的环境污染责任,对赔偿限额、追溯期一定要严加控制,因为受害群体可能很大,危害潜伏期可能较长。 7.工程合同方(工程负责人、投资人)责任保险 也称建筑物所有人责任保险。承保在施工期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该在建工程的所有人(是在其个人或他人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的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保险。保险期限以项目的工期为限。 二、风险课题研究 在瑞士再公司的责任保险管理部,有一个专门研究刚出现不久或一直悬而未决的风险研究小组,小组成员遍布各海外分公司。平时对各国新闻媒体的报道十分关注,并将收集的信息及时报告公司总部的小组决策层,再由决策层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深入的探讨。研讨的项目包括电磁辐射(家用电器、手机)的潜在危害、遗传性海绵体脑部疾病(疯牛病,人类已有被感染的)、转基因食品、药品、室内空气污染(装修涂料、洗澡水蒸气引起肺部感染)、工作中的重复性动作造成肢体损伤、器官移植风险、与计算机有关的风险、饮用水质量问题、全球气候变暖所带来的危害、过量消费烟酒造成的不良后果、抗生素可能引发的风险、基因克隆的潜在危害、纳米技术的潜在风险、地铁风险、智能化物体所引起的风险、工作压力对人体的损害、废弃物的处理、大气污染(如飞机的噪音和空气污染)、新闻媒体的风险、私人空间的侵犯(如个人资料的盗用)、商业道德、信誉方面的风险、以及几十年来一直困扰西方,特别是美国保险人的石棉索赔案等等。瑞士再公司目前研究的课题五花八门,有的是已经发生大量事故,但还缺乏完善的风险转嫁办法以及合理的收费标准,既要保障保险人和再保险人自身的利益,又能满足客户的需要;有的是仅有个别案例发生,或还没有具体事故出现,但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三、瑞士再公司的条款库 瑞士再公司的财产/责任险部有一个专门提供法律和理赔咨询服务的部门,所有工作人员都是法律专业出身或有律师背景。他们主要负责公司所有险种条款的收集整理、条款库的更新完善,以及为业务部门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处理疑难赔案。 该条款库囊括了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几乎世界上所有保险公司的各个险种上万种主条款、扩展条款、保单格式。文字语言以英语为主,为适合其他欧洲国家客户的需要,还有部分德语、法语、意大利语条款。如果经纪人或保险人提供了市场上新出现的条款,他们就负责编入 该系统。据悉,这一系统是瑞士再公司的工作人员花了数十年的时间建立起来的。瑞士再公司的所有员工都可以通过内部网进入该系统查阅所需资料,这确实为一线的业务人员提供了很大帮助。 此外,该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悉心研究各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以高昂法律费闻名的美国、加拿大的法律条文,因为美国50个州就有50种法律规章,各个州的法院擅长判决什么类型的官司、胜诉率大小都有差别。为保障公司在海外的索赔案中尽量庭外和解,即使提交当地法院审理,也要最大限度控制赔偿金额。因此该部门的人员不得不仔细研究各国的相关法规政策,在棘手的赔案处理中为理赔部门提供有力的法律咨询与支持。 [收稿日期]2003—03—07 [作者简介]李松,女,英国赫尔大学(University of Hull)工商管理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责任信用险部职业责任险处。 [编辑:郝焕婷]